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卡扎菲没有受到战俘日内瓦公约的保护? (转载)# Returnee - 海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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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smokinggun (硝烟),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为何卡扎菲没有受到战俘日内瓦公约的保护?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Oct 26 02:19:27 2011, 美东)
纯粹正是欧美蓄意纵容对卡扎菲这样干的,这就是赤裸裸的双重标准。
1949年8月12日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
1949年4月21日至8月12日签署公约之各国政府全权代表出席
在日内瓦举行之外交会议,修订1929年7月27日在日内瓦
订立之关于战俘待遇公约,并于1949年8月12日颁布新的公约
公约的实施日期为1950年10月21日
第二部 战俘之一般保护
第十二条
战俘系在敌国国家手中,而非在俘获彼等之个人或军事单位之手中。不论个人之责
任如何,拘留国对战俘所受之待遇应负责任。
拘留国仅能将战俘移送至本公约之缔约国,并须于拘留国对于接受国实施本公约之
意愿与能力认为满意后行之。战俘在此种情形下被移送时,其在接受国看管期间,本公
约的实施之责任即由该接受国承担之。
但若该接受国在任何重要方面未能实行本公约之规定,则原移送战俘之国,一经保
护国通知,即应采取有效办法以纠正此种情况,或要求将战俘送还。此项要求必须照办。
第十三条
战俘在任何时候须受人道之待遇。拘留国任何不法行为或不行为可致其看管中之战
俘死亡或严重危害其健康者须予禁止,并当视为严重破坏本公约之行为。尤其不得对战
俘加以肢体残伤,或供任何医学或科学试验而非为有关战俘之医疗、治牙或住院诊疗所
应有且为其本身利益而施行者。
战俘亦应在任何时候受到保护,尤其免致遭受暴行或恫吓及侮辱与公众好奇心的烦
扰。
对战俘之报复措施应予禁止。
第十四条
战俘在一切情况下应享受人身及荣誉之尊重。
对于妇女之待遇应充分顾及其性别,并在一切情形下彼等应享受与男子同等之优遇。
战俘应保有被俘时所享受之全部民事能力。除因在俘关系之需要外,拘留国不得限
制战俘在该国领土内外行使此种能力所赋予之权利。
第十五条
拘留战俘之国家应免费维持战俘生活及给予其健康状况所需之医药照顾。
第十六条
拘留国对于所有战俘,除因本公约关于其等级及性别之规定以及因健康状况、年龄
或职业资格得予以特别待遇外,应同样待遇之,不得基于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或政
治意见、或根据类似标准之任何其他区别而有所歧视。
发信人: smokinggun (硝烟),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为何卡扎菲没有受到战俘日内瓦公约的保护?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Oct 26 02:19:27 2011, 美东)
纯粹正是欧美蓄意纵容对卡扎菲这样干的,这就是赤裸裸的双重标准。
1949年8月12日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
1949年4月21日至8月12日签署公约之各国政府全权代表出席
在日内瓦举行之外交会议,修订1929年7月27日在日内瓦
订立之关于战俘待遇公约,并于1949年8月12日颁布新的公约
公约的实施日期为1950年10月21日
第二部 战俘之一般保护
第十二条
战俘系在敌国国家手中,而非在俘获彼等之个人或军事单位之手中。不论个人之责
任如何,拘留国对战俘所受之待遇应负责任。
拘留国仅能将战俘移送至本公约之缔约国,并须于拘留国对于接受国实施本公约之
意愿与能力认为满意后行之。战俘在此种情形下被移送时,其在接受国看管期间,本公
约的实施之责任即由该接受国承担之。
但若该接受国在任何重要方面未能实行本公约之规定,则原移送战俘之国,一经保
护国通知,即应采取有效办法以纠正此种情况,或要求将战俘送还。此项要求必须照办。
第十三条
战俘在任何时候须受人道之待遇。拘留国任何不法行为或不行为可致其看管中之战
俘死亡或严重危害其健康者须予禁止,并当视为严重破坏本公约之行为。尤其不得对战
俘加以肢体残伤,或供任何医学或科学试验而非为有关战俘之医疗、治牙或住院诊疗所
应有且为其本身利益而施行者。
战俘亦应在任何时候受到保护,尤其免致遭受暴行或恫吓及侮辱与公众好奇心的烦
扰。
对战俘之报复措施应予禁止。
第十四条
战俘在一切情况下应享受人身及荣誉之尊重。
对于妇女之待遇应充分顾及其性别,并在一切情形下彼等应享受与男子同等之优遇。
战俘应保有被俘时所享受之全部民事能力。除因在俘关系之需要外,拘留国不得限
制战俘在该国领土内外行使此种能力所赋予之权利。
第十五条
拘留战俘之国家应免费维持战俘生活及给予其健康状况所需之医药照顾。
第十六条
拘留国对于所有战俘,除因本公约关于其等级及性别之规定以及因健康状况、年龄
或职业资格得予以特别待遇外,应同样待遇之,不得基于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或政
治意见、或根据类似标准之任何其他区别而有所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