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州的性别法律,看反同人士如何造谣#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k*e
1 楼
看Goldencs到处宣扬:
加州小学生可以自定义性别上厕所
还有kiptom说:
让男人化个女装就可以进女更衣室,还有法律保护。
看他们说的有鼻子有眼的,
加州这个法律原来我没听说,这次听说了,我好奇,就去特地去查了一下。
http://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NavClient.xhtml?bil
原始的文句,专指根据学生的gender identity(即心理性别)来参加活动,
压根没有“自己选择”“凭自己意愿”“自定义”之类的文字,
都是一群反同组织歪曲事实,搞恐吓宣传,知道大多数人不会自己查。
儿童性别认知这个事情,自己去多读读书,听听专家意见。
到底是不是危害性别认知,至少得知道儿童的性别意识形成是几岁。
3岁就形成了,4-6就定型了,也就是上kindergarten之前。
http://en.wikipedia.org/wiki/Gender_identity
上了学的学生根本不会误认自己的gender identity。
更不可能突发奇想去“自定义”。
绝大多数人的gender identity和出生的生理性别都是相符的,
这条法律对他们根本没有影响。
什么叫想随便进哪个厕所就可以随便进? 这根本不是法条的原始内容。
而是凭借gender identity。identity形成以后就不会再改变。
这个学生的gender identity到底是什么,也有专家说法,哪里是凭自己意愿?
岂能容你今天男明天女后天再变回男?这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如果有学生要改性别,这么大的事情,老师敢自己拍板吗?
难道不需要和家长沟通?家长难道不需要咨询儿童专家?岂能容小孩说改就改?
什么化女装进女厕偷窥更是滑稽透顶,当全天候24/7的易性人那么容易的啊?
易性人被人歧视的程度远远甚于同性恋。为了偷窥,甘愿自己24/7被人歧视?
你当人都是傻瓜?如果不是心理性别倒错,没有办法的人,谁去过易性生活?
谁是一贯如此,谁是临时化妆的?这还不容易看出来?
好,就算有个傻瓜真的想为了偷窥而从此以后都永远化女装。
医学上也很容易鉴定是真是假,到底是不是心理性别倒错。
心理性别不一致的人,从内到外至少100个地方都和常人不同。
你以为半大小子有这么高超的演技,能演得骗过老师和专家?
总之,这个法条,对大多数学生都没任何影响。
只对已经在心理学上经过专家鉴定的心理性别倒错的变性人有帮助。
这个法条甚至跟同性恋都没关系,易性人和同性恋根本就不是一码事。
同性恋大多不是易性人,易性人也不一定是同性恋。
跟同性婚姻更是八竿子打不着半点关系。
这个法条,跟我没有利害关系,我纯粹根据我看到的客观事实,
作为利益无关的旁观者,说几句公道话。我觉得这法律没什么出格的。
要是有家长还觉得不满意,还要反这条法律。那他们自己去反,我也无所谓。
要是能说服大多数人把这法条给推翻了,算你本事。别非往同性恋身上泼脏水。
就我旁观者的观点,我觉得纯粹是有人造谣栽赃,家长听信谣言。
加州小学生可以自定义性别上厕所
还有kiptom说:
让男人化个女装就可以进女更衣室,还有法律保护。
看他们说的有鼻子有眼的,
加州这个法律原来我没听说,这次听说了,我好奇,就去特地去查了一下。
http://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NavClient.xhtml?bil
原始的文句,专指根据学生的gender identity(即心理性别)来参加活动,
压根没有“自己选择”“凭自己意愿”“自定义”之类的文字,
都是一群反同组织歪曲事实,搞恐吓宣传,知道大多数人不会自己查。
儿童性别认知这个事情,自己去多读读书,听听专家意见。
到底是不是危害性别认知,至少得知道儿童的性别意识形成是几岁。
3岁就形成了,4-6就定型了,也就是上kindergarten之前。
http://en.wikipedia.org/wiki/Gender_identity
上了学的学生根本不会误认自己的gender identity。
更不可能突发奇想去“自定义”。
绝大多数人的gender identity和出生的生理性别都是相符的,
这条法律对他们根本没有影响。
什么叫想随便进哪个厕所就可以随便进? 这根本不是法条的原始内容。
而是凭借gender identity。identity形成以后就不会再改变。
这个学生的gender identity到底是什么,也有专家说法,哪里是凭自己意愿?
岂能容你今天男明天女后天再变回男?这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如果有学生要改性别,这么大的事情,老师敢自己拍板吗?
难道不需要和家长沟通?家长难道不需要咨询儿童专家?岂能容小孩说改就改?
什么化女装进女厕偷窥更是滑稽透顶,当全天候24/7的易性人那么容易的啊?
易性人被人歧视的程度远远甚于同性恋。为了偷窥,甘愿自己24/7被人歧视?
你当人都是傻瓜?如果不是心理性别倒错,没有办法的人,谁去过易性生活?
谁是一贯如此,谁是临时化妆的?这还不容易看出来?
好,就算有个傻瓜真的想为了偷窥而从此以后都永远化女装。
医学上也很容易鉴定是真是假,到底是不是心理性别倒错。
心理性别不一致的人,从内到外至少100个地方都和常人不同。
你以为半大小子有这么高超的演技,能演得骗过老师和专家?
总之,这个法条,对大多数学生都没任何影响。
只对已经在心理学上经过专家鉴定的心理性别倒错的变性人有帮助。
这个法条甚至跟同性恋都没关系,易性人和同性恋根本就不是一码事。
同性恋大多不是易性人,易性人也不一定是同性恋。
跟同性婚姻更是八竿子打不着半点关系。
这个法条,跟我没有利害关系,我纯粹根据我看到的客观事实,
作为利益无关的旁观者,说几句公道话。我觉得这法律没什么出格的。
要是有家长还觉得不满意,还要反这条法律。那他们自己去反,我也无所谓。
要是能说服大多数人把这法条给推翻了,算你本事。别非往同性恋身上泼脏水。
就我旁观者的观点,我觉得纯粹是有人造谣栽赃,家长听信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