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能起到帮助,就sw案简单说下中国刑法证据的认定#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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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首先声明,对SW案,本人无意做无谓地猜测、揣断,毫无根据指认或者开脱某人,
不做徒劳无用之举,更非洗地或者愤青。仅基于对中国刑法体系的粗浅知悉和公安办案
程序的些许了解,就网上法律常识良莠不齐的现状,对SW案件谈一些客观看法。
对于这段时间众情激愤sw案件探讨,大多数人都以为自己是福尔摩斯,凭着有限甚
至是浅薄的法律知识,根据更有限甚至全部来自网上的案情,分析案情,立判凶手,质
疑甚至推翻司法机关,进而怀疑的更多更高。对此我不发表意见,忍了。
中国刑法的证据有七种(随便度下即可)。经过查证属实的证据才会被采用。和民
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体系不同的是,刑事证据必须要经过执法部门搜集、确
认,才能够使用,举证责任在执法部门。而且,仅凭嫌疑人口供是不能认定的,不管是
无罪辩解还是有罪供述,都需要查证属实,才能定论。简言之,SW案中,执法部门需要
拿出证明SW有罪的证据才能采取进一步措施,而SW无需费力证明自己无罪。如果够种的
话进去后闭着嘴就可以,当然如果有无罪证明那更好,双方冰释前嫌皆大欢喜。即使SW
招供认罪承认自己投毒,也需要获取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才行。如果SW狮子大开口,大
包大揽把911说成她干的,岂能据此认定?
SW第一次到公安机关的方式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以证人的身份做调查询问,另一种
是作为初步怀疑对象,被列为嫌疑人而刑事传唤讯问(2013年以前是12小时)。不管哪
种方式,都有法律时限。在法律时限内,通过询问或者讯问,如果获得有罪的证据(可
能是良心大发幡然悔悟主动交代,或者是思想教育政策攻心被迫招了,还有一种可能,
我帮某部分人说了,就是老虎凳辣椒水十大酷刑屈打成招),则会采取强制措施,一般
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或者不限制人身自由的取保候审。如果没有获得有罪证据
,或者证据不确凿不足以认定,公安机关则会先放人,继续收集证据。一起刑事案件,
可能要对很多人询问取证或者传唤讯问取证,逐一排除之后发现重点,再专门侦查。有
些流窜犯罪案件,因为没有明确的嫌疑人指向,往往取证无数,但结果却是很长时间破
不了案。所以不要指望,警察会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有罪证据破获案件,除非那种人赃
俱获不说也有物证证死的铁案,其实结果恰恰相反。
说远了。话说公安与SW第一次交锋,SW可以表现的漠不关心冷静淡定,也可以同室
情谊悲痛失色,这些都是情理之中。现在看来,公安在时限内没有获得有价值的人证和
物证,放人也就成为意料之中的事情。刑事案件的很多证据,时过境迁灰飞烟灭,永远
无法得到,SW案就是。第一时间没有介入案件,没有原始现场,嫌疑人有了足够的心理
准备,这样的案子如果没有有效的证据出现,结果也只有现在看到的这样。警察不是柯
南,更不是神仙,而SW想必也不是软柿子,如果再有可能出现某种干预,那更要按时放
人,而且拖一刻都是违法,办案警察叔叔都可能被追责。
公安一旦主观办案,先入为主,极易出现错案冤案,佘祥林、张辉张高平等冤案已
经历历在目,人神共愤,而公安循法办案,却可能遭到冠以关系人情、能力素质的指责
斥骂,岂不悲哉。其实从中国刑事案件发案整体看来,出现错案冤案的机率不比西方国
家多。任何机制不管多么完善,都要由人来实施,那么就会有私心有失误,也会有相反
的结果出现。把失误降到最低值,希望是零,这是我们追求的。
最后说两句,事情过了这么长时间,很多昔日同学校友都纷纷冒出来了义愤填膺指
手画脚,当初哪里去了?现在说了有何用?不包括只会粘贴复制、人云亦云的那种。
另外,中国的法律工作者不乏敢说敢言的,此案又有何声音呢?
不做徒劳无用之举,更非洗地或者愤青。仅基于对中国刑法体系的粗浅知悉和公安办案
程序的些许了解,就网上法律常识良莠不齐的现状,对SW案件谈一些客观看法。
对于这段时间众情激愤sw案件探讨,大多数人都以为自己是福尔摩斯,凭着有限甚
至是浅薄的法律知识,根据更有限甚至全部来自网上的案情,分析案情,立判凶手,质
疑甚至推翻司法机关,进而怀疑的更多更高。对此我不发表意见,忍了。
中国刑法的证据有七种(随便度下即可)。经过查证属实的证据才会被采用。和民
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体系不同的是,刑事证据必须要经过执法部门搜集、确
认,才能够使用,举证责任在执法部门。而且,仅凭嫌疑人口供是不能认定的,不管是
无罪辩解还是有罪供述,都需要查证属实,才能定论。简言之,SW案中,执法部门需要
拿出证明SW有罪的证据才能采取进一步措施,而SW无需费力证明自己无罪。如果够种的
话进去后闭着嘴就可以,当然如果有无罪证明那更好,双方冰释前嫌皆大欢喜。即使SW
招供认罪承认自己投毒,也需要获取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才行。如果SW狮子大开口,大
包大揽把911说成她干的,岂能据此认定?
SW第一次到公安机关的方式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以证人的身份做调查询问,另一种
是作为初步怀疑对象,被列为嫌疑人而刑事传唤讯问(2013年以前是12小时)。不管哪
种方式,都有法律时限。在法律时限内,通过询问或者讯问,如果获得有罪的证据(可
能是良心大发幡然悔悟主动交代,或者是思想教育政策攻心被迫招了,还有一种可能,
我帮某部分人说了,就是老虎凳辣椒水十大酷刑屈打成招),则会采取强制措施,一般
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或者不限制人身自由的取保候审。如果没有获得有罪证据
,或者证据不确凿不足以认定,公安机关则会先放人,继续收集证据。一起刑事案件,
可能要对很多人询问取证或者传唤讯问取证,逐一排除之后发现重点,再专门侦查。有
些流窜犯罪案件,因为没有明确的嫌疑人指向,往往取证无数,但结果却是很长时间破
不了案。所以不要指望,警察会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有罪证据破获案件,除非那种人赃
俱获不说也有物证证死的铁案,其实结果恰恰相反。
说远了。话说公安与SW第一次交锋,SW可以表现的漠不关心冷静淡定,也可以同室
情谊悲痛失色,这些都是情理之中。现在看来,公安在时限内没有获得有价值的人证和
物证,放人也就成为意料之中的事情。刑事案件的很多证据,时过境迁灰飞烟灭,永远
无法得到,SW案就是。第一时间没有介入案件,没有原始现场,嫌疑人有了足够的心理
准备,这样的案子如果没有有效的证据出现,结果也只有现在看到的这样。警察不是柯
南,更不是神仙,而SW想必也不是软柿子,如果再有可能出现某种干预,那更要按时放
人,而且拖一刻都是违法,办案警察叔叔都可能被追责。
公安一旦主观办案,先入为主,极易出现错案冤案,佘祥林、张辉张高平等冤案已
经历历在目,人神共愤,而公安循法办案,却可能遭到冠以关系人情、能力素质的指责
斥骂,岂不悲哉。其实从中国刑事案件发案整体看来,出现错案冤案的机率不比西方国
家多。任何机制不管多么完善,都要由人来实施,那么就会有私心有失误,也会有相反
的结果出现。把失误降到最低值,希望是零,这是我们追求的。
最后说两句,事情过了这么长时间,很多昔日同学校友都纷纷冒出来了义愤填膺指
手画脚,当初哪里去了?现在说了有何用?不包括只会粘贴复制、人云亦云的那种。
另外,中国的法律工作者不乏敢说敢言的,此案又有何声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