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dra720 (I am the real Sandra) 于 (Fri Jun 15 10:06:50 2012, 美东) 提到:
看不太懂使馆的要求,打电话永远没人接。情况是:娃在美国出生,娃爹入了美国籍,
娃妈刚绿卡批准,应该是中国公民。这种情况娃是不是要办旅行证?可我见使馆要求“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
旅行证件”娃10个月,怎么证明娃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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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a (mua) 于 (Fri Jun 15 10:14:55 2012, 美东) 提到:
你有绿卡了娃就得办签证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
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旅行证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
,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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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720 (I am the real Sandra) 于 (Fri Jun 15 10:23:30 2012, 美东) 提到:
我有绿卡可还是中国公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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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fish (doublefish) 于 (Fri Jun 15 10:34:08 2012, 美东) 提到:
前半部分说的是一方是公民,在中国居住;后面说是的一方是公民在国外居住。你的情
况是第二种,必须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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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gnita (巴比伦) 于 (Fri Jun 15 10:38:41 2012, 美东) 提到: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
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签证。
有绿卡就代表你定居外国了啊。何况娃爹都入籍了。这孩子显然只能办签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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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720 (I am the real Sandra) 于 (Fri Jun 15 10:50:12 2012, 美东) 提到:
谢回复。可还不懂,我绿卡是永久居民,国籍是中国啊,具有中国护照,身份证。娃出
生美国,不满18岁也不是美国籍啊,为什么不能旅行证?
要是签证,一定要娃本人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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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fish (doublefish) 于 (Fri Jun 15 11:12:44 2012, 美东) 提到:
谁说你的娃不是美国籍?你是中国籍不错,但是你是外国定居;如果你的娃是美国出生
,但你是在中国定居,那么你的娃算是旅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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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od (pengod) 于 (Fri Jun 15 11:19:46 2012, 美东) 提到:
必须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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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720 (I am the real Sandra) 于 (Fri Jun 15 11:52:40 2012, 美东) 提到:
谢谢回复。要是签证,一定要娃本人去吗
-, 我们要去纽约,车程大概7-8小时实在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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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t (cctt) 于 (Fri Jun 15 11:55:05 2012, 美东) 提到:
本人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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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720 (I am the real Sandra) 于 (Fri Jun 15 15:03:56 2012, 美东) 提到:
娃妈现在的绿卡情况是刚收到批准信并没收到绿卡(已交485),不知道什么时候收到
卡,这种情况娃也不是旅行证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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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ect (Correct) 于 (Fri Jun 15 16:22:10 2012, 美东) 提到:
娃出生时,娃妈的绿卡已获得批准了吗?如果没有,娃就具有中国国籍,有资格取得表
明中国国籍的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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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haydn (蛋清-哼哼~~~) 于 (Fri Jun 15 16:24:17 2012, 美东) 提到:
Travel agency can help to get the visa for your baby. The baby does not have
to show up.
Everything is explained on the embassy website. The embassy website also
provides links to travel agency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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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W (PPB) 于 (Fri Jun 15 17:38:48 2012, 美东) 提到:
必须签证,但不用本人去,只是必须有活人去。
我帮我亲戚办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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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W (PPB) 于 (Fri Jun 15 17:38:51 2012, 美东) 提到:
必须签证,但不用本人去,只是必须有活人去。
我帮我亲戚办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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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ect (Correct) 于 (Fri Jun 15 21:32:31 2012, 美东) 提到:
相信你过几天就会收到《绿卡》。
凭你的《中国护照》、娃的《出生证》、你的显示“Resident Since”日期晚于娃《出
生证》显示的出生日期的《绿卡》,就能证明娃具有中国国籍。
仅凭你的身份即可令娃具有中国国籍;你先生的身份无所谓。
中国驻美各领馆都不遵守中国法律,不会为你的娃签发旅行证件。
我听说中国驻美使馆领事部在这一方面遵守中国法律。若是,你的娃能取得表明中国国
籍的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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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720 (I am the real Sandra) 于 (Sat Jun 16 10:15:31 2012, 美东) 提到:
多谢MM们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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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girl (唐果儿) 于 (Sat Jun 16 16:00:02 2012, 美东) 提到:
旅行证也要娃亲自去的啊,至少旧金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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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nty6 (走着瞧,瞧着走) 于 (Mon Jun 18 17:23:31 2012, 美东) 提到:
这是我见过的法律条文里,逻辑最混乱,狗屁不通的 !
八、为中国公民在美国所生儿童颁发旅行证
(一)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
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旅行证件;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
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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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ect (Correct) 于 (Mon Jun 18 19:53:51 2012, 美东) 提到:
《中国国籍法》的逻辑是清晰的,但不容易读懂。
请仔细反复阅读。
有问题的话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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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nty6 (走着瞧,瞧着走) 于 (Tue Jun 19 09:17:35 2012, 美东) 提到:
好。请您看这段官方文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
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旅行证件;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
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签证
。”
第一句不用解释;第二句一个“但是”,然后说“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
在外国”,这里并没有说父母双方的“另一方”如何,那个“另一方”是中国公民甚至
没有绿卡中国公民,或者干脆就在国内工作,和“另一方”是美国人,情况大不一样。
(这是很多人问题所在)
另外,孩子出生美国,并没有去宣誓加入美国籍,只有个出生证明,怎么叫作“出生就
具有外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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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ect (Correct) 于 (Tue Jun 19 12:44:28 2012, 美东) 提到:
你不了解“一方”的法律含义,所以不知道自己并没有读懂第一分句。在一个存在且只
存在两方的特定环境下,“一方”的法律含义是“仅一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
公民”的意思是“父母两人均为中国公民 或 父母两人中一人为中国公民,另一人不为
中国公民”。读懂了第一分句后,请尝试结合第一分句来理解第二分句。如你仍有不明
白的地方,请再问我。
另外,除非父母代表外国利益,出生在美国的人都被美国当局依照美国法律视为美国公
民,即所谓“出生时即具有美国国籍”。国籍视乎事实与法律,不视乎证据。任何人是
否具有某国国籍并不取决于其是否曾作出相关的宣誓或持有该国国籍证明文件,而应取
决于其是否被该国当局依照该国法律视为具有该国国籍。这好比你我多年前在中国内地
出生时连出生证明也没有,就被北京当局和台北当局分别依照各自的法律视为具有中国
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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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king (jerry) 于 (Tue Jun 19 13:28:50 2012, 美东) 提到:
这样理解确实通了
感觉现在你的中文表达能力大大提升
以前看你的回帖。。。。云里雾里的
也有可能是俺自己中文水平提高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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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ect (Correct) 于 (Tue Jun 19 14:01:24 2012, 美东) 提到:
以前看我的回帖时有什么困难?请提出来。我一定能为你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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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nty6 (走着瞧,瞧着走) 于 (Tue Jun 19 15:44:05 2012, 美东) 提到:
我的理解和你的没有差别。请问,按照此规定,
(1)如果父母一方是中国人有绿卡,另一方中国公民没有绿卡,他们美国出生的孩子
因为一出生就有美国国籍,所以无法当中国公民
(符合“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
(2)如果父母一方是纯粹美国人,另一方中国公民没有绿卡,他们在美国出生的孩子
按照这个规定反而可以是中国公民。
(不符合“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因为另一方是美国人)
请问这是什么逻辑 ?
而如果采用你说的第二段话,所有在美国出生的孩子都”有了美国国籍“,那么这个国
籍规定显然无法涵盖一种情况,那就是没有绿卡的中国夫妇在美国出生的孩子,到底该
办旅行证,还是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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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ect (Correct) 于 (Tue Jun 19 17:53:07 2012, 美东) 提到: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把对“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和“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两种不
同情况的相似规定并作了一条,给你的理解带来了困难。
请再仔细阅读一遍《中国国籍法》第五条原文: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
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
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下一步,为免混淆“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和“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两种情况的主谓
,我建议你把《中国国籍法》第五条里的这两种情况拆开。我的拆法如下:
第五条甲)父母双方 为 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 为
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乙)父母一方 为 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一方 为
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若你对我的拆法有不同意见,请提出并不必继续阅读下文。
若你同意我的拆法,那么根据第五条甲的规定,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话,须在孩子
出生前双双定居外国,才能令其生在美国的孩子不具有中国国籍。即(1)如果父母一
方是中国人有绿卡,另一方中国公民没有绿卡,他们美国出生的孩子也具有中国国籍。
事实上,《中国国籍法》第五条想说的是:
若孩子出生在美国(国外实施出生地国籍原则的地方),只要父母两人中至少一人在孩
子出生时是定居在中国的中国公民,孩子就具有中国国籍;
若孩子出生在德国(国外不实施出生地国籍原则的地方),只要父母两人中至少一人在
孩子出生时是中国公民,孩子就具有中国国籍。
我看不出《中国国籍法》第五条有任何不合乎逻辑之处。
根据《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第一分句规定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
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不属于《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第二分句规定的“但父母双方或
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除外情形的没有绿卡的
中国夫妇在美国所生的孩子具有中国国籍,依照中国法律有资格取得《中国护照》。我
不明白你何以认为《中国国籍法》不涵盖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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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nty6 (走着瞧,瞧着走) 于 (Tue Jun 19 18:27:53 2012, 美东) 提到:
多谢,但是无法同意你的结论。
国籍法规定的”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
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和你这段结论 ”若你同意我的拆法,那么根据第五条甲的规定,父母双方均为中国
公民的话,须在孩子出生前双双定居外国,才能令其生在美国的孩子不具有中国国籍。
即(1)如果父母一方是中国人有绿卡,另一方中国公民没有绿卡,他们美国出生的孩
子也具有中国国籍。“
是相互抵触的,原因:
(1)中国国籍法说了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在外国定居(有绿卡)就要受”但是“约束
,所谓”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
(2)你自己都说了,美国政府会自动给在美国出生的孩子美国国籍,符合”本人出生
时即具有外国国籍“。
夫妇两个中国公民,一方有绿卡,一方没有绿卡,小孩一出生又被美国政府给了美国国
籍。这个完全符合不给中国国籍的”但是“后陈述:”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
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所有学过中国语文
的地球人都会这么理解。
为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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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nty6 (走着瞧,瞧着走) 于 (Tue Jun 19 18:34:01 2012, 美东) 提到:
公安部,外交部帮我们解决了这个问题:
一个绿卡,一个非绿卡,生的孩子没有中国国籍 -----官方最终判决 !
转载自 MITBBS 回国探亲版。
发信人: sysywjel (苹果派), 版面: BackHome
标 题: 最正确的理解:孩子回国旅行证or签证?
发信站: 阿凡提BBS (2012/06/13 17:55:26 EST)
发信人: sysywjel (苹果派), 信区: BackHome
标 题: 最正确的理解:孩子回国旅行证or签证?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Feb 25 18:14:52 2012, 美东)
最正确的理解就是:孩子美加出生,只要父母有一方是中国籍且有绿卡(不管是哪一国
绿卡),那么孩子签证;当然孩子父母都有外籍,签证无疑;除此两者之外,孩子有中
国籍,旅行证的干活。
这个理解最正确,因为是有明文规定的(见附录)。但是这个理解也是最操蛋,为何?
听我细说:
这个理解,会导致这样一个结果:
1,父母双方都在美国(加拿大一样),都没有绿卡,那么这时候生的孩子有中国籍,
申请旅行证,回国也可以上户口。
2,父母一方没有绿卡,另外一方获得绿卡,那么这时候生的孩子没有中国籍,不能申
请旅行证,只能申请签证。以上两点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就在下面的第三点,奇妙的事
情出现了:
3,父母一方仍然没有绿卡,另一方已然加入了美国籍,这时候生的孩子怎么样呢?奇
妙的事情出现了,根据最新法条,这个孩子拥有中国籍,应该申请旅行证,回国也可以
上户口。
中国法律逻辑混乱之处可见一斑。
附录:
【发布单位】外交部/公安部
【发布文号】公境[2008]2204号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05日
【生效日期】2008年09月05日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境[2008]2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
为进一步规范国籍认定工作,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
见,现就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的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根据《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本人出生在外国,其父母均为中国公民,或父母一方为中
国公民的,本人具有中国国籍。但是,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并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一、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均定居在外国;
二、父母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
三、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外国。
根据《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出生时取得外国国籍的华侨子女,可以根据《国籍法》
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公安部。
公安部
外交部
二00八年九月五日
Clearmind
(Clearmind)
等级: 0
发帖: 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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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learmind (Clearmind), 版面: BackHome
标 题: Re: 最正确的理解:孩子回国旅行证or签证?
发信站: 阿凡提BBS (2012/06/13 18:01:00 EST)
顶!!!!
我都怀疑这种乱七八糟的规定是不是人制定的了。
☆─────────────────────────────────────☆
Correct (Correct) 于 (Tue Jun 19 18:54:50 2012, 美东) 提到:
请问你同意我前帖中提出的拆法吗?如不同意,请立刻指出,勿继续阅读我写在拆法之
后的文字。
烦请正确使用双引号,以方便读者。多谢!
☆─────────────────────────────────────☆
Correct (Correct) 于 (Tue Jun 19 21:36:25 2012, 美东) 提到:
依照《中国宪法》的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
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这个《通知》的部分内容公然违反了《中国国籍法》。依照《中国宪法》的规定,对于
公安部、外交部的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这一行为,应予以追究。
☆─────────────────────────────────────☆
galah (肖漠) 于 (Tue Jun 19 21:59:15 2012, 美东) 提到:
早知道拿了绿卡前给办旅行证了,唉
☆─────────────────────────────────────☆
Correct (Correct) 于 (Tue Jun 19 22:29:43 2012, 美东) 提到:
没关系的。向驻哥伦比亚特区的中国使馆领事部申请的话,你的孩子能取得表明中国国
籍的旅行证件。
☆─────────────────────────────────────☆
Seventy6 (走着瞧,瞧着走) 于 (Wed Jun 20 00:39:24 2012, 美东) 提到:
对不起, 我刚才又仔细读了你的"拆法", 我认为你的版本有可能是原来制定者本意, 但
是根据中国文法语法, 你的"拆法"并不成立, 你的拆法不符合中文语法.
此外, 我觉得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公安部都没有按照你的拆法解释, 我看你就
算了吧. 我们都听中国外交部公安部, 因为是他们实际掌管中国的出入境问题, 不是你
.
☆─────────────────────────────────────☆
Seventy6 (走着瞧,瞧着走) 于 (Wed Jun 20 00:46:39 2012, 美东) 提到:
你这又是什么保证呢, 即使根据你的解释, 如果双方都有绿卡, 也不能给中国国籍啊 ?
你为什么能向她保证呢, 人家又没有说是不是两个绿卡, 或一绿一不绿.
☆─────────────────────────────────────☆
Correct (Correct) 于 (Wed Jun 20 02:22:54 2012, 美东) 提到:
你声称“……但是根据中国文法语法, 你的"拆法"并不成立, 你的拆法不符合中文语法
”,却没有指出我的错处——这样的文字毫无意义。请你赐教。
当局有没有“按照我的拆法解释”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当局没有遵守中国法律。不法当
局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若“我们都听中国外交部公安部”,中国人民将世代为奴。
☆─────────────────────────────────────☆
Correct (Correct) 于 (Wed Jun 20 02:24:52 2012, 美东) 提到:
我没有向galah作出任何“保证”,你误会了。即使galah两夫妇都已在孩子出生后取得
绿卡,他们的孩子仍具有中国国籍。
galah所称的“早知道拿了绿卡前给办旅行证了,唉”已明示其孩子在较早时有资格取
得《中国旅行证》。除非依法丧失中国国籍,曾有资格取得《中国旅行证》的人永远有
资格取得《中国旅行证》。
?
☆─────────────────────────────────────☆
Seventy6 (走着瞧,瞧着走) 于 (Wed Jun 20 09:14:58 2012, 美东) 提到:
你说的对,如果出生的时候,父母没有绿卡应该给中国国籍。
☆─────────────────────────────────────☆
Seventy6 (走着瞧,瞧着走) 于 (Wed Jun 20 09:43:16 2012, 美东) 提到:
我认为你的拆法不符合中文语法,也就是说无论制定者心里怎么想的,最后成文的句子
按照标准中文语法,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中国外交部,公安部的那个文件的解释。我
们不是盲从外交部,公安部,而是因为他们对于这段国籍法的解释是符合中文语法的,
也是和大多数中国人包括我理解一致的。退一万步言,法学上还有难以理解的法律条文
的解释权这个概念,我认为一个国家外交部加上公安部完全有足够权威拥有国籍法的最
终解释权,而不是你。
最后说说你的拆法如何错误。你的拆法实际上是对双方都是中国公民, 和只有一方
是中国公民这两个不同情况,对这两个中国公民夫妇,和那单方面中国公民是否在外国
定居(有无绿卡)进行分别陈述。原来条文缺少你加的限定,两部分就是后者补充前者
的简单转折逻辑关系,所以原文第二句按照正确语法,就是简简单单地说父母双方之一
有绿卡,孩子就不能拿中国国籍,根本不存在你说的这个“之一”只对“外国公民+中
国公民”夫妇而言这个限定。
你加的限定可能说出了制定者的心里话,或者国籍法今后应该改成你拆开后的这个版本
,但是不幸的是,现有版本,只能是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文件的那个意思(人家也是没
有办法),这个也是你之外其他中国人的解释。
☆─────────────────────────────────────☆
Seventy6 (走着瞧,瞧着走) 于 (Wed Jun 20 11:06:10 2012, 美东) 提到:
休斯敦领事馆的规定: 父母一方有外国籍,或者绿卡,外国出生孩子不许有中国国籍
,必须签证。
发信人: windmm (Windy), 信区: NextGeneration
标 题: 办理旅行证和中国签证的资料及FAQ(zz)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Apr 4 09:17:56 2011, 美东)
来自 http://visa.ywpw.com/visatypes/visa_abc.html
中国以外出生华裔儿童赴华签证或旅行证
申请中国签证:本页信息以休斯顿领馆目前的要求为准,其它领馆的要求可能略有不同
。另外,领馆网页更新慢,且缺乏实施细则,所以可能与本页所载略有差异。 通过本
社代理签证申请,请按本网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请不要管其它网站,包括休斯顿领馆
网站是怎么要求的。
申请旅行证:从2008年3月起,休斯顿领事馆不接受旅行证邮寄办理(2008年4月1日起
,必须亲自(儿童父母一方)到领事馆申请;从2010年10月起,儿童必须亲自到领事馆
)。
一、中国签证
凡在美国出生,且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如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已加入美国籍(持美国
护照)或已取得美国绿卡,前往中国应办理签证。
1. 首次申请赴华签证,请提供:
* 儿童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
* 儿童出生证复印件;
* 儿童父母一方中国护照及美国绿卡的复印件,或者美国护照复印件。护照
只复印带照片的资料页、曾办理过延期加注的延期页 (若有多名子女同时申请签证,每
一名子女的申请都要附一套复印件);
* 若儿童持非美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需要提供额外文件材料,如绿卡/I-
94原件加复印件,I-20和H1-B文件的复印件等。详情见非美国护照持有者申请中国签证。
* 网上填写的一品签证服务社订单;
* 《签证申请表》(Q1)一份,并附2X2英寸彩色近照一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2. 曾申请过赴签证的儿童(护照上有中国签证)如再次申请一次入境至一年多次入
境签证,无需提供儿童出生证、父母护照、绿卡等资料。 如果曾持用过的中国签证不
在现使用的护照上,需提供一份原持用过的中国签证的复印件。
3. 如果申请两年多次入境签证,不管儿童以前签证过与否,每次均需提供儿童出生
证复印件,父母中国护照加绿卡的复印件,或美国护照复印件。(每名子女的申请都要
附一套复印件)
4. 如果带小孩回国长住,请申请一次入境签证(可在华停留180天)。目前休斯顿领
馆签发的两次或多次入境签证每次最多只能停留90天。如到中国后需延期(可延2-3次
,每次最多180天),或者办理居留许可(最长2年),应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
请。
5. 儿童签证填表注意事项
* 16岁以下儿童不能承担法律义务,应该由父母代为签名(填写签证申请表6
.1-6.3项,并在6.4项签名。不要在最下面日期前签名处签名)
* 成年子女(20岁以上)原则上应该由子女自己签名。
* 上小学及以上的儿童申请中国签证需要填写4.1与4.3项,否则可能导致签
证申请延误。
签证领事费用140美元, 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本社服务费见费用详情。 通过本社代
理签证申请的详细步骤请见主页下部。
二、中国旅行证
在美出生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并均未取得美国绿卡,回中国应申请中国旅行证
(2年有效)。每次申请均请提供:
1. 儿童美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照片资料页);
2. 儿童出生证复印件;原件阅后归还;
3. 父母双方的中国护照复印件(复印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延期加注的延期页)
。父母双方现在美居留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如所持签证及相应I-94卡或其他移民局颁发
的文件;原件阅后归还;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H1)一份; 2X2英寸、正面、免冠、彩
色近照三张。申请旅行证的儿童必须有中文姓名,请务必在申请表上相应位置填写清楚。
从2008年3月起,领馆不接受旅行证邮寄申请, 2008年4月1日起,必须父母一方亲自到
领事馆申请,另一方提供允许小孩回国并办旅行证的书面声明(在公证员处公证,模板
见本页“问题解答”);从2010年10月起,儿童必须亲自到领事馆。 领馆目前也不接
受通过旅行社或朋友代理儿童申请旅行证,因此本社不能代办儿童旅行证。
旅行证两年多次有效25美元。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上午11时前递交,可在下午3点取
证,另加收30美元特急费。
三、问题解答
问: 送小孩回国,小孩有美国护照及中国旅行证。出入中美国境需要什么证件?
答: 一般来说,从美国离境及中国入境时用旅行证。但有时也会验美国护照。离开中
国时,中国海关要看你怎么进的中国(旅行证),将来怎么进美国(美国护照)。进美
国时一般只提供美国护照即可。
问: 旅行证快过期,还能回中国吗?在国内需要延期吗?
答: 旅行证是护照替代品,所以只要旅行证还没有过期,就可以回中国。当然在国内
也不需要办理旅行证延期了。
问: 小孩持旅行证回国,但现在旅行证已经过期,如何出境?
答: 出境前一个月左右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出境卡(一次性使用有效)。
问: 想送小孩回国住1-2年,但签证最多180天,怎么办? (小孩美国出生,父母中国
公民,有绿卡)
答: 如果带小孩回国长住,请申请一次入境签证(可在华停留180天)。到中国后需延
期,应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一般可延2-3次,每次最多180天。 从2010年
6月1日起,可在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1-2年的居留许可。 [详情]
问: 在国内办理儿童签证延期或出境卡,可以由儿童的祖父母,外公外婆代为办理吗
?要什么文件材料?
答: 可以有国内亲友代为办理。各地要求材料不一样,请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查询。一般需要儿童出生证,父母护照及美国身份复印件。现在许多地方要求经过领馆
认证的儿童出生证,并要求有儿童父母的委托书。请参考《如何办理出生证认证与儿童
寄养委托书》。
问: 我(小孩)持两年(一年)多次签证回中国,但由于停留期不够曾经在国内延长
停留期。现又准备回国,原两年(一年)多次签证是否还有效?
答: 按规定,在国内延长签证停留期,原多次入境签证即失效。以前国内公安局会在
延期同时在申请人的多次入境签证上盖注销章,但现在计算机联网,有些城市也可能不
加盖注销章。以上是我们知道的情况。但现在这方面信息比较混乱,网上也有人说可以
用。请自己决定。
问: 办理儿童旅行证,领事馆要求父母一方来馆申请,另一方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书
。这“公证的授权书”的格式是什么样的?通常到哪里去申请公证?
答: “我,aaa,为中国公民、无外国永久居留权。我是bbb(儿童名)的父(母)亲
,同意我妻子(丈夫)ccc去中国驻xxx领事馆为bbb办理中国旅行证。”中英文均可。
然后在公证员(Notary Public)前签名即可。一般自己的银行,学校的International
Student Office都有免费的公证服务。有些系秘书也有公证资格。
问: 父母是绿卡, 小孩旅行证没有过期是否能继续使用?
答: 可以。多年前大使馆官员曾经做过权威解答。
问: 父母海归回国,中国公民,无外国居留权,小孩持旅行证回国,但现在旅行证已
经过期,可以带小孩到美国办理旅行证延期或中国签证吗?
答: 不行,你们的小孩不符合在境外办理中国签证或新旅行证的条件。如果小孩要短
期出国,可在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可以一次出境一次入境)。
问: 父母中国籍,海龟后孩子上户口对他美国籍有什么影响吗?
答: 不影响,他18岁时可以自由选择保留中国或美国国籍。
问: 我本人没有美国绿卡,但有加拿大枫叶卡, 我是应该给孩子办理旅行证还是签证?
答: 无论你从哪个国家获得了永久居留权,你都即时丧失了中国内地常住居民的身份
(内地户籍),你的出生在美国的孩子即不具有(或不再具有)中国国籍。所以你的孩
子应申请中国签证。
问: 我想回中国生并在那里待三个月, 让家人好好帮我一下. 但不确定小孩生下来后
的身份问题。 我是绿卡, 我老公是美国公民, 我们的小孩在中国生下来是中国籍还是
美国人呢? 三个月后怎么回美国?
答: 你是中国公民,小孩生在中国,因此小孩直到他第一次离开中国的那天都具有中
国国籍。就算你老公给你家小孩在美国使馆拿到美国籍,你的小孩在这段时间还是中国
籍,他可以一直在中国呆着。这是中国国籍法的一个盲区。
但是你的小孩已经拿不到中国护照了,小孩第一次出境,要到出入境管理局去申请国籍
认定,然后再申请一个travel document for EXITING CHINA。 这个证件只能用来出境
中国海关,且一次有效。孩子在出境后,就彻底丧失的中国籍,再回到中国就要申请签
证了。
2011/4/3 Han Ted
搭车同问。我也有同样的问题。
2011/4/1 L P
准备4月16号去Miami给孩子办回国的旅行证,但是孩子的美国护照到时候可能还没收到
。我看休士顿领事馆网站上关于准备材料的第四条“儿童外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
复印件(如有);”。是不是到时候护照没收到也不影响办旅行证?请有经验的父母指点
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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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ect (Correct) 于 (Wed Jun 20 17:38:32 2012, 美东) 提到:
你错了,《中国国籍法》的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外交部和公安部都只是你我的公
仆,得小心谨慎地依法行政,兢兢业业地为人民服务;它们哪有什么资格来解释法律;
它们只是目无法纪,横行霸道而已。
假设有这样一种情况:父是出生在美国、定居在美国、不具有中国血统的美国公民;母
是出生在中国、持绿卡定居在美国、具有中国血统的中国公民。请问你,他们两人在中
国短暂逗留期间所生的孩子具有什么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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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nty6 (走着瞧,瞧着走) 于 (Wed Jun 20 18:17:27 2012, 美东) 提到:
我不知道,因为我们一直讨论的那一段说的都是在美国出生的孩子,我现在也不关心别
人在中国出生孩子什么国籍。如果你关心,你自己去研究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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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ect (Correct) 于 (Wed Jun 20 20:04:52 2012, 美东) 提到:
我注意到你在阅读和理解《中国国籍法》的方法上存在重大问题,希望能通过那个假设
的问题来帮助你找到你出错的原因,使你能用正确的方法来阅读和理解《中国国籍法》。
看起来你对我试图帮助你的方式感到反感,我感到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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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nty6 (走着瞧,瞧着走) 于 (Wed Jun 20 22:38:43 2012, 美东) 提到:
我相信中国国籍法是中国语文的一部分. 我没有必要去研究国籍法其它部分, 或者其它
什么法律,来搞懂关于中国人在美国所生孩子什么国籍这个具体问题.
我相信我在中国语文方面的教育是正统规范的, 也相信中国公安部加上外交部的有关人
员有正统的中文训练.
再说一遍, 你对那段国籍法规定文字的拆开阅读方法的聪明尝试我表示很欣赏, 但是我
必须说你的分拆不符合中国人正确的语法, 也不符合中文行文的逻辑, 所以是错误的.
中国的任何文字, 首先是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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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ect (Correct) 于 (Thu Jun 21 00:19:40 2012, 美东) 提到:
你以为我对《中国国籍法》的理解不获得绝大多数中国人的认同。你错了。
事实上,我对《中国国籍法》的理解得到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
《中国国籍法》英文版、内地部分地区的公安部门以及我所咨询的全部七位内地法律工
作者的认同。
谢谢!
我建议你向他们了解一些他们的看法。
我将仍旧欢迎你向我讨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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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nty6 (走着瞧,瞧着走) 于 (Thu Jun 21 09:07:09 2012, 美东) 提到:
请出示你的理解得到这些人认同的证据,尤其“内地绝大多数法律工作者的普遍认同”
的证据,请问你是通过问卷调查,还是一一访问,得到这样的结论的 ?
任何国家的法律条文,可以晦涩艰深复杂,但是不能不符合该国官方语言文字的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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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ect (Correct) 于 (Thu Jun 21 11:16:48 2012, 美东) 提到:
我咨询过七位内地律师,得到一致的认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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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maj (clemaj) 于 (Thu Jun 21 11:31:11 2012, 美东) 提到:
你背叛的祖国不只七位律师吧?你用你的语文解释一下你说的大多数是这七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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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maj (clemaj) 于 (Thu Jun 21 11:34:34 2012, 美东) 提到:
中文的证据这个词,你好好学习一下。需要帮助可以向我们大家讨教
[引用: Seventy6 (走着瞧,瞧着走) ]
请出示你的理解得到这些人认同的证据,尤其“内地绝大多数法律工作者的普遍认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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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ect (Correct) 于 (Thu Jun 21 11:57:18 2012, 美东) 提到:
我没有Seventy6希望我出示的证据。我只是作出了情况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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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maj (clemaj) 于 (Thu Jun 21 12:01:33 2012, 美东) 提到:
嗯,"内地绝大多数工者"不太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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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ect (Correct) 于 (Thu Jun 21 12:29:32 2012, 美东) 提到:
关于“你背叛的祖国”的指责,请问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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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ect (Correct) 于 (Thu Jun 21 12:37:22 2012, 美东) 提到:
我确实没有取得内地全体法律工作者的意见,措辞作“内地绝大多数法律工作者”有不
妥之处。我决定改用“我所咨询的全部七位内地法律工作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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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maj (clemaj) 于 (Thu Jun 21 13:00:34 2012, 美东) 提到:
没。你希望我怎么改能比较准确地定位你对祖国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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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nty6 (走着瞧,瞧着走) 于 (Thu Jun 21 13:45:51 2012, 美东) 提到:
那么我给你加上四位先生,他们在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工作,他们写了一篇文章
,发表在2004 年12 月的《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题目是:
“我国国籍法主要内容的解读和相关问题的思考”。
http://www.ims.sdu.edu.cn/cms/attachment/090603051628.pdf
我不想多评论,请你自己去看。
哦,其中作者之一,马振东是上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第一把手,正局长兼任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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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nty6 (走着瞧,瞧着走) 于 (Thu Jun 21 13:59:52 2012, 美东) 提到:
马局长的文章还披露国籍法另外一个错误:
国籍法规定拿了外国国籍的中国人会丧失中国国籍,但是有个条件“定居国外”,结果
许多贪官拿了外国护照,继续在中国定居,同时拥有双重国籍,等贪污败露之后,他还
可以拿出外国护照保护自己,或者直接凭借外国护照逃亡国外。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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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ect (Correct) 于 (Thu Jun 21 14:41:39 2012, 美东) 提到:
关于你的文字,应由你自己作主。
关于我与我的祖国之间的关系,不需要拐弯抹角地通过别人的文字来转述。
任何人若有兴趣了解我与我的祖国之间的关系,可向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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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ect (Correct) 于 (Thu Jun 21 14:53:17 2012, 美东) 提到:
那篇文字我在几年前读到过。
总体上,我认为该文作者没读懂《中国国籍法》有关“双重国籍”的规定,导致其难以
接受中国公民在海外持用外国护照的事实,不坚持严格依照《中国国籍法》处理国籍事
宜却指责《中国国籍法》存在不足之处,妄图通过修改《中国国籍法》来尽可能避免“
双重国籍”现象。
在一些细节方面,该文作者有很独到的见解,也曾给过我一些启示。
“加上四位”是什么意思?他们认同我的理解吗?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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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nty6 (走着瞧,瞧着走) 于 (Thu Jun 21 15:29:47 2012, 美东) 提到:
我再次请你注意,该文作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局长。
OK, 我不想说什么了,我只是一个没有研究过国籍法的一般人,如果连上海市出入境管
理局马局长都没有读懂国籍法,我就无语了,这个国籍法太难懂了。
您不是一般人,您自己玩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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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ect (Correct) 于 (Thu Jun 21 16:54:43 2012, 美东) 提到:
一、显然你没有仔细阅读该文就急于分享给大家,不知道其文中存在大量明显违反《中
国国籍法》的错误之处。回头你多花点心思读读。
二、从你为了烘托局长职位而把中国国号全称都写全等细节来看,你很迷信“权威”。
这对你的独立思考能力造成极大的影响。
三、我估计我对《中国国籍法》的了解远比马更深入,也相信马在公安业务方面有远比
我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你、我、马局长,都是普通人。我相信“三人行则必有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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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nty6 (走着瞧,瞧着走) 于 (Fri Jun 22 08:45:31 2012, 美东) 提到:
你和马局长不是普通人,应该好好切磋,然后给群众一个通俗可以理解和执行的东西,
这是你们的工作或者责任。我是普通老百姓,我只能执行官方的任何解释和任何决定:
这是废话,领事馆如果和我理解的不一样,我没有能力去跟人家争执,马局长文章中举
的例子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我们老百姓只能执行,你们把具体规定整明白然后告诉我们
怎么做,OK ? 别跟现在似的,美国几个领事馆,国内几个管理局,公安部,外交部,
对同一个法律都进行不同的理解,然后给办事的群众截然不同的指导。
作为政府,就该先把理解执行方法统一好了,再告诉我们怎么执行。我们是普通人,没
有精力,义务,和足够权威,去钻研最初的法律条文,连上海市局长都整不明白,什么
玩意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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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ect (Correct) 于 (Fri Jun 22 13:44:16 2012, 美东) 提到:
北京当局在内地肆意违反法律、疯狂迫害同胞,还希望公众放弃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
配合维持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以保证其继续奴役同胞和攫取不当利益。
我从冯正虎多年来与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角力中注意到该局的黑社会性质。作
为该局法定代表人的马就是这股黑暗势力的头目。我曾发函给涉嫌违法的马,指出其行
为涉嫌违法,责令其纠正,敦促其投案自首。我对黑暗势力的态度是斗争,不是切磋。
如果每一位普通公民都放弃自己的政治权利,消极等待犯上的公仆开恩,为自家事的办
妥而窃喜的话,中国内地将继续沉沦。我们今天为了取得旅行证件而四处探听中国领事
们的喜好,为了登记户口而通过指定的翻译公司向户籍警进贡;我们的下一代还将像我
们一样,为本该享有的权利向官老爷下跪,世代为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