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顿爆炸案的中国女孩的姓名、肖像不是属于个人隐私,媒体完(转载)#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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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swordsman (真の猛士),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波士顿爆炸案的中国女孩的姓名、肖像不是属于个人隐私,媒体完全可以公开。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Apr 17 12:22:00 2013, 美东)
吕令子的父母要求不报到她的姓名、肖像等信息。
很多人也在讨论这个算不算个人隐私,能不能、应不应报道。
俺的观点是,这些不属于个人隐私,是完全可以报道的,因为吕令子现在是公众人物,
而公众人物的隐私范围要比普通人小,她的姓名、肖像当然不输于个人隐私。
关于什么是隐私、什么不是隐私,以前国内的媒体也讨论过。而且法律也有相关规定,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范围要比普通人小,比如他们的肖像、姓名等等是可以公开的信息,
不受法律保护。
为什么公众人物的隐私范围就要比普通人小呢?我们又应该怎么界定什么是隐私、什么
不是隐私呢?
我们所有人生活在一起组成一个社会,必然会相互影响,这个是基本前提。对于我们每
个人来说,我们都有两方面的信息需求:1.我们有权利知道那些会影响到我们生活的事
件或人的信息。2.我们有权利保护自己的信息不让他人知晓。
很显然,这两者是相互矛盾的。所以这就需要界定一个隐私的范围,即什么样的信息应
该公开,什么样的信息应该保护。目前来说,这个界定的主要方法就是看这个事件、这
个人是否是公众事件、公众人物。因为,公众事件、公众人物的影响力大,会关系到我
们每个人的生活,所以我们有权利知道这样的信息,这样的信息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影响它的传播。而同样的信息,但是是属于非公众事件、公众人物的,因为其对其
他人影响小,所以要被划入隐私的范围予以保护。
而公众人物又分两种,一种是自己本身就是公众人物的,已经有社会影响力的,比如明
星、政府官员;另一种就是被公众人物的,比如社会事件的当事人。
所以波士顿爆炸案的中国女孩现在很明显是公众人物,所以她的姓名、肖像不是隐私。
但她的家人不是公众人物,他们的姓名、肖像是隐私,不能随便公开报道,但这里面还
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她的家人不是政府官员,如果她的家人是政府官员,那就也属于公
众人物而不被保护了。
最后,即使是公众人物,他们也不是完全没有隐私权,只不过他们的隐私范围比普通人
小罢了。
发信人: swordsman (真の猛士),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波士顿爆炸案的中国女孩的姓名、肖像不是属于个人隐私,媒体完全可以公开。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Apr 17 12:22:00 2013, 美东)
吕令子的父母要求不报到她的姓名、肖像等信息。
很多人也在讨论这个算不算个人隐私,能不能、应不应报道。
俺的观点是,这些不属于个人隐私,是完全可以报道的,因为吕令子现在是公众人物,
而公众人物的隐私范围要比普通人小,她的姓名、肖像当然不输于个人隐私。
关于什么是隐私、什么不是隐私,以前国内的媒体也讨论过。而且法律也有相关规定,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范围要比普通人小,比如他们的肖像、姓名等等是可以公开的信息,
不受法律保护。
为什么公众人物的隐私范围就要比普通人小呢?我们又应该怎么界定什么是隐私、什么
不是隐私呢?
我们所有人生活在一起组成一个社会,必然会相互影响,这个是基本前提。对于我们每
个人来说,我们都有两方面的信息需求:1.我们有权利知道那些会影响到我们生活的事
件或人的信息。2.我们有权利保护自己的信息不让他人知晓。
很显然,这两者是相互矛盾的。所以这就需要界定一个隐私的范围,即什么样的信息应
该公开,什么样的信息应该保护。目前来说,这个界定的主要方法就是看这个事件、这
个人是否是公众事件、公众人物。因为,公众事件、公众人物的影响力大,会关系到我
们每个人的生活,所以我们有权利知道这样的信息,这样的信息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影响它的传播。而同样的信息,但是是属于非公众事件、公众人物的,因为其对其
他人影响小,所以要被划入隐私的范围予以保护。
而公众人物又分两种,一种是自己本身就是公众人物的,已经有社会影响力的,比如明
星、政府官员;另一种就是被公众人物的,比如社会事件的当事人。
所以波士顿爆炸案的中国女孩现在很明显是公众人物,所以她的姓名、肖像不是隐私。
但她的家人不是公众人物,他们的姓名、肖像是隐私,不能随便公开报道,但这里面还
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她的家人不是政府官员,如果她的家人是政府官员,那就也属于公
众人物而不被保护了。
最后,即使是公众人物,他们也不是完全没有隐私权,只不过他们的隐私范围比普通人
小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