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是言论自由 干涉着必受处罚#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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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反同性恋组织在阵亡将士葬礼上示威 遭遗属起诉受处罚
三月二日美国最高法院以八比一的比例,对一起牵涉到言论自由的案件作出终审
判决,原告斯奈德(Albert Snyder)虽然有四十二名参议员、四十八个州及华盛顿特
区总检察长(弗吉尼亚州及缅因州除外)、退伍军人团体等的支持,但还是败诉;被告
菲尔普斯(Fred Phelps)胜诉。由于这个案件牵涉到言论自由以及个人隐私两大核心
价值观,判决一石激起千层浪,立刻在全美引起广泛回响,赞同最高法院判决者与反对
者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互不相让。
案件的起因是韦斯特波罗浸信会(Westboro Baptist Church)在牧师菲尔普斯
的带领下,多年来一直将阵亡将士的葬礼作为目标,选择家属为他们举行葬礼的时候前
往示威,他们主要是想以此引起社会舆论的注意,宣扬反对同性恋的主张。
2006年的一天,家住马里兰州的斯奈德为他的独子举行葬礼,他的儿子马修生
前是海军陆战队士兵,前往伊拉克不到五个星期便不幸阵亡。尽管马修不是同性恋者,
但韦斯特波罗浸信会的七名成员还是在举行葬礼的这一天前往示威。斯奈德气愤不过,
决定起诉菲尔普斯,理由是自己的宗教权利以及和平聚会权利受到了干扰,具体来说就
是他有不受他人干扰举行葬礼的权利。菲尔普斯牧师则争辩说他们并没有干涉葬礼,只
不过是在警方规定的区域举牌抗议,他们的言论自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斯奈德起诉菲尔普斯的案件受到全美重视,因为这个案件牵涉到宪法第一修正
案(First Amendment ),而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则是言论、宗教、信仰、出版与集
会自由。从法律的角度说,斯奈德有不受干扰地为自己儿子举行葬礼的权利;但韦斯特
波罗浸信会的成员也有示威的权利,这是他们言论自由的一部分,现在这两项权利发生
冲突,究竟应该如何处理?
在斯奈德起诉菲尔普斯的案件中,州检察长、参议员、退伍军人团体等站在斯
奈德一边;而《纽约时报》、美联社、道琼斯新闻社等新闻传媒则站在菲尔普斯牧师一
边。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传媒特别看重言论自由,举凡牵涉到言论自由的案件,传媒大
多站在维护言论自由一边,因为对于传媒来说,言论自由是传媒的“天赋人权”,也是
传媒赖以取信于读者的重要基础;失去言论自由的传媒,犹如被阉割了的宦官,只能成
为当道者手中的玩偶。
从普通民众的反应看,绝大多数人不支持菲尔普斯牧师所为,很多人指责菲尔
普斯牧师及其教会成员选择在阵亡士兵家属最悲痛的时候抗议示威是疯狂的行为,完全
不近人情。
这个案件在联邦地区法院一审时斯奈德胜诉,法官并判菲尔普斯牧师五百万美
元的赔款;但菲尔普斯牧师不服提起上诉,联邦第四巡回法院改判菲尔普斯牧师胜诉;
斯奈德不服,上诉到最高法院。
一般来说,能够打到最高法院的案件常常是比较重要或棘手的,而最高法院的
九名大法官在判案时,常常会出现不同意见,案件的最后表决,很少出现像这次这样八
比一的一边倒比数,这说明大法官手中的法律天平,还是偏重保护言论自由的。首席大
法官罗伯茨在裁决书中写道:“言论是极有力量的,可以激发人们去采取行动,可以让
人们流出喜悦或悲伤的泪水。(韦斯特波罗浸信会成员)的言论造成了极大的痛苦。这
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但我们无法对他们的言论造成的痛苦作出反应,即惩罚他们。
” “我们选择了不同的处理方法,即在公共议题上保护人们的言论,即使是伤害人的
言论,以确保我们不会扼杀公众辩论。” 看来罗伯茨与他的前辈、百多年前担任最高
法院大法官的霍尔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霍尔姆斯当
年就曾指出“宪法不是为了保护我们赞同的观点,而是要保护我们憎恨的观点”(the
Constitution was not designed to protect the thought we agree with but the
thought that we hate)。
斯奈德在最高法院判决后十分不满地表示,大法官们缺乏起码的常识。许多民
众也对法庭判决不满,认为斯奈德承受了失去爱子的巨大悲痛,现在又要承受败诉的痛
苦,心灵上受到第二次打击,对他来说十分不公平。目前已有七万六千多脸谱使用者表
示支持斯奈德,并且要为他分担打官司的费用(据估计高达十二万美元,不包括律师费
,辩护律师是自愿的,不收费);福克斯电视台著名政论节目主持人欧莱利也表示要为
斯奈德支付官司费。此外,许多读者发表评论怒责菲尔普斯牧师等人的行为,称他们的
行为是卑劣的、不道德的,上帝不会同意他们这样做。还有退伍老兵责问菲尔普斯牧师
等人是否穿上军装为国服务过。
菲尔普斯所创办的韦斯特波罗浸信会约有七十多名成员,大部分是他的亲友,
他自己有十三个子女,其中十一个获得法律学位,他的辩护律师就是他的女儿。菲尔普
斯以及他的教会成员认为美国容忍同性恋将遭到上帝的惩罚;而犹太人杀害了基督耶稣
也将遭到惩罚。在2004年东南亚海啸中,有许多瑞典人在泰国等地度假时遇害,菲尔普
斯认为这是上帝对瑞典同性恋的惩罚。他的许多言论被视为仇恨言论,美国两个机构将
韦斯特波罗浸信会列入仇恨团体名单,英国甚至禁止他及他的女儿入境。
表达个人思想、挑战正统时政、批评政府政策而不必担心政府的处罚,这是民
主的精髓。
虽然美国人视言论自由为天赋人权,但他们对第一修正案给不同类型的言论究
竟提供多大程度的保护看法并不一致。
比如,修正案是否保护针对某个族裔或宗教的泄愤言论?是否保护有可能立即
煽起暴力的“争斗言论”?淫秽材料是否也在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伞之下?商业言论──
公司推出的广告或公关材料──是否应得到宪法保护?
几十年来,围绕这些问题的辩论在政府和社会中始终存在,而且在很多方面仍
有待形成共识。最高法院对斯奈德诉菲尔普斯案的裁决,对政府、团体、个人、传媒如
何在言论自由的保护下行使自己的权利做出了最新的诠释。
三月二日美国最高法院以八比一的比例,对一起牵涉到言论自由的案件作出终审
判决,原告斯奈德(Albert Snyder)虽然有四十二名参议员、四十八个州及华盛顿特
区总检察长(弗吉尼亚州及缅因州除外)、退伍军人团体等的支持,但还是败诉;被告
菲尔普斯(Fred Phelps)胜诉。由于这个案件牵涉到言论自由以及个人隐私两大核心
价值观,判决一石激起千层浪,立刻在全美引起广泛回响,赞同最高法院判决者与反对
者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互不相让。
案件的起因是韦斯特波罗浸信会(Westboro Baptist Church)在牧师菲尔普斯
的带领下,多年来一直将阵亡将士的葬礼作为目标,选择家属为他们举行葬礼的时候前
往示威,他们主要是想以此引起社会舆论的注意,宣扬反对同性恋的主张。
2006年的一天,家住马里兰州的斯奈德为他的独子举行葬礼,他的儿子马修生
前是海军陆战队士兵,前往伊拉克不到五个星期便不幸阵亡。尽管马修不是同性恋者,
但韦斯特波罗浸信会的七名成员还是在举行葬礼的这一天前往示威。斯奈德气愤不过,
决定起诉菲尔普斯,理由是自己的宗教权利以及和平聚会权利受到了干扰,具体来说就
是他有不受他人干扰举行葬礼的权利。菲尔普斯牧师则争辩说他们并没有干涉葬礼,只
不过是在警方规定的区域举牌抗议,他们的言论自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斯奈德起诉菲尔普斯的案件受到全美重视,因为这个案件牵涉到宪法第一修正
案(First Amendment ),而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则是言论、宗教、信仰、出版与集
会自由。从法律的角度说,斯奈德有不受干扰地为自己儿子举行葬礼的权利;但韦斯特
波罗浸信会的成员也有示威的权利,这是他们言论自由的一部分,现在这两项权利发生
冲突,究竟应该如何处理?
在斯奈德起诉菲尔普斯的案件中,州检察长、参议员、退伍军人团体等站在斯
奈德一边;而《纽约时报》、美联社、道琼斯新闻社等新闻传媒则站在菲尔普斯牧师一
边。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传媒特别看重言论自由,举凡牵涉到言论自由的案件,传媒大
多站在维护言论自由一边,因为对于传媒来说,言论自由是传媒的“天赋人权”,也是
传媒赖以取信于读者的重要基础;失去言论自由的传媒,犹如被阉割了的宦官,只能成
为当道者手中的玩偶。
从普通民众的反应看,绝大多数人不支持菲尔普斯牧师所为,很多人指责菲尔
普斯牧师及其教会成员选择在阵亡士兵家属最悲痛的时候抗议示威是疯狂的行为,完全
不近人情。
这个案件在联邦地区法院一审时斯奈德胜诉,法官并判菲尔普斯牧师五百万美
元的赔款;但菲尔普斯牧师不服提起上诉,联邦第四巡回法院改判菲尔普斯牧师胜诉;
斯奈德不服,上诉到最高法院。
一般来说,能够打到最高法院的案件常常是比较重要或棘手的,而最高法院的
九名大法官在判案时,常常会出现不同意见,案件的最后表决,很少出现像这次这样八
比一的一边倒比数,这说明大法官手中的法律天平,还是偏重保护言论自由的。首席大
法官罗伯茨在裁决书中写道:“言论是极有力量的,可以激发人们去采取行动,可以让
人们流出喜悦或悲伤的泪水。(韦斯特波罗浸信会成员)的言论造成了极大的痛苦。这
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但我们无法对他们的言论造成的痛苦作出反应,即惩罚他们。
” “我们选择了不同的处理方法,即在公共议题上保护人们的言论,即使是伤害人的
言论,以确保我们不会扼杀公众辩论。” 看来罗伯茨与他的前辈、百多年前担任最高
法院大法官的霍尔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霍尔姆斯当
年就曾指出“宪法不是为了保护我们赞同的观点,而是要保护我们憎恨的观点”(the
Constitution was not designed to protect the thought we agree with but the
thought that we hate)。
斯奈德在最高法院判决后十分不满地表示,大法官们缺乏起码的常识。许多民
众也对法庭判决不满,认为斯奈德承受了失去爱子的巨大悲痛,现在又要承受败诉的痛
苦,心灵上受到第二次打击,对他来说十分不公平。目前已有七万六千多脸谱使用者表
示支持斯奈德,并且要为他分担打官司的费用(据估计高达十二万美元,不包括律师费
,辩护律师是自愿的,不收费);福克斯电视台著名政论节目主持人欧莱利也表示要为
斯奈德支付官司费。此外,许多读者发表评论怒责菲尔普斯牧师等人的行为,称他们的
行为是卑劣的、不道德的,上帝不会同意他们这样做。还有退伍老兵责问菲尔普斯牧师
等人是否穿上军装为国服务过。
菲尔普斯所创办的韦斯特波罗浸信会约有七十多名成员,大部分是他的亲友,
他自己有十三个子女,其中十一个获得法律学位,他的辩护律师就是他的女儿。菲尔普
斯以及他的教会成员认为美国容忍同性恋将遭到上帝的惩罚;而犹太人杀害了基督耶稣
也将遭到惩罚。在2004年东南亚海啸中,有许多瑞典人在泰国等地度假时遇害,菲尔普
斯认为这是上帝对瑞典同性恋的惩罚。他的许多言论被视为仇恨言论,美国两个机构将
韦斯特波罗浸信会列入仇恨团体名单,英国甚至禁止他及他的女儿入境。
表达个人思想、挑战正统时政、批评政府政策而不必担心政府的处罚,这是民
主的精髓。
虽然美国人视言论自由为天赋人权,但他们对第一修正案给不同类型的言论究
竟提供多大程度的保护看法并不一致。
比如,修正案是否保护针对某个族裔或宗教的泄愤言论?是否保护有可能立即
煽起暴力的“争斗言论”?淫秽材料是否也在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伞之下?商业言论──
公司推出的广告或公关材料──是否应得到宪法保护?
几十年来,围绕这些问题的辩论在政府和社会中始终存在,而且在很多方面仍
有待形成共识。最高法院对斯奈德诉菲尔普斯案的裁决,对政府、团体、个人、传媒如
何在言论自由的保护下行使自己的权利做出了最新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