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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社会秩序原理 (哈耶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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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社会秩序原理 (哈耶克)-1# Reader - 书香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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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hinaliberal.virtualave.net/index.html自由主义评论 
自由社会秩序原理
哈耶克著冯克利译此问是哈耶克向1966年9月朝圣山学社东京会议提交的论文,
发表于IlPolitico,December,1966。感谢译者冯克利先生允许本站独家首发本文

1.所谓“自由主义”,我在这里将它理解为一种可取的政治秩序的观点,它最初
是从17世纪晚期的老辉格党时代到19世纪末的格拉德斯通时代的英国发展起来的
。大卫?休谟、亚当?斯密、埃德蒙?伯克、麦考利和阿克顿爵士,可以被视为它
在英国的典型代表。这种法律之下个人自由的观念,当初也激励着欧洲大陆的自
由主义运动,并成为美国政治传统的基础。这些国家的少数主要政治思想家,如
法国的贡斯当、托克维尔,德国的康德、席勒和洪堡,以及美国的麦迪逊、马歇
尔和韦伯斯特,全都属于这类人物。
2.必须把这种自由主义同另一种源自欧洲大陆的传统加以明确的区分,现在在美
国自称为“自由主义”的现象,便是这一传统的子嗣。这后一种观点,虽然最初
也试图效仿前一种传统,但在受到在法国得势的建构论理性主义精神的解释之后
,它已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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