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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与女生一夜情后强行再来一次被判强奸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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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与女生一夜情后强行再来一次被判强奸 (转载)#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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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WaterWorld 讨论区 】
发信人: MVPYao (退役了), 信区: WaterWorld
标 题: 大学生与女生一夜情后强行再来一次被判强奸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May 22 13:10:30 2014, 美东)
便利店里搭讪
两年轻人一夜情
“我自始至终不认为强奸了她,一夜情后再去找她,是因为我想让她做我女朋友。
”面对判决,李某有些不服气。2013年盛夏的一个深夜,我市江北某高校大一学生高某
和男朋友在电话里刚吵完架,情绪低落的她漫无目的地在江北大学城附近溜达。她走进
街边的便利店想买东西时,遇上正在店里买烟的江北某高校大一学生李某。二人素不相
识,却围绕着“大一学生”这个话题攀谈起来。言谈中李某得知高某心情不好,且一个
人租住在校外,便提出到高某的住处去聊一会儿,高某默认了。来到高某住处后,二人
发生了性关系。
看到女方漂亮
强行“再来一次”
次日清晨,高某感到对不起自己的男友,十分懊悔,便催促李某赶快离开。离开后
,李某觉得自己喜欢上了高某,萌生了让其做自己女朋友的想法。当天中午,李某又来
到高某的住处,看着面容姣好的高某,李某想再去亲吻,可高某却躲避着。李某认为,
昨晚二人都已经在一起了,今天还有什么不愿意的,便不顾高某的挣扎反抗,强行与其
再度发生了性关系。
随后,李某对高某说:“以后咱俩就在一起吧。”高某不愿意,李某便威胁道:“
你要是不答应,我就把这事儿告诉你男朋友。”说完便抢过高某的手机,记下了高某男
友的电话号码。李某穿好衣服后,从高某的钱包里拿了几百块钱,对高某说:“晚上我
还来,别忘了给我开门。”
前后性质不同
关键看是否强迫
面对李某的纠缠,高某思虑再三,最终向公安机关报案。接警后,民警在高某住处
守候。当晚,李某再次来到高某住处,刚一进门便被警方抓获。归案当天,距离李某20
岁生日只有一个月,本应有着美好青春的他因一时冲动沦为阶下囚。2013年10月,呼兰
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盗窃罪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
据检察官介绍,二人虽然前后发生两次性关系,但性质截然不同。第一次发生性关
系是在二人你情我愿的情况下,虽然一夜情应该受到道德谴责,但男方没有违背女方意
志,不构成犯罪;第二次发生性关系,虽然李某的初衷是想让高某做其女朋友,但未经
高某允许,强行发生性关系,属于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
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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