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与卫道士,批驳《也说网络暴力》 (转载)#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h*e
1 楼
【 以下文字转载自 LeisureTime 讨论区 】
发信人: KV (从善如流,敢做敢当), 信区: LeisureTime
标 题: 猴子与卫道士,批驳《也说网络暴力》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Apr 25 08:50:24 2013, 美东)
有个很有名的实验,把一群猴子关在笼子里,上面挂一香蕉,每当猴子试图拿香蕉的时
候,就对所有的猴子喷高压水柱,几次下来,所有猴子都不去拿香蕉了,把其中一只猴
子换走,来一只新猴子,新猴子试图拿香蕉时候,所有猴子一起痛扁它,再换一只猴子
进来,试图拿香蕉其他猴子就痛扁,前面换进来的猴子扁的最狠,把猴子按这种方式,
一只只换走,直到所有的都是新猴子,香蕉高悬,猴子若无其事,想拿的就会被痛扁,
高压水柱再没用过。
Law and Order保证的是个体和社会的利益,这个框架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和秩
序的根本,是保证每个团体/社会中每一个个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大多数人利益服务的
规则,不是法律,这个不是民主规则中的少数服从多数,这个叫做迫害。
zl案件,你抛弃的是zl个人,维护一个所谓和谐,引用你的内容
“法的核心是秩序,而秩序是对每个人的基本保障。破坏秩序,威胁的是每个人的安危
。 挑战秩序,就是挑战社会的底线。在道德旗帜下的暴民,最丑陋又最可怜的一群人
。”
你的丑陋,从你这一段里就显现无遗,法律和秩序的基础100%个体的平等和基本权益,
99%的都叫迫害,你们这些卫道士引用过希特勒杀人,引用过伊斯兰杀人,来类比你们
所谓的网络暴力,这属于偷梁换柱,如果不能适用于100%人群的法律和秩序,就会发生
希特勒的迫害和伊斯兰的迫害,记得这叫做迫害,类似于zl事件,司法没有保证zl的基
本权益,没有公正的审判。
面对不能100%平等的法律和秩序,这个案件中zl的权益没有被法律保护,那么,这个法
律和秩序已经不能代表全体的权益和义务,“网络暴民”们做的,正是你希望的事情,
就是你文内的“法的核心是秩序,而秩序是对每个人的基本保障。破坏秩序,威胁的是
每个人的安危。”他们呼唤的正是回到法律层面,人人平等,破坏秩序的不是zl和暴民
,破坏秩序的是自由的犯罪者。
社会的变革以及法律法规的重新制定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是你希望的社会安定的基
础。打破不合理的秩序,人人有责,那些和zl案件的沉默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法律
和秩序,他们/她们也是这个秩序中的既得利益者,既然他们/她们依然沉默,忽视法律
和秩序,只享受秩序下的权利而不尽义务,那么这个法律和秩序对他们就不适用,“道
德旗帜下的网络暴民”做的正是你追求的事情,维护法律尊严,遵守秩序,是每个人的
权利和义务,没有人应该只享受权利,而不进义务。
继续引用你文内的内容:
“用廉价的道德感来发泄社会压力和转嫁社会矛盾,并且体现人性的丑恶黑暗。在被网
络流氓和对社会不满的暴民操纵的网络暴力面前,个人是如此的弱小和无能为力。”
道德感永远不廉价,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区别之一,体现人性丑恶的不是这些“网
络暴力”,而是犯罪者,弱小和无能为力的是zl,秩序破坏者是犯罪人,以及那些依然
沉默,不为这个法律和秩序进义务的知情者,他们只享受权利而不尽维护法律尊严的义
务。
引用你的内容:
“人类历史上有很多类似的丑陋时刻。成为诱因的那个人,那件事,或对或错,其实并
不重要。只不过是悬挂那段历史的一枚钉子。而这起悬置的投毒案,谁是凶手又有什么
不同么?”
当年公安决定停止办案的时刻,就是中国历史上的丑陋时刻,你口口声声维护法律和秩
序,在zl案件上,为什么反而成了对于错不重要了,这是什么逻辑?
你张开大旗大骂廉价的道德感,为什么到zl案件,变成了谁是凶手又有什么不同了?这
不是不要脸么?也就是说,法律可以因为你的喜好而存在,公众的道德感因为你的喜好
而变成廉价?在你口中公众的破案呼吁变成了秩序破坏者?
那么罪犯呢?他们可以逍遥法外,公众不可以网络呼吁,你这不是典型的河蟹?还好你
只是网络写手之一,如果位居高位,只怕你口中公众廉价的道德感都会被你写到法律禁
止的词条里。
引用你文内:
“而作为同类,谁又能置身事外呢?每个人都背负同样的罪恶。投毒的,中毒的,人肉
的,被人肉的,都是你我,已遂和未遂而已,运气而已。”
你第一段里口口声声地法律和秩序,怎么到了这里变成了运气而已了?你还有一点逻辑
和道德么?你这种卫道士怎么连左派liberal的逻辑都跟不上?
你大骂的“网络暴民廉价的道德感”,比起你的这一段来,要比你高尚无数倍。
最后引用你的回文,充分展示了你丑恶的嘴脸:
“【 在 lummy (河马·云何) 的大作中提到: 】
在你看来,你认为对社会有益的解决方案,是一颗正义的子弹去刺杀某个现在还没有被
定罪的嫌疑人。你的思维,大概从来没想过,那些人肉的人,那些你觜中廉价的道德感
的人,做的才是维护秩序的事情,他们人肉的本质,是逼迫某些知情者,出来维护秩序
,既然法律和法规保证了他们的权益,她们也该为此尽义务,即洗刷嫌疑人的清白,或
者指正嫌疑人,共同维护脆弱的法律秩序。这是手段,不是目的,但你的呼吁,确有犯
罪的嫌疑。
所以,看似公正的卫道士liberal,内心深处的肮脏,没有底线。
批驳你的文章,希望你能认真为破案或者公布一定的真相,做一定的努力,既然你的目
的是法律和秩序,这个和大多数的网络“暴民”是一致的,法律和秩序关系到我们每个
人,在zl案件上,无论成与否,公安有当年的案卷,这种全民关心的时间,公众有知情
权,我不赞同随便说某人是罪犯,但是如果不是这个或者这些嫌疑人做的,公众的知情
权,有助于他们洗刷清白,也有助于恢复你追求的法律和秩序。
原文链接: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1/LeisureTime/1117213_0_1.html
发信人: KV (从善如流,敢做敢当), 信区: LeisureTime
标 题: 猴子与卫道士,批驳《也说网络暴力》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Apr 25 08:50:24 2013, 美东)
有个很有名的实验,把一群猴子关在笼子里,上面挂一香蕉,每当猴子试图拿香蕉的时
候,就对所有的猴子喷高压水柱,几次下来,所有猴子都不去拿香蕉了,把其中一只猴
子换走,来一只新猴子,新猴子试图拿香蕉时候,所有猴子一起痛扁它,再换一只猴子
进来,试图拿香蕉其他猴子就痛扁,前面换进来的猴子扁的最狠,把猴子按这种方式,
一只只换走,直到所有的都是新猴子,香蕉高悬,猴子若无其事,想拿的就会被痛扁,
高压水柱再没用过。
Law and Order保证的是个体和社会的利益,这个框架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和秩
序的根本,是保证每个团体/社会中每一个个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大多数人利益服务的
规则,不是法律,这个不是民主规则中的少数服从多数,这个叫做迫害。
zl案件,你抛弃的是zl个人,维护一个所谓和谐,引用你的内容
“法的核心是秩序,而秩序是对每个人的基本保障。破坏秩序,威胁的是每个人的安危
。 挑战秩序,就是挑战社会的底线。在道德旗帜下的暴民,最丑陋又最可怜的一群人
。”
你的丑陋,从你这一段里就显现无遗,法律和秩序的基础100%个体的平等和基本权益,
99%的都叫迫害,你们这些卫道士引用过希特勒杀人,引用过伊斯兰杀人,来类比你们
所谓的网络暴力,这属于偷梁换柱,如果不能适用于100%人群的法律和秩序,就会发生
希特勒的迫害和伊斯兰的迫害,记得这叫做迫害,类似于zl事件,司法没有保证zl的基
本权益,没有公正的审判。
面对不能100%平等的法律和秩序,这个案件中zl的权益没有被法律保护,那么,这个法
律和秩序已经不能代表全体的权益和义务,“网络暴民”们做的,正是你希望的事情,
就是你文内的“法的核心是秩序,而秩序是对每个人的基本保障。破坏秩序,威胁的是
每个人的安危。”他们呼唤的正是回到法律层面,人人平等,破坏秩序的不是zl和暴民
,破坏秩序的是自由的犯罪者。
社会的变革以及法律法规的重新制定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是你希望的社会安定的基
础。打破不合理的秩序,人人有责,那些和zl案件的沉默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法律
和秩序,他们/她们也是这个秩序中的既得利益者,既然他们/她们依然沉默,忽视法律
和秩序,只享受秩序下的权利而不尽义务,那么这个法律和秩序对他们就不适用,“道
德旗帜下的网络暴民”做的正是你追求的事情,维护法律尊严,遵守秩序,是每个人的
权利和义务,没有人应该只享受权利,而不进义务。
继续引用你文内的内容:
“用廉价的道德感来发泄社会压力和转嫁社会矛盾,并且体现人性的丑恶黑暗。在被网
络流氓和对社会不满的暴民操纵的网络暴力面前,个人是如此的弱小和无能为力。”
道德感永远不廉价,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区别之一,体现人性丑恶的不是这些“网
络暴力”,而是犯罪者,弱小和无能为力的是zl,秩序破坏者是犯罪人,以及那些依然
沉默,不为这个法律和秩序进义务的知情者,他们只享受权利而不尽维护法律尊严的义
务。
引用你的内容:
“人类历史上有很多类似的丑陋时刻。成为诱因的那个人,那件事,或对或错,其实并
不重要。只不过是悬挂那段历史的一枚钉子。而这起悬置的投毒案,谁是凶手又有什么
不同么?”
当年公安决定停止办案的时刻,就是中国历史上的丑陋时刻,你口口声声维护法律和秩
序,在zl案件上,为什么反而成了对于错不重要了,这是什么逻辑?
你张开大旗大骂廉价的道德感,为什么到zl案件,变成了谁是凶手又有什么不同了?这
不是不要脸么?也就是说,法律可以因为你的喜好而存在,公众的道德感因为你的喜好
而变成廉价?在你口中公众的破案呼吁变成了秩序破坏者?
那么罪犯呢?他们可以逍遥法外,公众不可以网络呼吁,你这不是典型的河蟹?还好你
只是网络写手之一,如果位居高位,只怕你口中公众廉价的道德感都会被你写到法律禁
止的词条里。
引用你文内:
“而作为同类,谁又能置身事外呢?每个人都背负同样的罪恶。投毒的,中毒的,人肉
的,被人肉的,都是你我,已遂和未遂而已,运气而已。”
你第一段里口口声声地法律和秩序,怎么到了这里变成了运气而已了?你还有一点逻辑
和道德么?你这种卫道士怎么连左派liberal的逻辑都跟不上?
你大骂的“网络暴民廉价的道德感”,比起你的这一段来,要比你高尚无数倍。
最后引用你的回文,充分展示了你丑恶的嘴脸:
“【 在 lummy (河马·云何) 的大作中提到: 】
在你看来,你认为对社会有益的解决方案,是一颗正义的子弹去刺杀某个现在还没有被
定罪的嫌疑人。你的思维,大概从来没想过,那些人肉的人,那些你觜中廉价的道德感
的人,做的才是维护秩序的事情,他们人肉的本质,是逼迫某些知情者,出来维护秩序
,既然法律和法规保证了他们的权益,她们也该为此尽义务,即洗刷嫌疑人的清白,或
者指正嫌疑人,共同维护脆弱的法律秩序。这是手段,不是目的,但你的呼吁,确有犯
罪的嫌疑。
所以,看似公正的卫道士liberal,内心深处的肮脏,没有底线。
批驳你的文章,希望你能认真为破案或者公布一定的真相,做一定的努力,既然你的目
的是法律和秩序,这个和大多数的网络“暴民”是一致的,法律和秩序关系到我们每个
人,在zl案件上,无论成与否,公安有当年的案卷,这种全民关心的时间,公众有知情
权,我不赞同随便说某人是罪犯,但是如果不是这个或者这些嫌疑人做的,公众的知情
权,有助于他们洗刷清白,也有助于恢复你追求的法律和秩序。
原文链接: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1/LeisureTime/1117213_0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