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国国内,办EB1A,要请我美国的朋友,但不是律师,帮我交I140费(在国内的银 行交I140费不行),然后帮我交I140表和材料,如果以后有RFE的话,也让她帮我递交 ,这样可以快一些,那么如何填写他的信息: 是只在I140表中的第9部分填吗? 还是把她填在I140表中的第1部分,让她作为petitioner?并在第5部分的type of petitioner里选other(Explain, e.g. Permanent Resident, U.S. Cititzen or any other person filling on behalf of the alien)?最后还要让他在I140的第9部分签 名? 需要填写G-28吗? 谢谢各位大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