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银行股财报一向都是Citi打头炮的# Stock
S*t
1 楼
三月下旬纽约领事馆为小孩办旅行证亲身经历。去之前除了官方网站外,没有做更多的
研究。
我家两个小孩2013年第一次办了旅行证回国,这次跑到纽约领事馆去续办旅行证。父母
双方均持有H1B签证的中国公民。窗口的工作人员看到了三年前的旅行证后直接告知必
须办签证;我请求解释后她找了一个领事(似乎专门应对此类问题)来帮忙。在办证大
厅旁边单独的面谈室,该领事拿出一张普通的白纸,上面既无红头,也无印章签名或者
出具的单位,亦没有出具或者生效的日期,只有用黑字打印的简短的一段话。
该文件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和第九条。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
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
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根据这一条,当然应该承
认小孩为中国公民。这一点毫无争议,该领事也表示同意。重点在第九条,“定居外国
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对于定居,此文件
并无具体明确的定义或者解释。我提出我们(包括小孩)并未定居,因为只是持有H1B
签证在美工作,该领事表示同意;我也因小孩不具备最起码的民事行为能力,对“自愿
加入或取得”提出疑问。该领事也表示理解和同情我们的处境,但几经争议,仍然无法
办理。我提出几种假设的情况。其一,如果持F-1签证的学生在来美上学第一年生小孩
并拿到旅行证短期回国一次,两年后旅行证失效后是否必须申请签证?得到的是带有一
点点模糊的正面回答。这就遑论H1B了!其二,如果在美生了小孩后拿到旅行证回国寄
养较长时间,再次来美后是否可以再办旅行证?(是不是只有跟父母分离,送回国成为
留守儿童,才能保留中国国籍?)得到的答复比较模棱两可,但是给我的感觉是这种情
况更有可能,只是在国内居住的时间长短及其与在国外居住时间长度的比较,没有明确
的诠释或者界定,是个完全的灰色地带。
我对此份文件的权威性和合法性进行了质疑。该领事指出该文件来自公安部,驻外领事
机构只是代替公安部办事,并说我们可以在国内“相关机构”进行申诉和抗议。但是相
关机构是什么,没有具体的答复。我问到为什么这份关系如此重大的文件没有发布在驻
纽约领事馆和在华盛顿的驻美大使馆的网页上,如此一来至少能够节省很多人的时间(
和机票)——不至于白跑一趟,没有合理的解释。我也问到该文件有没有出现在国内任
何的官方网页上,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我请求拿到一份该文件的复印件,被拒绝;我提
出对该文件进行手机拍照,也被拒绝。整个过程中,该领事一直比较有礼貌也略带难堪
,也承认这个规定影响了很多海外家长,但是只能照“章”办事,爱莫能助。
我无意于在此批评或者抱怨任何人或者任何机构。由国及家,一个简单的类比是,自己
在别人家访问或者暂住时生了小孩,因为别人说可以多住上一段时间,就说这个小孩是
别人家的我不要了。不用跟以色列、印度、墨西哥等国家进行比较,也抛开国家利益、
战略眼光、民心民意、政治智慧这些词不说,涉及到国籍的如此重大的事项,涉及到千
百万在海外留学或者短期工作的(尤其是并未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的未来,仅仅拿
着一个遮遮掩掩不愿见人的内部规定,在国籍法没有被修改、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也没
有重新诠释、国务院也没有明文条例的情况下,就改变了已经执行了几十年的对国籍法
的既定实施,就对居住海外的自己公民及其子女的自然权利进行剥夺,怎能不令人心寒?
研究。
我家两个小孩2013年第一次办了旅行证回国,这次跑到纽约领事馆去续办旅行证。父母
双方均持有H1B签证的中国公民。窗口的工作人员看到了三年前的旅行证后直接告知必
须办签证;我请求解释后她找了一个领事(似乎专门应对此类问题)来帮忙。在办证大
厅旁边单独的面谈室,该领事拿出一张普通的白纸,上面既无红头,也无印章签名或者
出具的单位,亦没有出具或者生效的日期,只有用黑字打印的简短的一段话。
该文件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和第九条。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
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
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根据这一条,当然应该承
认小孩为中国公民。这一点毫无争议,该领事也表示同意。重点在第九条,“定居外国
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对于定居,此文件
并无具体明确的定义或者解释。我提出我们(包括小孩)并未定居,因为只是持有H1B
签证在美工作,该领事表示同意;我也因小孩不具备最起码的民事行为能力,对“自愿
加入或取得”提出疑问。该领事也表示理解和同情我们的处境,但几经争议,仍然无法
办理。我提出几种假设的情况。其一,如果持F-1签证的学生在来美上学第一年生小孩
并拿到旅行证短期回国一次,两年后旅行证失效后是否必须申请签证?得到的是带有一
点点模糊的正面回答。这就遑论H1B了!其二,如果在美生了小孩后拿到旅行证回国寄
养较长时间,再次来美后是否可以再办旅行证?(是不是只有跟父母分离,送回国成为
留守儿童,才能保留中国国籍?)得到的答复比较模棱两可,但是给我的感觉是这种情
况更有可能,只是在国内居住的时间长短及其与在国外居住时间长度的比较,没有明确
的诠释或者界定,是个完全的灰色地带。
我对此份文件的权威性和合法性进行了质疑。该领事指出该文件来自公安部,驻外领事
机构只是代替公安部办事,并说我们可以在国内“相关机构”进行申诉和抗议。但是相
关机构是什么,没有具体的答复。我问到为什么这份关系如此重大的文件没有发布在驻
纽约领事馆和在华盛顿的驻美大使馆的网页上,如此一来至少能够节省很多人的时间(
和机票)——不至于白跑一趟,没有合理的解释。我也问到该文件有没有出现在国内任
何的官方网页上,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我请求拿到一份该文件的复印件,被拒绝;我提
出对该文件进行手机拍照,也被拒绝。整个过程中,该领事一直比较有礼貌也略带难堪
,也承认这个规定影响了很多海外家长,但是只能照“章”办事,爱莫能助。
我无意于在此批评或者抱怨任何人或者任何机构。由国及家,一个简单的类比是,自己
在别人家访问或者暂住时生了小孩,因为别人说可以多住上一段时间,就说这个小孩是
别人家的我不要了。不用跟以色列、印度、墨西哥等国家进行比较,也抛开国家利益、
战略眼光、民心民意、政治智慧这些词不说,涉及到国籍的如此重大的事项,涉及到千
百万在海外留学或者短期工作的(尤其是并未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的未来,仅仅拿
着一个遮遮掩掩不愿见人的内部规定,在国籍法没有被修改、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也没
有重新诠释、国务院也没有明文条例的情况下,就改变了已经执行了几十年的对国籍法
的既定实施,就对居住海外的自己公民及其子女的自然权利进行剥夺,怎能不令人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