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4000点入的是不是都赚到那25%了?#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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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 以下文字转载自 BackHome 讨论区 】
发信人: chinacouple (), 信区: BackHome
标 题: 在纽约领馆为子女办理旅行证和护照的经过及领馆工作错误之分析
关键字: 旅行证 签证 护照 法律 国籍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Apr 17 13:36:43 2016, 美东)
由于最近打算回国探亲,我们夫妇于上周至纽约领馆为未成年子女更新旅行证。最近在
网络媒体看到一些旅行证申请被北美使领馆拒绝的情况,我们夫妇特别提前学习了相关
法律,认为我们的申请符合国籍法。我们也准备,如果旅行证的申请遭到拒绝,就依法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很遗憾我们的这两个申请被纽约领馆拒绝了。
由于这关系到子女的国籍,是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公民根本权力的问题,我
把经历写下来,并作一些分析,希望能够促使同胞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促使有关机
构及时纠正错误,依法行政。
在领馆的申请过程大致如下。
首先递交领馆网站要求的申请旅行证的所有文件入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在检查文件后,
告知我们不能申请旅行证,只能申请签证。我们询问为什么不能办理旅行证时,工作人
员告知,在办旅行证或签证的问题上,他们是根据国籍法,护照法,所在国法律,以及
在国内和国外居住时间,作一个综合判定。由于我们子女在国内居住时间过短,故不签
发旅行证。
我们提出我们的孩子具有中国国籍,不应申请签证。工作人员指着孩子的美国护照说,
这个孩子是美国国籍,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我们随即提出,我们夫妇都是中国公民,
孩子出生时即为中国公民,孩子的国籍不应突然变更。工作人员说,根据国籍法第九条
有关丧失国籍的规定,这个孩子已经加入美国国籍。`
我们也拿出国籍法,逐字逐句说明第九条的内容,并指出这条法律内容不适用在美国出
生的中国新生儿。工作人员犹豫以后,和身后的高级工作人员交流了一下,然后要求我
们仔细阅读第九条,并在第九条的后半段上划了一个圈,但并没有把“自愿加入”这个
先决条件划入。
我们随即指出,我们的孩子未成年,不符合自愿加入的条件。工作人员又再次要求我们
仔细阅读。我们回答说,我们已经仔细阅读,对这段内容的理解非常清晰。工作人员又
说他们是根据国籍法、护照法、和居住时间做一个综合判定。在我们又一次提出异议时
,工作人员反复重复以上内容,并没有提供新的解释。
这时,里面的高级工作人员有些不耐烦,对前台工作人员说了一些什么,前台工作人员
说也很不耐烦的回应说我已经说过了。一阵讨论以后,工作人员说如果你们要办旅行证
,就要先为孩子申请退出美国国籍,并提供证明。我们对美国相关法律并不完全熟悉,
但根据常识,我们认为美国法律应没有赋予父母给未成年子女退出国籍之权力,美国应
无机构可办理此证明。因此我们向工作人员指出这点,并询问领馆是否有收到过这样的
证明。工作人员回答说有。我门又追问是未成年人吗?回答说不是。很显然,领馆不能
提供另人信服的此建议可行的证据。
在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使馆工作人员指出,他们只是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办事,
他们只是负责执行,如果有疑问,应该去公安部管理国籍的部门去询问。我们指出,我
国应无任何一个行政机构有权无故取消一个公民的国籍。既然你们说有规定,请出示相
关规定,而不是要求我们自行查找有关规定。此要求没有得到正面回应,只说我们仔细
阅读国籍法,并去公安部网站上查找有关信息。在经过多次重复已经说过的内容,工作
人员表示我们的要求无法办到,要中止我们的服务。最后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个电子邮件
地址,说可以约见上级领事。
发信人: chinacouple (), 信区: BackHome
标 题: 在纽约领馆为子女办理旅行证和护照的经过及领馆工作错误之分析
关键字: 旅行证 签证 护照 法律 国籍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Apr 17 13:36:43 2016, 美东)
由于最近打算回国探亲,我们夫妇于上周至纽约领馆为未成年子女更新旅行证。最近在
网络媒体看到一些旅行证申请被北美使领馆拒绝的情况,我们夫妇特别提前学习了相关
法律,认为我们的申请符合国籍法。我们也准备,如果旅行证的申请遭到拒绝,就依法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很遗憾我们的这两个申请被纽约领馆拒绝了。
由于这关系到子女的国籍,是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公民根本权力的问题,我
把经历写下来,并作一些分析,希望能够促使同胞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促使有关机
构及时纠正错误,依法行政。
在领馆的申请过程大致如下。
首先递交领馆网站要求的申请旅行证的所有文件入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在检查文件后,
告知我们不能申请旅行证,只能申请签证。我们询问为什么不能办理旅行证时,工作人
员告知,在办旅行证或签证的问题上,他们是根据国籍法,护照法,所在国法律,以及
在国内和国外居住时间,作一个综合判定。由于我们子女在国内居住时间过短,故不签
发旅行证。
我们提出我们的孩子具有中国国籍,不应申请签证。工作人员指着孩子的美国护照说,
这个孩子是美国国籍,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我们随即提出,我们夫妇都是中国公民,
孩子出生时即为中国公民,孩子的国籍不应突然变更。工作人员说,根据国籍法第九条
有关丧失国籍的规定,这个孩子已经加入美国国籍。`
我们也拿出国籍法,逐字逐句说明第九条的内容,并指出这条法律内容不适用在美国出
生的中国新生儿。工作人员犹豫以后,和身后的高级工作人员交流了一下,然后要求我
们仔细阅读第九条,并在第九条的后半段上划了一个圈,但并没有把“自愿加入”这个
先决条件划入。
我们随即指出,我们的孩子未成年,不符合自愿加入的条件。工作人员又再次要求我们
仔细阅读。我们回答说,我们已经仔细阅读,对这段内容的理解非常清晰。工作人员又
说他们是根据国籍法、护照法、和居住时间做一个综合判定。在我们又一次提出异议时
,工作人员反复重复以上内容,并没有提供新的解释。
这时,里面的高级工作人员有些不耐烦,对前台工作人员说了一些什么,前台工作人员
说也很不耐烦的回应说我已经说过了。一阵讨论以后,工作人员说如果你们要办旅行证
,就要先为孩子申请退出美国国籍,并提供证明。我们对美国相关法律并不完全熟悉,
但根据常识,我们认为美国法律应没有赋予父母给未成年子女退出国籍之权力,美国应
无机构可办理此证明。因此我们向工作人员指出这点,并询问领馆是否有收到过这样的
证明。工作人员回答说有。我门又追问是未成年人吗?回答说不是。很显然,领馆不能
提供另人信服的此建议可行的证据。
在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使馆工作人员指出,他们只是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办事,
他们只是负责执行,如果有疑问,应该去公安部管理国籍的部门去询问。我们指出,我
国应无任何一个行政机构有权无故取消一个公民的国籍。既然你们说有规定,请出示相
关规定,而不是要求我们自行查找有关规定。此要求没有得到正面回应,只说我们仔细
阅读国籍法,并去公安部网站上查找有关信息。在经过多次重复已经说过的内容,工作
人员表示我们的要求无法办到,要中止我们的服务。最后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个电子邮件
地址,说可以约见上级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