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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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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d*b
1
第十九条 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
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二十条 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
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财务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 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第二十二条 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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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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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b you are too late. 群众分析这不是募捐而是乞讨了。 赶紧贴“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益事业乞讨法”。
发信人: accos (socca), 信区: WaterWorld
标 题: 募捐和乞讨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Apr 1 13:45:17 2013, 美东)
信息不对称的求款,是乞讨,通过网络进行的,就是网络乞讨,乞讨的时候不需要信息
对称,只需要给人看到可怜相就可以了。网民愿给的就给,不给的走开。缺钱的人可以
乞讨,富人也可以乞讨。
程序公开透明的求款,才是募捐。募捐需要说明募捐目的,当前经济情况,募捐目标和
达成情况,最后还有金额使用情况。
从康女士出场以后,她和亲友团一直以募捐为名,行乞讨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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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3
现在看来复旦大学的系(副)主任周磊同志还得跑一趟五角场民政局,向党和国家汇报
募捐情况。。。

【在 w*******r 的大作中提到】
: dsb you are too late. 群众分析这不是募捐而是乞讨了。 赶紧贴“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公益事业乞讨法”。
: 发信人: accos (socca), 信区: WaterWorld
: 标 题: 募捐和乞讨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Apr 1 13:45:17 2013, 美东)
: 信息不对称的求款,是乞讨,通过网络进行的,就是网络乞讨,乞讨的时候不需要信息
: 对称,只需要给人看到可怜相就可以了。网民愿给的就给,不给的走开。缺钱的人可以
: 乞讨,富人也可以乞讨。
: 程序公开透明的求款,才是募捐。募捐需要说明募捐目的,当前经济情况,募捐目标和
: 达成情况,最后还有金额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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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
4
唐骏博士正四处找你要录音呢, 以后别吹牛了哈。 国内人情难却, 蒋同学即使现在
知道这事还有这么多说道, 他也不好说什么。 就希望他们不要让娃娃们人情难却。

【在 d*b 的大作中提到】
: 现在看来复旦大学的系(副)主任周磊同志还得跑一趟五角场民政局,向党和国家汇报
: 募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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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5
非法募捐与职业乞讨
作者:魏翔 浏览次数:1772次 发布时间:2012-06-29
近年来自然灾害及恶性公共事件频发 ,而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各族人民常常利用募捐
形式表达自己的爱心。正是由于各种募捐活动的频繁,随之而来的一些问题令人深思。
案例回放
案例1 :据《民主与法制》杂志2002年11期报道:1995年7月,年仅30岁的广西横县税务
局职工余辉患上了慢性白血病。该地税局以单位名义共筹集22多万元捐款,并成立资金
管理委员会管理治疗费用。1998年余辉不治离世,但账户上还有14万元。捐款余额的归
属问题引起争议。余辉父亲余某认为捐款余额属于余辉的遗产并要求继承, 地税局则持
异议并予以拒绝。2000年5月10日,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依法将捐款余额判归余某
。这宗全国首例“捐款官司” 在全国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在法律法学界引起
了前所未有的激烈争论。
案例2:据2006年2月27日央视《大家看法》栏目报道:轰动天涯论坛的陈易卖身救母事
件。主人公陈易通过网络求助为母亲治病募捐十余万元,然而最终陈易的奢华生活也通
过网络曝光。其母亲确实需要肝脏移植,但其母亲是公务员家境优越且医保承担了大部
分医疗费用,其募捐的目的性受到广泛质疑。
案例3:据青岛新闻网2006年4月18日报道: 新疆林子校小学生唐某被坠落的冰柱砸伤
头部,经多次治疗至今一直接近植物人状态,属于一级伤残。责任方依法向该学生支付
赔偿6 0 多万元医疗费用。医学鉴定该学生已经没有治愈的希望,只能维持现状,当地
民政部门也表示愿意承担抚养责任。可孩子母亲一面通过网络呼吁募捐,一面仍将病中
的孩子摆放在大街上,插上氧气管,旁边罗列着医院治疗证明及募捐倡议书,由于现状
令人同情,加上媒体及网络不断助推,收入非常可观,孩子母亲早已成为街头职业募捐
者,过着丰足的生活,每日衣着光鲜,而生财之道就是那个再也无法治愈的孩子。仅通
过以上案例,就可以发现目前国内募捐活动的某些混乱,严重影响了正常慈善事业的发
展。
“募捐”的本质分析
街头募捐是非法募捐的主要形式(近年也有网络募捐现象,如案例2 )。但街头募捐的
合法性与真实性已经成为亟待认清的社会问题。首先从现象特征分析,这些行为都貌似
慈善募捐,但从法律角度分析均属非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和民政部颁布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募捐的主体只能是“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
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资格进行慈善募捐。其次,从受助
人募捐的必要性分析,对广大公众而言均无法考证其真实性,只能凭其一面之词。而政
府在提供救助时,如发放低保的前提就是核实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及就业状况,甚至通
过向其同事及邻居了解其真实的经济状况,最后通过公示调查信息向公众再次征求意见
。可以说从程序设计上是完善的,政府的救助资源是在真实可信的条件下发放的,受助
群体具备求助的必要性。而街头募捐则没有具备公信力的第三方进行核实甄别,相对而
言捐助者反而成为信息的弱势方。就以上案例而言(第1 个案例除外),几乎都不存在
募捐的必要性,所以个人发起捐助的行为理论上也是没必要的。频繁的街头募捐迷惑了
公众的视线,纷繁复杂的募捐行为搅乱了社会慈善的正常发展,部分公众仍是以自己认
可的传统方式积极参与街头募捐,把街头募捐作为一种便捷的奉献爱心方式,从而提高
个人的道德水平;另一方面,过多过度的街头募捐吸纳了大量有限的慈善资源,甚至流
向了伪装的骗局之中,社会中真正需要救助(特别是暂时不能符合政府救助标准的群体
),却无法得到这些民间的慈善资源,只好也走向街头募捐,形成一场场真真假假恶性
循环的闹剧。公众对此的疲劳和厌恶已经影响到了对慈善事业的正确认知,最终受伤害
的是慈善事业和社会救助。
——《海西慈善》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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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
6
我的理解这个受赠人是第三方机构或者慈善组织(周磊)。
除第20条,其他似乎都符合。一次性的捐款,估计国内不会审核这么严。你要觉得这
个法律过程非常重要,可以提醒他结束后把第20条办了。

【在 d*b 的大作中提到】
: 现在看来复旦大学的系(副)主任周磊同志还得跑一趟五角场民政局,向党和国家汇报
: 募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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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
7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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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
8
中···共·国的法律不如书计方个P
就不要引用了

【在 d*b 的大作中提到】
: 第十九条 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
: 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 第二十条 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
: 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财务进行审计。
: 第二十一条 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 。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 第二十二条 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
: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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