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博士因妻子遭高校领导性骚扰索赔被判敲诈 (转载)# Returnee - 海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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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PKU 讨论区 】
发信人: liangmaomao (拿不到tenure杀人的AP), 信区: PKU
标 题: 北大法学博士因妻子遭高校领导性骚扰索赔被判敲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Jan 5 02:04:04 2011, 美东)
妻子两年间遭领导性骚扰, 丈夫索要16万元精神损失费
北大刑法学博士“勒索”隐情披露
获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并在浙江大学做博士后研究的刘四新,在2009年春节
前痛打了时任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党委书记的张仲林。
在这背后,是刘四新无意中发现的一条短信,使他得知了妻子遭遇了“性骚扰”的
难言之痛,也揭开张仲林一段“不妥”史。拳脚相向之后,刘四新得到后者16万元“精
神损害赔偿费”,也“得到”了敲诈勒索的罪名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刘立民 法治周末记者 陈磊
“我哥刘四新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张仲林性骚扰我嫂子达两年之久,理应作出精神
损害赔偿。”2010年岁末寒冬,湖北省襄阳人刘迎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此前,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刑法学博士学位的刘四新,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
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决生效后,刘四新及家人不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院提出申诉。
刘四新为何知法犯法?《法治周末》记者经过阅读案卷材料、走访知情者,揭开了
一件“密封”的旧闻。
刑法学博士:打的就是你
身为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的刘四新,被判处4年半有期徒刑并入狱服刑,源于他两
年前痛打时任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党委书记的张仲林,并向其索赔16万元的行为。
2009年1月22日下午,正值寒假期间,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办公楼里静悄悄的。
15时20分,时年59岁的学院党委书记张仲林来到他的办公室里。一个半小时前,女下属
、该学院某处副处长小叶发来短信,说有事找他谈,双方约定15时30分在张仲林的办公
室见面。
10分钟后,叩门声响起,进来的不是女下属,而是一位陌生的中年男子。张仲林正
在错愕之间,来者转身反锁房门,怒气冲冲地走到他面前,一巴掌打在他的右脸上,问
:“你知道我是谁吗?”张仲林说:“不知道。”该男子挥掌朝张仲林的左脸打去,被
张挡住。“有话好好说,别打人。”张仲林说。
“你骚扰我老婆!”该男子一拳又打在张仲林的脸上,张的眼镜飞了出去,血顺着
鼻子流了下来。张仲林说:“我知道了,你是小叶的爱人刘四新。”
来人正是刘四新。
刘四新对张仲林一顿拳打脚踢。张跌坐在地上,“交代”了两年来以手机短信、电
话等方式多次性骚扰刘妻的事情,其中包括一次利用外出开会之机,对刘妻搂抱等行为。
刘四新说:“你破坏我的家庭,知道精神损害赔偿吗?”张说“知道”。经过讨价
还价,张仲林同意赔偿给刘四新6万元“精神损害费”。刘四新离开后旋即返回,拿出
录音机说:“我把你说的都录了音,现在改主意了,要8万元。”张仲林表示同意。
临别,刘四新说:“你要是敢耍我,我就去找市教委领导和你老婆,让他们听听录
音。”刘还拿走了张的手机,说是为提取有关证据。
第二天下午2时,张仲林取出8万元,打电话叫刘四新到银行交接。刘四新拿到钱后
随即将钱存入银行,并对张说:“这是我的精神损害费,还有我爱人的呢,你骚扰她这
么长时间。”张仲林说:“啊!还拿呀?”刘四新说:“你舍不得钱呀?”张仲林说:
“给就给吧。”遂到另一家银行取出8万元交给刘四新。
3天后,即2009年1月25日,张仲林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被刘四新打得耳膜穿孔,
眼部受伤,手机被强行拿走,还被敲诈16万元。
2009年2月12日,刘四新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女下属隐忍“性骚扰”
刘四新,生于1966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美国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国际
法硕士、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研究。他的妻子小叶比他小两岁
,当时在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工作,任某处副处长。
刘四新得知妻子被骚扰,是因为一条手机短信息。
2006年下半年,刘四新到浙江大学搞经济学博士后研究,从此夫妻俩聚少离多。
案卷材料反映,刘四新在2008年2月即发现妻子手机上有骚扰短信,且都出自同一
手机号码。为了完成浙江大学的博士后研究,也顾及对孩子的影响,他隐忍未发。
一个偶然的机会,刘四新得知这是师范学院时任党委书记张仲林的手机号,不由非
常愤怒,但平静下来,他不得不考虑妻子的处境。此后,他难以集中精力做研究,研究
课题也受到了影响,只好向浙江大学提出延期半年。
2008年10月下旬,刘四新从浙江省杭州市回到北京,他悄悄留意看了一下妻子的手
机,发现还是那个号码,有一条刚刚发来的短信:“想要你。”
2008年11月,刘四新的博士后出站报告完稿,他才和妻子“摊牌”。小叶得知丈夫
早有察觉,就把张仲林两年来用手机、电话,甚至手摸等方式对她性骚扰的事情和盘托
出,并说:“我是张仲林的部下,怎能得罪他?他快退休了,我忍到他退休就完了。这
事要是说出去,对我、对你没什么好呀。”
听完详情的刘四新更加气愤,他决定要揍张仲林出出气,而促使刘四新付诸行动的
“导火索”,则是此后某夜间张仲林打来的一个电话,当时,他们夫妻即将入睡,刘四
新就在妻子身边。
2009年1月22日,马上就到春节了,14时许,刘四新用妻子的手机以妻子的口吻给
张仲林发去短信,说有事找他面谈,约定15时30分在张仲林的办公室见面。妻子怕事情
闹大,苦苦相劝,但刘四新不听:“张仲林欺人太甚,我必须要他赔礼道歉,还要他精
神赔偿,否则谁也别想过年!”
两个小时后,刘四新回到家中。妻子见他脸色很难看,没敢问情况。第二天刘四新
索赔拿到16万元的事情,其妻也一概不知。
自力救济还是敲诈勒索
刘四新被刑事拘留后,对殴打张仲林的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愿意赔偿医药费,并承
担法律责任。但就向张索赔16万元的行为性质,刘四新认为,张仲林性骚扰的事实存在
,作为受害人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党委给北京市公安机关的信函上反映,公安机关也曾于2009
年4月17日告知张仲林,此案可能只对刘四新以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
最终,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
和敲诈勒索罪对刘四新提起公诉。
在庭审阶段,刘四新进行了自我辩护,称向张仲林索赔的行为系民事维权行为,不
构成敲诈勒索罪,对张实施殴打或者以向组织反映相要挟都不能改变索赔的民事性质。
本案系事出有因,张仲林的性骚扰行为侵害了其作为丈夫对妻子的核心权利(夫权),对
夫妻二人及家庭造成永久且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害,因此,刘四新有权向张仲林主张精神
损害赔偿。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刘四新索要16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有因行为,
且原因正当,是权益受损之后自力救济的自助行为,自力救济索要赔偿的数额往往比民
事诉讼赔偿额高,不仅合情合理,而且合法,被告人刘四新不是在索要赔偿未得到的情
况下,殴打张仲林强迫其赔偿,而是激情之下致伤张在前,索要赔偿在后;被害人对引
发本案具有过错,因此,请求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刘四新的敲诈勒索部分宣告无罪。
北京大学法学院及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的教授们分别出具书面意见,发表他们的观
点。
他们认为,刘四新的索赔行为是具有一定正当理由的“有因”行为,其主观上只是
意图获得损害赔偿,而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其伤害行为的不正当并不能否
定其行为意图所具有的一定正当性。刘四新的行为不是无故地以公开他人隐私为由威胁
他人,强制他人交付财物,而是作为一名受害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侵权人张仲林
索赔,其行为确有过当之处,但并不因此由维权行为转化为犯罪行为,对此仍应通过民
事途径解决,而不应按照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10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本院认为,即使张仲林对
小叶具有不当行为并达到侵权的程度,其自应对该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该法律
后果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具体的法律责任并非任由当事人或他人决定,而应由司法机关
决定,但刘四新即对张仲林发出胁迫,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其行为符合敲诈
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刘四新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鉴于被害人张仲林对引发故意伤害和敲诈勒索的行为具有过错,酌情对刘四新予以
从轻处罚,刘四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刘四新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清白”还是性丑闻
张仲林初次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时称,“她丈夫打我,逼迫我承认‘性骚扰’小叶”
的一些详细情节,其实“我和小叶只是工作中的上下级关系,很清白”。
小叶在反映材料中说:“2007年,我丈夫到浙江大学作博士后研究,我在北京自己
带孩子上班,张仲林开始对我很关心,也很关心我的孩子,经常打电话、发短信表示关
怀,当时我对他比较尊重、感激,渐渐地,他开始给我发一些有关性方面的短信,打电
话也给我说一些性方面的内容,很直接、很露骨。一次去大同开会,他把我叫到他的房
间聊天,还借机摸我,被我推开。这样的事情大约持续了两年,因为他是领导,我谁都
不敢告诉,只能默默忍受。我爱人察觉后,非常痛苦、压抑,也很愤怒。”
公安机关经过多次询问刘四新及其妻子,对案情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2009年4月
17日第三次询问张仲林时,作为副局级干部的张仲林承认:“我给小叶发过‘我喜欢你
、想要你’的短信,还发过什么短信想不起来了。”“在大同开会时,我抱过小叶,还
摸过她,但那是她主动,相互的,后被我推开。”
张仲林说:“我记得我发这种短信都是在喝酒之后,忘乎所以时发的,我知道不该
发这样的短信。”
法院判决中,把张仲林这种行为称之为“不妥当行为”。
针对张仲林“两厢情愿、投怀送抱”的说法,小叶反驳说,张仲林为了将我搞到手
可谓煞费苦心,先是经常关心让我感激他,再是痛说家史(从小无母)让我同情他,然后
经常电话短信骚扰,如果是我主动,他怎会拒绝?如果是两厢情愿我怎会将全过程告诉
我丈夫?
在本案侦查阶段,张仲林曾写信给上级领导:“没想到退休之年竟遭此大难,受人
陷害,痛苦至极,恳请老领导为我做主。”张仲林执掌下的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党委
也两次致函公安机关,要求严查刘四新的伤害、敲诈勒索之责,并把张仲林称为:“‘
作风朴实,无任何不良品行和嗜好’的好领导。”
谁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2009年12月4日,张仲林年龄到限,仍保留原待遇,全身而退。
2010年3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刘四新
开始一面服刑,一面申诉。
谈到刘四新,他的同学和朋友们都感到十分惋惜。
刘四新家境贫寒,十分刻苦好学,几十年来几乎都是在学习。他本来是学数学的,
还当过大学的数学教师,后来转行学法律,经过12年苦读,从一个专科生成为北京大学
法学院的刑法学博士,为了拓宽领域,又转到浙江大学做博士后研究。
终于博士后研究出站,刘四新可以为社会作贡献了,没想到才出校门却进牢门。他
是我国监狱里关押的唯一一名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刑法学博士。
刘四新的一位同学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刘四新性格豪爽,很直,眼里揉不得
沙子,痛打张仲林符合他的性格,但他绝不是贪钱的人,为了读书搞研究,他放弃了很
多挣钱的机会。他物质欲极低,吃穿从不讲究,两三百元可以过一个月。”
时至今日,刘四新夫妇的同学、朋友普遍认为,这起校园“性骚扰”引发的“伤害
、敲诈案”,应当被押上“审判台”的也不仅仅是刘四新。
刘四新在痛打张仲林、并向其索要16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之后,并未得到丝毫快慰,
相反,知道细节越多,他越痛苦,他不能理解一个培养“灵魂工程师”的地方会出现这
种龌龊事,更不能理解妻子的软弱。在被刑事拘留前的20天里,他发短信继续痛骂张仲
林。家里吵骂声不断,刘四新因为嫌妻子懦弱还拧伤了她的手臂。
隐秘事情被揭开后,因为各种因素产生的巨大压力,小叶在师范学院无法立足,不
得不辞去工作,离开她熟悉的校园,离开家,带着女儿到一个陌生的环境里生活。朋友
说,事发后,小叶精神几近崩溃,为了女儿才坚强地活下来。至今她还瞒着女儿:“爸
爸出国了,要4年才能回来。”
(文中“小叶”为化名)
http://news.sina.com.cn/s/2011-01-05/001121758495.shtml
发信人: liangmaomao (拿不到tenure杀人的AP), 信区: PKU
标 题: 北大法学博士因妻子遭高校领导性骚扰索赔被判敲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Jan 5 02:04:04 2011, 美东)
妻子两年间遭领导性骚扰, 丈夫索要16万元精神损失费
北大刑法学博士“勒索”隐情披露
获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并在浙江大学做博士后研究的刘四新,在2009年春节
前痛打了时任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党委书记的张仲林。
在这背后,是刘四新无意中发现的一条短信,使他得知了妻子遭遇了“性骚扰”的
难言之痛,也揭开张仲林一段“不妥”史。拳脚相向之后,刘四新得到后者16万元“精
神损害赔偿费”,也“得到”了敲诈勒索的罪名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刘立民 法治周末记者 陈磊
“我哥刘四新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张仲林性骚扰我嫂子达两年之久,理应作出精神
损害赔偿。”2010年岁末寒冬,湖北省襄阳人刘迎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此前,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刑法学博士学位的刘四新,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
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决生效后,刘四新及家人不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院提出申诉。
刘四新为何知法犯法?《法治周末》记者经过阅读案卷材料、走访知情者,揭开了
一件“密封”的旧闻。
刑法学博士:打的就是你
身为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的刘四新,被判处4年半有期徒刑并入狱服刑,源于他两
年前痛打时任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党委书记的张仲林,并向其索赔16万元的行为。
2009年1月22日下午,正值寒假期间,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办公楼里静悄悄的。
15时20分,时年59岁的学院党委书记张仲林来到他的办公室里。一个半小时前,女下属
、该学院某处副处长小叶发来短信,说有事找他谈,双方约定15时30分在张仲林的办公
室见面。
10分钟后,叩门声响起,进来的不是女下属,而是一位陌生的中年男子。张仲林正
在错愕之间,来者转身反锁房门,怒气冲冲地走到他面前,一巴掌打在他的右脸上,问
:“你知道我是谁吗?”张仲林说:“不知道。”该男子挥掌朝张仲林的左脸打去,被
张挡住。“有话好好说,别打人。”张仲林说。
“你骚扰我老婆!”该男子一拳又打在张仲林的脸上,张的眼镜飞了出去,血顺着
鼻子流了下来。张仲林说:“我知道了,你是小叶的爱人刘四新。”
来人正是刘四新。
刘四新对张仲林一顿拳打脚踢。张跌坐在地上,“交代”了两年来以手机短信、电
话等方式多次性骚扰刘妻的事情,其中包括一次利用外出开会之机,对刘妻搂抱等行为。
刘四新说:“你破坏我的家庭,知道精神损害赔偿吗?”张说“知道”。经过讨价
还价,张仲林同意赔偿给刘四新6万元“精神损害费”。刘四新离开后旋即返回,拿出
录音机说:“我把你说的都录了音,现在改主意了,要8万元。”张仲林表示同意。
临别,刘四新说:“你要是敢耍我,我就去找市教委领导和你老婆,让他们听听录
音。”刘还拿走了张的手机,说是为提取有关证据。
第二天下午2时,张仲林取出8万元,打电话叫刘四新到银行交接。刘四新拿到钱后
随即将钱存入银行,并对张说:“这是我的精神损害费,还有我爱人的呢,你骚扰她这
么长时间。”张仲林说:“啊!还拿呀?”刘四新说:“你舍不得钱呀?”张仲林说:
“给就给吧。”遂到另一家银行取出8万元交给刘四新。
3天后,即2009年1月25日,张仲林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被刘四新打得耳膜穿孔,
眼部受伤,手机被强行拿走,还被敲诈16万元。
2009年2月12日,刘四新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女下属隐忍“性骚扰”
刘四新,生于1966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美国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国际
法硕士、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研究。他的妻子小叶比他小两岁
,当时在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工作,任某处副处长。
刘四新得知妻子被骚扰,是因为一条手机短信息。
2006年下半年,刘四新到浙江大学搞经济学博士后研究,从此夫妻俩聚少离多。
案卷材料反映,刘四新在2008年2月即发现妻子手机上有骚扰短信,且都出自同一
手机号码。为了完成浙江大学的博士后研究,也顾及对孩子的影响,他隐忍未发。
一个偶然的机会,刘四新得知这是师范学院时任党委书记张仲林的手机号,不由非
常愤怒,但平静下来,他不得不考虑妻子的处境。此后,他难以集中精力做研究,研究
课题也受到了影响,只好向浙江大学提出延期半年。
2008年10月下旬,刘四新从浙江省杭州市回到北京,他悄悄留意看了一下妻子的手
机,发现还是那个号码,有一条刚刚发来的短信:“想要你。”
2008年11月,刘四新的博士后出站报告完稿,他才和妻子“摊牌”。小叶得知丈夫
早有察觉,就把张仲林两年来用手机、电话,甚至手摸等方式对她性骚扰的事情和盘托
出,并说:“我是张仲林的部下,怎能得罪他?他快退休了,我忍到他退休就完了。这
事要是说出去,对我、对你没什么好呀。”
听完详情的刘四新更加气愤,他决定要揍张仲林出出气,而促使刘四新付诸行动的
“导火索”,则是此后某夜间张仲林打来的一个电话,当时,他们夫妻即将入睡,刘四
新就在妻子身边。
2009年1月22日,马上就到春节了,14时许,刘四新用妻子的手机以妻子的口吻给
张仲林发去短信,说有事找他面谈,约定15时30分在张仲林的办公室见面。妻子怕事情
闹大,苦苦相劝,但刘四新不听:“张仲林欺人太甚,我必须要他赔礼道歉,还要他精
神赔偿,否则谁也别想过年!”
两个小时后,刘四新回到家中。妻子见他脸色很难看,没敢问情况。第二天刘四新
索赔拿到16万元的事情,其妻也一概不知。
自力救济还是敲诈勒索
刘四新被刑事拘留后,对殴打张仲林的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愿意赔偿医药费,并承
担法律责任。但就向张索赔16万元的行为性质,刘四新认为,张仲林性骚扰的事实存在
,作为受害人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党委给北京市公安机关的信函上反映,公安机关也曾于2009
年4月17日告知张仲林,此案可能只对刘四新以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
最终,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
和敲诈勒索罪对刘四新提起公诉。
在庭审阶段,刘四新进行了自我辩护,称向张仲林索赔的行为系民事维权行为,不
构成敲诈勒索罪,对张实施殴打或者以向组织反映相要挟都不能改变索赔的民事性质。
本案系事出有因,张仲林的性骚扰行为侵害了其作为丈夫对妻子的核心权利(夫权),对
夫妻二人及家庭造成永久且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害,因此,刘四新有权向张仲林主张精神
损害赔偿。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刘四新索要16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有因行为,
且原因正当,是权益受损之后自力救济的自助行为,自力救济索要赔偿的数额往往比民
事诉讼赔偿额高,不仅合情合理,而且合法,被告人刘四新不是在索要赔偿未得到的情
况下,殴打张仲林强迫其赔偿,而是激情之下致伤张在前,索要赔偿在后;被害人对引
发本案具有过错,因此,请求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刘四新的敲诈勒索部分宣告无罪。
北京大学法学院及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的教授们分别出具书面意见,发表他们的观
点。
他们认为,刘四新的索赔行为是具有一定正当理由的“有因”行为,其主观上只是
意图获得损害赔偿,而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其伤害行为的不正当并不能否
定其行为意图所具有的一定正当性。刘四新的行为不是无故地以公开他人隐私为由威胁
他人,强制他人交付财物,而是作为一名受害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侵权人张仲林
索赔,其行为确有过当之处,但并不因此由维权行为转化为犯罪行为,对此仍应通过民
事途径解决,而不应按照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10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本院认为,即使张仲林对
小叶具有不当行为并达到侵权的程度,其自应对该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该法律
后果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具体的法律责任并非任由当事人或他人决定,而应由司法机关
决定,但刘四新即对张仲林发出胁迫,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其行为符合敲诈
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刘四新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鉴于被害人张仲林对引发故意伤害和敲诈勒索的行为具有过错,酌情对刘四新予以
从轻处罚,刘四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刘四新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清白”还是性丑闻
张仲林初次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时称,“她丈夫打我,逼迫我承认‘性骚扰’小叶”
的一些详细情节,其实“我和小叶只是工作中的上下级关系,很清白”。
小叶在反映材料中说:“2007年,我丈夫到浙江大学作博士后研究,我在北京自己
带孩子上班,张仲林开始对我很关心,也很关心我的孩子,经常打电话、发短信表示关
怀,当时我对他比较尊重、感激,渐渐地,他开始给我发一些有关性方面的短信,打电
话也给我说一些性方面的内容,很直接、很露骨。一次去大同开会,他把我叫到他的房
间聊天,还借机摸我,被我推开。这样的事情大约持续了两年,因为他是领导,我谁都
不敢告诉,只能默默忍受。我爱人察觉后,非常痛苦、压抑,也很愤怒。”
公安机关经过多次询问刘四新及其妻子,对案情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2009年4月
17日第三次询问张仲林时,作为副局级干部的张仲林承认:“我给小叶发过‘我喜欢你
、想要你’的短信,还发过什么短信想不起来了。”“在大同开会时,我抱过小叶,还
摸过她,但那是她主动,相互的,后被我推开。”
张仲林说:“我记得我发这种短信都是在喝酒之后,忘乎所以时发的,我知道不该
发这样的短信。”
法院判决中,把张仲林这种行为称之为“不妥当行为”。
针对张仲林“两厢情愿、投怀送抱”的说法,小叶反驳说,张仲林为了将我搞到手
可谓煞费苦心,先是经常关心让我感激他,再是痛说家史(从小无母)让我同情他,然后
经常电话短信骚扰,如果是我主动,他怎会拒绝?如果是两厢情愿我怎会将全过程告诉
我丈夫?
在本案侦查阶段,张仲林曾写信给上级领导:“没想到退休之年竟遭此大难,受人
陷害,痛苦至极,恳请老领导为我做主。”张仲林执掌下的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党委
也两次致函公安机关,要求严查刘四新的伤害、敲诈勒索之责,并把张仲林称为:“‘
作风朴实,无任何不良品行和嗜好’的好领导。”
谁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2009年12月4日,张仲林年龄到限,仍保留原待遇,全身而退。
2010年3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刘四新
开始一面服刑,一面申诉。
谈到刘四新,他的同学和朋友们都感到十分惋惜。
刘四新家境贫寒,十分刻苦好学,几十年来几乎都是在学习。他本来是学数学的,
还当过大学的数学教师,后来转行学法律,经过12年苦读,从一个专科生成为北京大学
法学院的刑法学博士,为了拓宽领域,又转到浙江大学做博士后研究。
终于博士后研究出站,刘四新可以为社会作贡献了,没想到才出校门却进牢门。他
是我国监狱里关押的唯一一名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刑法学博士。
刘四新的一位同学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刘四新性格豪爽,很直,眼里揉不得
沙子,痛打张仲林符合他的性格,但他绝不是贪钱的人,为了读书搞研究,他放弃了很
多挣钱的机会。他物质欲极低,吃穿从不讲究,两三百元可以过一个月。”
时至今日,刘四新夫妇的同学、朋友普遍认为,这起校园“性骚扰”引发的“伤害
、敲诈案”,应当被押上“审判台”的也不仅仅是刘四新。
刘四新在痛打张仲林、并向其索要16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之后,并未得到丝毫快慰,
相反,知道细节越多,他越痛苦,他不能理解一个培养“灵魂工程师”的地方会出现这
种龌龊事,更不能理解妻子的软弱。在被刑事拘留前的20天里,他发短信继续痛骂张仲
林。家里吵骂声不断,刘四新因为嫌妻子懦弱还拧伤了她的手臂。
隐秘事情被揭开后,因为各种因素产生的巨大压力,小叶在师范学院无法立足,不
得不辞去工作,离开她熟悉的校园,离开家,带着女儿到一个陌生的环境里生活。朋友
说,事发后,小叶精神几近崩溃,为了女儿才坚强地活下来。至今她还瞒着女儿:“爸
爸出国了,要4年才能回来。”
(文中“小叶”为化名)
http://news.sina.com.cn/s/2011-01-05/0011217584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