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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朱令案之舟子语#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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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与孙维没有接触过,来自孙维一方的材料,只能根据公开发表的孙维声明
和她的同学的证词。孙维声明在发表前先征求过了其同班同学的意见,涉及的事实部分
应该是可信的,否则,如果她敢在同学们面前说谎,相当于向同学们自证自己有问题…
….
评:涉及事实的部分就因为征求过了同班同学的意见而可信了?这个结论下得也太草率
了吧。这个征求意见的说法是不是事实呢?孙维的同学当此之时,避之唯恐不及,谁会
跳出来自找麻烦?
驳斥所谓“铊投毒是否具有“极端专业性””。
“极端专业性”这种说法本身就极端不严格,维护朱令的人各式各样,各种说法都可
能出现,说错话的、做错事的都有,抓住这样一条来驳斥,明显就是为了辩论而辩论,
只想获得口舌之胜,根本不想考虑认真投毒案本身。
“可见,说只有化学系的学生,或只有在实验中用到铊试剂的学生,才知道用铊投毒,
是荒唐的。”似乎没有人说过这样的话,这个恐怕是臆造出来的吧。
所谓“孙维是不是唯一既能接触铊又能接近朱令的人”,所谓‘唯一’这种说法确凿吗
?在哪里找到这样精确的说法的呢?是警方给出的吗?唯一这两个字是谁加上去的呢?
我们所知的唯一两个字的出处是‘孙维是唯一被警方确定的嫌疑人’。臆造出一个‘唯
一’,然后展开讨论,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忙得不亦乐乎,真是玩得爽啊。
接触得到铊的很多,
接触到铊又拿得到而且不用担心被人怀疑的人也有,
接触到铊又拿得到而且不用担心被人怀疑而且有机会把铊放进能让朱令中毒的地方的人
也有,很多吗?
接触到铊又拿得到而且不用担心被人怀疑而且有机会把铊放进能让朱令中毒的地方的人
,而且能让朱令宿舍内的物品在报告校方之后、在警方展开调查之前消失的人也有,能
有多少个?
这一句“指控孙维的童宇峰并不否认这一点,但他认为“孙维是唯一能合法接触铊的同
学”。这个说法很可笑,要投毒的话,还会管搞到铊的途径是合法还是非?”如果投毒
的人也是这样想的,真和作者心有戚戚焉。英雄所见略同说的就是这个吧。不过,非法
途径搞到铊和合法途径搞到铊,那个更容易在投毒之后暴露,估计智商非常低人也能够
找到正确答案的。如果作者作案的话,估计现在已经顺利伏法了。作者实在是低估了清
华园内投毒者的智商了。
关于“投毒现场是不是在朱令宿舍”倒是一个有意义的讨论议题。“关键是,由于没有
发现投毒工具,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朱令宿舍就是投毒现场。”虽然如此,不过,
朱令第一次中毒后返校期间,经常呆在宿舍,是否也是一个不应该被忽略的事实呢?
“朱令用品失窃”,在讨论这个议题的时候,关键不是失物清单里那些篮子、水杯,失
窃本身已经证明了一件事:宿舍内朱令的物品是关键。不管是对投毒还是作者臆测的‘
栽赃’。究竟是投毒者本人投毒之后再行偷窃还是投毒案发之后有人要掩盖事实以自保
或者止损,只有等破案之后才能知晓,所有的臆测和基于臆测的争吵都是没有意义的。
讨论投毒次数问题的过程中,作者总结道:“总之,这个多次投毒的论证,只是一个缺
乏常识的人胡言乱语,是先想要缩小嫌疑人范围,然后再去找理由。”不知道‘先想要
缩小嫌疑人范围’这样的做法有什么问题吗?如果把每个可能的怀疑对象都同等对待,
如何能找到真凶呢?扩大怀疑范围才是好办法?
作者纠结在“隐形眼镜盒和洗发夜能不能是投毒渠道”这样一个问题上,不知道用意何
在?似乎并没有很多人在讨论这样的议题,作者把这个不是议题的议题揪出来大作文章
,是为了充实自己的文章还是为了把讨论扩大化,让争论的焦点模糊化,这样方可以让
争议持久而不衰?
“事实上,由于角膜有丰富的神经末梢,只要铊能够渗透过角膜上皮细胞,就会感到眼
睛受到刺激,会肿胀、疼痛,隐形眼镜还能戴得住吗?”这个‘事实’实在是有趣的紧
,读来颇有感同身受的乐趣。作者的‘事实’真的非常多啊,信手拈来就是一个又一个。
关于“性格与作案动机”的探讨,据说“投毒犯一般是性格内向、孤僻、阴险、敏感、
不合群的人,而孙维的性格却恰恰都与此相反。孙维的自我鉴定是:“了解我的人都知
道我性格非常直爽,心直口快,爱开玩笑,嘴有点‘损’,有可能得罪过一些人。我从
不小肚鸡肠,更谈不上好嫉妒。”这个说法得到了其同学的认可,在文章中有相似的描
述。至少她的人缘不错,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同学支持她。”
这一段论述真是让人叹为观止。投毒犯性格的描述真是太精彩了:性格内向、孤僻、阴
险、敏感、不合群。不过,有个问题:投毒犯‘一般’是这样,不都是这样吧?还有,
不知道投毒犯是具有全部这些性格特点还是其中一项或者几项呢?比如,阴险的性格并
不影响爱开玩笑,嘴有点儿损。而且,性格是判断犯罪的证据吗?关于自我鉴定,看着
玩玩可以,拿来当免除投毒嫌疑的证据,未免太牵强了。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说一套做
一套的人多了去了,被教育要这样的做的人也多了去了,这种表面功夫好的人,也多了
去了。薛老师就是很好的例子。
“至少她的人缘不错,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同学支持她。”那么多是多少啊?两个以上
还是全班同学都算上了?
“指控者经常说的是孙维嫉妒朱令美貌、有才”那个‘指控者’‘经常’这样说了?朱
令“美若天仙”似乎只有作者才用这样词,并未见于此前任何人描述。看来,夸张的不
是别人,恰恰是作者自己,抽自己嘴巴不要紧,抽这么狠就让大家看不下去了。而且,
朱令美不美,要见过曾经的朱令本人的人才知晓,看看几张网上流传的照片就敢大放厥
词品评人家的相貌,是否有草率之嫌?一个男人居然可以凭‘照片判断,朱令还没有美
得到了让人嫉妒的地步’,这里的‘让人嫉妒’应该是指的女人,那么作者是如何体会
到一个女人的心态的呢?难道是遵夫人的懿旨?
“校园犯罪的常见动机是情杀,或因同性竞争同一个情人,或因异性追求不到或关系破
裂因爱生恨。”这一句开笔就惊艳无比,主语是‘动机’,宾语居然是‘情杀’,修饰
语更是大方:校园犯罪。太错乱了。作者很激动吗?落笔的时候勾起痛苦的记忆了?
“所谓其直系亲属,指的是孙维的爷爷孙越崎(孙维的爸爸是国家地震局的),他官至
全国政协常委,被张捷提拔为“副委员长”。而政协副主席孙孚凌是孙维的堂伯父,关
系很疏了,属旁系四代,而非三代,在1993年孙孚凌当全国政协副主席时已不当民主党
派的北京副市长了。他们都是没有实权的民主党派,在北京这种高官多如牛毛的地方,
算得了什么?其家庭背景比贝志诚差远了。对中国政治环境稍有了解的人就知道,这种
人家根本保不了命案不受追究,最多能获轻判。但也因这个有名无实的家庭背景,能保
孙维不受刑讯逼供。如果是普通人家的子女,恐怕早已屈打成招。贝志诚不就很遗憾地
表示由于孙维的家庭背景,没法对她刑讯逼供吗?听得让人不寒而栗。”
这一段应该是作者比较得意的段落之一吧。九十年代,那个什么都可能发生的年代,国
字级别的官员还不算高官,作者混一个出来大家看看?妄断孙维家庭背景“有名无实”
,这得多了解孙家的人才敢说得这么毫无保留啊!“而政协副主席孙孚凌是孙维的堂伯
父,关系很疏了……”这关系亲疏的私事是如何被作者查知的?难道说又是一具“事实
”?“对中国政治环境稍有了解的人就知道,这种人家根本保不了命案不受追究,最多
能获轻判。”这个就更加惊悚了,这个和政治环境有关系吗?而且,保‘命案不受追究
’也要按照‘一般’规律来推定吗?某不才,却也听闻一些九十年代的县级领导安排斗
殴致死案件大事化小的先例,更不用说这起并未致死的未明投毒案了。
“我并不是说孙维就没有嫌疑。”这句话写完,作者就开始发惊人之语了:“在朱令中
毒期间和她有过接触的人都可以说有嫌疑。我只不过说,孙维的嫌疑并不比其他人大,
把她列为“重大嫌疑人”、“唯一嫌疑人”、“凶手”是经不起推敲的。”都有嫌疑,
却独独把孙维请进了局子,作者是否觉得警方的工作还不如作者拍拍脑袋想出来的‘实
事’管用?作者轻飘飘的一句“我只不过说……”,既然作者觉得自己说的话是如此的
‘只不过’,又何必在意别人的品评呢?某再次不才,若是说出这么自己都不在意的话
来,就任凭别人如何品评,绝不回应,以免被人看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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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
2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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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
3
驳他做甚?肘子现在完全是被收买的狗。因为按照他自己的逻辑,‘肘子不是走狗的可
能性不能完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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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4
写的有道理

【在 e*******0 的大作中提到】
: …………因我与孙维没有接触过,来自孙维一方的材料,只能根据公开发表的孙维声明
: 和她的同学的证词。孙维声明在发表前先征求过了其同班同学的意见,涉及的事实部分
: 应该是可信的,否则,如果她敢在同学们面前说谎,相当于向同学们自证自己有问题…
: ….
: 评:涉及事实的部分就因为征求过了同班同学的意见而可信了?这个结论下得也太草率
: 了吧。这个征求意见的说法是不是事实呢?孙维的同学当此之时,避之唯恐不及,谁会
: 跳出来自找麻烦?
: 驳斥所谓“铊投毒是否具有“极端专业性””。
: “极端专业性”这种说法本身就极端不严格,维护朱令的人各式各样,各种说法都可
: 能出现,说错话的、做错事的都有,抓住这样一条来驳斥,明显就是为了辩论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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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
5
好搏,p民到最后还是得等白宫的回复!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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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
6
就问丫是不是支持公开案情重启调查。 争论这个就是混淆视听。这家伙太下贱了这次。

…………因我与孙维没有接触过,来自孙维一方的材料,只能根据公开发表的孙维声明
和她的同学的证词。孙维声明在发表前先征求过了其同班同学的意见,涉及的事实部分
应该是可信的,否则,如果........

【在 e*******0 的大作中提到】
: …………因我与孙维没有接触过,来自孙维一方的材料,只能根据公开发表的孙维声明
: 和她的同学的证词。孙维声明在发表前先征求过了其同班同学的意见,涉及的事实部分
: 应该是可信的,否则,如果她敢在同学们面前说谎,相当于向同学们自证自己有问题…
: ….
: 评:涉及事实的部分就因为征求过了同班同学的意见而可信了?这个结论下得也太草率
: 了吧。这个征求意见的说法是不是事实呢?孙维的同学当此之时,避之唯恐不及,谁会
: 跳出来自找麻烦?
: 驳斥所谓“铊投毒是否具有“极端专业性””。
: “极端专业性”这种说法本身就极端不严格,维护朱令的人各式各样,各种说法都可
: 能出现,说错话的、做错事的都有,抓住这样一条来驳斥,明显就是为了辩论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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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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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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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
8
写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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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0
9
顶,看了肘子的所谓“义务辩护”,有很多漏洞要反驳他,无奈没时间组织语言,这次
肘子是自掘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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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
10
顶楼主。肘子是疯了。自找难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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