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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跳楼案:让“谣言”多飞一会儿又何妨?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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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跳楼案:让“谣言”多飞一会儿又何妨? (转载)# Returnee - 海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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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uanYu 讨论区 】
发信人: Theimpact (撞击), 信区: ChuanYu
标 题: 泸县跳楼案:让“谣言”多飞一会儿又何妨?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Apr 4 20:51:37 2017, 美东)
四川泸县太伏镇初级中学初二学生赵海(化名)4月1日上午6时许被发现死在宿舍楼外。当地宣传部通报称,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尸表检验和调查走访,赵海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现有证据排除他人加害死亡。
然而,有不少网友在微博或微信中对官方的通报并不认同。有人表示,赵海的死与另外五名同学有关,这五名同学要求赵海拿10000元的保护费出来,不然就收拾他。另有网友表示,事发后,学校指使上述5人的家长各拿出20万元来平息此事。对于网友反映的问题可信度几何,至今没有定论。。不过,据媒体的报道,在死者赵海身的背部、头部、胸部,发现有多处紫红淤血。而另有一段网友提供的视频显示,赵海的背部有淤青,双腿呈扭曲状。
就网友在网上的发言,泸州公安微博@平安泸县 紧急发布公告:警方提醒: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不明真相的网友不要发表不实言论,造成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
显然,这又将成为警方和网民相互对峙的一起公共事件。那么,谁的说法更有说服力,更可信?我的看法是,泸县警方其实不用那么性急。不妨让“谣言”飞一会儿,如果网民的说法实属谣言,终将止于智者,此其一。其二,网民不同声音的说法,有助于警方在办案过程中搜罗诸多的证据素材。其三,通过这样的“谣言事件”,将更有利于警方精准打击霍乱分子,最大程度地塑造警方伟岸神圣的光辉形象,并进一步营造出一片和谐社会氛围。如此一举多得的买卖何乐不为?
不过,在这里我还是有一些质疑:一,按照惯例,尸检并不是一件易事,没有反反复复的检查研究以及酝酿,很难形成定论。为什么4月1日事发,仅用了一天的功夫就有了答案“排除他人加害”?二,就算赵海系自己跳楼坠亡,但在坠落过程中也只是身体的部分面触地。那么其背部、头部、胸部的淤青伤痕又该如何解释?
大家确实知道,这种事不管发生在哪里,地方政府脸上都不沾光,所以急匆匆平息事态,完全能够理解。但是我想,平息事态就得有个平息事态的样子不是?警方既然能在一天内得出“排除他杀”的结果,就有能力在同一时间内给出该结果的证据等理由。如果警方仅仅因为自己是强权派,就剥夺别人说话的权利,奉己为尊,是不是过于专断?这不是我们人民警察的应有作风啊!
让“谣言”飞一会儿,天塌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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