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价值赋予# Thoughts - 思考者
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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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Reader 讨论区 】
【 原文由 LittleSpirit 所发表 】
如果说哲学上对人性善还是恶还有着争执的话,那么,法律体系是毫不含糊
地把人性假定为恶的。惩罚性的法律,如《刑法》自不必说,保护性法律,包括
各种权利法,大至宪法,小到婚姻法、财产法,依然如此。因为所谓保护法,是
以假定可能发生伤害为前提,没有伤害,何须保护?而伤害,正如同"恶"之本义
所示的,乃人之恶所结之果。所以说,法的成立,乃以假定人性有恶,不大会错
的。
人性善恶之争,都基于一个共同的理由,即人是有自觉性的。没有自觉性的
动物,无所谓善恶。老虎吃人,除了它要果腹的意义,没有伤害故意。羚羊被狮
子捕杀,人去看时,会产生同情弱者的感觉,实则狮子并未心有愧疚。动物们的
弱肉强食,不可能有愧疚也不必有愧疚之心,因为支配它们行为的一切驱力,都
源于物竟天择的自然选择,源于生存压力,是生物性的规律起作用。所以不能用
善恶衡量动物。人则不同了。人是有自觉性的,就是说,人能意识自己行为的意
义,这个意义简单到可以用是对他人直接间接地有益还是有害来衡量。人作为整
体倾向于扬善惩害。但伤害
【 原文由 LittleSpirit 所发表 】
如果说哲学上对人性善还是恶还有着争执的话,那么,法律体系是毫不含糊
地把人性假定为恶的。惩罚性的法律,如《刑法》自不必说,保护性法律,包括
各种权利法,大至宪法,小到婚姻法、财产法,依然如此。因为所谓保护法,是
以假定可能发生伤害为前提,没有伤害,何须保护?而伤害,正如同"恶"之本义
所示的,乃人之恶所结之果。所以说,法的成立,乃以假定人性有恶,不大会错
的。
人性善恶之争,都基于一个共同的理由,即人是有自觉性的。没有自觉性的
动物,无所谓善恶。老虎吃人,除了它要果腹的意义,没有伤害故意。羚羊被狮
子捕杀,人去看时,会产生同情弱者的感觉,实则狮子并未心有愧疚。动物们的
弱肉强食,不可能有愧疚也不必有愧疚之心,因为支配它们行为的一切驱力,都
源于物竟天择的自然选择,源于生存压力,是生物性的规律起作用。所以不能用
善恶衡量动物。人则不同了。人是有自觉性的,就是说,人能意识自己行为的意
义,这个意义简单到可以用是对他人直接间接地有益还是有害来衡量。人作为整
体倾向于扬善惩害。但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