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路人,我为什么认为孙维是凶手(或重要帮凶)#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d*u
1 楼
事先声明,本人是一路人,也当不起“网络神探”的英名,只是认为朱令案并不如某些
人刻意渲染的那么复杂,于是在这里想与众多的其他路人们分享一下自己对此案的了解
,分析和判断。其中肯定有疏漏,不严谨,甚至错误的地方,欢迎各位朋友批评指正。
这样,也可为明晰案情,找出真相,最后惩治凶手尽各自的一份心。
第一次听说朱令和铊是从一本杂志上读得,那时根本就不知道孙维何许人也。直到自上
月开始的有关朱令案的大讨论,我才知晓孙维有重大嫌疑。于是便在网络上开始考古。
本人深知三人成虎的害处,也注意到网络上谣言漫天。在了解案件的基本脉络(http://www.huaren.us/dispbbs.asp?boardid=331&id=891136&page=1&star=1)并阅读了朱令同寝同学孙维和朱令中学同学贝志诚先后在天涯上发表的实名声明(见链接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8606-1.shtml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6431-1.shtml)以及相关跟贴后,我采信了其中的一些信息并以此作为自己对此案分析和判断的依据。先介绍下我的信息采信原则吧,有三:
B1,该信息不被对立方公开否认(注,这里请暂时允许我将对立双方设定为: a. 贝和
朱令父母; b. 孙维以及其宿舍的同学,还有李涵林和她们这些人的丈夫们);
B2,该信息的知情者应为多人,以至于该信息的提供者如果撒谎就会被轻易揭穿;
B3,该信息的来源不是发该信息者道听途说。
凭借以上原则,本人将个人认为值得相信的信息归纳如下:
C1, 朱令是 高浓度铊(盐)中毒,且中毒次数不少于2次,时间分别为1994年秋、冬
季和1995年春季;
C2,朱令的中毒不是她误食所致,是被他人投毒;
C3, 铊是非常理想的害人凶器,因为铊盐无色,无味,极小量可损害神经系统,置人
肚疼,脱发等症状,较大量(约1克)便可致死,易于收藏携带,容易投入到被害者的
日常用品、食品中而不被发现;尤其是对铊中毒的诊断在当时的中国很难,被害者有很
大的可能至死都不会被发现是死于铊中毒,从而凶手被发现和确定的可能性很小;
C4,铊的这些特性在当时对绝大多数人来说都是陌生的,包括当时的本人及几乎是当时
我所有熟知的同学(注:本人当时也是化学系学生);
C5, 高浓度(或固态)的铊是很难被接触到的,在当时北京的高校里,只有在有相关
科研课题的实验室里才能轻易接触到这种铊(注:本人及身边几乎所有的化学系同学从
来没有接触过此类铊);
C6,朱令同寝同学孙维在朱令中毒的这段时间正好在相关实验室做实验,她知道铊的一
些毒性而且可以合理接触到铊;
C7,北京公安局排查了当时北京市所有有可能存有此类铊的一百多个单位,没有发现另
外的可疑人员;
C8,贝志诚在朱令的病情诊断从而及时挽救朱令的生命上起了关键作用,他和他北大的
蔡全清等同学及陈耀松教授为此作出了很多的努力;
C9,在朱令被确诊是铊中毒,且朱家报案后,其宿舍发生失窃案,朱令的洗漱用品丢失
(本人注: 有极大的可能这些物品中因含有铊的残留物而作为投毒的直接物证);
C10, 孙维在1997年4月,即毕业前夕被公安局14处带走讯问达8小时,后由家人领回;
C11, 黑客披露的有关孙维给她的舍友及相关人等的发帖方法及她们之间的一些相关邮
件;其中特别提到不要将任何信息透漏给她们这个圈子以外的人。
接下来是我基于以上信息的分析和判断。事先说明,在本案直接证据被人为的销毁而缺
失,且北京公安局拒不公开有关信息的今天,要做到百分百的判断准确是几乎不可能的
。 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此案判断的基本正确性。 做科研的都有一个思维习惯,那就是
不相信偶然,这也是总结了无数前辈失败的教训和成功的经验后形成的一个定式。我认
为这个习惯同样可以用来对本案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判断,从而得出结论。
从朱令一案的特点看来,投毒者必然有(但不限于)如下几个特点,缺一不可:
D1, 她(他)能较常时间与朱令在一起,至少比较熟悉朱令的生活作息习惯;
D2,朱令对她(他)没有防备,至少朱令不会认为她(他)会通过投毒的方式害自己;
D3,她(他)想在自保的前提下害人。她(他)选择给朱令投毒,而不是轰轰烈烈地当
面厮打甚至捅刀子,这本身就体现了她(他)想自保的心思。基于这一点,她(他)就
不会选择急性毒药。如果朱令一吃下这种毒药,马上就“口吐白沫,一命呜呼”,投毒
者是很难逃脱的;
D4,基于D3,她(他)至少知道她(他)给朱令下得是什么药,也必然的比较熟悉药,
即铊的毒性,至少可以肯定她(他)知道铊盐无色,无味,极小量可损害神经系统而且
中毒者不会马上毙命的特性;在此,本人特别提出,网上流传的朱令吃的可能是老鼠药
。本人认为是老鼠药的可能性极小。要知道很大部分老鼠药对人体都是急性的,“三步
倒”有人听说过吧。
D5,她(他)一定可以直接或间接拿到铊盐;
根据以上特点 D1 和 D2,以及当时朱令当时的活动习惯,本人将嫌疑人归纳为四个群
体:
E1, 朱令的家人及亲戚朋友;
E2, 朱令当时的男朋友及清华大学民乐队的成员;
E3, 朱令原来的中学同学,象贝志诚这样的;
E4, 朱令当时的舍友,以及经常到朱令宿舍串门的同学。
现在,让我们来逐步排除和认定,记住,无论是排除嫌疑或认定凶手,我的原则就是不
相信偶然,特别是多个“偶然”聚集的时候。换句话说,如果怀疑一个人,需要众多的
“偶然”因素才能使这个怀疑成立,那么这个人就基本可以被排除是凶手。同时,如果
要排除一个人的嫌疑,需要众多的“偶然”因素,那么就基本可以确定这个人就是凶手。
首先排除“E1 朱令的家人及亲戚朋友”这个群体中存在凶手的可能。 作为朱令的家人
及亲戚朋友而想害朱令,这很“偶然”吧!即使有这么个人,她(他)在偶然的机会知
道了连很多专业人士都不懂得的铊的毒性,又能“偶然”地得到接触铊的机会。这个可
能性有多大呢? 这三个“偶然”使我毫不犹豫地排除了这个群体;
其次是“E2 朱令当时的男朋友及清华大学民乐队的成员”这个群体。网上对这个群体
的介绍不多,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有人说朱令当时的男友,黄开胜作为一个清华汽车
系的男生符合特点 D4和D5, 这两个真是相当的“偶然”,因此,本人认为真凶在这个
群体的可能性也很小;
再来看“E3朱令原来的高中同学,象贝志诚这样的”这个群体。 这个“偶然”的个数
就更多了。我相信“C8,贝志诚在朱令的病情诊断从而及时挽救朱令的生命上起了关键
作用,他和他北大的蔡全清等同学及陈耀松教授为此作出了很大的努力”。我注意到,
网上有人演绎过这样一个故事,说贝从中学起就暗恋着朱令,被多次拒绝后心怀恨意,
抱着“自己得不到的就要毁掉”的 心态给朱令下毒,事后看到朱令命悬一线的惨样又
于心不忍(或畏惧),就想方设法地告诉协和的医生朱令是铊中毒,从而挽救的朱令的
生命,又同时把自己塑造成了英雄。姑且不去费心地去分辨这里有多少漏洞,我只是想
这个故事里存在着多少“偶然”以后的“偶然”,再加上要让贝,一个物理系学生去符
合“D4”和 “D5”,又是两个相当的“偶然”。于是,我认为真凶是贝或在这个群体
的可能性极小,甚至要小于第一个群体;
最后,让我们仔细看看“E4, 朱令当时的舍友,以及经常到朱令宿舍串门的同学”这
个群体。 我们发现了另外一层意义上的“偶然”:这个群体中有人,也就是孙维竟然
非常“偶然” 地符合投毒者所有的条件(D1~D5)。然后,这样的“偶然”还在继续,
那就是在朱令被确诊是铊中毒,且朱家报案后,其宿舍“偶然”地失窃了,而且作为投
毒的直接物证,朱令的洗漱用品被非常“偶然”地丢失了;还有一个“偶然”现象,从
黑客披露的有关孙维给她的舍友及相关人等的发帖方法及她们之间的一些相关邮件看出
,孙维特别提到不要将任何信息透漏给她们这个圈子以外的人,再结合一个事实,即朱
令中毒前后在寝室的生活健康状况,以及她与舍友的人际关系完全是不为外人所知,这
不得不让人相信这些人在刻意地隐瞒一些事实,一些对这群人不利的又与朱令中毒案相
关的事实。这么多的“偶然”让我有了一个必然的判断,那就是凶手在这个群体中。或
许,孙维没有自己投毒,但投毒者的毒源必定来于她。
人刻意渲染的那么复杂,于是在这里想与众多的其他路人们分享一下自己对此案的了解
,分析和判断。其中肯定有疏漏,不严谨,甚至错误的地方,欢迎各位朋友批评指正。
这样,也可为明晰案情,找出真相,最后惩治凶手尽各自的一份心。
第一次听说朱令和铊是从一本杂志上读得,那时根本就不知道孙维何许人也。直到自上
月开始的有关朱令案的大讨论,我才知晓孙维有重大嫌疑。于是便在网络上开始考古。
本人深知三人成虎的害处,也注意到网络上谣言漫天。在了解案件的基本脉络(http://www.huaren.us/dispbbs.asp?boardid=331&id=891136&page=1&star=1)并阅读了朱令同寝同学孙维和朱令中学同学贝志诚先后在天涯上发表的实名声明(见链接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8606-1.shtml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6431-1.shtml)以及相关跟贴后,我采信了其中的一些信息并以此作为自己对此案分析和判断的依据。先介绍下我的信息采信原则吧,有三:
B1,该信息不被对立方公开否认(注,这里请暂时允许我将对立双方设定为: a. 贝和
朱令父母; b. 孙维以及其宿舍的同学,还有李涵林和她们这些人的丈夫们);
B2,该信息的知情者应为多人,以至于该信息的提供者如果撒谎就会被轻易揭穿;
B3,该信息的来源不是发该信息者道听途说。
凭借以上原则,本人将个人认为值得相信的信息归纳如下:
C1, 朱令是 高浓度铊(盐)中毒,且中毒次数不少于2次,时间分别为1994年秋、冬
季和1995年春季;
C2,朱令的中毒不是她误食所致,是被他人投毒;
C3, 铊是非常理想的害人凶器,因为铊盐无色,无味,极小量可损害神经系统,置人
肚疼,脱发等症状,较大量(约1克)便可致死,易于收藏携带,容易投入到被害者的
日常用品、食品中而不被发现;尤其是对铊中毒的诊断在当时的中国很难,被害者有很
大的可能至死都不会被发现是死于铊中毒,从而凶手被发现和确定的可能性很小;
C4,铊的这些特性在当时对绝大多数人来说都是陌生的,包括当时的本人及几乎是当时
我所有熟知的同学(注:本人当时也是化学系学生);
C5, 高浓度(或固态)的铊是很难被接触到的,在当时北京的高校里,只有在有相关
科研课题的实验室里才能轻易接触到这种铊(注:本人及身边几乎所有的化学系同学从
来没有接触过此类铊);
C6,朱令同寝同学孙维在朱令中毒的这段时间正好在相关实验室做实验,她知道铊的一
些毒性而且可以合理接触到铊;
C7,北京公安局排查了当时北京市所有有可能存有此类铊的一百多个单位,没有发现另
外的可疑人员;
C8,贝志诚在朱令的病情诊断从而及时挽救朱令的生命上起了关键作用,他和他北大的
蔡全清等同学及陈耀松教授为此作出了很多的努力;
C9,在朱令被确诊是铊中毒,且朱家报案后,其宿舍发生失窃案,朱令的洗漱用品丢失
(本人注: 有极大的可能这些物品中因含有铊的残留物而作为投毒的直接物证);
C10, 孙维在1997年4月,即毕业前夕被公安局14处带走讯问达8小时,后由家人领回;
C11, 黑客披露的有关孙维给她的舍友及相关人等的发帖方法及她们之间的一些相关邮
件;其中特别提到不要将任何信息透漏给她们这个圈子以外的人。
接下来是我基于以上信息的分析和判断。事先说明,在本案直接证据被人为的销毁而缺
失,且北京公安局拒不公开有关信息的今天,要做到百分百的判断准确是几乎不可能的
。 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此案判断的基本正确性。 做科研的都有一个思维习惯,那就是
不相信偶然,这也是总结了无数前辈失败的教训和成功的经验后形成的一个定式。我认
为这个习惯同样可以用来对本案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判断,从而得出结论。
从朱令一案的特点看来,投毒者必然有(但不限于)如下几个特点,缺一不可:
D1, 她(他)能较常时间与朱令在一起,至少比较熟悉朱令的生活作息习惯;
D2,朱令对她(他)没有防备,至少朱令不会认为她(他)会通过投毒的方式害自己;
D3,她(他)想在自保的前提下害人。她(他)选择给朱令投毒,而不是轰轰烈烈地当
面厮打甚至捅刀子,这本身就体现了她(他)想自保的心思。基于这一点,她(他)就
不会选择急性毒药。如果朱令一吃下这种毒药,马上就“口吐白沫,一命呜呼”,投毒
者是很难逃脱的;
D4,基于D3,她(他)至少知道她(他)给朱令下得是什么药,也必然的比较熟悉药,
即铊的毒性,至少可以肯定她(他)知道铊盐无色,无味,极小量可损害神经系统而且
中毒者不会马上毙命的特性;在此,本人特别提出,网上流传的朱令吃的可能是老鼠药
。本人认为是老鼠药的可能性极小。要知道很大部分老鼠药对人体都是急性的,“三步
倒”有人听说过吧。
D5,她(他)一定可以直接或间接拿到铊盐;
根据以上特点 D1 和 D2,以及当时朱令当时的活动习惯,本人将嫌疑人归纳为四个群
体:
E1, 朱令的家人及亲戚朋友;
E2, 朱令当时的男朋友及清华大学民乐队的成员;
E3, 朱令原来的中学同学,象贝志诚这样的;
E4, 朱令当时的舍友,以及经常到朱令宿舍串门的同学。
现在,让我们来逐步排除和认定,记住,无论是排除嫌疑或认定凶手,我的原则就是不
相信偶然,特别是多个“偶然”聚集的时候。换句话说,如果怀疑一个人,需要众多的
“偶然”因素才能使这个怀疑成立,那么这个人就基本可以被排除是凶手。同时,如果
要排除一个人的嫌疑,需要众多的“偶然”因素,那么就基本可以确定这个人就是凶手。
首先排除“E1 朱令的家人及亲戚朋友”这个群体中存在凶手的可能。 作为朱令的家人
及亲戚朋友而想害朱令,这很“偶然”吧!即使有这么个人,她(他)在偶然的机会知
道了连很多专业人士都不懂得的铊的毒性,又能“偶然”地得到接触铊的机会。这个可
能性有多大呢? 这三个“偶然”使我毫不犹豫地排除了这个群体;
其次是“E2 朱令当时的男朋友及清华大学民乐队的成员”这个群体。网上对这个群体
的介绍不多,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有人说朱令当时的男友,黄开胜作为一个清华汽车
系的男生符合特点 D4和D5, 这两个真是相当的“偶然”,因此,本人认为真凶在这个
群体的可能性也很小;
再来看“E3朱令原来的高中同学,象贝志诚这样的”这个群体。 这个“偶然”的个数
就更多了。我相信“C8,贝志诚在朱令的病情诊断从而及时挽救朱令的生命上起了关键
作用,他和他北大的蔡全清等同学及陈耀松教授为此作出了很大的努力”。我注意到,
网上有人演绎过这样一个故事,说贝从中学起就暗恋着朱令,被多次拒绝后心怀恨意,
抱着“自己得不到的就要毁掉”的 心态给朱令下毒,事后看到朱令命悬一线的惨样又
于心不忍(或畏惧),就想方设法地告诉协和的医生朱令是铊中毒,从而挽救的朱令的
生命,又同时把自己塑造成了英雄。姑且不去费心地去分辨这里有多少漏洞,我只是想
这个故事里存在着多少“偶然”以后的“偶然”,再加上要让贝,一个物理系学生去符
合“D4”和 “D5”,又是两个相当的“偶然”。于是,我认为真凶是贝或在这个群体
的可能性极小,甚至要小于第一个群体;
最后,让我们仔细看看“E4, 朱令当时的舍友,以及经常到朱令宿舍串门的同学”这
个群体。 我们发现了另外一层意义上的“偶然”:这个群体中有人,也就是孙维竟然
非常“偶然” 地符合投毒者所有的条件(D1~D5)。然后,这样的“偶然”还在继续,
那就是在朱令被确诊是铊中毒,且朱家报案后,其宿舍“偶然”地失窃了,而且作为投
毒的直接物证,朱令的洗漱用品被非常“偶然”地丢失了;还有一个“偶然”现象,从
黑客披露的有关孙维给她的舍友及相关人等的发帖方法及她们之间的一些相关邮件看出
,孙维特别提到不要将任何信息透漏给她们这个圈子以外的人,再结合一个事实,即朱
令中毒前后在寝室的生活健康状况,以及她与舍友的人际关系完全是不为外人所知,这
不得不让人相信这些人在刻意地隐瞒一些事实,一些对这群人不利的又与朱令中毒案相
关的事实。这么多的“偶然”让我有了一个必然的判断,那就是凶手在这个群体中。或
许,孙维没有自己投毒,但投毒者的毒源必定来于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