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给父母申请ITIN时, 1040表上的dependent's social security是空着不填吗?# TAX - 交税与退税w*g2013-02-08 08:021 楼Dynaudio BM Compact MKIII, is it good? better than XEO 3, KEF LS50, Dalimenuet?
g*s2013-02-08 08:022 楼为病患的生命考虑售卖“印度药”,在法律层面的确有争议,但在道德层面,善恶层面,是非层面,不应该有争议。2月25日,山东卫视播出的山东新闻联播“今日聚焦”播出了一期节目《聊城:主任医师竟然开假药》,说的是聊城市肿瘤医院陈医生向患者推荐抗癌药“卡博替尼”(印度仿制药)并提供购买渠道,使用之后,患者出现各种不良反应,然后去世。家属把药拿去食药监鉴定,结论是该药没有批准文号,被认定为假药。节目于是就猛烈抨击陈医生“卖假药”。该节目在医生群体中引发了轩然大波,称这又是一起陆勇案,甚至抨击报道之余还自嘲“病人死活,关你什么事”。如何看待这起事件?陈医生“好心没好报”,只会让医患关系更加紧张,让医生诊疗时趋向保守该事件曝光之后,有很多人立马想到了数年前引发关注的陆勇案,以及去年的话题电影《我不是药神》。没错,这两个事件以及电影,核心问题都在于,一些“国外仿制药”因为没有中国药监机构的生产或进口批文,而被认定为假药。“卡博替尼”,并不是那种一般认识上那种骗钱的、用淀粉制成的假药,而是货真价实的抗癌药,只不过陈医生推荐的是在印度生产的“仿制版”,在印度都没有批文,遑论在中国了。在很多医生看来,陈医生可以说是有着“把患者当亲人”的心态,才会把“卡博替尼”以及相关购买渠道推荐给癌症患者的——在正规治疗和药物已经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冒着风险介绍了“非正规”的续命手段,用“假药”来给癌细胞踩刹车。结果呢,家属当时就录了音,用来作为陈医生主动“卖假药”的证据,在患者离世后,找媒体曝光,严厉指责陈医生卖假药。这岂不是典型的“好心没好报”吗?不少医生自嘲,陈医生错就错在不应该提供购买渠道,“病人死活,关你什么事。你推荐他们买的药这么贵,治好了病人有可能说你是拿了回扣。病人要是最后还是死了,你就是卖假药,图财害命。”“以后就算是要推荐最新抗癌靶向药,一定不能推荐购买渠道,病人买不到关你什么事。”还有医生称,以后一定要把病人当做病人,而不会把病人当做亲人,该开什么药,采取什么治疗手段,“按规矩来就是”,“决不超说明书范围用药”,省得出了问题被倒打一耙。而且这种心态也十分理直气壮:好心开药结果被投诉,工作都丢了,还谈什么“医生使命就是治病救人”?只有“保护自己才有余力保护别人”。毫无疑问,这样的心态会加剧医患之间的不信任,让医生在诊疗时趋向保守,对于患者这个群体而言,无疑不是个好消息。然而一些家属未必愿意理解医生的难处,于是“卖假药”成为一些媒体眼中的“好故事”按陈医生的说法,其推荐“卡博替尼”和渠道是出于好心,唯一目的是延续患者生存时间,并未从中获利。从公安机关此前一直未立案来看,这个说法恐怕是可信的。另外,根据陆勇案后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行为,以及病患者实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制售药品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结合案情以及目前的舆论形势,有理由相信陈医生应该不至于要负上刑事责任。然而,想让陈医生获得患者家属的理解,认识到医生的难处,却绝对不是件易事。因为人都是感情动物,自己的亲人服用了来路不正规的药,结果死了,家属能不去想各种可能性吗?有没有可能,医生开的药根本就不合适?有没有可能,医生推荐的渠道不可靠,药的质量不过关?有没有可能,医生推荐这个药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拿了回扣?这些想法是避免不了的。一旦真是这样,家属没有办法不去追究。而找媒体就是一个很好的追究方式,在医患矛盾、医媒矛盾都相当尖锐的当今社会,视患者家属所说内容为“好故事”的媒体也绝对不会缺乏。症结的难点:不管是陆勇还是陈医生,其行为都难以在法律层面获得完整、明确的保护。
L*n2013-02-08 08:023 楼我看其他领事馆都是 只递交基本材料为什么我妈妈上次去成都的时候门口的小米说:“把材料全部交上来,一会就没机会了”我妈一听 就把所有的东西 都交上去了包括 写给签证官的信,什么i20复印件,银行流水帐,啥都交上去了。我这里看到的签经 都是面签vo的时候 才把信递上去所以想问问 成都的筒子到底是怎么回事?成都是把一摞东西全交上去么?还是我妈妈弄错了?1000悲剧了约了4月1日的2000bless一切顺利~~~
s*w2013-02-08 08:024 楼请教BOE Tax return的问题用resale certificate买了一些配件,然后一起打包一笔买到了中国。公司账户上就这一笔收入X。是不是gross sale填上这一笔的金额X,然后在deductible里面的Sales inInterstate or Foreign Commercez再填上这笔金额X。就行了?另外我用resale certificate买配件的时候,其中一个卖家忘了我提供了resalecertificate,还是收了我sales tax, 这笔被误收的钱能从BOE要回来么
g*s2013-02-08 08:026 楼为病患的生命考虑售卖“印度药”,在法律层面的确有争议,但在道德层面,善恶层面,是非层面,不应该有争议。2月25日,山东卫视播出的山东新闻联播“今日聚焦”播出了一期节目《聊城:主任医师竟然开假药》,说的是聊城市肿瘤医院陈医生向患者推荐抗癌药“卡博替尼”(印度仿制药)并提供购买渠道,使用之后,患者出现各种不良反应,然后去世。家属把药拿去食药监鉴定,结论是该药没有批准文号,被认定为假药。节目于是就猛烈抨击陈医生“卖假药”。该节目在医生群体中引发了轩然大波,称这又是一起陆勇案,甚至抨击报道之余还自嘲“病人死活,关你什么事”。如何看待这起事件?陈医生“好心没好报”,只会让医患关系更加紧张,让医生诊疗时趋向保守该事件曝光之后,有很多人立马想到了数年前引发关注的陆勇案,以及去年的话题电影《我不是药神》。没错,这两个事件以及电影,核心问题都在于,一些“国外仿制药”因为没有中国药监机构的生产或进口批文,而被认定为假药。“卡博替尼”,并不是那种一般认识上那种骗钱的、用淀粉制成的假药,而是货真价实的抗癌药,只不过陈医生推荐的是在印度生产的“仿制版”,在印度都没有批文,遑论在中国了。在很多医生看来,陈医生可以说是有着“把患者当亲人”的心态,才会把“卡博替尼”以及相关购买渠道推荐给癌症患者的——在正规治疗和药物已经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冒着风险介绍了“非正规”的续命手段,用“假药”来给癌细胞踩刹车。结果呢,家属当时就录了音,用来作为陈医生主动“卖假药”的证据,在患者离世后,找媒体曝光,严厉指责陈医生卖假药。这岂不是典型的“好心没好报”吗?不少医生自嘲,陈医生错就错在不应该提供购买渠道,“病人死活,关你什么事。你推荐他们买的药这么贵,治好了病人有可能说你是拿了回扣。病人要是最后还是死了,你就是卖假药,图财害命。”“以后就算是要推荐最新抗癌靶向药,一定不能推荐购买渠道,病人买不到关你什么事。”还有医生称,以后一定要把病人当做病人,而不会把病人当做亲人,该开什么药,采取什么治疗手段,“按规矩来就是”,“决不超说明书范围用药”,省得出了问题被倒打一耙。而且这种心态也十分理直气壮:好心开药结果被投诉,工作都丢了,还谈什么“医生使命就是治病救人”?只有“保护自己才有余力保护别人”。毫无疑问,这样的心态会加剧医患之间的不信任,让医生在诊疗时趋向保守,对于患者这个群体而言,无疑不是个好消息。然而一些家属未必愿意理解医生的难处,于是“卖假药”成为一些媒体眼中的“好故事”按陈医生的说法,其推荐“卡博替尼”和渠道是出于好心,唯一目的是延续患者生存时间,并未从中获利。从公安机关此前一直未立案来看,这个说法恐怕是可信的。另外,根据陆勇案后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行为,以及病患者实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制售药品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结合案情以及目前的舆论形势,有理由相信陈医生应该不至于要负上刑事责任。然而,想让陈医生获得患者家属的理解,认识到医生的难处,却绝对不是件易事。因为人都是感情动物,自己的亲人服用了来路不正规的药,结果死了,家属能不去想各种可能性吗?有没有可能,医生开的药根本就不合适?有没有可能,医生推荐的渠道不可靠,药的质量不过关?有没有可能,医生推荐这个药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拿了回扣?这些想法是避免不了的。一旦真是这样,家属没有办法不去追究。而找媒体就是一个很好的追究方式,在医患矛盾、医媒矛盾都相当尖锐的当今社会,视患者家属所说内容为“好故事”的媒体也绝对不会缺乏。症结的难点:不管是陆勇还是陈医生,其行为都难以在法律层面获得完整、明确的保护。
c*62013-02-08 08:027 楼我也有过同样的疑问,但是父母今天晚上就签了,我是打算让他们第一次收材料的时候除了必须递的材料就递我给签证官的信(包括材料清单),还有我的材料(订成一本,首页附上我的材料清单)他们的材料就不让他们先递进去,等签证官需要再给。这是我的想法,还没有实践。请有经验的朋友多多指教!谢谢了!
h*02013-02-08 08:0211 楼我妈才在成都签过的,成都就是先把所有材料交上去的,最近成都签证通过率有索提高,据说是因为换签证官了,反正我妈是签过了,在这之前我也担心得要命。最后 Bless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