玩音乐的商业模式变了。
以前创作虽然多,但是一张专辑10首歌里面也就是大概2首好听。所以专辑的模式就逐
渐要被淘汰,改成单曲,数量少,但是保证每曲都能流行。
网络时代,copy成本为零。再企图想通过卖专辑加上打击盗版的方式来维持唱片的利润
是痴人说梦了。因为原来盗版者还是有组织盈利性的,现在都是分散的个体在盗版,盗
了之后也不为卖钱,只是愉悦自己而已。唱片公司连个打击的对象都找不着。所以只剩
下开演唱会赚铁杆粉丝的钱一条道了。要是粉丝多的,还可以做商业代言。大家都要走
google的路线,就是产品本身免费使用,靠附带的广告来盈利。
所以说,根本不是什么道德沦丧的问题,也不是社会思潮左右的问题,根本上说还是一
个重大的技术革命带来的新的时代(互联网时代)对原有的商业模式的毁灭性打击的问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