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庭审 (转载)# Stocku*d2012-02-29 08:021 楼【 以下文字转载自 Apple 讨论区 】发信人: flatbean5 (亮剑太平), 信区: Apple标 题: 昨天庭审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Feb 29 14:25:55 2012, 美东).
u*d2012-02-29 08:023 楼我的读后感。。。发信人: upload (upload), 信区: Apple标 题: Re: 昨天庭审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Feb 29 15:30:04 2012, 美东)苹果请的律师不行啊,这都什么水平啊。回避法律条款,妄图以生米煮成熟饭的方法辩护,所提证据根本没有新意,那也叫证据?反之,被上述人有理有据有节,水平明显高出一节。【在 B*******n 的大作中提到】: 大牛能不能总结一下,看着眼晕啊。
Y*N2012-02-29 08:025 楼和你有同感。金杜律师貌似在做乞词魔术:用结论/结果来证明结论/结果,没有原因和论据;唯一的新证据还是程序违法的证据,民诉中很是忌讳。按理来说金杜的律师水平不会很差,只能说明确实理屈词穷了【在 u****d 的大作中提到】: 我的读后感。。。: 发信人: upload (upload), 信区: Apple: 标 题: Re: 昨天庭审: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Feb 29 15:30:04 2012, 美东): 苹果请的律师不行啊,这都什么水平啊。回避法律条款,妄图以生米煮成熟饭的方法辩: 护,所提证据根本没有新意,那也叫证据?: 反之,被上述人有理有据有节,水平明显高出一节。
r*a2012-02-29 08:026 楼其实就一点:台湾唯冠(集团)能不能代表深圳唯冠卖商标。上诉方:能被上诉方:不能狗咬狗。【在 B*******n 的大作中提到】: 大牛能不能总结一下,看着眼晕啊。
T*s2012-02-29 08:027 楼按中国的法律好象是不能,因为没有到中国商标局去过户台湾唯冠和苹果是典型商业行为,别上升到啥道德层次【在 r***a 的大作中提到】: 其实就一点:台湾唯冠(集团)能不能代表深圳唯冠卖商标。: 上诉方:能: 被上诉方:不能: 狗咬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