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郁建兴的浙大心平杰出教学贡献奖资格# Returnee - 海归
c*P
1 楼
MaryGo
(作者按:这封质疑浙大公管学院郁建兴教授学术道德问题的信函是在浙大对其获首届
杰出教学贡献奖资格进行公示期间发给奖金评委会的。这里要说明的是,浙大曾发信给
本作者要求面谈讨论郁建兴教授的学术道德问题,在本作者未配合的情况下还把初步调
查结论发过来征求本作者意见,在本作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认定郁建兴教授没有
本质疑信中所指明的学术道德问题。现在,郁建兴教授已正式成为首届心平一百万人民
币资金的唯一得主,向他表示祝贺。但是,本作者的质疑依旧,希望公布本质疑信,让
学术界专家共同评判。本作者当初未与浙大校方进一步联系解释本信件中质疑的原因主
要是:本作者在信中指明郁建兴教授把学生论文分拆以自己为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构成抄
袭;依据学生的调研材料写成论文以自己为第一作者发表,虽然不构成文字抄袭,但构
成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不合理侵占;以及其他虽然不构成抄袭但属于投机取巧的不诚信行
为。但显然,校方的判断标准是只要在文字上不构成抄袭,其他的不诚信行为不予调查
;并且,校方似乎倾向于认为,导师把学生的论文拿来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是完全合
适的,天经地义的。由于本作者与浙大校方在什么属于学术不端,什么属于抄袭的标准
认定上有根本分歧,所以当时就没有进一步与浙大联系沟通。故希望将分歧公布于此,
以求得学界公断。)
校领导和孙院士,你们好!
心平奖教金在社会上影响大,广受关注。个人觉得以浙大的学科结构和学科优势,以一
两位理工科老师当选最为合适。一开始有8位候选人,理工科老师比例很大;但最后当
选的却是一位文科老师,让人失望。
我想,很多人的直觉是,让文科老师当选成为大家关注焦点,这种荣誉能否经受得住人
们目光的考验?相比理工科而言,目前文科老师在学术上大多不靠谱,不只是浙大一家
这样。
前期网上关于经济学院教授抄袭事,如果拿那些标准来衡量这次唯一当选的公管学院的
郁建兴老师,同样存在那些问题。中国期刊网上搜寻到十年来他的学术论文有近200篇
,内容都围绕政府治理,公民社会之类的,基本上都是定性研究,有的文章列有几个表
格也只是提供材料不是用以建模量化,研究内容无创意,许多论文更象读书笔记或是记
者采访素材之类的。无论按现时管理学或是政治学研究的趋势来看,郁教授的学术水平
肯定是不高的。
当然,心平奖教金评的是教学情况,学术水平倒是其次考虑的,这是奖教金的目的。但
我想,学术水平不高没问题,但学术道德还是首要考虑的因素。教书育人要正,写学术
论文要直,这两者是相通的。近10年光学术论文就有近200篇,此外还有大量著作,课
题,会议等等,这数字本身恐怕就不是太光彩吧。
这些数量庞大,观点重复的文章是怎么来的,我们来看一个例子:郁建兴教授指导的硕
士生阳盛益,其硕士论文题目是《论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该论文
显示提交答辩日期是2003年11月15日,作者在导论部分表述此论文的资料搜集开始于
2002年8月。这篇硕士在其答辩之前,其实质内容已被分拆公开发表,至少有三篇论文
是从该硕士论文分拆而来,分别是《政府征地与农民利益之紧张关系》(《马克思主义
与现实》2003年第5期);《政府征地与农民利益之紧张关系分析》(《资料通讯》
2003年第7、8期);《城市化进程加速背景下的政府预征土地行为》(《社会科学》
2003年第11期)。这三篇论文均以郁建兴为第一作者,阳盛益为第二作者发表。其中第
一篇和第二篇除了个别表格数据外,其他内容是完全相同的,它们取自硕士论文“2.1
城市化进程加速”和“2.2存在的主要问题”的1-4部分;以及“3.土地征用困境的原因
分析和理论验证”的第1-4部分。第三篇论文取自硕士论文的“2.2.5政府预征土地行为
”以及“3.土地征用困境的原因分析和理论验证”里的零星语句内容。
可见,郁建兴教授和他的学生把硕士论文在写作过程中形成的内容分拆成几篇先行发表
。按规定,最后形成的硕士论文必须在相应段落标明该内容取自已发表的成果,以便于
论文答辩评委判断:在去除这些已发表的内容外,硕士论文剩余部分是否符合原创性的
要求,达到硕士毕业的标准。但是硕士论文并没有对这些段落加以标注。
此外,在发表这些文章时,应当声明该文章是即将写成的硕士论文的部分内容,以便读
者判断这些论文的真正第一作者应该是谁及其学术价值。但郁建兴老师在发表论文时未
作这样的声明。
如果一篇硕士论文都可以分拆成几篇论文由导师以第一作者先行发表的话,那么博士论
文呢?文科导师往往同时指导好多个博、硕士,这样做的话,学术诚信又放在哪里?此
外,如果硕士论文作者以后又以单独名义发表硕士论文里的部分内容,但这些内容之前
已经被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名义发表了,这样发生版权纠纷如何是好(有兴趣的话可以
去期刊网检索一下阳盛益在硕士毕业后以单独名义或者以与郁教授以外的人合作名义发
表的与他这篇硕士论文内容相近的论文)?
更直接的问题是,虽然导师和学生可以合作写论文发表,但学生的学位论文能否被导师
以第一作者的名义占用?(如果导师确实是第一作者,那么第一作者为导师的硕士学位
论文是不应该作为学生的成果来获得学位的。)
我们可以继续看郁建兴教授和他的学生阳盛益合作发表论文的情况。《公共管理学报》
2007年第4期发表了他们的合作论文《民间商会的绩效与发展_基于浙江省温州市的研究
》(郁建兴为第一作者),该文声明其数据来源于2007年1月至3月进行的温州行业协(
商)会的一次问卷调查;同一时期,《中共浙江省委学校学报》2007年第5期发表了他
们的另一篇合作论文《温州市行业协会与行业商会的比较研究》(阳盛益为第一作者)
,该文也声明写作数据来源于2007年那同一次问卷调查。两篇文章重点都是论述行业协
(商)会的绩效问题,差异在于前一篇是把行业协会与行业商会捆绑为一个对象对相关
指标进行分析,后一篇是比较行业协会与行业商会各相关指标之间的差别。经过一次调
查,得出的是行业协会与行业商会的各项绩效指标的同一套数据,再把两者的同一指标
数据加权测算均值;这本来是一篇论文就能解决的事,非要分拆写成两篇论文吗(这两
篇论文剔除共用的数据资料内容,完全可合并成一篇不太长的学术论文)?当然,一次
调查中,可能意外发现一些预料之外的情况,那么在写完一篇论文后可以针对新问题作
进一步调查,写出另一篇论文,这是完全正常的;但在郁教授和他的学生的这次调查中
,所得数据均在其预先拟定要解决的问题之中,本来可以一篇论文即可把行业协会与行
业商会各指标的差异以及把两者捆绑为一个研究对象的测算指标讲清楚的啊。更为奇怪
的是,这么一次调查,在两篇论文中均标注有国家自科,教育部社科和浙江省社科三个
课题的资助,那么多的资助得到一套调研数据,所以就不好意思只出一篇论文,一定要
分拆装配好几篇论文产品出来让大家看到成果是吧。
更让人疑心的是,郁建兴教授的合作者阳盛益把这套调研数据拿来,撇开郁教授,却和
另一名合作者金蕾写了一篇《地方治理视角中的行业协会职能分析_基于温州商会的研
究》,发表在《中国城市经济》2011年第26期上。这就更搅乱了学术秩序,这同一套调
研数据,到底版权人是郁建兴、阳盛益共有,还是阳盛益、金蕾共有的?阳盛益、金蕾
合作发表的这篇论文,标注其受另一项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资助,那么,加上之前郁教
授标注的三个课题,这项调查数据已经支撑了三项省级、一项国家级的课题了,这不是
开玩笑吗?
郁教授围绕一个话题总是写一组论文,大量的论文是与他人合著的,是否还存在类似上
述分拆发表,版权不清的问题,我就不再一一去调查了。
除上述比较复杂的问题外,郁教授的一些学术论文还有一些非常直观的问题:
一、一稿多发。比如,标题和内容全都一样的论文一稿三发的,《超越新公共管理_基
于政治层面的思考》(郁建兴为第一作者)就同时发表在《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
第3期,《湖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上,《资料通讯》2004年第1期上(《资料通讯
》虽是内刊,但影响不小,没有特殊原因也不可以在这上面进行一稿多发的)。另如《
新农村建设与土地制度改革_与浙江省桐乡市委书记费建文的对话》(郁建兴为唯一作
者)分别发表于《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年第10期和《华夏星火》2008年第Z1期。
二、相同的结论和论证利用不同的素材写成不同的论文。如《行业协会促进产业升级的
作用类型及其实现机制_一项多案例的研究》(郁建兴为第一作者,发表于《浙江大学
学报(人文社科)》2011年第6期)和《行业协会在产业升级中的作用_文献评论》(郁
建兴为第一作者,发表于《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9期)。
三、在自己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中大量引用自己以往已发表的论文的类似观点,并以综述
的方式提高自己以往论文的再现和引用率。如《民间商会与地方治理研究_问题与方法
》一文(郁建兴为第一作者,发表于《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6期)的自引
、自述情况。
四、一个小的调研项目拥有大量省级或是国家级项目支持(如前文所述),一组类似选
题或是同一调查数据的论文支持繁杂多样的项目。在论文中公然如此标注项目给人感觉
是在完成某项任务,也给人感觉是浪费项目资金。
此外,英文专著内容与中文系列已公开刊发论文围绕类似主题,是否是中文的翻译稿不
清,如果是的话,则应在英文著作中写明,以符合国际惯例。
我想,在任何场合都应当坚持求是精神,善意理解学校的学术政策而非借机钻空子,投
机取巧。学校允许在读研究生把导师作为第一作者、自己为第二作者的论文统计到学生
学习业绩中去,不能被曲解为学校鼓励学生把自己的成果让位于导师,更不能推广理解
为学生学位论文也属于导师所有;只有导师真正对学生的论文有实质性贡献时,才可根
据实际情况把导师列为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
文科老师讲的课浅显,理科生也可听懂,所以文科老师有更宽广的学生民意基础,这一
点比理工科老师占便宜。再加上有些文科老师有左右逢源的技巧,既能让科研项目主管
部门开心以获大量资金支持生产大量廉价文科论文,又能在学生面前装乖卖巧讽刺政府
赚得学生、校友口碑。不管这些因素是否应考虑,但文理科一样的是,在学术诚信上应
一是一,二是二。
请领导和院士考虑上述情况。
祝
身体健康,工作顺心!
(作者按:这封质疑浙大公管学院郁建兴教授学术道德问题的信函是在浙大对其获首届
杰出教学贡献奖资格进行公示期间发给奖金评委会的。这里要说明的是,浙大曾发信给
本作者要求面谈讨论郁建兴教授的学术道德问题,在本作者未配合的情况下还把初步调
查结论发过来征求本作者意见,在本作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认定郁建兴教授没有
本质疑信中所指明的学术道德问题。现在,郁建兴教授已正式成为首届心平一百万人民
币资金的唯一得主,向他表示祝贺。但是,本作者的质疑依旧,希望公布本质疑信,让
学术界专家共同评判。本作者当初未与浙大校方进一步联系解释本信件中质疑的原因主
要是:本作者在信中指明郁建兴教授把学生论文分拆以自己为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构成抄
袭;依据学生的调研材料写成论文以自己为第一作者发表,虽然不构成文字抄袭,但构
成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不合理侵占;以及其他虽然不构成抄袭但属于投机取巧的不诚信行
为。但显然,校方的判断标准是只要在文字上不构成抄袭,其他的不诚信行为不予调查
;并且,校方似乎倾向于认为,导师把学生的论文拿来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是完全合
适的,天经地义的。由于本作者与浙大校方在什么属于学术不端,什么属于抄袭的标准
认定上有根本分歧,所以当时就没有进一步与浙大联系沟通。故希望将分歧公布于此,
以求得学界公断。)
校领导和孙院士,你们好!
心平奖教金在社会上影响大,广受关注。个人觉得以浙大的学科结构和学科优势,以一
两位理工科老师当选最为合适。一开始有8位候选人,理工科老师比例很大;但最后当
选的却是一位文科老师,让人失望。
我想,很多人的直觉是,让文科老师当选成为大家关注焦点,这种荣誉能否经受得住人
们目光的考验?相比理工科而言,目前文科老师在学术上大多不靠谱,不只是浙大一家
这样。
前期网上关于经济学院教授抄袭事,如果拿那些标准来衡量这次唯一当选的公管学院的
郁建兴老师,同样存在那些问题。中国期刊网上搜寻到十年来他的学术论文有近200篇
,内容都围绕政府治理,公民社会之类的,基本上都是定性研究,有的文章列有几个表
格也只是提供材料不是用以建模量化,研究内容无创意,许多论文更象读书笔记或是记
者采访素材之类的。无论按现时管理学或是政治学研究的趋势来看,郁教授的学术水平
肯定是不高的。
当然,心平奖教金评的是教学情况,学术水平倒是其次考虑的,这是奖教金的目的。但
我想,学术水平不高没问题,但学术道德还是首要考虑的因素。教书育人要正,写学术
论文要直,这两者是相通的。近10年光学术论文就有近200篇,此外还有大量著作,课
题,会议等等,这数字本身恐怕就不是太光彩吧。
这些数量庞大,观点重复的文章是怎么来的,我们来看一个例子:郁建兴教授指导的硕
士生阳盛益,其硕士论文题目是《论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该论文
显示提交答辩日期是2003年11月15日,作者在导论部分表述此论文的资料搜集开始于
2002年8月。这篇硕士在其答辩之前,其实质内容已被分拆公开发表,至少有三篇论文
是从该硕士论文分拆而来,分别是《政府征地与农民利益之紧张关系》(《马克思主义
与现实》2003年第5期);《政府征地与农民利益之紧张关系分析》(《资料通讯》
2003年第7、8期);《城市化进程加速背景下的政府预征土地行为》(《社会科学》
2003年第11期)。这三篇论文均以郁建兴为第一作者,阳盛益为第二作者发表。其中第
一篇和第二篇除了个别表格数据外,其他内容是完全相同的,它们取自硕士论文“2.1
城市化进程加速”和“2.2存在的主要问题”的1-4部分;以及“3.土地征用困境的原因
分析和理论验证”的第1-4部分。第三篇论文取自硕士论文的“2.2.5政府预征土地行为
”以及“3.土地征用困境的原因分析和理论验证”里的零星语句内容。
可见,郁建兴教授和他的学生把硕士论文在写作过程中形成的内容分拆成几篇先行发表
。按规定,最后形成的硕士论文必须在相应段落标明该内容取自已发表的成果,以便于
论文答辩评委判断:在去除这些已发表的内容外,硕士论文剩余部分是否符合原创性的
要求,达到硕士毕业的标准。但是硕士论文并没有对这些段落加以标注。
此外,在发表这些文章时,应当声明该文章是即将写成的硕士论文的部分内容,以便读
者判断这些论文的真正第一作者应该是谁及其学术价值。但郁建兴老师在发表论文时未
作这样的声明。
如果一篇硕士论文都可以分拆成几篇论文由导师以第一作者先行发表的话,那么博士论
文呢?文科导师往往同时指导好多个博、硕士,这样做的话,学术诚信又放在哪里?此
外,如果硕士论文作者以后又以单独名义发表硕士论文里的部分内容,但这些内容之前
已经被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名义发表了,这样发生版权纠纷如何是好(有兴趣的话可以
去期刊网检索一下阳盛益在硕士毕业后以单独名义或者以与郁教授以外的人合作名义发
表的与他这篇硕士论文内容相近的论文)?
更直接的问题是,虽然导师和学生可以合作写论文发表,但学生的学位论文能否被导师
以第一作者的名义占用?(如果导师确实是第一作者,那么第一作者为导师的硕士学位
论文是不应该作为学生的成果来获得学位的。)
我们可以继续看郁建兴教授和他的学生阳盛益合作发表论文的情况。《公共管理学报》
2007年第4期发表了他们的合作论文《民间商会的绩效与发展_基于浙江省温州市的研究
》(郁建兴为第一作者),该文声明其数据来源于2007年1月至3月进行的温州行业协(
商)会的一次问卷调查;同一时期,《中共浙江省委学校学报》2007年第5期发表了他
们的另一篇合作论文《温州市行业协会与行业商会的比较研究》(阳盛益为第一作者)
,该文也声明写作数据来源于2007年那同一次问卷调查。两篇文章重点都是论述行业协
(商)会的绩效问题,差异在于前一篇是把行业协会与行业商会捆绑为一个对象对相关
指标进行分析,后一篇是比较行业协会与行业商会各相关指标之间的差别。经过一次调
查,得出的是行业协会与行业商会的各项绩效指标的同一套数据,再把两者的同一指标
数据加权测算均值;这本来是一篇论文就能解决的事,非要分拆写成两篇论文吗(这两
篇论文剔除共用的数据资料内容,完全可合并成一篇不太长的学术论文)?当然,一次
调查中,可能意外发现一些预料之外的情况,那么在写完一篇论文后可以针对新问题作
进一步调查,写出另一篇论文,这是完全正常的;但在郁教授和他的学生的这次调查中
,所得数据均在其预先拟定要解决的问题之中,本来可以一篇论文即可把行业协会与行
业商会各指标的差异以及把两者捆绑为一个研究对象的测算指标讲清楚的啊。更为奇怪
的是,这么一次调查,在两篇论文中均标注有国家自科,教育部社科和浙江省社科三个
课题的资助,那么多的资助得到一套调研数据,所以就不好意思只出一篇论文,一定要
分拆装配好几篇论文产品出来让大家看到成果是吧。
更让人疑心的是,郁建兴教授的合作者阳盛益把这套调研数据拿来,撇开郁教授,却和
另一名合作者金蕾写了一篇《地方治理视角中的行业协会职能分析_基于温州商会的研
究》,发表在《中国城市经济》2011年第26期上。这就更搅乱了学术秩序,这同一套调
研数据,到底版权人是郁建兴、阳盛益共有,还是阳盛益、金蕾共有的?阳盛益、金蕾
合作发表的这篇论文,标注其受另一项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资助,那么,加上之前郁教
授标注的三个课题,这项调查数据已经支撑了三项省级、一项国家级的课题了,这不是
开玩笑吗?
郁教授围绕一个话题总是写一组论文,大量的论文是与他人合著的,是否还存在类似上
述分拆发表,版权不清的问题,我就不再一一去调查了。
除上述比较复杂的问题外,郁教授的一些学术论文还有一些非常直观的问题:
一、一稿多发。比如,标题和内容全都一样的论文一稿三发的,《超越新公共管理_基
于政治层面的思考》(郁建兴为第一作者)就同时发表在《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
第3期,《湖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上,《资料通讯》2004年第1期上(《资料通讯
》虽是内刊,但影响不小,没有特殊原因也不可以在这上面进行一稿多发的)。另如《
新农村建设与土地制度改革_与浙江省桐乡市委书记费建文的对话》(郁建兴为唯一作
者)分别发表于《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年第10期和《华夏星火》2008年第Z1期。
二、相同的结论和论证利用不同的素材写成不同的论文。如《行业协会促进产业升级的
作用类型及其实现机制_一项多案例的研究》(郁建兴为第一作者,发表于《浙江大学
学报(人文社科)》2011年第6期)和《行业协会在产业升级中的作用_文献评论》(郁
建兴为第一作者,发表于《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9期)。
三、在自己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中大量引用自己以往已发表的论文的类似观点,并以综述
的方式提高自己以往论文的再现和引用率。如《民间商会与地方治理研究_问题与方法
》一文(郁建兴为第一作者,发表于《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6期)的自引
、自述情况。
四、一个小的调研项目拥有大量省级或是国家级项目支持(如前文所述),一组类似选
题或是同一调查数据的论文支持繁杂多样的项目。在论文中公然如此标注项目给人感觉
是在完成某项任务,也给人感觉是浪费项目资金。
此外,英文专著内容与中文系列已公开刊发论文围绕类似主题,是否是中文的翻译稿不
清,如果是的话,则应在英文著作中写明,以符合国际惯例。
我想,在任何场合都应当坚持求是精神,善意理解学校的学术政策而非借机钻空子,投
机取巧。学校允许在读研究生把导师作为第一作者、自己为第二作者的论文统计到学生
学习业绩中去,不能被曲解为学校鼓励学生把自己的成果让位于导师,更不能推广理解
为学生学位论文也属于导师所有;只有导师真正对学生的论文有实质性贡献时,才可根
据实际情况把导师列为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
文科老师讲的课浅显,理科生也可听懂,所以文科老师有更宽广的学生民意基础,这一
点比理工科老师占便宜。再加上有些文科老师有左右逢源的技巧,既能让科研项目主管
部门开心以获大量资金支持生产大量廉价文科论文,又能在学生面前装乖卖巧讽刺政府
赚得学生、校友口碑。不管这些因素是否应考虑,但文理科一样的是,在学术诚信上应
一是一,二是二。
请领导和院士考虑上述情况。
祝
身体健康,工作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