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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楼拆了,因为时间在流逝
有些事忘了,因为时间在流逝
有些人还在,因为记忆在捣鬼
有些悬案,一人之误念,害了许多人遭殃
这就是社会,复杂、凶险而阴森
(本文所有信息来自网络,若有版权问题请咨询网络)
第1章 直面生和死
每一位了解莎士比亚的人,一定知道他最著名的悲剧《汉姆雷特》以及那句名言“To
be or not to be, that's a question.”(生存或者死亡,那是一个问题)。对于剧
中的汉姆莱特而言,面对生死的时候是选择生还是选择死是一件两难的事情,因为他无
论选择生或者死,都注定是一个悲剧。也许我们每一个人在人生中也都迟早会面临生或
者死的选择。是选择苟且偷生还是直面死亡?是选择奋起反击还是缴械投降?是选择争
取胜利还是甘为屌丝?每个人必须做出自己的选择。
我是很幸运的,因为在我的生命中还没有碰到汉姆雷特的困境。直到现在,我的生命是
那样地一帆风顺。不过有时候我也会问自己:我真的了解生和死的真正含义吗?虽然我
即将成为一名生物学家,对这个问题却还没有准备好答案。但我仍然能够感悟到关于生
命的蛛丝马迹,当我在平静的校园里漫步的时候,当我听着鸟儿清脆的叫声的时候,当
我闻着野花散发的淡淡花香的时候,我都会不由地惊叹生命之美丽,并为自己还活着而
兴奋不已。
当我了解到了神奇的大自然和生命的演化,深深地为之震撼!生命是大自然的恩赐,我
们没有权利熄灭,因为它本身就是宇宙的一部分。回想起自己被生命中的不幸和挫折所
困扰的时候所做的哪些傻事,简直无可救药!
我离开了家,在街上闲逛,感受着痛苦和绝望。突然看到了落日的余晖,太阳似乎是一
个巨大的火球,燃烧着闪耀着,简直太壮观了!太耀眼了!很快,太阳似乎迸发出了它
最后的全部能量,燃烧了整个的天空——像一幕悲剧落幕之前的最后壮观。慢慢地,太
阳沉下了地平线,很快黑暗将我包围。此时此刻,一个声音在我内心沸腾:“我会等待
,等待太阳再一次升起,让第一缕阳关照耀我的肩头。”也许这就是生的含义。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太阳和梦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辉煌时刻——当他的太阳闪耀的
时候。我们都将为自己的辉煌而奋斗甚至痛苦着,无论多么困难,无论我们将面临多少
次的失败,没有什么能够阻止我们。因为那个深深地根植于我们心中的梦想,值得我们
用一生去追求。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想看到太阳再次升起,想抓住生命中的辉煌,想感
受生命的美妙。
生命就像是一条长长的河,某一天她会终止,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没有人能够逃脱这样
的命运。当那一天来临的时候,我们会和这个五彩缤纷的世界说再见。一个生命就是一
首歌,无论悲伤还是幸福,无论强烈还是平静,都是她自己的歌。一首用自己的灵魂和
生命谱写的歌。
有一个人,他活着,做他该做的事,寻找他想要的东西,实现他自己的梦想,然后他平
静地、不带遗憾地死去。他曾经经历了善与恶,见识了丑与美,现在终于到了终点,是
落幕的时候了,把舞台留给新来的生命。他的生命之歌也似乎演奏到了尾声部分,但余
音绕梁不绝,成为了整个宇宙交响乐的一部分,永远吟唱。
另一个人,他活着,奋斗着,但从没有实现他的梦想。对他而言,生命是永恒的恶梦。
但他在临走之前看到了远处微弱的灯光,尽管他没有时间了,永远也到达不了那里了,
他的心依然是平静的,因为他知道他已尽力而为了。他的歌也许只是一个微弱的音符,
但是他知道这个音符就像是宏大的交响乐的前奏曲,在他幸福地离去后,歌声会在后面
延续。
因为有了温暖和阳光,也因为有了雷雨和风暴,世界才是美丽的。只有曾经被泪水湿透
过的双眼,才能欣赏到这样的美丽。曾经有一个著名的作家在他的小说中写道:“生命
中没有真正的幸福,幸福只是一种相对的感受。生命的全部意义在于两个词:希望和等
待。”
因此,生命中的抉择取决于自己对生命的态度。在处于顺境的时候,取决于你是否感激
日出的晨辉,取决于你是否愿意探索大自然的美丽。在处于逆境的时候,取决于你是否
依然坚信太阳还会升起。是的,太阳终将闪耀,并且更加灿烂!
不要哭泣,只需要等待、希望和努力。生命、死亡和阳光构成了整个世界。当生和死不
停地代代相传,世界得以延续。让我们大声唱起我们的生命之歌,赞美生命,赞美这个
给予我们生命的世界。
To be or Not to be
--------The meaning of life, the meaning of death
Every one who knows Shakespere must know his most well-known tragedy:
Hamletand that famous line: To be or not to be, that's a question. As for
Hamlet, to be or not to be is quite a dilemma: he was doomed to be a tragedy
, whether to live or to die. Perhaps everyone will confront the similar
choice to Hamlet in his life sooner or later. To survive or to die, to fight
or to surrender, to win or to lose. He must make the decision himself.
Fortunately, I haven't come to that crucialpoint yet. Up till now, my life
is like a smooth sailing. Sometimes I ask myself: do I find the real meaning
of life and death? Though I am going to be a biologist, I have no definite
answer to that. But still
I believe that I did find something in life. When I ramble along in the
peaceful field, hearing the twittering of birds, drifting in the fragrance
of wild flowers, I will always praise the beauty of life and feel really
happy that I'm still alive.
When I learned the mysterious nature and the evolution of life, I was filled
with admiration by the greatness of nature. Life is a bestowing of nature,
we have no right to smother, it's a part of universe. I remember one day,
when I felt so frustrated by those misfortunes in life, it seemed that I had
done everything wrong and there was no remedy at all.
I left home, wandering along the street, feeling sad and hopeless. It was
then when I caught sight of the sunset. The sun was like a huge burning ball
, flaring and shinning, it was so glorious and so brilliant. Soon the whole
sky was flaming, the sun gathered its last energy burning thoroughly, like
the solemn end of a tragedy. It sunk slowly under the horizon, soon darkness
fell around me. I stood there unawaring of where I was. Tears ran down my
face. A voice cried out in my heart: "I will wait, till the sun rises again,
till the first sunshine on my shoulder." Perhaps that's the meaning of life.
Everyone has his own sun and his own dream, and everyone has own brilliant
moment when his sun shines gloriously. We'll struggle and suffer in order to
reach that brilliant moment. Nothing can stop us, no matter how hard, no
matter how many times we fail. That dream, deeply rooted in our heart, is
worthy of devoting our whole life to. All of us want to see the sun shines
again and want to catch that glorious moment to appreciate the real beauty
of life.
Life is like a long river, it will end someday and somehow. No one can
escape from that eternal end, when that day comes, we'll say goodby to this
colored world. A man's life is a man's song. Whether it's sad or happy,
fierce or quiet, it's his own song. A song written in his own way with his
soul, with his life. A man lived, did what he should do, found what he want,
fulfilled his dream. He then died calmly. Because he knew that there was
nothing to regret. He had seen evil and good, ugly and beautiful. Now it was
all over, it was time for his play to close and gave the stage to newcomer.
His song was going to end, but it would never diminish, it would become a
tiny part of the chorus of the universe, and that will sing forever.
Another man lived, struggled, but never reached his dream, for him, life was
a perpetual nightmare, then he saw the twilight, they glimmered far in the
distance, though he had no time and he would never got there, his heart was
quiet, for he knew he had tried his best. His song might only be a faint cry
but he knew it was just the prelude to the grand movement of that chorus.
He died happily, hearing the song were sung continue.
The world is beautiful, because of warm sunshine and also because of its
rain and storm. Only a man who has been drenched with tears can understand
the real meaning of happy. Once a famous writer said in one of his novel:
there is no real happy in life, but just one situation compared with another
. The whole meaning of life lies in two words "hope and wait".
To be or not to be, it's all depends on a man's own attitude to life, on
whether he appreciates the morning sunshine, whether he want to explore the
beauty of nature. If the thunderstorms come, it all depends on whether he
still firmly believes that the sun will rise again. Yes, the sun is going to
shine, and it will shine even more brilliant.
Do not cry, just wait and hope and fight. Life and death and the sunshine
make the world. As they go round generation by generation, day by day, the
world go round. Let's sing out our own song lauding life, lauding world.
第2章 关键人物介绍
本案关键人物不多,从网上收集到的信息,经过去伪存真,大致列举如下。由于本案的
敏感性,人物名均用汉语拼音首字母缩写。
WJ(简记为W),女,1969年4月9日生于北京,其父WCZ,母ZMX。有一妹,名ZL。1987
年高分考入北大生物系(第2名)。1989年4月1日(星期六)W随同学一起去春游,4月2
日失踪(星期天),4月4日在野山坡的一个悬崖下面发现她的尸体。当年的公安机关排
除了他杀的可能,也认为没有自杀的理由,定性为“意外”。
ZL(简记为Z),女,1973年11月24日生于北京,1992年以文艺特长生考入清华大学化
学系。于1994年、1995年遭人两次蓄意用致命化学物铊下毒,出现全身瘫痪、脑神经受
损等症状,并造成终身伤害。Z和其姐W并不同姓,因Z是随母亲的姓的。1994年12月,Z
开始莫名掉头发,并且全身剧痛不止。
1995年1月23日,Z的头发彻底掉光了,在同仁医院住院观察一个月,不但疼痛越来越重
,而且医院没有查出任何问题。1995年3月9日,Z第二次出现怪病发作,北京协和医院
神经内科主任LS高度怀疑为“铊中毒”,病情迅速恶化,Z不得不入住ICU病房。在死神
一步一步逼近,所有人却束手无策的时候,Z的中学同学、北京大学力学系92级学生B提
议利用当时国内罕有的互联网向全世界求救。Z的求救信在互联网上发布后,一周内便
收到世界各地的医生回函几千封,其中30%都认为Z铊中毒。清华、北大的学生把信件翻
译成中文后送交到Z家人和医院,在互联网的意义尚未显现出来的九十年代初,这起经
典互联网案例寻求到的结果却并不受重视,最后抱着尝试的态度,终于由北京职业病防
治所CZY教授确诊为铊中毒(致死量),随后利用普通工业颜料普鲁士蓝解毒成功。尽
管Z体内的铊含量基本排除,然而严重的后遗症却和她相伴终生。今天的Z是双眼近乎失
明,体重160多斤、全身瘫痪、丧失一切运动功能、轻度脑萎缩、生活无法自理,整天
坐在轮椅上。Z年迈的父母倾心维护着Z残喘的生命。
ZJ,男,生日不详。祖籍河北唐山,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何年毕业不详,毕业专
业不详。
百度百科介绍的信息为:《环球财经》副总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
所客座研究员,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经网特约评论员、律师、金融地产
投资人。
ZJ出自晚清时称“京东首富”的唐山Z家,祖父为著名地质学家ZWY,为中国找到石油和
铀做出巨大贡献;外祖父为两弹一星功勋科学家赵九章(浙江吴兴人),为中国的空间
科学和卫星事业的奠基人;其父ZZX为知名原子核物理专家,也是中科院院士。ZJ的祖
父、外祖父、父亲三人均为中科院院士,被称为传奇学术世家。ZJ幼年由于家庭受文革
冲击(赵九章自杀死于1968年,1978年被平反)遍尝世态炎凉,在陕西终南山下生活多
年。
ZJ获得过全国奥数优胜,并以优异成绩考入当年收分最高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毕业后
先后成功从事过核物理研究(清华大学核能研究所)、半导体集成电路、信息系统及互
联网、金融投资、医疗服务、文化传播、律师(Z案的代理律师)、房地产、专栏作家
等多个行业并深入接触到了各行业的核心。
SW(简记为S),是Z的同宿舍同学,本案的“唯一投毒嫌疑人”,在互联网上被Z案律
师ZJ四处追杀,后改名为SSY。
BZC(简记为B),系Z的一位初中普通同学,B因为此事被北大劝退,据说B之所以如此
正义敢为,除了他本身的一腔正义热血外,还因为B也算是一个有家世背景的人,不怕
没后路,所以为Z四处奔波活动更加无所畏惧。
B被北大劝退后,开始自己创业。被北大劝退的事,个人也作了极低调的处理,甚至不
愿被人提起。现在也闯出了一番自己的事业,可以更好地为Z案来继续提供各种支持。
HKS(简记为H),是Z在清华大学读书期间的男友,现为清华大学教师,清华大学2013
年湖北招生组组长。
TYF(简记为T),是Z班里的一位男同学。
主要人物也就这么几个,其他的还有一些宿舍同学啊,系里的老师啊,派出所的办案人
员啊,清华大学领导啊,协和医院医生啊,均属于无关紧要之人,就不一一细列了。
第3章 多事之秋
那一年,是1989年,发生了学潮,胡耀邦去世,后来“高自联”组织全国大学生到天安
门静坐示威。
就在学潮刚开始的时候,北大生物系有一位叫W的女孩在野山坡“意外”死亡,第一章
的“直面生和死”就是W留在人间的最后作品。原文是英语写的,中文稿是被后人翻译
出来的。
在那样的政治背景下,一个女孩的“意外”死亡,没有进行详细的侦察,放过了凶手,
随后却演变成了一段旷世奇案。
凶手大概是因为W的妹妹发现了W和ZJ的关系,并且对姐姐的意外死亡产生怀疑,于是“
杀人灭口”,而且在Z第一次治疗稍有起色后,又进行二次下毒,非置Z于死地不可。
W案公安局定性为“意外”,而Z案其实公安局也早已因为证据不足结案了。
在ZJ坐稳Z案代理律师的位置以后,自2005年开始在互联网上大张旗鼓“缉拿真凶”,
对S进行“网络审判”,2013年又借复旦大学投毒案的舆论热点,大有非致S于死地不可
的架势,引起大量网名参与。其背后的真实目的,一是为了洗刷自己,二是利用Z进行
网络募捐。Z成了凶手ZJ敛财的工具!有网友要求公开Z捐款的使用情况时,居然也被沦
为“铊党”。
然而,聪明的网友,还是根据ZJ的言论以及和W的关系得出线索:W的死不是“意外”,
ZJ才是真正的“嫌疑人”。一旦把ZJ假设为“凶手”,发生的一切现象就都可以得到
合理的解释了。
但是,因为证据缺失,狡猾的“凶手”又占据了被害人“辩护律师”的有利位置,可伶
Z的那些同学们,反而被这位“Z案代理律师”在网上被穷追猛打成为“凶手”,有的甚
至还互相猜疑,互相指责,真是千古奇冤!
为什么不抓他?因为我一点也证明不了。我只是知道是这样,也只能是这样。
第4章 对B的分析
先自我介绍一下,本人七十年代生人,九六年开始从事刑侦工作,后来因故下海从商,
在网上围观Z案已经很久了,前几周偶尔在某个老朋友群里和朋友讨论说起这个案子时
,一时老职业病发作,忍不住技痒就在群里说了一串,朋友劝我:“你应该把你说的发
到天涯”。我当时只回他们说:“已经晚了。”
再看了几周,发现此案在网上已经逐渐失控,大量水军使用重复的暴力语言,喊着特定
的口号攻击一切还企图继续理性探讨的人。我就再叹一句“确实晚了。”
但即使晚了,还是决心开始写这篇文章,就当为我国普法,刑侦手段普及做点贡献吧。
在本文中,许多提到的刑侦手段,刑侦思路,在九十年代,都属于不传之秘。因为当年
各种科技,医学都不发达,或者发达而不普及,警察基本上就靠这些手段和思路来破案
,但在今时今日,应该已经不属于什么秘密,所以也就敞开谈一谈。
本文中提到的线索,均来自网络。本人不保证其真实性。仅供思路探讨。
在开始正文之前,先正本清源,谈一些常识。在之前有篇文章里的假警察(原谅我直接
判断你是假警察),用极其轻佻的口吻来述说一些刑讯逼供,窃听等技巧,以暗示他是
内行人。但正恰好如此,才说明他是外行。
第一个是假警察轻描淡写说的窃听器的问题。警方通常使用的窃听手段,是电话窃听。
动用到窃听器进行生活窃听,这一般是跨国案件(就是俗话说的境外势力介入),或者
重大经济案件。对嫌疑人生活窃听是要申请高层审批的。一般刑事案件是批不下来的。
九十年代的窃听器有多大呢?有核桃大小。到了如今科技发达,电子元件越做越精密,
无线窃听器依然有龙眼大小。因为有一个坎是迈不过去的,那就是供电问题。
龙眼大小的窃听器所能使用的电池,按目前科技,用最好的锂电材料+最小的电路板来
做,一般不能超过200mAh,单纯用作录音,能录6个小时顶天了。如果加上无线发射,
能用1个小时顶天了。(这只是实验室理论值,实际上会根据环境各种缩短)如果想要继
续缩小窃听器的体积,就要减少电池的体积和容量,但这就得不偿失了,谁都不希望辛
苦装个窃听器,最后只能录音几分钟,十几分钟。
如果真像那位色眯眯的假警察所说的,他能把窃听器放到嫌疑人的衣服上,甚至贴身文
胸里还不被发现。对不起,先生你科幻007片看多了吧。微型核能电池还没发明呢。
刑讯逼供的问题。又比如说那位假警察提到刑讯逼供,公然说不招就直接打死,还有人
以公安局长的
口吻发布“直接打死S丢江里”的说法,这种其实是用老百姓的思路去看警察,就像农
夫幻想皇帝每天下地都用金锄头一样。
在九十年代,刑讯逼供的确广泛存在,但是刑讯逼供在当年也制造了不少冤假错案。
刑讯逼供的逐渐废除,其实是因为其带来的负面作用已经胜过了其正面作用。因为刑讯
逼供实际上对惯犯,心理素质强大的罪犯,是基本没有作用的。会在刑讯逼供下招供的
,通常都是新手或者无辜。两者几率是50%比50%。
而且老刑警都知道两个禁忌,第一个禁忌是:你可以动手,但是不能过度,打到一个程
度不会招供的,打死也不会招供,快打死才招供的,招供也是屈打成招,事实上在九十
年代因为刑讯过度打死嫌疑人的,基本都是管不住自己暴力欲望的新警察。大案要案在
大城市,没有人会交给新警察负责的。
第二个禁忌是,你可以做,但是不能说,像“打死”这种词不能出口,出口的话,万一
出了事,就是蓄意谋杀。即使对方没死,你也是蓄意伤人,性质就不是刑讯手段过度这
么简单了。能在京城当上公安局长的人,没有控制不住自己情绪,管不住自己嘴巴的,
否则早就丢官了。除非他故意这么说,但他为什么故意这么说呢?在什么场景下这么说
呢?
如果真要刑讯逼供,作为刑警,会优先考虑逼供哪些人呢?后文会细说,这里继续打假。
首先是其他人已经提到的“犯罪嫌疑人”的问题。在97年之前,一般不使用“犯罪嫌疑
人”这个说法对于调查对象,只有2种称呼,一种是“嫌疑对象”(各种明暗排查中)
,一种是“犯罪分子”(抓起来先关着再说)八九十年代时,法制并不健全,公安对一
个人关押询问,就算没有定罪,对外一般也就说是“犯罪分子”。这个“罪犯”的称呼
,给无数只是有嫌疑的人,带来了无穷的烦恼。就算被查出是无辜放出来,罪犯这个词
至少已经跟过你一段时间了。被别有用心的人揪住,会说你一辈子。
你有可能从此找不到工作,有可能因此妻离子散,这都是真实发生过的许多惨剧。
随着法制逐渐健全,现在才统一把未经法院定罪的调查对象都称为“犯罪嫌疑人”。避
免了许多悲剧的诞生。(基本上是2000年之后才逐渐到位的)
B先生曾经提到,S是案中的“唯一犯罪嫌疑人”,并且特别注明清华大学因此扣发了S
的毕业证。
但事实上,如果S已经到达被扣押询问的阶段,那么其实按照当年的定义,她已经会被
称为“犯罪分子”。
在B的回忆中也提到,警方也曾经对他进行过一次询问。按照当年的定义,他毫无疑问
也会被视为“犯罪嫌疑人”,但是为什么在B的定义里,S是唯一犯罪嫌疑人,B不是呢?
要知道,北大也因为Z案劝退了B,我们可以知道北大为此劝退B,但北大劝退B的具体原
因,B至今缄口不语。甚至装作从未发生。
B为什么要隐瞒自己被北大劝退这件事情呢?如果S被清华扣发毕业证,算是S是“唯一
嫌疑人”的理由,那么这个理由完全可以用在因此被北大劝退的B身上。B到底隐瞒了什
么更重要的信息?
我们回顾当年国外对Z案的描述,当年的描述是归结为“求爱未遂的男子下毒”的,为
什么到了2002年开始,才开始有人暗示是S下毒,到了2006年,B才开始公然指责是S?
为什么在1996年时,国外媒体会报道该案为求爱情杀?而这个观点,如今为何完全没人
提起?
刑警通常的思路是——事出反常便为妖。B的事情先按下不表。我们继续回到常识上。
在Z案中,民众有几个常规误解,包括一些网络假警察,别有用心的律师也在炒作这个
概念。
比如说“为什么案子没破,却不继续查下去了?”首先,要好好解释悬案这个东西。
在每个城市的公安局里,都有无数无头悬案,即——找不到现场痕迹证据(或现场痕迹
太多),找不到有杀人动机者,找不到作案手法场地,甚至找不到受害者……的案件。
警察也是人,不是每个案件都能侦破。特别是许多临时起意杀人的。杀人前无迹可寻,
杀人后线索杂乱。
这类无头案,其中不乏受害者死得极为惨烈的。但是惨烈并不是持续侦查破案的理由。
持续侦查破案的可能性,取决于现有线索的多少。也取决于办案经费。
先说办案经费,每个分局都有总办案经费上限。这个办案经费由上级派发,要分配给每
一宗案件具体使用。警察出去查案,吃盒饭要钱,住旅馆要钱,跟踪嫌疑人进电影院买
票监视要钱。每一项都很具体,很琐碎。
通常来说,如果一个案件把办案经费都花光了,还没有找到足够的线索,那么这个案子
基本就会悬停起来。至于这个案件的办案经费具体是多少,每个地区,每个城市,每个
分局都不一样。
我这里提供一个参照物,在1996年,某个一线城市的警察局,一个人命案的办案经费,
上限是两万人民币。
在刑侦上,线索的定义和网民的定义是不同的。刑侦上的线索,要求更具体明确或者更
有把握,比如说——有人看见有XXX进行投毒。
上级会不会追加办案经费,取决于你有多少把握和手头有多少线索破这个案子。钱不会
无限地砸下来,在这个案子钱砸多了,另外一个案子的经费就要缩减。甚至一大堆案子
的经费都要缩减,都面临无法破案的困境。
Z案在没有任何显证据和线索的情况下(B本人也确认这点),从95年一直查到1998年才
结案,说明在这个案子上投入的经费,已经远超一般刑事案件的比例。绝不是一般网民
所想象的“没有投入去查”。
二次中毒还是多次中毒问题。
在C教授的检验报告中,我们可以肯定得出一个结论,Z共经历2次中毒高峰期。而且体
内毒剂超过致死剂量,表明不是一次摄入毒素。
我们要牢记上述这段话,因为这段话是专业人士的检验结果。任何言论与这段背离,都
不可采信。
一个不寻常的事情发生了。
Z的律师ZJ,在这段话的基础上,进行了他的改编——“可见这是多次小剂量投毒,而
且最早为外用,因为Z最早是去看眼科。”2次投毒和多次小剂量投毒,乍一听起来好像
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在刑侦上,这个定义,会直接左右到破案的方向。
举个通俗的例子说,一个人横尸街头,他身上挨了两刀,还是被千刀万剐。这两个是有
巨大区别的。
挨了两刀,完全可能是死于临时冲突,被千刀万剐,则需要场地,时间,专业作案工具。
如果是千刀万剐,则嫌疑人的搜索范围可以缩小到“在案发时间有足够的时间和地点和
作案工具的人”,反之则凶手可能是一切路人甲。
Z的律师ZJ貌似轻描淡写又毫无过程逻辑推导地,从C教授的“二次中毒”的检验结论,
偷换为多次小剂量投毒。如果不是这个律师智力有问题,那么只能说明这个律师企图引
导他人缩小凶手的搜索范围。
我听过这个律师的一些采访,我倾向于是智力问题。但如果这个律师引导他人缩小凶手
的搜索范围,会有什么后果呢?——在线索未明晰时,搜索范围越小,越可能错过真凶。
如果按照检验报告,则在这几个月里,凡是接触过Z达到2次的人,都有投毒可能性。
Z的宿舍是6号楼,114号,要投毒没有想象的困难,甚至无需进入寝室也可投毒但这个
前提是投毒是在寝室。
至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Z是在寝室中毒。是谁误导了你们的思想,洗了你们的脑,让你
们整齐如一地觉得这个投毒一定发生在Z寝室?仔细回想一下是谁?在这个环节,我们
可以勾选出2个嫌疑人:一个就是S,另一个就是发现凶器的B。
但基于范围广大,所以其实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只能把他们列为优先排查对象。
在这个优先排查里,S因此受到警方询问,清华扣发毕业证直至毕业后很久。B因此受到
警方询问,北大将其从力学系大三劝退,终身未获毕业证。
所以我们还是要集中在动机上。
现在在网上一边倒地认为S妒忌Z的美貌和才华,所以下毒。但是这个看法,至少在2002
年前没人明确提出来过。
按照动机论的说法——因为Z比S美和有才华,所以S具备毒杀Z的理由。
认为B是凶手,是情杀的,其实在02年也有人提及,后来认为B是凶手的人也一直存在,
按照动机论的说法——因为Z美貌,B求爱不成因爱成恨毒杀Z。
上述两种动机论都属于论据不足。因为认为S妒忌Z的,没人能举出S妒忌Z的具体案例和
情节。
认为B爱Z的,也没人能举出具体情节。只有B早期在四通利方论坛的一个帖子里面有暗
示Z曾经是他的女神。但不足为凭。
有人提出反驳,说B之前就有女朋友,而且美貌。但B的女友在B被北大劝退后不久,也
就和B分手。而且在刑侦中,不会因为某人有钱,就认为此人不会谋财害命。认为有了
女友就不会因爱杀别人的,适合去推理偶像剧,但不适合推理分析这种残忍谋杀案的嫌
疑犯。
案情至此陷入僵局。嫌疑人有,但动机都不成立,或者说动机不明确。
第二个迷雾问题是,可能证实Z是在寝室被投毒的罪证失窃了。
毫无疑问,第一嫌疑人是Z寝室的人。但是奇怪的是,罪证没有完全失窃,还留了一个
杯子在S的床底。留了一个杯子说法,来源于B,未得到其他渠道证实。(此事也完全有
可能是ZJ制造的,因为当时他就在清华大学核能研究所工作)
那B是否能避开这个嫌疑呢?
我们看看B的回忆录里面这一段。
我和WXJ跑到清华找Z的同学求援希望翻译一下邮件找出有用的信息,那是五一前的一个
下午,我们听说Z所在的物化二班在上课我就先回来留下WXJ在那里等。晚上他回到宿舍
怒气冲冲地说:这是什么变态班啊。原来他等到两名物化二班的女生,说明来意后这两
位同学居然说“我们明天都订好了五一出去旅游,实在没时间翻译。”
这段里面,存在一个极大的疑点。
即B为何要在5月1日跑到清华找Z的同学帮助翻译?
根据B的另一篇回忆录记载,B在4月中旬已经到清华找他们协助翻译,但不欢而散。
根据S的辩白书,B在4月中旬找到S协助翻译,S是通宵协助翻译。
这两人中必有一人说谎。
这里假设B说的是真话,他们不欢而散了。那他为何要在5.1前一天再次找Z同寝室的人
协助翻译?
且不说北大的英语水平不差,至少不比清华差,B在北大找不到人翻译?而B的母亲作为
外交官,精通英文,而且在这件事里一直热心帮忙。为何不见B的母亲出来协助?
B以一个不怎么成立的理由,到访了清华,然后丢下和他一起的证人WXJ,他自己“回去
了”
在这个过程中,他得知了“Z的同寝室的人51节要出去旅游”这个信息然后在51节,准
犯罪现场被破坏,准犯罪证据丢失,而神秘的留下了一个“已经被清洗干净的杯子”没
有丢失。
在各种线索都不足为信的前提下,刑警要选取重点嫌疑人,必须开始观察反常情况。
反常情况S肯定存在,比如说三个室友互相不怀疑。所以S不能排除嫌疑。这也是S在2年
后仍然被监视侦查的原因。但并不能排除三个室友本来就情同姐妹互相信任的可能性。
但是B的反常情况更多,更大,除了之前提到的“在准罪证被盗前到过罪证现场附近”
“不合常理地去清华要求对方协助翻译”“在准罪证失窃前就得知存放罪证处无人看管
”等之外,有非常多的可疑之处。
下面的一段,完全来自B的回忆录。我在第一次看这篇回忆录时,心头是突然一跳,让
我想起了许多。我想起了什么?
我想起的是“口供”。没错,这篇回忆录,完全就像是一个专业刑警给一个嫌犯做的口
供记录。而完全不像回忆录。
口供体的典型特征就是“何时何地,去了哪里,和谁一起,见到谁,做了什么,说了什
么”。
一个刑警会反复盘问嫌疑人,直到口供里面前后没有矛盾,所有一切都有前因后果,都
有证明人。
在没有刑警盘问的情况下,B居然能写出这一份几乎无暇可击的口供体回忆录。他肯定
对刑侦不是门外汉。
但是奇异的是,B仿佛处于某些原因,还是留下了破绽和疑点。问:除了B和S之外,还
有其他嫌疑人吗?
答:当然有,但是其他嫌疑人能得到的分析资料太少,而且其中还有一个刑侦常理中的
首选嫌疑人没有指出,但该嫌疑人本身也是受害者,如果他/她不是凶手,那么将其列
入嫌疑人来分析,太残忍。(我说的不是Z的男友)关于S是嫌疑人的信息已经太多,
本次主要分析B的嫌疑。
问:能合法接触到铊的就是凶手,不是吗?
答:枪杀案发生后,能合法接触到枪的人就必定是凶手吗?
问:除了S,其他人可能知道铊的毒性吗?
答:读过阿加莎侦探小说的文学青年或者读过农药科技书的知识青年都可能知道。
B的亲生父亲和继父据传一个是农业部副部,一个是司法部副部。家中藏有这两类书中
的任何一本都不奇怪。B在回忆录里也很突兀地提到阿加莎小说里提到的铊中毒。
问:当年获得铊困难么?
答:1994年获得枪都不困难,真正获得枪开始困难,是在2004年之后的事情。何况铊是
农业,灭鼠业常用毒药原料。九十年代初期天下大乱,许多工厂均处于半无政府状态。
进出其中拿走什么并不为难,即使在北大清华的实验室,拿走也不为难。S的哥哥证明
过这点。
问:既然你认为B和S都没有表面动机要毒杀Z,那么为什么不排除他们的嫌疑?
答:不一定,很多悬案大案,都是罪犯一时兴起做的,比如说幼儿园屠童案,严格地说
就谈不上动机明确。还有为了练胆杀人的,有为了打牌输了杀人的,有买到一把好刀试
试利不利的。他们两个就算动机理由不充足,但是都符合行止可疑的条件。所以不能排
除嫌疑。(你一定是不知道W的无头悬案了。)
问:你指出B有可疑是想替S脱罪么?假如B是凶手,他处于什么动机要一口咬死S?
答:你的目的是要找真凶,还是要杀S?如果是要找真凶,则不能放过任何有嫌疑的人
,包括B。B的动机可能是认为S被咬死了,B自己就没有嫌疑了。就像你认为我如果咬死
了B,S就没有嫌疑了一样。
问:如果B是凶手,那么B为什么要救Z?
答:后来有2宗铊毒案,都是投毒者良心发现坦白自首把同学送到医院的。假设B如果也
是这个理由,那么他并不孤单。
问:律师说了,Z宗投毒案是多次小剂量投毒,只可能是她寝室的人干的。律师难道不
比你专业?
答:化验报告说了是2次投毒,多次小剂量是Z的律师头脑发热说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
证据支持这个说法,广州肖律师也说B是嫌疑犯,你信哪个律师?如果你还有其他观点
,你也可以请一个律师来为你代言。他的职业道德会让他支持你的任何观点,哪怕你的
观点愚不可及。
问:既然B有可疑,为什么北京警察不抓他?
答:北京警察也没抓S,你到底是信还是不信警察?
问:Z案现在的状态是什么?为什么不允许公布侦查过程?
答:在流程上定性为“中毒案”,因为要定性为投毒,必须有确实证据,由于没有线索
,目前属于结案状态。
在这篇“口供”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天衣无缝的供述,B在何时何地,与谁一起,说
了什么话,当时还有什么细节,都事无巨细。
这篇东西,先不说内部疑点,就说外部的,这份口供和B先前的其他回忆录互相存在多
处矛盾。
举例说,B在这篇文章中说之前和Z不熟,初中毕业后直到大学都只在路上见过一次,但
是B在其他途径说过见过几次。更用抒情散文说Z是他心中的女神。甚至更用B的ID发过
“经常见到Z”的帖子,(事后称是用这个号代朋友发的)在刑侦上,如果嫌疑人口供
前后出现这样明显的差异化,基本就可以锁定为重点嫌疑对象了。北京的警方为何会忽
视这样的情况,是因为B的家庭背景实在太强大吗?
如果B经常见到Z,但是却说六年只见了一次,说这样的谎,是要隐瞒什么?
情杀的可能性非常高。
B说之前从没听说过S,是警方开始审查之后才告诉他有S这么一个人的,但之前又说曾
经找过Z的同学翻译,S也明确表示了,自己4月中旬接到B的请求之后,当晚是连夜通宵
协助翻译的。说明两人肯定接触过。S就是其中一个翻译者。
在刑侦上,这样虽然不能列为主要疑点,但是至少是一个突破点,就是B和S在这件事中
,谁说了谎?说谎的目的是什么?B到底认不认识S?如果认识,为什么说不认识?
B在这篇回忆录里只提到5月1日前夜去找Z的同学协助翻译,在另一个回忆录里中只提到
四月中旬去找Z的同学协助翻译。两者虽不矛盾,但却存在疑点,既然两次求助在B描述
来都是不欢而散,那么B为什么不直接强调2次都不欢而散,而分别在两份回忆录中分别
阐述两次时间所隔不远,都是不欢而散的事情呢?在这2次不欢而散中,藏着什么秘密
,让B在不同的时间段分别只记得其中一次?
由于B的“现实不是童话”一文更接近口供体,所以在本次分析中,主要采用此文的阐
述内容,如有和B的其他言论冲突,则以“童话”文为准。
口供疑点分析。首先,在本文中,除了B的母亲,女友之外,其余所有出场人物均有名
字,均有具体出场时间,均有出场理由。可以为B提供不在场证明,或者为B提供做某个
时期的行事理由证明。
唯二两个没有名字的人,一个是文首的“一个同学”。
这个同学的出场非常奇怪,他初次出场,他对B说了Z的初次病状。但是B对此无动于衷
,这个同学的第二次出场,叫B去看Z,而且口吻非常奇怪(你是不是去看看Z,她好像
不行了)。
如果B和Z已经如B说的,初中毕业到大3的六年间只见了一面(Z毒发前),常理来说,
是没什么交情了,为何这个同学的口吻似乎是直指你(B)对Z负有某种责任的样子?(
常理来说,作为普通同学,应该口吻是“我们是不是应该一起去看看Z,她好像不行了
”)
这个同学第三次出场,是看完Z的病体之后,跑出来对B说(B,你一定尽力想想办法)
。为什么这个同学再次毫无理由地代表Z家表现出对B的信任和托付感?
这个同学到底存不存在?还是只是B的某个分裂人格?为什么整篇口供前后左右所有人
都有名字,就是这个语气口吻怪异,不断提醒让B关注Z的“同学”没有名字?本来不奇
怪的一个描述,放在这篇口供中,就显得特别生硬。
在B去看Z的时候,目睹了Z的惨状,常理来说,应该是感到难过悲伤。但是B的第一反应
是恐惧要逃走。然后为了保持不失态,坚持站够了时间才出来。
为何B要恐惧?
往好处想,是B还是孩子,所以害怕。但从侦缉角度看,这很符合一个疑犯下毒后初次
见到受害者“尸体”的恐惧感。
第5章 野三坡疑案
1989年4月1日(星期六),W和十几个同学出发去野三坡春游,当时全班逃了周六的课。
4月2日(星期日)早晨W把自己的物品都收拾好随身携带,与前队一起出去走走,上午9
点出头,W和前队分手,她理应在10点之前与后队同学会合,然后一起乘火车回北京,
但是她神秘失踪了。
4月2日,下午回北大的同学到了寝室已经是很晚了,所以没有见到W还以为她上午回来
后办完事情回家了。而上午回来的同学以为她和下午一拨回到北京后没有回北大直接回
了家,大家没有提及。
第二天4月3日(星期一),大家上课时才发现W不在,询问起来才发现不对,赶紧打电
话给W家,于是当天下午他们班的一些同学和W的父母一起,坐着她父母从单位借来的车
,再次赶往涞水达时已经下午较晚的时候,并没有能全面搜索。
第三天4月4日(星期二),请了当地的老乡一起帮忙。因为W遗体所在位置比较隐蔽,
没有在她失足的地点直接看到W,而是在另一个山头上,看到对面一处半山腰上隐隐约
约的和山上绿色(黄色)不一致的颜色(据说是紫色,还是据说W当时穿着紫色的裤子
,当时是中午时分,在太阳下比较显眼)从而找到的。人们这才从各处又赶到出事地点
,赶到时又过了一两个小时。
W下落的悬崖是由一个大约10几米到20米的缓坡,然后是20几米的直壁构成,但是现场
(在缓坡处)和W的身上没有她曾经挣扎着止住下滑的痕迹,比如手上没有抓住什么小
树枝,泥土什么的伤痕,手指甲也没有见到泥土什么的。据说,W同班一名男同学最先
下到W躺着的那个平台。他说W衣着整齐,面容安详,看上去就像是睡着了,或是昏迷着
,没有看到血迹,没有明显地出血,以至于他还叫W的名字,说你还好吧,还是你没事
吧。
另外要说明的是W带的是电子石英表,指针式的,因为她同学说的是:电子表的指针指
在10点多少(对不起忘记具体分钟数了)分上。
【分析】
(1)W下落的悬崖是由一个大约10几米到20米的缓坡,然后是20几米的直壁构成,但是
W的遗体是在缓坡处,并不是在直壁悬崖的底部。这就是说明W当时不是从直壁悬崖上摔
下来的。
(2)如果是从10几米到20米的缓坡滚落下来而死亡,那么怎么会衣着整齐,姿态安详
,全身没有血痕?一般人失足时候如果意识清醒,人都会下意识地抓住什么,哪怕是扒
住地表不放手,所以手上很容易有伤痕,为什么W的双手干干净净?
(3)W与第一队同学分开的时候是自己带着物品行李包的,但是为什么遗体的现场没有
人注意到W的行李包呢?
(4)W的遗体是在4月4日中午找到的,如果W是4月2日上午10点死亡,那么她的遗体已
经是留在那里50个小时了,50小时候的遗体还会像是睡着了?以至于第一个赶到她身边
的男同学还会问:“说你还好吧,还是你没事吧”?
从上面的分析只能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发现W遗体的地方,可能不是W死亡的现场,也
就是说,W是他杀,W的遗体是被别人搬到这个缓坡平台的。而且W死亡的时间不一定是4
月2日上午9点到10点之间。W手上的电子表上面的指针有可能是凶手故意做成“完美证
据”。
这张地图是野三坡。根据找到遗体的描述(在另一个山头上,看到对面一处半山腰上隐
隐约约的和山上绿色(黄色)不一致的颜色)推测,发现遗体的地方看上去是在百里峡
景区,难道W的同学们乘火车的车站是百里峡车站?而不是野山坡车站?如果她要赶去
的车站是野山坡车站,那么她的遗体怎么会出现在离百里峡车站更近的地方呢?百里峡
站与野山坡车站的距离是9公里。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家庭世交,和W从小一起长大发小ZJ说,“Z阿姨对我的了解是从襁
褓中开始的。”,他却在微博中故意把W的出事时间写成1989年4月底的周末。难道会记
错?
我可以告诉你,任何一个在北京的中国人都不会记错1989年4月2日的周末和4月底的周
末发生的事情的。况且W的同学在出事后的周一(4月3日)还在北大上课)。ZJ如此处
心积虑地把W出事的时间从4月2日说成是4月23日,用意何在?
我倒要问问ZJ,1989年4月1日早晨到4月4日早晨,这72个小时里,你在什么地方?你和
什么人在一起?在做什么事情?
第6章 对当年侦办路线的疑问
多年悬而未决的清华Z案广受关注,在一口气阅读了网上大量堆积的关于此案的信息并
跟一些朋友做了些讨论之后,感到对于这桩令人震惊令人发指、令人气愤的投毒谋杀大
案的侦办,存在着一些令人深感不解困惑和疑问的地方。在此提出这些疑问,如有朋友
愿意提供答案或进行讨论,先行多多感谢!
一、清华6号女生宿舍楼的寝室何以一定就是投毒现场?
犯罪第一现场(英文说就是crime scene)的确认,显然是正确断案的重要基础。具体
到Z案,这个被广泛认定的犯罪现场就是6号楼114寝室(据记载,当时来自北京的Z、S
,来自新疆的WQ和陕西的JY四人一起住在该寝室)。
而认为Z在该寝室被投毒的主要依据在于“Z在校的两周时间内,只去系里上了一次实验
课,一次准备补考的答疑课以及一次物化课的补考,其他时间都是整日躺在宿舍床上,
补习因住院缺考的几门课”。而且“身体虚弱的Z,每日早饭是母亲带给她的面包和壮
骨粉冲剂,午饭和晚饭都是勉强撑起,买饭菜端回宿舍半躺着吃,口渴时喝的是同宿舍
人帮忙打的水。清华大学宿舍管理严格,男生不能自由出入。”而被列为最大嫌疑人甚
至“唯一嫌疑人”的S,则是出于“Z二次中毒是在回校之后,那时Z身体极差,她睡上
铺,她的力气最多只能到下铺来拿拿书。考虑到当时她和宿舍另外两位女生关系并不好
,作为好朋友的S一定照顾她较多,也最有机会下毒”的推理(2006年1月13日sky one
line语)。
然而,对于这段时间Z在学校的生活轨迹,却也有矛盾的说法出现:“这时的Z,大多数
时间是呆在宿舍温习功课、准备补考,每天跑到乐队同学那里用电炉热家里带过来的瓶
装中药。Z在电话里跟母亲说:‘乐队同学要帮我打饭,我不要他们帮忙,我自己打饭
’。”(《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报道)。
这里提到的乐队同学,显然指的是Z参加并成为主力队员已超过两年的清华民乐队的同
学,而在当时类似民乐队这样的清华文艺社团为骨干成员设置了单独的宿舍区(应是在
9号宿舍楼),而且还提供了不限电等一系列“便利”。关于被称为“集中班”的清华
文艺社团专用宿舍区,可在此参看更为详细的介绍。作为民乐队的台柱之一,Z在“乐
队宿舍区”拥有另一个住处或者至少可以使用那里的某个寝室是非常可信的。而考虑到
“乐队宿舍区”是不限电的,Z把带来的中药拿过去用电炉加热也是相当可信的。
对这个问题,2006年底的“S声明”里在第四段提到“Z交游广泛,社会活动非常多,又
是校文艺社团的积极分子,在社团的时间多,在宿舍的时间少,即使是在Z第一次生病
后返校期间也仍然每天去文艺社团的宿舍楼煎药。”而Z父母则曾提到“Z第二次中毒前
身体很虚弱,除了3次课,大多数时间都待在宿舍,期间到团委煎药,所以第二次投毒
是在宿舍内发生的。”
在这里“煎药”或者“加热瓶装中药”的地点在几方的记述里有出入,不过“乐队同学
那里”和“文艺社团的宿舍楼”应该是同一个地方(也就是在9号宿舍楼,姑且假设这
个地点没弄错),至于“团委”是同一个地方出了另一个叫法还是校园里的另一个地方
,则是需要考证的。
之所以如此关注这个细节,是因为这涉及到Z被第二次投毒前在校园内的活动轨迹,也
就涉及到了投毒凶犯的嫌疑人范围有多大。而且,考虑到铊盐或有一股苦味(也有说是
无色无味的),药味浓重的煎药药罐也是一个比较可能被投毒凶犯盯上的下手之处(特
别是还要考虑到煎药往往是一个时间比较长的过程,而在煎药熬汤期间,Z不见得全时
守在旁边!)。倘若投毒现场至少可能是在“文艺社团宿舍”或者说“乐队同学宿舍”
Z煎药处的话,那么嫌疑人的范围就要不可避免地大幅扩张了:相比管理严格号称“熊
猫馆”的女生宿舍,“文艺社团宿舍”的出入显然要随便许多,即便是只考虑经常在“
文艺社团宿舍”进出和住宿的数量也并不少。鉴于加害Z的铊盐是剧毒物品,绝对数量
很少的一次投毒便可致命,倘若Z当年确曾在另一个宿舍楼煎药服用,那么这个可能的
投毒犯罪现场是绝对不应该漏出案件侦办范围的!另外,再扯得夸张一些,Z电话上说
不要“乐队同学”帮忙打饭,但在那几天是否一次也没有接受过这样的帮忙呢?倘若曾
经有过那么一次两次,而那个Z毫不怀疑的“乐队同学”却是心怀叵测的投毒者的话,
从食堂打回来的某一顿午饭或晚饭也完全可能是当年的下毒方式!
这里要说的是,投毒现场的“转移”并不能排除S的嫌疑:同样是(至少一度是)民乐
队员的S显然是可以进入“文艺社团宿舍”的,也可以在Z不设防的状况下把毒物投入药
罐。至于“打饭投毒”的嫌疑,S也同样具备“同寝室同学”和“乐队同学”的双重身
分,在饭菜里投毒应该不是难事。但不同之处在于,倘若犯罪第一现场不在6号楼114寝
室,而在“文艺社团宿舍”的话,那不要说别的跟Z有接触的女生,就连诸多男生也要
上榜嫌疑人名单了!说整个案件的侦办需要推倒重来恐怕都不过分!
综上所述,关于犯罪第一现场的认定,是看了那么多东西之后的第一个重要疑问。The
first suspect list is everybody(第一份嫌疑人名单就是所有的人),即使对于推
理侦探的业余爱好者也应该是常识。除非有特别有力的证据来排除Z在“文艺社团宿舍
”或曰“乐队同学那里”被投毒的可能性,“投毒的一定是女生”甚或“投毒的一定是
同寝室的女生”这一多年来被广为接受的论断在逻辑上存在很大的问题!如若当年公安
和校方就是按照这个路数来侦办案件的话,甚至有理由置疑侦察路线一开始就已经被真
正的凶手引导,此案的投毒凶犯是不是从来没有进入过侦察的视线!
后来凶手制造的6号楼114寝室盗窃案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刑侦人员锁定114寝室为犯罪
现场,因此真实的投毒现场必定不在6号楼114寝室。
而令凶手没有想到的是,正是他自己制造的114盗窃案,让刑侦人员洗涮了对S的嫌疑,
因为S那天有可信的不在场证据。
看来,许多人的思维方式还停留在小学班级里“好人坏蛋”式的“抓坏人”那里,这显
然是不具备“侦破”这么一个可以说设计得极其精巧的杀人案的最基本资质。
很多议论,说白了,就是S看起来多么坏多么毒多么...........,实际上就是说S看起
来象凶手。然而,在此案的逻辑推理当中,S象还是不象凶手,可以说价值为零!因为
象凶手不等于就是凶手,充其量只能说“比较可能是”凶手。而只要你坚持的是无罪推
定原则,xx“比较可能是”凶手根本就是一句毫无意义的废话!
况且,要是用“审查”S的眼光去把当年Z案里的每个当事人都这么用放大镜一个劲地看
,恐怕H也好,张园园也好,Z的同班同学也好,乐队队友也好,个个都会很象凶手,甚
至完全可能会比S更加“可能是”,“基本可以确定就是”那个凶手了!他们没有享受
到网上“喊打喊杀”的待遇,只是因为当年说的“唯一嫌疑人”不是他们,所以没被这
么一个劲地盯着而已。不过,物伤其类,S的同学很多都支持S,应该是这个原因。那个
时候能考进清华,智商应该都很高,以他/她们的头脑,已经意识到如果不“挺孙”,
他/她们或许就是下一个被喊打喊杀的。
现在,回到此案逻辑推理的主题,由于Z案的证据严重缺失,直接用证据把嫌犯“钉死
”早就此路不通了。剩下的唯有逻辑推理。具体到S是不是凶犯,逻辑推理的“任务”
并不是论证S有多么象那个凶手,而是要论证除了S,别人不可能是凶犯。所以说由于缺
乏基本的逻辑推理知识,众多“追S”派的注意焦点完全反了:要用逻辑推理确认某个
人就是那个凶手,着眼点反而不在这个人,而是要全力以赴地论证所有其他的嫌疑人为
什么都应该被排除掉!
这也正是我在回复那些评论时会那么“盛气凌人”的原因,因为他们说的话问的问题全
是错的,最基本的东西都搞串了,完全就是无用功。当然我说话的口气非常不客气,但
为此,我并不觉得我有什么需要道歉的。说蠢人是愚蠢的,说什么也不懂的人是什么也
不懂的,不过是说实话实事求是,而已!
第7章 部分网上文章的点评
点评过程尽可能遵循以下原则:
1)不预设立场,不假定凶手;
2)利用已经证实的事实、逻辑学、犯罪心理轨迹分析学、比较文学等方法进行点评;
3)凡事有疑问或不确定的,用“可能”、“存疑”等措辞,点评内容会根据网友的反
馈意见不断更新;
4)希望通过点评帮助读者理解原文背后的故事。
7.1 抠脚丫不看戏:撒谎的XFY
B的文章中写道:“28号中午,我正送女朋友去机场参加她的工作实习,呼机响了,打
电话过去是Z的父亲,一个低沉悲哀的声音“确诊了,是铊中毒,超标几百倍”。等到
我傍晚回到宿舍再通电话,得到的消息是协和对此没有经验,希望.....之后连着两天
我们宿舍的同学基本上每天工作20小时,有的在检索以前邮件里有用的信息,有的负责
和国外联系,我和WXJ跑到清华找Z的同学求援希望翻译一下邮件找出有用的信息,那是
五一前的一个下午....”。B在这个时间点上撒谎毫无意义,没有任何收益,还一下就
能被反驳。故认定为真。即B和WXJ去清华找Z同学翻译的时间至少是4月29号下午。
S声明:95年4月底北大的一名同学来到我们宿舍告诉我们说Z被确诊为铊中毒,他们
收到太多的电邮回信,希望我们帮忙翻译。我和另外两名同班同学马上去报告了系领导
,并和其他几个女生一起连夜翻译。
B的文章:原来他等到两名物化二班的女生,说明来意后这两位同学居然说“我们明天
都订好了五一出去旅游,实在没时间翻译”,然后他又找其他同学被领到了那位后来替
嫌疑人辩护非常积极的物化二班的团支书那里,当时他带着WXJ找了辅导员.....
【说明】S在这个时间点上撒谎也无必要,且她的描述和B的文章基本细节是吻合的。S
的“连夜”至少是29号夜里,旅游的时间在30日。也可能全部后推一天。
矛盾出现:
Z舅妈的访谈:4月28日晚上8:30-9:00,我接到ZMX的电话,说Z是铊中毒,要我去XFY
家汇报情况,报案。我去了之后,把情况跟XFY一说,他没有感到惊讶,好像已经知道
了似的。然后,他立即给LSW(注:协和医院医生,双方是老朋友)打了电话核实,然
后就打电话给王大中和贺美英,两位领导都同意报案。他就又打电话给保卫部部长,那
位部长好像很不在意,嘻嘻哈哈的。第二天早晨7:00,我觉得不妥,就又去XFY家,希
望学校采取行动,把现场封锁起来,把那三个女生安排到其他地方住,把所有物品留在
宿舍等候警方调查取证。但是,XFY说,不好安排,马上要校庆了,而且他们班女生也
安排了五一旅游,不在宿舍,所以,不必封锁现场。
【说明】Z舅妈找XFY是29号上午7点,而根据前面的判断,29号下午她们还在宿舍,至
于有没有连夜翻译,T质问XG的信里表示了怀疑,且不管有没有连夜或者在哪里连夜,
直到30日凌晨,S她们还没离开学校。而且,旅游出发至少是30号白天。
即Z舅妈29日上午7点找XFY要求封锁宿舍距“旅游不在宿舍”至少还有一整天时间。
那么,XFY拒绝封锁宿舍的理由不成立。而这一结果使“盗窃案”有机可乘,导致“犯
罪痕迹物证灭失”。
XFY是化学系副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想必对每个学生的家庭背景都了如指掌,他撒
谎的唯一目的就是不封锁宿舍,纵容“盗窃案”的发生。
投毒案乃是大案,XFY,你该当何罪?
【Z舅妈在这一整天的时间,为何不去派出所或者公安局申请封锁现场?而一直在要求
XFY封锁现场?XFY没有权力这么做的。不过由于Z舅妈也是清华大学的工作人员,清华
大学的传统好像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凡是能够内部解决的,一定不轻易惊动外部资
源,美其名曰维护学校声誉,或曰家丑不外扬的文化底蕴。
在封锁现场不及时导致盗窃案发生这一点上,清华大学是有过失的,Z舅妈也是有过失
的,应该直接向警察报案而不是清华大学保卫处。】
7.2 抠脚丫不看戏:宿舍盗窃案是勘破Z投毒案的钥匙
4月28日Z确证为铊中毒后,其家人向清华保卫部报警。4月29日,家人再去清华要求封
锁现场遭拒绝。【清华大学没有权力封锁学生宿舍现场,只有公安才有此权力,Z家人
应该向公安请求而非向学校请求。因此,Z家属应该直接向公安或者警察保案(现在就
是拨打110,不知当时应该拨打什么号码),如果孩子在学校里出了事情,学校是有责
任的,一定不应该向学校报案,向学校报案那不是通风报信吗?】之后到5月5日之间,
发生了宿舍盗窃案。“地上散落着很多钱,而且夹在书里的钱也没有丢失,却偷了很多
个人物品,但是贵重物品和钱都没有丢”。
上述信息可知盗窃者两个目的:1.偷走Z的物品。2.告诉别人这里发生了盗窃。【补充
:3.蓄意栽脏。】
有人认为Z的生活用品并无铊毒证据,盗窃者此举是为了把警方的视线引向宿舍。这点
不成立。因为无论有没有盗窃案,警方都必然会去宿舍勘查,收集线索,提取Z的相关
生活用品。用盗窃案来引视线是多此一举。【你错了,一开始的假设里面就没有“栽脏
”这个目的,如果有栽脏这个目的,那么就不是多此一举了。】
如果是外贼偷走证据的同时并栽赃,这点也不成立:
1.栽赃最好的手段是不偷走Z物品,而是在里面加一些铊盐。【又错了,铊盐可能已经
用完了呢?】
2.栽赃次好的做法是神不知鬼不觉偷走。等警方发现Z物品缺少,因无盗窃案的发生,
同宿舍的人嫌疑更大,有嘴说不清。【设想一下若无盗窃案,警察会如何排查嫌疑人并
最终确定投毒场所呢?所以实际上的投毒场所并不在宿舍,凶手此举只是为了干扰警察
的侦察思路,锁定投毒场所而已。】
3.盗窃者会担心现场遗留痕迹。相比于同宿舍人不知道盗窃案的发生而无意识破坏现场
,第一时间报案并保留现场大大增加了盗窃案被侦破的风险。
结论1.盗窃案并非出于嫁祸和转移警方视线的目的,就是销毁罪证【大错特错,若同寝
室的同学作案,无需盗窃也可以悄悄地把线索清理得干干净净】。即Z的被盗物品上必
有铊残留。
结论2.盗窃者为内贼,和Z同宿舍。【混乱的逻辑和武断的结论,徒增笑耳!】
堂而皇之告诉别人发生盗窃案,只不过是想扩大嫌疑范围而已。
至于盗窃案为何在5.1期间发生而不是Z住院的两个月,是因为4月28日才报案。如果警
方一直不介入而贸然丢弃物品,Z家人清点物品时发现缺失,本不怀疑的反而会起疑心。
还有一条线索:立案前知道要报案的,除了Z家人还有五位:XFY、LSW、王大中、贺美
英和保卫部部长,必然是这5个人中的某位通知了投毒者,导致这起拙劣的盗窃案。【
你这个线索十分重要!但是,除了Z家人和你以上所列的5人之外,4月28日到5月5日立案
期间知道Z中毒的还有两个人,我帮你补充一下:ZJ和B,而且其中的B只知道中毒,而
不知道被投毒。】
上述推导,当年警方肯定早已推算过,所以嫌疑对象清晰明了,根本就不需要去调查其
他同学。广泛调查有铊单位,是为了取得确切的物证,直到拿到清华买铊的发票,一切
豁然开朗。【事实证明,警方被凶手牵着鼻子兜了好大一个圈。凶手完全可能从中科大
而不是在北京市获得铊盐!】
7.3 戴假发的南瓜:关于Z案的全面分析
【前段时间有位参加刑侦工作多年的人@戴假发的南瓜ST,写了一篇《关于Z案的全面分
析》。由于《全面分析》一文从刑侦工作者的角度提出了一些质疑,居然引起了一场轩
然大波,其中不乏讨伐和质疑之声,难道Z案就这么容不下不同的声音吗?】
从事侦查工作近十年,我从未见过一起案件,舆论一致认定某人为真凶,而19年了其仍
然逍遥法外,由此引发了朝野震怒,“公安不作为”、“权贵只手遮天”等各种阴谋论
层出不穷,甚嚣尘上。在此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全面还原Z案,探讨今天的局面是如何
形成的。本人谨以刑案侦查的基本思路和普遍规律,为您彻底解析此案。【开篇先讲为
何写此文章,立意之处实为一旁观者解析此案。可见作者既不为谁辩护,也不为谁扬名
,那些指责作者“铊军”、“洗地”、“S铊”者可以休矣!】
Z第一次被投毒是1994年11月。当年的中国既没有互联网,又没有手机,传媒也不发达
,相对较闭塞,社会管理水平和人文素质自不可和今日相比。医学水平低,侦查手段落
后,刑事技术刚起步,距97年刑法典公布尚有距离,诉讼程序不规范,高校管理混乱,
这是事件发生的大背景。
铊中毒分急性和慢性,可通过呼吸道、皮肤及消化道接触。铊中毒最初表现为消化道症
状,大约在接触后12小时左右,1日后出现神经系统症状,下肢痛,皮肤痛。脱发是铊中
毒的典型特征,大约在1周后出现。这是铊中毒的基本常识。
我们来看Z的具体情况。Z 1994年11月24日起开始肚子疼,没有食欲,5日起胃部不适,12
月8日开始脱发,几天后掉光。【根据第一次脱下的头发的测量,大约600ug/kg,而且
只有发根有,发梢没有,可以判断是一次性摄入的急性中毒】23日住院治疗,95年1月
23日出院,2月20日返校,3月6日病情恶化,【根据第二次脱下的头发的测量,大约3厘
米的头发,发根大约2000ug/kg,发梢大约500ug/kg,可以判断是再一次投毒,并摄入
了第一次的三倍以上的剂量。】在北医三院求治,3月9日赴协和,3月15日出现面目肌
肉麻痹,无法自主呼吸。这些时间点非常关键,结合铊盐的毒理机制,可以确定Z为急
性铊中毒。铊中毒根据摄入剂量不同,潜伏期也不同,Z被检测确诊铊中毒后,体内铊
存量超过致死剂量。【对于关键时间节点和关键症状的准确描述,基本准确。】
这里有几个疑问,Z在二次入院治疗期间,经历了备种创伤性检查和尝试性的治疗,身
体已然千疮百孔,此时体内铊含量仍然超过致死剂量。可见当初摄入的剂量是较大的,
凶手由此被推断为意欲致其死地。【根据第二次头发的测量值,2000ug/kg。和国外的
病例相比,并不是很高,而且头发内的含量和治疗过程影响不大。】问题就出来了,既
然凶手熟悉铊盐的毒理机制,为何不在第一次投毒时就使用致死剂量?而采用易为人发
觉的多次投毒?Z第一次中毒后很快出院,不仅头发长出,而且能参与演出,说明体内
论摄入量不高,【第一次头发600ug/kg,确实不属于致死剂量。】为什么两次投毒时凶
手的心理差异如此大?如果凶手是出于报复,Z中毒后饱受病患折磨,体毛掉光,按说
凶手的仇恨应该得到极大缓解,为何反而加剧恨意,二次投毒痛下杀手?
这一系列违反常识的矛盾,只有一个答案。那就是,以前的推断有误,Z是两次中毒,
但该案并非两次投毒,而是一次投毒,多次摄入,体内含量为累积导致,至于毒下在哪
里,稍后公布。先来看下该案的侦查过程。Z 1995年4月25日在北京职业病防治所被检
测为铊中毒,出具报告的是CZY,两次中毒的说法也来自这里。Z两次发病间隔长,且症
状严重不等,所以这个结论是科学的。当晚Z父母向清华校方通报情况,要求警方介入
,最初接受案件的是大学保卫部部长兼校区派出所副所长,鉴于案件性质已超出派出所
管辖范围,该案被移交北京市公安局14处,并于5月7日正式立案。
这个流程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这里的问题可大了,当时协和医院建议Z家属报警,却
不是建议报告学校!Z家属应该直接向公安或者警察报案(现在就是拨打110,不知当时
应该拨打什么号码),为何要向学校化学系的副系主任提出报案请求然后层层“审批”
?如果孩子在学校里出了事情,学校是责任方,一定不应该向学校报案,向学校报案那
不是通风报信吗?看来普及一些法律知识还是很有必要的!】北京市局14处即文保处。
因为高校行政级别较高和组成人员特殊,各地公安系统一般专设文保处,负责校园案件
侦办。公安局接办案件后按法律程序必须进行核实,确认有违法犯罪情况发生才予立案
,【协和已经出具了诊断结论了,难道还不足以立案吗?如果直接报警到110,作为刑
警请你分析一下具体的处理流程。】时值五一假期,前期核查和领导签批立案文书都需
要时间,所以7日立案,这个也没有问题。
侦办投毒类案件,首先要确认毒物来源,排查Z的社会关系,寻找矛盾点以确定嫌疑人
。当时社会各界能接触铊了解铊的确实不多,但是该案情况特殊,Z所在的是清华大学
物化系【确切地说是化学系物化专业,这个对于一些对清华大学的专业设置不是十分清
楚的人容易搞错】。社会大众想当然的认为铊元素稀有,即使是学生也不了解论的毒性
,这是严重不符合事实的。
博主生在偏僻闭塞的鲁北农村,接触到的社会信息极其有限,可是我12、13岁就已经知
道铊中毒的症状。那大约是初二初三时,一次英语课,有篇阅读资料涉及阿加莎克里斯
蒂,英语老师曾问有没有人知道,我当时在班上介绍克里斯蒂是侦探小说家,现实中曾
有人中毒,医生束手无策,因护士在她的小说读到铊中毒掉头发的描写而获救。我的知
识来自于一本破旧的杂志,名字记不清了,内容都是探究神秘现象的,依然记得的有关
于梦游和UFO事件,林肯梦见自己遇刺情形等等。(可能有人对12岁上初二生疑,博主
生于1983,5岁上村办小学,54制9年义务教育,97年读高中,17岁就读大学了。这个不赘
述。)
清华物化系的学生,其学业努力程度和知识面都不是网民能想象的,既然实验室里有铊
元素,又怎么可能只有一个S知道?那年铊和铊盐就出现在剧毒化学物列表里,大学图
书馆的毒理学教材里,有详尽的铊中毒描述。
1997年6月,就在14处正式立案调查Z被投毒案的当月,北京大学又发生两起铊中毒案件
。投毒人是北大化学系学生王晓龙,作案动机据说是暖昧的男生情愫,常理无法理解。
王晓龙因好友江林疏远自己,起意投毒,先后三次分别从实验室偷取铊盐200mg、500mg
、200mg,先投在一位舍友的奶粉里试验,第二次投毒后立即后悔,向受害人坦白并带
其求医,而且王晓龙清楚的告诉大夫:立即使用硫代硫酸钠和普鲁士兰,甚至连下毒剂
量都是王晓龙在天平上称好的,而王根本没有参与相关试验,没有合法接触蛇盐的条件
,仅仅偶尔看见实验室有硫酸亚铊,并自行去图书馆查阅《毒理学》研究铊的毒性,那
时候他甚至还没起意投毒。无独有偶,2007了年矿大投毒案,嫌疑人常某的铊盐购自四
川某化工厂,使用注射器投入三名同学的水杯,在严格管理的今天,铊仍然可以轻易获
取。这说明一个问题,当年的各高校,铊盐根本就未按剧毒物品管理,物化系学生很容
易接触并偷取。97年5月,清华大学配合警方侦查,出具报告称铊盐严格管理,【97年5
月确实已经可能开始严格管理了,不过95年不一定。】本科生不可能接触,完全是为规
避责任和法律风险。顺着这种思路,唯一有记录跟教授做课题接触过铊,又跟Z同宿舍
的S成为最大的嫌疑人,人为限定了侦查方向,而确定目标所依据的事实根本靠不住。
如果不是清华校方有意无意的误导侦查,这个案子很可能当年就破了。因为方向错误,
导致侦查陷入僵局,恰恰说明,SW根本不是本案的真凶。如果你现在无法相信,也没有
关系,存疑往下读。
回到该案的侦办,因为清华的不负责任,北京警方花费了大量时间调查取证,走了很多
弯路最后才确认【怎么确认的?只能说他们那个实验室里有硝酸铊,但是怎么证明Z中
毒的铊就是来源于该实验室的硝酸铊呢?】铊盐正是来自清华大学TAJ、LRD的实验室,
LRD接受采访时证实:“S在T老师名下做毕业论文,Z不在这个实验室,当时同学们是可
以随便进实验室进行试验的。”
确定毒源后,【事实上,由于没有投毒器皿的证据,该毒源的“确定”给案件带来了弯
路。】开始摸排Z的社会关系,学生相对简单,【由于Z是文艺社团的活跃分子,社会关
系并不简单。】从动机分析极可能是因日常矛盾起意报复,【却没有考虑过Z姐姐W是怎
么意外死亡的。由于Z姐姐W的死亡从来就没有立过案,因此刑警可能就从来没有考虑过
它们之间是否会有关联!】加上清华开初对S的指证,S毫无疑问成了第一目标。然而据
一直为Z奔走呼吁的B说:S与Z关系不错,与Z有矛盾的另有其人。B在06年时还说:“现
有的证据无法让我100%肯定S是嫌疑人”,但是在S在天涯发声明辩解后,因为翻译外文
等细节上的相互质疑,B勃然大怒,情绪化的指认S百分百就是真凶。对S的广泛攻击正
是从此开始。
1995年下半年,北京警方成立专案组,对Z案进行大范围排查。外界说因S的家世导致公
安机关不作为根本不成立。开始的外围侦查是不可能只有一名嫌疑人的,在未有足够证
据结案前,任何可能的目标都是嫌疑人,嫌疑最大的S和嫌疑最小(姑且说接近于0)的
B在法律地位上是一样的,他们都是警方侦查的对象,这个阶段的侦查是大胆假设合理
求证,接触各位嫌疑人都是采取调查走访的“柔和”方式,所以S认为警方没有刻意调
查她是成立的。【刑案调查一旦明确了嫌疑人,就不会采用柔和的方式了。正是因为没
有“合格”的嫌疑人出现,才不得不“柔和”并且“秘密”进行。】
该案最最关键的问题,一个被人忽略的重点,就在这时出现了。1995年5月7日警方立案
,在之前Z宿舍物品第一次被盗。【从来就没有被忽略过!警方在获得了盗窃案现场勘
察证据以后,认为对于这个案件的嫌疑人是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首先,要有铊的
获取渠道;其次,无法提供五一盗窃案期间的不在场证明。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
能确定为嫌疑人(这是由两案的直接关联性证据得到的结论)】1998年警方将Z物品封
存后放在物化系办公室,包括Z的相机、可能为投毒介质的蜂蜜、咖啡等,再次被盗,
这两次失窃和本案有什么关系呢?
1995年4月28日,校方报警后,Z的同学均得知了该消息,随后其寝室个人物品被盗。说
明凶手很可能在其同层或者同寝室,得知警方介入后心慌,迅速销毁罪证。第二次失窃
与本案根本就没有关系,1995年,警方一年前就化验确定了铊盐来自清华实验室,并封
存了Z的个人物品,可能为投毒介质的蜂蜜和咖啡早已被取样检查,如果有问题,这么
关键的证据,怎么可能放在清华办公室,而不是公安局的物证室?所以说,第二次失窃
与第一次毫无关系,它就是一次普普通通的失窃。而第一次才是本案的关键。
第一次丢的是Z的洗漱用品。【到底丢了啥有很多种版本。】现在你们明白铊盐是下在
哪里了吗?就在Z的洗漱用品里,极有可能是牙膏!回到Z的发病规律,和铊盐的毒理机
制,一切都有了答案。凶手1994年11月底窃取铊盐后,以某种方式注入Z的牙膏,Z是明
显的急性铊中毒,口腔粘膜摄入完全符合皮肤接触中毒的毒理机制。正是因为如此,Z
天天洗漱,不断累积摄入铊盐,所以潜伏期较长,而病情恶化速度却极快。Z第一次入
院后,因与其宿舍的洗漱用品隔离,迅速好转,虽然未确诊治疗,体内摄入的铊盐不到
致死量,掉光的头发又长了出来。随后就是寒假,Z的病情并未恶化,却在开学一周后
,因再度接触毒源,体内摄入量累积超过临界点,因此症状比第一次要严重的多。
具体是一次投毒还是两次投毒?个人倾向于是一次投毒,但不确定。主要是从动机方面
考虑。【刑事案件的动机是很重要的。】Z最终体内的铊盐累积超过致死量,也不过才0
.6克,若在肉眼看来,是极其微量的,若两次投毒,却使用剂量悬殊,一是风险大,二
是不符合犯罪动机和心理。所以我倾向于认为是一次投毒,多次摄入。凶手将论注入Z
牙膏的那一刻起,犯罪冲动已然释放,报复欲得到满足,见Z遭受病痛折磨,体毛掉光
,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听之任之,怎么可能一寒假见不到Z,却怨气爆发,开学第一周就
处心积虑将其致于死地?【因此绝不是一般的动机。】所以我推断为一次投毒,但是有
所保留,唯一可以确认的是,Z接触的铊盐一定就在其洗漱用品里。铊盐是无色无味,
极易溶于水的,B猜测为掩饰铊的苦味被投在Z的咖啡里,根本就不成立。而且见于报道
中的“Z清醒时说:怪不得她老给我喝咖啡”,仅从文意就可以知道,Z根本不清楚谁对
她投毒,是顺看别人的思路回忆,而且此时Z智力已严重受损,B以此为根据咬定S是凶
手,逻辑上完全不通。
北京警方当年的侦查肯定也已进行到了这一步,剩下的是取证问题,因为投毒到案发间
隔太久,加上关键证物被销毁,摸排取证根本就无法进行,只能采取一种绝密的侦查方
式,这种侦查方式当年极其落后,虽然有奇效,但是操作极为困难,审批极为严格,资
源极为有限,所以绝对不可能大范围使用,而只能限定特殊目标,你问我为什么知道?
因为我就是干这行的。这次的目标,是S。B及S均谈及该话题,限于法律规定,我无法
详述。
Z案中暴露出的另一个问题,是保密不严。因为Z家人和S家人都有背景,都在公安有熟
人,能打听到内部消息,这一事实被无意暴露了,当然都是事后得知,不排除是警方为
缓解来自Z父母方面的压力,有意透漏S是嫌疑人。由此也可以推断,这种侦查方式在S
方面没有任何收获,所以我据此断定,要么S是凶手,而其家人毫不知情,要么真凶根
本就不是她。如果这个案子确定主要目标准确,采取侦查措施得力,也不至于延误至今
了。
目前很多人呼吁公开当年的侦查档案,这是不可能的,首先是没有实据,贸然公开外围
的摸排对所有既无法证实也无法排除的嫌疑人都是极不负责,而且牵涉大量个人隐私,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上述提到的那种侦查方式是国家绝密,在全世界都是绝对不
允许让公众知晓的,所以不可能公开,也无必要。
对Z案的侦查一直在持续,因为在主要嫌疑人S方面毫无进展,该案陷入僵局,很多人质
疑为什么95年立案,97年才拘传S,怀疑有权力干涉,这根本就不合常理。在我看来,97
年这次拘传也是非常之举,是北京文保处的孤注一掷。原因在于Z家人辗转找到当时的
副总理黄华,国家领导人批示要求破案,北京警方面临极大压力,必须要对上面有个交
代,在没掌握任何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只能出奇制胜,想通过审讯技术来寻找突破。我
查过,当时对S采取的强制措施是拘传,S看到的带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文书是拘传
证,而不是外界谣传的刑事拘留手续,更不是逮捕证。然而该案既是国家领导人关注,
对象又是清华的女学生,加上有一些背景,无法采取那个年代常规的刑讯逼供,常规的
讯问是不可能见效的。预审人员唯一借以突破S心理防线的重磅炸弹,是清华方面出具
的只有S有条件接触铊盐的证明,而我前面论述过,这一点根本不成立,是清华推诿塞
责。其他方面旁敲侧击也不见效,审讯实际上已无法进行,能坚持8小时说明预审人员
已穷尽了各种方法和可能而没有任何收获。再拖下去过了12小时的拘传期限,只能引发
来自S方面的法律风险,所以8小时完全合理,而不存在外界说的权力紧急干预。我知道
很多的权力干预司法案例,Z案与它们的本质区别为:单纯刑案无政治影响。在广为社
会所知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有强权干预侦查的,政治风险太大,而且警方对S仅停留在
怀疑上,无任何实据,这时候干涉无疑是承认S是凶手,不打自招。实权人物可不像公
众臆想的这样幼稚冲动。
另外很多年无知的网友以S不肯公布“8小时讯问内容",以此断定S心虚,这个有点无厘
头。审讯其实大多数时候都是在重复一个话题,反复心理震慑,语言威逼,无非是“是
不是你?"“不是我”“不是你是谁?"“真的不是我”一一让S把这复述一遍,完全没
意义,在那种紧张的气氛下她也记不全。我们只需知道主题和最终的结果,事实上S也
提到过这点。
S被释放后,侦查工作彻底没有了头绪,又因来自高层的压力无法搁置或者结案,只能
继续搞下去。时值毕业,学生大规模离校,很多即将出国,在无法开具法律手续限制S
出境的情况下,北京公安与清华校方协商,由校方出面强扣S的毕业证,以争取侦查时
间。S方面反应强烈,多次与校方交涉,清华与北京市局来回踢皮球拖延,最终校方顶
不住压力,两个月后发给S毕业证。
此后S方面一直努力为自己洗脱嫌疑,1995年,北京文保处开具解除S嫌疑的证明。不熟
悉刑事诉讼程序的人可能不知道,这种解除嫌疑的证书根本就不该有。无论是拘传还是
传唤的对象,都只是嫌疑人,公民有义务配合警方调查,当年拘传个人,问不出情况放
了,根本是无需开具任何证明的,本来就没你的事,放了已经说明问题了,何必多此一
举给你开什么文书?
这件事的真相是,由于Z家人持续质疑清华及协和方面,以及上书引起高层领导关注,
清华由于剧毒物品管理疏忽理亏,只能尽一切办法协助侦查,虽然发了毕业证,很可能
扣留了S的其他东西,又以警方为档箭牌,所以S方面执意要警方开具解除嫌疑法律文书。
此事就此告一段落。网友质疑说S心虚,没有努力为自己洗刷冤屈,恰恰与事实相违背
。而且当时虽因警方传讯,大家隐约知道其是最大嫌疑人,但并没有媒体报道,当时也
没有互联网,此案不为公众所知。
2002年,B在博客里发文“Z案的一些情况”,直指嫌疑人为S某,动机是民乐团的竞争
(后被证实是无稽之谈),称毒被下在咖啡里。有人说为什么S不告B,这篇文章并未引
起外界关注,B虽然提到S某,但是语焉不详,更多的是在讲述自己的心绪和感唱,S当
时未必知道。
真正引发舆论热潮的是05年天涯的“天护红颜”帖,而S第一时间站出来回应,显得珍
视自己名誉,急于辩解,长文有理有据,非常令人信服。其行为特征完全符合一个被冤
枉的女性所为。至于其被广泛质疑的“发帖指南”和组织马甲反击,我认为从犯罪心理
学角度找不出问题,S多年来被质疑为Z案嫌疑人,不堪其累,多少近于偏执的对抗汹涌
的网络情绪很正常。试想,一个凶手,怎么可能大摇大摆的坦然指挥当年清华的同学,
在这么敏感的事情上为自己背书?如果不是偏执的证明自己的清白,怎么会直接站出来
与网友和B激烈交锋?又在今天发帖引陆游诗“去去醉吟高卧,独唱何须和?笑骂由人
”?其内心的愤蒸和无奈、委屈,跃然纸上。
于上述行为特点和心理表征及警方多种侦查方式均未奏效,我认为真凶另有其人。其同
宿舍的另两名女生,嫌疑都比S大,当年因为清华反映铊盐管理情况不实,警方轻易放
过了对二人的排查。联想到B说“有与Z关系不好的另有其人”,这个人到底是谁?为什
么关系好的S反而被认为是真凶,关系不好的却被排除,这完全违背犯罪动机论。女生
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微妙的,两人如果不和,不可能完全不为同学感知。鉴于今天的司法
程序,重启侦查将真凶绳之以法,已然不可能,网友说什么公审S,更是典型的无知言
论,流氓加法盲。
这不代表我们无法找出真凶,当年五一假期都有哪些人出入过S所在的宿舍楼,这一点
可以排查,谁假期有不在校证明,谁当时在宿舍,都有迹可循。另外,Z的洗漱物品是
否为自己购买,其牙膏等来自哪里,使用程度,如果有同舍女生还留存有记忆,也可以
作为佐证。可是你即使隐约知道了是谁,却永远也无法证明。
今天的政府非常重视舆论热点,不少部门都有专门的舆情人员。Z案早已引起高层关注
,网友重启侦查的呼吁也被反复论证,很遗憾,该案并无重启的条件。其当年并没留下
依赖新思维和新技术就能获得突破性进展的证物,如何重启?比如现场留下血迹,多年
后DNA比对成功,这种可以重启,Z案该如何着手?将所有嫌疑人抓起来挨个逼供?破不
了的案子有的是,当时破不了的随着年代久远,记忆灭失更加不可能。这个案子若说高
调宣布重启调查,也只能是走走过场,做给公众看,平息质疑,已无意义。
真相非常残酩,很多人无法接受我们只是宇宙中一粒尘埃,自生自灭,死后归于沉寂,
无影无踪,生命毫无意义。于是为寻找存在感杜撰出一个造物主,并臆想来世以求终极
关怀,以此抚慰自己。Z案的真相是,凶手可能是同寝室三个女生中的一个,可能不是
,可能是相邻寝室的某人,只有T-A自己知道,而且永远不可能水落石出了。这结果渴
望公平正义的世人肯定无法接受,会让很多人绝望发狂,目睹Z的惨状,对凶手的谴责
更加无法抑制。S因为特殊的背景,作为第一嫌疑人,承载了社会急剧失衡的情感,就
这样被绑上了正义审判所的祭坛。
通过交流,我发现很多人据以断定S是真凶的根据简单的令人震凉,有的人仅仅因为她
爷爷是高官,只手遮天,就一口咬定“肯定是她干的”,还有人认为这么简单的案子,
公安不可能破不了,肯定是包庇,你们知不知道,刑案侦破率,从来就没到过50%?还
有些说“以S家的势力,如果不是她,肯定能帮忙找出真凶,她不帮忙找,说明就是她
”,这已经是匪夷所思了。诸如此类的言论,你们可以翻看我几天来与质疑S的网发的
交流,满屏皆是。
推理要想保证准确,必须保持开放性,这恰恰是很多人的症结,他们的逻辑思维很乡土
,谁最像,谁就肯定是。借以推导下一步的事实都无法成立,最终的结论当然只能是失
之千里。S被确定为真凶的推导过程,跟近期的三起冤狱惊人的一致。
杜培武案,社妻与公安局长偷情,双双被枪杀在车内。一社是警察,会开枪,只有他有
作案动机,被杀的局长带有枪,社妻也是警察,寻常人根本近不了他们身,社无不在场
证据,测谎证实杜是真凶,警犬闻到现场有社的气味,杜身上的微量泥土测验证实与现
场相符,不是杜培武还有谁?经逼供,社被判入狱。多年后,真凶落网。
死刑保证书案,13岁幼女在树林摸“爬叉”被奸杀,李怀亮当晚也在摸“爬叉”,李身
上有伤,其性格也符合凶手特征,警方告诉受害人家属李是嫌疑人,家属连年上访要求
判李怀亮死刑,结果13年后李被无罪释放,原来命案现场还有第三人血型。
杭州叔侄强奸案,死者搭两人的车,到站后不久即被杀害,两人有动机,也有作案时间
和条件,经刑讯认罪,结果真凶又是另有其人。
现代司法之所以确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就是基于推理的普遍规律,如果结论不能保持开
放性,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是只取最大可能,那很容易错误,层出不穷的冤狱大都基
于这种情形。
人生不是数学题,不是所有的时候都有答案。公道之所以被渴求,正是因为稀少。Z的
遭遇实在是太惨,其被害前后的落差对比,以及真凶19年逍遥法外,都让公众无法接受
。必须有一个目标,来承载公众的愤怒,很不幸,S被选中了。这是造成目前这种局面
的社会心理。我的侦查经验和思维判断让我无法相信S是真凶。我发现无法证实她的清
白,但却能证实大家推理的出发点,结论所依据的事实根据完全不靠谱,很多情绪化儿
戏般的理由,捕风捉影以讹传讹,一犬吠形百犬吠声,一根本不值一晒。其他的质疑,
我想我已经解释清楚了,大家如果还有疑问,那我们可以继续。
Z的身体已然不可能康复,说什么祝福已无价值,现在钱也解决不了她的问题,得益于
社会各界的捐助,其父母应该暂时不用担心经济问题。网友的热情呼吁说明公道自在人
心,社会从未放弃对正义及真相的追求,这一点令人欣慰,同时暴露出的决气和愚昧又
令人遗憾,真相不可能通过情绪化和非理性获取,它依赖的,是智慧和逻辑。
【总评:作者提出了一种新的思考方式,是对“舆论一致认定某人为真凶”的一次挑战
,因此也招来了无数所谓“正义”人士的口诛笔伐,虽然作者的分析有些地方存在主观
猜测和臆断,但是作者的这篇文章所激起的“真凶党”的反击以及推进理智网友的进行
独立思考的作用,是功不可没的。】
7.4 xmwz2012:Z案分析(一)
——回应@戴假发的南瓜ST的长文
【xmwz?很熟悉的字母啊!该文作者很可能是Z的母亲ZMX】
网友“戴假发的南瓜”从刑侦的角度对Z案进行了分析,引起了很大反响。虽然南瓜网
友的分析很专业,对很多疑点提出了有说服力的见解,但是南瓜网友对案件中二个核心
疑点的解释差强人意(1.延迟立案;2.立案后,整整两年,没有任何公开的排查行动)
,无法让人信服案子的悬而未决不存在不正常现象。
首先回顾一下Z案的主要疑点和疑问:
【疑点】(其中疑点3和4为核心疑点):
(1)医院为何没有及时按铊中毒处理?
(2)报案后为何通知寝室学生?
(3)报案后为何10天之后才立案?
(4)为何不对寝室及周边同学进行排查?
(5)为何97年4月提审S?
(6)为何提审8个小时就放人?
(7)为何迟迟不给Z家案情说明?
【疑问】:
(1)谁是投毒者?
(2)是个人投毒还是集体投毒?
(3)毒源在哪?
(4)如何投毒?
(5)是否有二次投毒?
(7)为什么S会组织同学反击?
(8)为什么同寝同学会为主要嫌疑人背书?
南瓜网友的博文对以上列出的不少疑点或者疑问给出了专业和有说服力的解释。综合起
来,南瓜网友论证了以下三个主要论点:
(1)Z案悬而未决是由于清华大学的不配合造成的,不是由于孙家影响公安造成的;
(2)S虽然是主要嫌疑人,但是不能确定就是投毒者,之前有很多惨痛的教训。
(3)重启Z案无意义。
本人认为南瓜网友给出的讨论和假设无法对以下核心疑点或者问题给出合理解释:
(1)受理报案过程真的是正常的吗?
首先回顾一下受理过程【1】:4月28日晚,Z家属在获得铊中毒确诊后,立即向清华大
学化学系副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XFY教授提出报案请求,【Z家属应该直接向公安或
者警察报案(现在就是拨打110,不知当时应该拨打什么号码),为何要向清华大学化
学系的副系主任提出报案请求?如果孩子在学校里出了事情,学校是有责任的,一定不
应该向学校报案,向学校报案那不是通风报信吗?】XFY随即向清华大学保卫部部长兼
清华大学派出所副所长报案;5月5日北京公安局14处(文保处)接到清华大学报案(公
安部公查办【2007】040014号)。5月7日北京公安局14处立案调查。【因此,直到5月5
日才真正报案,Z家属的报案方式不对有直接的原因。】
显然,北京公安局并不是像南瓜网友猜测的那样,拖了7天(其实是10天)才立案,而
是接到清华大学的报案后,隔1天就立案侦查了。1995年的五一还没有实行五一长假。
【清华大学由于4月底的最后一个星期天有校庆活动,因此会调整周末和假期的安排的
】清华大学保卫处在4月28日晚接到投毒报案后,直到5月5日才向市局14处报案。更让
人匪夷所思的是清华大学派出所竟然打电话通知寝室同学有人报投毒案,公安要来搜查
。【看到不应该向学校报案了吧?学校是事故的责任方!】然后5月1日,就有人把Z的
个人洗漱用品偷走了。【这个时候甚至学校都有行使盗窃案的嫌疑】5岁小孩也能看得
出,寝室盗窃案和Z投毒案是关联的,而且也正如南瓜网友推断的那样,凶手几乎可以
锁定在Z常接触的同学中。
对于这样一个案情严重,甚至包含案中案的案子,清华大学花了足足6天的时间,考虑
是否向市局报案。清华大学在考虑什么?是谁决定打电话通知寝室同学的?打电话的目
的是什么?不要说什么保安、临时工打的。案子是报给清华大学保卫部部长兼清华大学
派出所副所长的。没有领导的授意,保安或者临时工能打这样的电话吗?这些实质性的
疑问,南瓜网友的假设没有涉及也无法解释。
(2)案件的侦查取证过程正常吗?
从1995年5月立案,在1997年4月对案件主要嫌疑人的拘传。北京公安在将近2年的时间
里,没有任何其他公开的侦查行动。【为何需要公开的侦查行动?刑事案件的侦查都是
秘密进行的。参阅《保守国家秘密法》】。南瓜网友提出解释是公安在做外围调查和一
些他无法公开的秘密手段调查。【刑事案件在告破之前,由于凶手还在明处,因此所有
的侦察细节都是秘密,绝不允许外泄的。】本人认为这个解释说不通。清华投毒案是校
园案件,有别于社会上的贩毒、偷盗、涉黑等类型的案件。校园案件涉及的成员固定、
活动单一、关系简单。在这样的环境下,最有效的侦查方式就是对相关人员进行单独谈
话。本人所在的宿舍在大学期间就发生过偷盗事件,【偷盗事件并非刑事案件】派出所
的公安就是直接找宿舍的每个成员单独谈话。虽然我们这个宿舍最终没有找到偷盗者,
但是学校里的很多类似案件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对于清华投毒案,外围侦查(调
查清华以外的人员)和特殊侦查手段显然不是最有效的方法。北京公安为什么放弃侦查
学校案件的最有效手段,约谈Z周围的同学,而在效果较差的外围侦查和特殊侦查手段
上投入将近2年的时间呢?【显然你对刑事案件缺乏基本的了解。】是南瓜网友提出的
清华误导(没有告诉公安清华也有铊),还是有其他的原因或者限制。这个显然,而且
实质性的疑问,南瓜网友的假设给出的解释不能令人满意。
(3)现有的事实能否确定S就是投毒者?
已经确定的事实(二次投毒和五一失窃)几乎可以把投毒者锁定在Z的同寝同学或者经
常来寝室的熟悉同学,甚至几乎把投毒者锁定在Z的同寝同学。身为警务人员的南瓜网
友也基本认同这个判断。【我不认同,我认为当时的警方对于这个案件的嫌疑人是必须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首先,要有铊的获取渠道;其次,无法提供五一盗窃案期间
的不在场证明。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确定为嫌疑人。对于可以提供盗窃案不在
场证明或证据的人,是直接可以排除出去的。】
南瓜网友提出了一次牙膏投毒、二次中毒的推测,以使得投毒者来自非同寝同学的可能
性更大一些。初看有些道理,但是仔细想想,可能性非常小。要想达到一次投毒多次中
毒的效果,必需把固体铊盐和牙膏充分混合,只投放在牙膏管口处,无法达到多次中毒
的效果。完成这样的掺毒牙膏,绝非普通人在短时间内(惧怕被人发现)可以完成的。
另外,Z的律师还指出,如果是口腔充分接触铊毒,应该会在口腔粘膜产生病变反应。
【这些猜测是完全没有任何意义的,警方有Z的头发和指甲等样本,因此已经完全掌握
了投毒的一些细节。但是在案件侦破之前是必须得保密。】在Z的救治过程中,没有发
现这种现象。综合考虑,只剩下二次投毒,二次中毒的可能性。这样的结论,让非同寝
投毒者的可能性又降低了很多。
南瓜网友最有说服力的论据来自于几个典型的错案案例。杜培武案中,警犬和微量泥土
把杜培武与犯罪现场联系起来;死刑保证书案中,李怀亮去同一片树林里模“爬叉”(
抓蝉)把李和犯罪现场联系起来;最近刚刚被平反的杭州叔侄强奸案中,杭州叔侄拉客
人到犯罪现场附近,形成关联。这些案例中,以杜培武案给人的震撼力最强,嫌疑人被
警犬和微量泥土联系的犯罪现场,竟然也会出错,让人立刻对指控S和要求重启Z案的正
当性产生怀疑。【这些案例都是血淋淋活生生的案例,刑事案件由于作案者是杀人凶手
,因此侦破难度较大,而且侦破过程极其容易受到凶手的干扰。】
虽然,南瓜网友给出的几个案例很具有震撼性,但是仔细想想,这些案例中的证据与Z
案中已有的证据有着显著的不同。南瓜网友给出案例中的证据是证明性的,证明嫌疑人
和作案现场有联系;而Z案的证据是排他性的,几乎可以排除非同寝或者熟悉的同学的
可疑性。警犬和微量泥土可以证明杜培武去过案发现场,但不能排除其他人也去过案发
现场;李怀亮去同一片树林里模“爬叉”可以证明李去过现场,但不能排除其他人也去
同一片树林模“爬叉”或者干别的勾当;杭州叔侄拉客人到犯罪现场可以证明杭州叔侄
在犯罪现场附近,但不能排除其他人也到过犯罪现场附近。Z案的证据(二次投毒和得
到报案通知后销毁证据)几乎可以排除非同寝或者熟悉同学投毒的可能性。
法律是严肃的,特别是人命关天的刑事案,容不得半点漏洞。虽然Z案的证据(二次投
毒和五一失窃)几乎可以把投毒者锁定在Z的同寝同学或者经常来寝室的熟悉同学,甚
至几乎可以把投毒者锁定在Z的同寝同学,但是,还不足以在法律层面上断定Z同寝的某
个同学就是投毒者。然而,Z案的已有事实却足以证明Z案的报案和侦办过程存在不正常
现象。至于这些不正常现象是来自于清华大学、北京公安、还是来自于清华大学和北京
公安的配合,也许只有重启Z案或者开启Z案调查才有望揭开谜底。
(4)重启Z案有必要吗?
南瓜网友从证据勘察的角度,认为重启Z案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因为不可能再找到新
的物证。【重启还是有意义的,就像李昌钰所言,悬案并不一定不能破,可以根据盗窃
案留下的直接证据,对所有进入视野的嫌疑人进行测谎】本人不同意他的观点。Z案不
仅仅是关乎审判一个投毒者的问题,Z案更主要的是关乎司法尊严,司法公正的问题;Z
案更主要的是关乎寻求真相的问题。揭开Z案侦查过程中的不正常现象的谜底,对于重
树对社会公正的信心,意义重大。【在ZJ律师的引导下,Z家一直揪住不放的就是这个
问题:侦察过程中的“不正常”现象。】一段时间以来,各种媒体对Z案持续关注,广
大网民高度参与,都为Z的不幸而叹息和扼腕,更为办案过程的反常而愤怒,即使在雅
安地震期间也没有完全中断,恰恰说明了揭开Z案侦查过程中的不正常现象的谜底是大
众的期盼,也是对Z的最好补偿和交代。
7.5 xmwz2012:Z案分析(二)
——公众的知情权:北京警方拒绝公布案情,符合国际惯例吗?
18年过去了,Z案依然扑朔迷离。其间各种爆料、推测、网战、舆控层出不穷,唯独没
有政府部门的任何官方讯息。在媒体和广大网民的强烈呼吁下,北京警方终于在5月8日
发布了一份对Z案的简短回应。虽然北京警方的官方回应较之前的默不作声是一个巨大
的进步,但是这份官方回应却有意回避或者掩饰案情细节,对于公众了解和监督Z案的
合理要求依然采取漠视的态度。以下是北京警方回应中包含的案件信息:
【Z案于1995年4月28日确认中毒;5月5日报案;警方调查了130余名相关人员,和北京市
全部经营、使用铊盐的单位(100余家);因相关场所没有安装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
灭失等原因,无法侦破案件。】
公众知情权是建立公民社会的基础。只有在公众知情权的监督下,社会才能公平公正地
运行。对于在侦刑事案件的相关信息,很多国家的法律都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以确保
案件侦破过程不受干扰,办案人员和特殊侦查手段不被暴露。但是,这种保护绝没有达
到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不透露任何信息的程度。像Z案这样18年只字不透。【实际情况并
不是你所说的只字不透,警方和Z家属有过一次沟通,但很不幸,这次沟通被某《真相
调查报告之一》偷换概念为“警方调查结论”】在公众压力下放出星点信息的做法绝对
不是国际惯例。
1996年,美国科罗拉多州一位年仅6岁的女孩拉姆齐(JonBenetRamsey)在自己家中被
人杀害。【这虽然也是一起杀人刑事案件,但是这起案件有现场,有证据,有线索但是
证据不足,和Z案是截然不同的,建议作者调查一下美国发生的大量投毒案,在案件告
破之前有没有进行这么详细的公布的】很多人怀疑凶手就是女孩的母亲;案件引起大争
议和关注。和Z案相似,由于证据不足,案件一直没有进入庭审判阶段。但是,和Z案非
常不同的是,政府及时发布案件的相关信息。从1996年到2004年的8年之间共发布了86
次案情公布,每一次案情公布都内容详尽。做为对比,北京警方18年零发布,唯一一次
案件发布故意含糊不清、掩盖案情细节。北京警方汗颜否?北京警方拒绝公布Z案案情
,根本不符合国际惯例!
【附录:《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绝密级:重要情报的来源、
获取手段和联络方法;对重要侦控对象的查控、堵截措施、材料和正在侦查的重要专案
、敌情线索查证情况。机密级:正在侦查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察方案、使用手段,侦察
、预审及技术鉴定工作情况。秘密级:正在侦察、预审的刑事案件的具体方案、重要案
情和侦察、预审工作情况。
但是,并非跟刑事案件有关的所有情况,都是秘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16条
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公开刑事案件立案、
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就Z案而言,由于没有破案,因此只需要公开立案的情况即
可)第18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等案件,应当依法向当事人或者其家属、诉讼
代理人以及第三人等告知采取强制措施和案件办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就Z案而言,
需要向受害人家属告知案情进展情况,这方面是否告知情况不知,也没有向社会公开的
必要,只有受害人家属知道,在受害人的代理律师也变成嫌疑人的情况下,警方应当马
上拒绝公开)】
7.6 xmwz2012:Z案分析(三)
——寝室盗窃案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由于北京警方拒绝公开Z案相关信息,有关Z案的关键细节,或者缺失,或者五花八门来
源不清,给Z案的真相判断带来很大困扰。寝室盗窃事件是Z案中最让人匪夷所思事件。
事件公开的细节很少,甚至连盗窃发生的时间,盗窃物品清单这样基本的信息也无从获
得。【因为盗窃案是目前警方唯一有证据的环节,保密得是相当厉害的。】
根据已经公开的几个比较可靠信息来源,我们还是可以寝室盗窃案的真相做出一些基本
判断。本文的推断将采信以下三个比较可靠信息来源:(1)Z案的报案人,寝室盗窃现
场的参观人,Z大舅妈的采访录;(2)记者王蔷1998年6月发表在中国律师杂志上的一
篇有关Z的文章;(3)北京警方关于Z案的回应。
以下是这三个信息来源中的相关信息:
(1)大舅妈采访录:等到五一春假结束后才等到派出所的通知,要求我们来派出所做
笔录。笔录时,他们通知我们,宿舍发生盗窃,但是好像不是为了偷钱,因为地上散落
着很多钱,而且夹在书里的钱也没有丢失,却偷了很多个人物品,但是贵重物品和钱都
没有丢。当时,我到宿舍时,李慕成和李树森就都在那里了。
(2)王蔷的文章:几天以后,一起“蹊跷”的失窃案便在其宿舍发生,Z的水杯、中药
瓶莫名其妙的丢失了。
(3)警方回应:相关场所没有安装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盗窃事件是投毒案的关联行动,还是简单的财物盗窃案。
对Z案案情最了解的就是北京警方。虽然,警方的回应极其含糊其辞,但是其中仍然包
含了丰富的信息。让我们从警方回应开始分析。
先看这一句“相关场所没有安装监控设施”,显然警方认为,如果“相关场所”安装了
监控设施,就可以捕捉到投毒案的证据。那么,警方所说的“相关场所”到底是指那个
,或者哪些场所呢?
熟悉Z案的网友都知道,和投毒有关的场所无非是Z寝室走廊,Z寝室内部,演出队宿舍
内部/团委办公室内部(热中药),放置铊盐的化学实验室内部,饭店(生日庆祝)。
那么我们想想,按照今天的标准,以上场所中,哪个场所有安装监控设备的可能性呢?
答案显然是Z寝室走廊。
所以警方的回应实际上是说:“如果Z寝室走廊安装了监控设施,就可以捕捉到投毒案
的证据”。在寝室走廊能捕捉到的异常现象只能是“盗贼”五一期间进入Z寝室的情况
。警方认为这一情况可以作为投毒案的证据。显然,最了解Z案情况的北京警方认为,
盗窃事件是投毒案的关联行动。
如果Z的相关个人用品没有丢失,警方应该可以通过检测,证明或者排除相关场所(Z寝
室)为投毒场所,从而进一步证实或者根本排除相关人员的投毒嫌疑。我们现在看到的
显然不是这种情况。警方的“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实际上是就是确认Z案的关键物
证已经在盗窃事件中丢失。
结合大舅妈采访录和王蔷的文章,我们知道,盗窃案发生在4月29到5月1日之间,也就
是在Z家报案后的几天之内,Z一些不具盗窃价值的个人用品,如水杯、中药瓶等的丢失
了,这些都指证盗窃事件是投毒案的关联行动,而不是简单的财物盗窃行为。
确定盗窃事件是投毒案的关联行动之后,我们自然想知道投毒者窃取Z个人用品的动机
。这个问题可以和投毒场所一起考虑。如果投毒场所在Z寝室,那么盗窃动机显然是消
灭证据;如果投毒场所不在Z寝室,那么盗窃动机有可能是嫁祸寝室成员,也有可能是
消灭被带回寝室的投毒工具(比如中医瓶)。
首先看看“投毒场所不在Z寝室,盗窃动机嫁祸室友”这种可能性。投毒者除了对Z本人
,还对Z的某位室友有很深的怨恨,这种可能性相对于只对Z有怨恨,减小了不少。【不
一定,因为凶手是为了杀人灭口,没必要和其他室友还有很深的怨恨】我们通常说栽赃
嫁祸,嫁祸往往是栽赃而不是偷赃,即把“物证”安放在被嫁祸人的周围,以产生嫁祸
的效果。如果投毒者具有一定的理性思考能力和基本法律常识的话,应该是在Z的个人
用品中投放铊毒,形成“物证”,而不是偷走这些个人用品。为没有物证,就没有人可
以被定罪。所有说盗窃Z个人用品的方式来嫁祸Z室友的动机是很不合乎道理的。
我们在看看“投毒场所不在Z寝室,盗窃动机是消灭带回寝室的投毒工具(比如中药瓶
)”这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在道理上说得通,但是如果投毒者具有一定的理性思考能
力和基本法律常识的话,就应该分析得出,即使带回寝室的投毒工具(比如中医瓶)被
检出含铊,也只是证明演出队宿舍或者团委办公室的相关人员有可能参与投毒,因为同
一工具在寝室内被投毒的可能性是无法排除的。所以,一个具有一定的理性思考能力和
基本法律常识的投毒者应该可以想到,去寝室偷走作案工具是一件风险很大,回报很小
的事情。
最后,我们来看看“投毒场所在Z寝室,盗窃动机是消灭证据”的可能性。显然这种可
能性在道理上也是说得通的,而且隐含的结论就是,投毒者就Z的室友之一。最大的疑
问就是,为什么投毒者不偷偷取走相关物证而要采取风险很大的盗窃方式?一个具有一
定的理性思考能力和基本法律常识的投毒者应该会选择偷偷取走相关物证吧。【其实不
用偷,只需买个同样的东西替换一下即可】这里的解释可以是投毒者(或者同伙)没有
很好地执行事先想好的盗窃伪装计划,让人很容易看出了破绽;也可以是投毒者在得到
报案讯息后,没有机会取走相关物证。
综上所述,盗窃案的三种可能真相都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是“投毒场所在Z寝室,盗窃
动机是消灭证据”这种可能性相对合理性更大一些,而且和其他两种可能性相比,这是
唯一一种投毒者必须采取行动的情况。在其他两种可能性中,投毒者都可以不采取任何
行动而不会引来巨大危险。【投毒场所不在Z寝室,盗窃动机嫁祸可能性会更大些】
以下是本人发起的一个非科学性调查,仅做参考。60%的参与者认为寝室盗窃事件的真
相是“投毒者消灭直接作案证据”。【很有意思的一个调查,居然有23%认为是嫁祸,
比我预料的要高不少。】
虽然在法律意义上无法确定,即仍存在“投毒场所不在Z寝室,盗窃动机是消灭带回寝
室的投毒工具(比如中医瓶)”这样的合理怀疑,但是寝室盗窃事件确实很可能就是Z
室友为消灭物证而采取的关联行动,进而说明,Z投毒案很可能就发生在寝室,而投毒
者很可能就是Z的室友之一。
以上讨论中,有一个关键的因素,由于信息缺失,无法进行可靠讨论。清华大学内部获
知Z确诊中毒、Z家报案的人员有哪些。很显然,投毒人知了这一信息之后,才决定立即
采取行动的。了解这一信息,可以让我们更准确地判断盗窃事件的真相。【是的,非常
有意义的信息,但是别指望警方给我们提供这样的信息了,据网友考证,至少两个人是
知道这个信息的,那就是ZJ和B】
我们再一次呼吁清华大学和北京警方能依国际惯例,公开Z案信息,特别是关于寝室盗
窃案的相关信息:盗窃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失窃现场的情况,失窃物品的清单,得知
Z家已报案的清华人员名单。清华大学和北京警方有责任让公众获得全面准确的Z案信息。
后记:
细心的网友也许会发现,本人在真相调查中的选项是“清华大学暗地调查案件,取走相
关物品”。后来经过进一步思考,推翻了这个选项。其中原因,会在后续的分析中逐渐
清晰。
7.7 B:现实不是童话——Z事件回顾
这两天因为在微博上看到医患矛盾的争吵,突然有感而发说起16年前的Z事件。这件我
努力过的事情,并没有像小时候听的童话那样有个美满的结局,所以多年来我一直不愿
意面对。现在想想,还是应该趁大脑排除痛苦回忆的机制彻底发挥作用前,把当年的事
情记述下来。
这篇文章没打算说明什么,只是帮助自己记忆,所以可能拉拉杂杂记述了很多琐事。这
么多年我的记忆也可能出错,我只能保证我是诚实的记述,欢迎知情的朋友补正。
Z是我的中学同学,我们在初三同班过一年,我对那时的记忆好像只有她是个很正派的
女同学,有次政治考试我撺掇她打小抄对答案,她很不情愿答应了,过程那叫一个手忙
脚乱,事后也严词拒绝再干这种事了。然后的记忆就跳到她姐姐随北大同学出去爬山意
外身亡,这个活泼的女孩子沉默了好几个月,后来虽然恢复了但总有些不同。【可是,
B先生,你有没有想过,哪怕是猜想,也许这不是意外呢?如果这不是意外,那么害Z的
就可能会另有其人,那么你是怎样地冤枉了另一个同样无辜的女孩整整20年呢?】
高中的时候我已经成为学校里特立独行的典型,让老师头痛的对象。她虽然不是班干部
、三好学生那种类型,但至少是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我们似乎没什么交集也没
有来往。然后我考上了北大,她考上了清华。
印象中在她出事前,我只在去清华找朋友玩的时候在路上碰到她一次寒暄了几句。【因
为你没有刻意在意她,因此你对她的记忆模糊很正常的。】之后就是95年的寒假,同学
聚会时听到同学HB说“现在怪病真多啊,你知道Z突然肚子痛住院,然后头发掉光了,
什么原因都查不出来”,然后听说她出院回家休养,然后是95年4月初的一天,再次接
到HB的电话。【方舟之居然质疑你没有这位同学的名字,有啊,他叫HB】
“你是不是去看看Z,她好像不行了”
“不是已经好了,在家休养吗”
“不是,又发作了,而且这次很严重,已经在协和的ICU病房昏迷了”
我们一群同学约在周六去医院看她,那年我21岁,同龄人的死亡好像是离我们很遥远的
事情,Z静静的躺在ICU病房里,身体半裸着插满了管子,因为卫生的要求每次只能一个
同学进去看。轮到我进去后站在她的病床前,不知道怎么我先不吉利的想到了这很象向
遗体告别,接着意识到这是一个同龄人处在垂死状态,忽然产生了一种极强烈的恐惧感
想要拔腿逃走,但是双腿又像灌满了铅逃不掉。好不容易磨蹭够了觉得不失礼节的时间
走出ICU,坐到她父母边上,看着悲哀的老人年少的我就在想赶紧编点什么安慰他们。
这时突然想起来前两天听同宿舍的蔡全清讲过他替系里的陈耀松教授打杂好像在搞一个
叫什么Internet的东西,可以和全世界联络。于是就没话找话的跟Z的父母说有这么个
东西,没准可以向全世界寻求一下帮助,她的父母将信将疑的把病历复印了一份给我,
还记得我正要走HB跑出来叮嘱我说“B,你一定尽力想想办法”
回到家里我很快把求救信写了出来,当时我想老美最爱谈民主自由,我得把救人这事跟
这方面扯上他们才会重视吧。于是我这样开始了“这里是中国北京大学,一个充满自由
民主梦想的地方,但是一个年轻的女孩正在死去,虽然中国最好的医院协和医院的医生
尽了最大的努力,还是不能诊断她是什么疾病”,之后是照抄病历。找到一个美国朋友
翻译成地道的英语,【方舟之拿你的求救信并不够地道进行怀疑!第一,如果是B先写
了中文稿,然后让美国朋友翻译,那么表达方式是中文式的是可以理解的,就好像你去
翻译一篇英文稿,翻译出来的中文的表达方式也会是英文式的。第二,如果美国朋友翻
译回来的稿子也是手写稿,那么B把它输入计算机的时候出现语法或拼写错误也是可以
理解的。第三,B完全可能是让他妈妈帮忙找了一个外国人进行的翻译,或者就是他妈
妈自己翻译的,但是他不想让他妈妈牵涉到案件中来,因此说有一个美国人翻译,也是
可以理解的。有这么多可以理解的东西,为何方舟子却还要咬定B的求救信是一个谎言
呢?】我拿着它去学校和CQQ一起去系里的机房在四月十日周一晚上发出了这封求救邮
件(当时是向两个类似BBS的学术网络Usenet和Bitnet所有跟医学相关的邮件组发出的
),很快第一封邮件回来了,是个爱尔兰人说他会为Z祈祷,接着第二封,说怀疑是一
种叫“thallium”中毒的病;然后是很多中国留学生回信惊讶地说没想到中国也有
Internet了,他们会帮忙把信转发给他们周围认识的医生或者他们的导师。那天我头一
次感受到Internet的力量,看着邮件不断在Unix绿终端屏幕上跳出,兴奋的一直待到早
上五点,才把受到的近百封邮件拷到软盘上带回宿舍。【20年过去了,你还能够记得这
么清楚,真的太感谢您了!】
记得那时候中国的Internet只有三条256K的链路,分别在清华、中科院和化工大学。我
们能蹭上完全拜托我们力学系在北大校外靠近清华院墙,据说是CYS教授自己搭梯子从
清华墙那边接过来一根线。后来我们产生了惊人的流量好像还让C教授个人掏了腰包,
在系里有人质疑学生怎么私人和国外大规模联系时也是C教授挡回去的(他说学生就是
帮帮同学嘛),这些我一直感念。
回到宿舍我们先查了字典,原来“Thallium”是“铊”的意思,当时我们面对是问题是
从Unix终端下来的邮件会整体打包成一个大文本文件,在电脑上无法阅读。这时候同宿
舍的LL(他是我在大学最好的朋友)主动请缨,用微软的Access写了个软件,先把邮件
拆分成一封封,然后把邮件标题、发件人摘出来存进数据库。之后同宿舍的WHW也加入
了,我们一起完善程序,可以输入发件人的职业(医生、认识医生的热心的中国留学生
、打酱油的等等)、统计一个发件人发回的邮件数量,这样设立一个权重打分机制决定
我们要特别优先给谁回信;同时把比较多提到的关键词铊中毒、格林—巴利综合征、莱
姆病等作索引,看分别有多少人提到,关于任何一种病从Z的家长那里听到说法就会回
给提过这些病以及被标注为医生并比较热心交流的人回信。然后宿舍里英语最好的WXJ
也加入进来帮着一起浏览邮件。事实上,到Z确诊前的这十来天我主要是在外面跑,而
他们则一直经常通宵看邮件修改程序。有这样的同学和CYS这样的老师,是我一直为北
大而骄傲的原因。
之后我如一般中国人一样,开始找关系。我被母亲的带着找到了卫生部退休的老副部长
,一位和蔼的老人。她听完我的诉说后,马上给协和的副院长打了电话,大意说这个女
孩的病好像协和也很重视,现在有群年轻人用了新科技手段跟国外的专家有联系,打了
一些资料供医生参考,绝对没有干扰治疗的意思。【可信】之后,老人让我直接去找那
位副院长,我还记得她告诉我副院长是一位非常好的医生,当年有个工人掉进粪坑窒息
,现场急救设备不够,现在的副院长当时的年轻医生自己用嘴把粪吸出来救活了工人。
大概也就在13、14号,我们有了一定的邮件积累,上面猜测了各种可能也提了一些检查
建议(说实在的,我们几乎看不懂)。我给Z的父亲打了电话,其他情节记得不是很清
楚,就是记得我怯生生地提到铊中毒这个可能时,他轻轻的笑了,说这个可能协和早考
虑了,已经排除了。【可信】
应该在15、6日,我们将Z父亲那里听来的答复和找到的医院的一些诊断说明翻译成半通
不通的英文发了出去。然后我打印了一些明显是医生写的邮件,带到了协和找到了那位
副院长。他很耐心(虽然事后想起来,他应该是不耐烦的在接待一位找了关系试图瞎给
建议的病人亲友)的接待了我,【可信】然后给ICU的主任打了电话让他接一下材料(
后来的事实证明没有找神经内科的主任而找了ICU的主任是个巨大的错误)【这不是你
能够决定的了,病人已经转入ICU了,自然由ICU的主任负责了,不过不应该找主任,
ICU的主任面对的危重病人太多,他哪里搞得清楚哪个应该优先?他没有因为副院长打
来招呼就对你特别接待,恰好反应了他的基本职业操守。】。那天应该是18号,我拿着
材料在ICU病房外面等着主任,Z的舅舅进去问他是否能接受一下材料,他答复太忙等会
【可信】。我一直站在门口耐心的等,估计这位主任是完全不想收到材料,他一直在病
房跟人谈话,在我因为腿酸刚走到远处的长椅休息,他就一个健步冲进厕所,然后又迅
速冲出继续在病房跟人谈话。【可信,是一位好医生】我等到了中午,Z的亲戚再进去
说了一次,结果比较明确就是说资料对他们没用不要,我充满挫折感地走出了协和的大
门,我还记得那天在院子里我看着阴沉沉的天空,不知怎么愤青的情节发作默默地说了
句“我能打败你”。
这时在美国那边和我们联系的人,经过一周的沟通已经开始出现比较积极的群体。让我
印象最深的是一位在美国学习远距医疗的中国留学生LX,还有一位曾经在美国驻华使馆
当过医官的John Aldis。【可信,他们会是本案很好的证人。】他们联络了一些美国比
较权威的医生来看这个案子(我就记得有一位科罗拉多州的医生,好像是个医院的副院
长,似乎在毒物研究方面是世界级的权威,协和的医生后来听到都非常尊重)。但这里
出现了一个不幸的情况,由于我们发出邮件说明协和已经排除铊中毒和重金属中毒,这
些医生又属于对协和比较熟悉的,于是相信了协和的判断,注意力主要在研究其他可能
。【可信】
好在我因为英语不好,留下了我妈妈的办公电话(她当时在做外事工作)。有一位纽约
的医生打电话给她,唠唠叨叨地说就是铊中毒,我妈妈问我,我告诉她已经排除了(包
括排除了重金属中毒)。感谢那位医生孜孜不倦和也许有些歧视中国人的精神,他过两
天又打来电话,我母亲据此告诉他,他在电话里暴跳如雷,【可信】扬言根据他对协和
的了解协和根本不可能有全套检测重金属中毒的设备,质问是怎么排除的,然后又说了
一大堆没有仪器如何可以从指甲等等一系列表征加强铊中毒怀疑的观察方式。【可信】
这时大概是20号的样子,我被转达了这个电话后只能再次给Z的父亲打电话,询问协和
到底是依据什么排除的铊中毒,强调那位纽约客的质疑。过了一天,Z的父亲告诉我说
协和没有化验,因为没有设备,排除是因为症状不像。这个消息被我们发出去后,邮件
通信一片混乱,美国那边陷入了喧哗之中。有人提出各种土办法帮助确定诊断,John
Aldis和其他一些医生则在帮忙想办法要去香港化验。Aldis好像直接打电话给他的老朋
友,协和ICU的主任要Z的血样尿样等,说明已经找到机构愿意出资可以空运到香港检验
,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医院规定不得把病人样本拿出去)。Z的父母这时也开始在本地
找办法,但同时听说协和拒绝提供给家属任何Z可供化验的样本。终于在25、26号找到
了北京市职业病卫生防治所的CZY教授得知他哪里可以做。还是在协和一位冒着风险打
破规矩的年轻医生的帮助下,【可敬】Z的父母取得了Z的血样、尿样和头发样本送了进
去。【看来是25日联系到CZY的,26号送标本过去,28日出检验结果。公安部的记录就
以为是25日确证的(事实上25日CZY根据其专业判断也算是一种诊断意见,而医学意义
上的确诊却应该是28日),这里可能公安部的文件有误,中国的官僚机构在记录一些事
情的时候,是经常会犯低级错误的,例如把25日的口头确诊理解为医学确诊之类的。】
这里补充一个新闻报导供读者参考:
【听到了Z的患病症状,CZY的第一反应就是铊中毒。“在别人看来,可能是非常难判断
的症状,但我一眼就判断出来了,因为我们研究过非常多的铊中毒的国内外资料。”
CZY让Z的家人拿着他的名片,让主治医生给他打电话。在电话里,CZY告诉主治医生,
他基本判定为铊中毒,但需要确切地诊断,因此需要患者的头发、指甲、脑脊液等标本
。医生同意后,第二天给CZY送了过来。通过几个样本的分析,CZY完全确定了病因铊中
毒。“Z当时体内有上百到上千微克的铊。”CZY告诉记者。】
28号中午,我正送女朋友去机场参加她的工作实习,呼机响了,打电话过去是Z的父亲
,一个低沉悲哀的声音“确诊了,是铊中毒,超标几百倍”。等到我傍晚回到宿舍再通
电话,得到的消息是协和对此没有经验,希望:协助找到广谱抗毒药物“二巯基丙醇”
,因为协和没有或者是只有几支;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治疗办法;预后不乐观,铊中毒
对神经系统损害极大,国外是否有经验。
之后连着两天我们宿舍的同学基本上每天工作20小时,有的在检索以前邮件里有用的信
息,有的负责和国外联系,我和WXJ跑到清华找Z的同学求援希望翻译一下邮件找出有用
的信息,那是五一前的一个下午,我们听说Z所在的物化二班在上课我就先回来留下WXJ
在那里等。晚上他回到宿舍怒气冲冲地说:这是什么变态班啊。原来他等到两名物化二
班的女生,说明来意后这两位同学居然说“我们明天都订好了五一出去旅游,实在没时
间翻译”,然后他又找其他同学被领到了那位后来替嫌疑人辩护非常积极的物化二班的
团支书那里,当时他带着WXJ找了辅导员,态度倒不错,然后WXJ反复叮嘱说尽快翻译一
定交给我们处理,综合意见后交给协和,他们满口答应。(后来我们再也没见到这些邮
件,据这位支书多年后宣称他们直接转给协和了,但Z的家属从未从协和听说过此事)
【可信,不过这里有人指责B通风报信可能是冤枉的了,这时候B应该是知道“中毒”了
,但是不知道是被“投毒”了。仔细回忆一下,这个时候都有哪些人知道中毒了?因为
在这个时候,一般人会认为“中毒”,而只有凶手知道是“投毒”。】
美国那边的答复很快就回来了,二巯基丙醇不是对症的药物,应该用普鲁士蓝(对,就
是那种染土布的燃料),这时协和的态度很友好,有位年轻的医生直接和我联系,问了
一些具体问题如普鲁士蓝的浓度多少合适、是否可以加甘糖醇等(不知道这些名词我是
否记错了),我在询问他英语沟通没问题后,直接把电话给了美国的医生,好像告知了
越纯越好,也可以加甘糖醇用于减缓什么病人的不良反应。之后在LX的帮助下,把Z的
一些脑部及神经系统的X光(或者CT)传上了加州大学的服务器,协和的医生和美国的
医生通过电话会议共同讨论了Z的康复治疗。那是一个多么激动人心的时刻,Internet
远距医疗部分变成了现实,但是我们中的任何人好像都没想到靠Internet可以发大财。
后来的一封邮件里,那位科罗拉多州的著名医生写到“我太相信我协和的朋友了,我不
敢想象他们怎么会未经化验就排除了重金属中毒,我有罪”
之后我们才听到,协和神经内科的主任曾经怀疑过,但一方面因为Z是被人在94年12月
和95年3月两次投毒,出现两次症状高峰,想不到这点的会认为不符合一般中毒症状。
【可信,两次中毒确实不是一般的医生能够想得到的。医生通常会选择上次同仁医院的
治疗经验进行治疗的。】另一方面清华写来书面证明说明清华没有铊盐,加上医院没有
设备就排除了这一可能性。【这点是最可恶的,你自己没有设备怎么能就排除啊?非要
等老外指出来你没有设备是怎么排除的?当然,协和方面会有自己的辩护意见。】
此时协和的医生提醒Z的父母,这多半是投毒,赶快报警。【协和医院的建议是报警,
而不是报告学校。】当时由于忙着救孩子,她的父母就给学校保卫科打了个电话,希望
联系警方封锁宿舍保护现场,【和事实可能有些出入,忙着救孩子的是医生,父母不至
于连个报案的时间都没有吧?而且Z家属应该直接向公安或者警察保案,为何要通过舅
妈向化学系的副系主任提出报案请求然后层层审批?如果孩子在学校里出了事情,学校
是有责任的,一定不应该向学校报案,向学校报案那不是通风报信吗?】保卫科干出了
最离奇的事情,不仅没报警,反而给Z宿舍的同学打电话说现在确诊是铊中毒请你们把Z
的东西保管好。
Z是两次中毒,而清华的铊盐只在研究生班的一个课题组有过使用(不知道当时清华的
证明是没调查清楚还是怎么回事)而本科生中只有Z的一位同宿舍女生在这个课题组实
习(本科生的这种实习就是制备实验药品,之后洗器具)。尤其是Z第二次中毒前由于
身体虚弱基本职能在宿舍和教室两点一线活动,吃饭和喝水都靠宿舍同学打来。嫌疑在
哪很明显了,但由于保卫科的这个举动一切证据都被破坏得干干净净。就在这五一期间
,Z宿舍的同学声称发生了失窃案,丢的居然主要是Z所有的洗漱用品。后来警方在五月
七日立案,再去搜查拉出嫌疑人的箱子,从边上滚出了Z的水杯。(这点后来在05年天
涯争论的时候嫌疑人的同学JY的邮件承认了此事)。【事实上也正是凶手制造的这个离
奇盗窃案解除了同宿舍同学的嫌疑,因为她们都可能有不在场的直接证据。】
详细的案情我就不想谈了,无论是维基百科还是网上的八卦都够多了。我也不指望凶手
可能忏悔。。。
当时我对清华和协和都是怒不可遏(当然到现在我也不准备改变对清华的看法)。随着
后来自己开公司,赚钱,才知道犯错误是一件多么容易的事情。逐渐的我对医生的抱怨
减少了,【可敬,顿悟了境界就不一样了,什么时候能够再次顿悟一下,哪怕只是闪电
一样想一想,如果有直接不在场证据的“唯一嫌疑人”真的不是凶手呢?】心里总在想
我在工作中犯过的马马虎虎的错误比这些医生多多了,好在顶多是给客户造成金钱上的
损失,事后大多道歉吃个饭混过去了,如果我要像医生一样面对人命关天的事情我受得
了吗?我想我受不了,渐渐的暗地里有些倾佩所有敢于做医生而曾经被我们开玩笑叫白
衣禽兽的人。
这半年在新浪微博,我关注了一些协和的医生,他们很让我敬重,他们文字里表现出来
的对专业知识的追求和对病人的关心绝对是发自内心的。我不知道如果我当了十多年医
生见惯了生老病死受够了病人家属的闹事,还能不能像他们一样。
但是问题出在哪呢?我想我们的国家未来总会迈向民主与法制,但是我们每个人更应该
认识到西方的体系之所以有效的运行,是因为无论何处它都在一个规则的管理下,这个
规则在医院可能就是决定了不经化验不管你觉得多不可思议也不能排除一个疾病的可能
。当我们都习惯了这些规则,我们的国家可能才真正迈向了现代国家的行列。
所以,我看到最近媒体嘲讽医院给95岁老人动手术前要化验梅毒,很不以为然。这是大
手术之前的常规检查,95岁的老人并非没有可能年轻时通过性途径或者输血有感染情况
,你们嘲笑了这些看似死板的规则,其实正是阻碍了你们呼唤的民主与法制在中国的落
地啊。
Z的案例是个很特别的案例,铊中毒虽然很罕见(可能中国一年也就几例),但是症状
太明显国外医生知道的人也不少(但国内医生是不了解,之前Z在同仁就没诊断出来,
之后北大铊中毒在中日友好医院也没诊断出来)。协和犯的错误虽然有情可原,说穿了
也太简单。加上我们宿舍的同学的努力(我一直认为他们是真正的英雄),能够让我们
这些外行很快的协助上美国的内行,找出了病因,可以说是不幸中的万幸。
然而Z从95年3月再次中毒,到3月26日昏迷,到4月28日确诊,宝贵的时间已经流逝。铊
盐已经对她的神经造成不可恢复的损伤,过了半年她虽然苏醒,但是智力最好只有七八
岁的小孩的水准,几近失明。够了,我已经不敢再面对这些了,现实不是童话,往往没
有一个美好的结局,我也就写到这吧。
关于阿加莎克里斯蒂描写铊中毒案的《白马酒店》,我说明一下。我第一次知道这本书
是向海外邮件组公布Z是铊中毒后,有人来邮件提醒以此书为例说这多半是投毒,当时Z
父母已经报案就没有多谈这个问题。后来我详细了解此书,小说里面其实对铊中毒的症
状和投毒方式的描写都有大量错误,看了这本书能去下毒或者能诊断铊中毒的可能性很
小。
【点评总结:读B的文章,再一次感受到了文如其人的真诚的感觉,而这种感觉在读ZJ
的文章的时候却从来没有过(ZJ的文章更多的是机智和狡猾,也许那也是一种文如其人
),此文除了一些记忆模糊引起描述略有偏差之外,基本可信,并没有任何系统性的谎
言,因此基本可以根据本文排除对B的嫌疑,B先生也可以毫无顾忌地去参加测谎了!】
7.8 武伯欣:投毒者犯罪心理痕迹动态分析举要
【武伯欣教授是著名的犯罪心理痕迹分析专家,著由《无处躲藏:测谎神探武伯欣破案
实录》一书,很值得一读。】
迄今,我从事心理科学研究应用近40年,参与1500多起疑难大案的侦查与审理。可以说
,犯罪心理痕迹检验【也就是测谎】,不受时间久远和人数限制。
为使Z中毒案重启侦破,特作对事不对人的犯罪心理痕迹动态分析如下:
1.投毒心理弹性小,当年近因素为主。心理弹性,通俗讲就是做某事的迫切性。投毒较
其它犯罪类型来看,投毒者的心理弹性较小,投毒的迫切性强。选择投毒的方式,表现
出投毒者的心理弹性处于不可调控的状态,自身不能适应外界刺激带来的变化,必须通
过实施投毒行为来舒缓、调节、发泄自己的强烈消极情绪。实案研究发现,【恰恰由于
本案和已经发生过的实案有本质的区别,才使得将近20年无法破案】投毒等有预谋的报
复型犯罪案件的发生,绝大多数都以近因素诱发,促使动机达到显著外化的强度。Z中
毒,应着重围绕其当年中毒前的特定时间段展开调查。
2.投毒动机以性、情为首,其它次之。【W案,可能与性、情有关,而 Z案却可能是杀
人灭口】实案证明,投毒行为的发生,多以情感及性的因素为动机。其他原因,包括仇
恨、妒嫉、厌恶等负性情绪也易导致投毒动机的产生。【其它动机是否还应该有灭口?】
3.作案者优先考虑女性,第二考虑男性。【王补也可能走进过此误区,本案恰恰可能是
男性。】人格结构及生理构造的差别影响着男性与女性在社会行为上的表现,犯罪行为
也不例外。男性多激情、暴力犯罪,女性多隐秘、非暴力犯罪。实案统计,投毒手法的
使用,女性占七成,男性占三成。
4.Z对投毒者熟知无防范,心理亲近相容。通常,人们对于越熟悉的人或事,警惕感越
低。在Z所处的学校环境,能接触到铊,能接触到Z的生活用具并能够成功投毒的人,必
定是Z熟识、亲近,主观上无防范的。
5.投毒排他性明显,心理多次恶性外显。调查结果显示,当年中铊毒的只有Z一人,且
两次中毒。投毒排他性表现明显,侵害的恶性心理两次通过投毒行为外显。这表明投毒
行为的心理指向对象就是Z。
6.心理行为准备性突出,毒物铊备取方便。投毒者实施投毒行为的准备性较强,使用常
人不易获取的铊作为侵害用具,并且两次投毒都使用铊,说明投毒者接触铊很容易,并
且能随时取用。
7.投毒者动机行为较稳定。投毒者的动机行为有序,遗留痕迹少,不露马脚。反映投毒
者心理稳定性较高,实施投毒行为有计划、有步骤,不慌张。
8.心理行为掩饰性明显。投毒者实施投毒行为后,现场未显现出任何异常,且Z并未发
现。Z中毒后,公安机关及相关人员也未获得任何有价值的证据,表明投毒者作案后掩
盖较好,罪犯角色隐藏较深。【应该考虑以前已经做过案的吗?难道还不需要和W案关
联起来考虑吗?】
7.9 石毓智:B在Z案上的10大嫌疑
为了保证以下分析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我的判断全部是根据以下四类资料:1、B、WXJ
、T、ZJ等公开发表的资料;2、Z父母接受官方媒体采访并已公开发表的资料;3、中央
电视台《东方时空》的《Z案12年》;4、维基百科“Z案”的资料。为了避免有人编造
证据陷害B,我们采用的证据全部是有利于B一方的。
疑点一:离奇行为。B违背常理,给“最大嫌疑人”通风报信。1995年4月28日,CZY教
授通过化验确诊Z铊中毒,立刻建议医院用普鲁士蓝解毒。Z家人随即报案,要求清华保
卫科封锁Z宿舍。这个时间点之后,一切外国专家的意见都变得无用,保守机密成了当
务之急。【B不一定知道Z家报案的情况,那么“中毒”和“投毒”是有差别的。如果B
不知道已经报案的话,他很可能不知道是投毒,如何知道需要保守机密?】然而B与其
北大同学则“高度昂奋”,不仅大张旗鼓在北大、清华请求有关师生帮忙翻译外来专家
信件,还直接到Z宿舍告知Z被诊断出铊中毒的消息。后来B从没有对这件事反思过,而
是想方设法掩盖此事。
疑点一的总结:很真实,一点也不可疑。
疑点二:故布疑阵。“五一窃案”就是布疑阵,试图把嫌疑人锁定在Z宿舍【正确】。
跟B同去清华的WXJ得知Z宿舍的同学五一期间外出旅游,结果就发生了五一失窃事件,
【两件事件只有时间先后关系,没有因果关系】只盗走了Z的一些洗漱用品,误导公安
人员Z宿舍就是投毒所在。窃案发生后,Z父亲接到一个匿名电话,告知失窃事件,并把
责任推给清华保卫科,说保卫科事先打电话告知Z宿舍同学“保护好Z用品”。这实际上
是在有意掩盖了B、WXJ事先“通风报信”一事。【不见得】
疑点二的总结:时间先后关系不等于因果关系,因此疑点二不成立。
疑点三:国际骗局。B所策划的“国际大救援”,实际上是个骗局。B接到的国外专家的
回函中,没有一个确诊Z为铊中毒。相反,B在给国外专家的英文信函中,在“主题(
subject)”栏目已经注明(可能是铊中毒? thallium poisoning),这说明B先于外国
专家知道Z是铊中毒,并诱使外国专家朝这个方向考虑。【这一点确实可疑,不过也不
能排除B根据自己看过的小说做出的猜测。】
疑点三的总结:对国际大救援下结论还太早,但是这个疑点成立,需要进一步的分析。
疑点四:小说诱导。B承认仔细阅读过《白马宾馆》,但试图掩盖这本铊投毒推理小说
具有教唆人投毒的真相。B说这本小说关于铊中毒症状和投毒方式的描写有很大的问题
,一个人不可能因为阅读了这本小说而去投毒。【读过白马宾馆的人数以亿计,读过书
和下毒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不过在有些国家是可以作为陪审团参考而已。B的用意或许
是不希望更多的投毒案再发生,而且在白马宾馆一书里确实没有介绍投毒应该下多少量
的问题。】然而事实上,这本书关于铊中毒的症状描写非常专业,也具有很大教唆性,
以致日本、美国都发生过因为看这本小说而投毒的事件,警察在破相关案件时,非常重
视谁看过这本小说,用以确定嫌疑人。
疑点四的总结:这个疑点不存在,如果存在正好可以解释疑点三。
疑点五:感情纠葛。B和Z可能具有感情纠葛。【有好感不等于纠葛,否则周围的人怎么
会不会不知道?】B和Z是中学时期的同班同学,而且座位一前一后紧挨着。不管是央视
采访,还是B自己的回忆文章,当谈到Z时,都很不得体、按捺不住讲Z的异性特征,诸
如“几乎赤裸”、“身体发育早”等。不知他们中学时候是否暗恋、单相思,只知Z到
了大学后另寻男朋友,是否投毒与此有关?【如果这个疑点成立,B应该去毒死的是Z的
男朋友H,而不是“暗恋、单相思”的对象Z。】
疑点五的总结:这个疑点不存在,若有情杀动机受害者不应该是Z。
疑点六:心虚逃避。18年来,B不敢面对Z,一次都没有去看过她。【一方面说明并没有
暗恋,另一方面也说明关系就是一般般。】在外人看来,B有“英雄救美”的壮举,又
是捉拿“凶手”的侠士,还是高调募捐的义工。【这些都是实实在在帮助Z的事情。】
然而,这么长时间,B则一次没有去看望过他为之赴汤蹈火的老同学,反而以前跟Z家没
有任何来往的B妈妈,倒是多次到Z家探望。这可能隐藏着他内心深处不能告人的秘密。
疑点六的总结:这个逃避不是心虚,B的妈妈也是一个善良的人。
疑点七:单线联系。在Z案,几乎所有的“潜水者”或者“隐形人”都是单线与B联系,
绝大多数都是B写文或者“转述”谁告诉了他什么消息。给他提供情报,共同的目的都
是把嫌疑人锁定在S身上,【这是后来的事情了,说明真正的凶手ZJ已经操控了舆论,
谣言四起,各种阴谋论层出不穷,并把案件推向政治化。】这与B一直坚持的“S是唯一
嫌疑人”目的一致。【一直坚持“唯一嫌疑人”的是ZJ,B的观点一直是“不是百分百
确认”】这些“潜水者”是否真的存在十分可疑,要么是凭空杜撰出来的,要么是被买
通为B服务的,目的就是误导大众和办案人员。
疑点七的总结:单线联系应该是真凶策划的,B可以分析一下身边有没有这样的谣言制
造者。
疑点八:误导大众。今年5月初的白宫呼吁书,是投向大众的烟幕弹。这封呼吁书,要
求奥巴马政府调查并驱逐S。从语言特征、内容思路,这篇呼吁书与1995年“国际求救
函”都是出自一人之手,作者都应该是B。此外,也与1997年B在哈佛网站上以自己实名
贴出的帖子的语言特征一致。
疑点九:退学疑云。B的“国际大救援”是个“美谈”,他利用现代科技救死扶伤,理
应大肆宣扬。然而实际情况是,B被北大退学了,而且在北大官方介绍这一“国际救援
”事件的资料,没有B的名字,主角则成了蔡全清等。这些都十分令人顿生疑窦。
疑点十:缺德服人。B的人生箴言就是“以缺德服人”。他是一个以做缺德事为乐趣的
,也是一个以此为成就感的。那么,迄今为止,B做了什么样的缺德事,又是如何“服
人”的?这些值得每一个人留意。
第8章 愚蠢的证明
奥古斯特·德莱思
贾斯琅•康西丁医生的汽车绕过拐角停在了房子的前面。医生将他红润脸庞上的
毡帽向后推了推,然后探出身来。“想一起到乡下去吗?他们发现乔治•汤姆森
死了。”
“洛林,也想去吗?”伊夫雷姆•皮博迪•佩克法官透过眼镜上面看着我,
暗淡的目光显得漫不经心。
“我没问题。”我说。
法官告诉了他侄女他要去哪儿后,我们就到路边去了。他爬进前面的座位坐在他的老朋
友身边;我坐在了后面。
“出什么事了?”我们动身时法官问道。
康西丁医生耸了耸他那沉重的肩膀。“半个小时前他们在床上发现了他。可能会是任何
情况造成的——尽管是他的兄弟有心脏病,不能太紧张。也算运气,因为约翰从来都不
喜欢工作,而乔治总是喜欢。是爱玛发现他的。”
“这些人是谁?”我问。
“汤姆森家的?”法官没有转过身说,“噢,一对老单身汉和他们那个老处女的妹妹。
挺有钱,但是不讨人喜欢。脾气相当怪。好像相互之间无法合得来,尽管约翰同他妹妹
爱玛住在一起,乔治自己住。”
“当你谈到索克普雷里人的时候,我从来都不知道你说‘有钱’是什么意思,”我说,
“很多钱?”
他大笑起来。“不,只是很舒适。每个人现在或过去可能有两万五千,除了不动产之外
。约翰可能比别人少点儿,因为他花钱更随便些。爱玛是最小的,乔治是最吝啬的——
几乎是过分节俭,我认为——约翰对钱最不在乎。不久前,我为乔治写的遗嘱,他把所
有的东西都留给爱玛了。”
“是那样吗?”康西丁医生饶有兴趣地说: “我不知道为什么这些老单身们不把钱留给
社区,比如像学校或图书馆。”
“可能是没人问他们要,”法官说,“乔治多大年纪了?”
“我想大约60岁。”
汤姆森家剩下的人在乔治•汤姆森家的门廊上等待着,这座房子离公路较远,在
一排长久不用的农场建筑物后面。爱玛是一个个头不高、打扮整洁的女人,薄薄的嘴唇
,脸庞瘦削,黑色的眼睛看上去有些像是异乡人。约翰要胖些,而且很高。他的头发开
始变灰,脸上的血管向外凸起。
他由于激动而急促地喘着气。
“他在里面,在床上。”爱玛说。她已经站了起来,而约翰依旧坐在摇椅了。
“请原谅我不跟你们进去了,”约翰说,“这打击已经够大了。你们知道,我的心脏。”
“是的,放松些,约翰,”康西丁医生走过他面前时清楚地说道,“不能做任何锻炼。
你根本就不应该来这儿的。”
医生对这里很熟,他穿过厨房和餐厅走进卧室,我们跟在他的后面。卧室里的灯亮着,
乔治•汤姆森的尸体就停在床上。床单十分乱,看上去好像他起了床,打开灯,
试图到外面去。可能是去给医生打电话。
“看上去好像很乱。”我说。
康西丁医生审慎地点点头,他已经弯下身去进行检查了。
“两个早上前我还见他去摘蘑菇的,”在厅里的爱玛说,“可是今天早上当我过来时—
—”她毫无必要地解释说,她的房子在这条路下去有一英里远的地方。
“看上去他昨天夜里就死了。”康西丁医生说。
“是的。”爱玛微弱地说。
“蘑菇?”法官低声说着,“爱玛小姐,他经常采蘑菇吗?”
“噢,是的,法官。他一直来了有些年了。尽管只是些羊肚菌。他不采其他品种的。”
佩克法官笑笑,但他的眼睛却亮了一下。
“我不知道这是什么?”康西丁迷惑不解地说,“必须要进行尸体解剖。”然后他直起
身来。“最好打电话叫恩德比医生从巴拉比赶到这儿来,爱玛。我到厨房看看。”
他又回到厨房。一些碟子还放在桌子上,但是汤姆森使用过的那些已经被洗好叠放在水
池的边上了。桌子上的碟子都是盖着的,康西丁医生一个一个地将它们掀开。凉的牛排
,奶酪,芹菜。最后是一碟看上去令人讨厌的黑黑的菜。
“啊!这些人吃的是什么?”我想知道。
“羊肚菌,”佩克法官说,“但是这些特别黑,是吗?”
“是的。”医生含糊地回答说,他那通常欢快的面孔因感迷惑而皱了起来。
“咱们看看那一碟。”法官说。
他走过去拿起一个盘子,找了一把长把儿的勺子,然后又回到碟子那儿。爱玛打完电话
回来站在门槛那里看着,严肃的脸上带着明显不赞同的表情。约翰也已起来,进了房子
。他就站在她的后面,忧心忡忡地看着。他的一只手放在胸前,呼吸仍然有些困难。法
官从碟子里取了几个蘑菇,把它们摊在盘子里,它们都是切碎的。
“他是把它们放在黄油汁里做的,”爱玛说,“他总是那么做。可能他把它们放在盐水
里略微煮一下,然后把水和所有的东西都倒进煎锅里用黄油煎。”
佩克法官又舀了一勺倒在盘子里,接着是第3勺,第4勺。他又拿了一个盘子,继续舀着
。当舀到第7勺时他犹豫了一下,直到他最后拿了一把叉子从菜里挑出一块蘑菇。这一
块相当大,软软的,颜色有些像栗色。他把它举到康西丁医生的眼前,什么也没说。
“啊,鹿花菌。”医生说。
“我想是的。致命,对吧?”
康西丁医生点点头。“有些人吃了好像也没事儿,但是这个品种是被列为有毒的。毒素
是马鞍菌酸,在热水中会溶解。那么,他是用了热水。”
“这是死因?”
“我想是的。”
【约翰后面的证明是对这个结论的证明吗?不是的,而是对“不是我下的毒”的证明,
因此是一个愚蠢的证明】
“噢,不!”爱玛喊道。
“这是多少年来这里的每一个人都知道的,”约翰说,“我不会去碰它们,爱玛也不会
的。”
【约翰说的“每一个人都知道的”这句话本身不一定是谎言,如果约翰不是凶手,那么
这句话就可能是真的。因此“每一个人都知道的”本身并不构成一个“愚蠢的证明”。
而是约翰在这个时候提供这个愚蠢的证据,成了一个愚蠢的证明。也就是人在隐瞒事实
或者撒谎以后所提供的没有必要的证据,在心理学上,把它称为“愚蠢的证明”。】
佩克法官若有所思地看了他们一会儿。他那暗淡的眼睛似乎穿过他们,看到了墙外的远
处。他静静地一动不动地站了将近一分钟,五月的阳光穿过窗户照射进来,他那钉着铜
扣的礼服大衣在阳光下闪闪发亮。
紧握在手中的那把黑绿色的伞像是武器一样。我知道他在想一些康西丁医生没有注意到
的事情。
【法官此时还需要排除爱玛的嫌疑,于是开始了以下思考了1分钟后设计好的提问】
“可怜的家伙!他可吃了不少苦头。”医生说。他转向爱玛,“恩德比医生来吗?”
“是的,医生。马上就到。我想大概要15分钟左右。”
“爱玛小姐,你知道乔治把所有的东西都留给你了,是吗?”法官问。
“怎么,是的。他写遗嘱的时候告诉我了。”
【爱玛的回答符合不知情的人突然被怀疑后的反应】
“他说他打算那样做。”
【爱玛可能会觉得自己受到了怀疑,于是进行了以下长篇大论的事实解释】
“他和约翰总是争吵,但是约翰和我相处得——至少像应该的那样不错。我猜乔治觉得
只要约翰和我生活在一起,他总会受益的。我并不真的需要这个,我有钱。”说这些时
她有点自豪。法官点点头。【法官相信爱玛没有撒慌,排除了她的嫌疑了】他脸上又露
出向远方望去的目光,绷紧的下巴和噘起的嘴使得他那像马一样的长脸显示出一副坚定
的神情。
“我有时想,不会有像再简单不过的蘑菇这样的事情,伊夫雷姆。”康西丁说着,从厨
房出来又一次走到了前面的门廊上。
“他们那么叫羊肚菌,但是鹿花菌也叫作‘假羊肚菌’。这也许可以说是大自然给那些
过于自信的傻瓜们设下的一个圈套。”
“你今天说话挺有哲理呀,贾斯珀。”法官说。
我们跟他到了门廊,在那里他站在茂盛的榆树下的树荫里,然后我们便离开了门廊。爱
冯小姐走出来又一次坐了下来,这次她是坐在约翰刚才坐过的摇椅里。约翰也出来了,
他几乎是痛苦地慢慢地走着。他走下台阶,靠在附近的一棵枫树上。
【此时法官已经基本锁定了嫌疑人,下面要在心理上击败凶手,先开始一些铺垫】
“你觉得那天早上或中午会不会有人看见有生人在这附近悄悄地走动,或有人来拜访乔
治?”法官问道。
康西丁医生奇怪地看着他说:“可能。”
“要我说绝对有,”法官沉思着说,“有那只无所不见的眼睛,贾斯珀。”【凶手听到
这句话心里会跳一下的】
但是康西丁医生并没有在听【所以这句话是说给凶手听的】。他拿出表看了看,小声说
着恩德比该到了,那么他就可以干他的事了。
“所以凡是来这里的人都会被看到的。因为当乔治在准备他的最后一顿饭时的确有人来
过这里。”
“噢?你怎么知道?”康西丁医生大声问道。
“因为我内心的眼睛看到了他。”【凶手听到这句话心里又会跳一下的】法官冷静地回
答说,嘴角上藏着一丝怪笑。
他离开我们向约翰站着的地方走去。
康西丁医生有些迷惑地看看我,好像是说:“你跟他一起生活,但是我认识他的时间更
长,尽管如此我还总是不能了解他是在干什么。”
他这次要干的事是很清楚的。他附到约翰•汤姆森的耳朵上低声说了些什么。我
看到汤姆森的一只手滑了下去,垂在那里颤抖着。我看了看他的脸,他在瞪着法官,很
害怕的样子。尽管只是一瞬间——然后他离开房子,笨拙地跑过田野。
爱玛站了起来,一只手放在喉咙上。“约翰!你不能跑!”
但是他跑得更快了。
“你究竟跟他说了什么?”康西丁医生问道。
“没什么,贾斯珀。我只是问他为什么把那有毒的蘑菇放进他兄弟的碟子里——还全部
都切碎,以致乔治在煎锅里不会注意到。”【最终在心理上击倒约翰的一句话】
“看在上帝的份上,伊夫雷姆!你在说什么呀?”
“我是说约翰杀了他的兄弟。接下来他很可能会杀了他的妹妹。”
“伊夫雷姆!”
“怎么,贾斯珀,是约翰自己告诉了我们他干的这事。他说,这是多少年来这里的每一
个人都知道的。但那并不是完全正确的,因为约翰原来并不知道,否则他就不会让这事
发生了【从逻辑上来说,只有从心理学上推理出约翰是凶手后,才能得到以上逻辑,否
则,如果约翰不是凶手,他说的这句话就没有逻辑错误】。爱玛说得很清楚,除了那种
蘑菇之外,他从不摘别的。羊肚菌,你知道羊肚菌长的什么样,贾斯珀。它的外表像是
一片平平的海绵。而另一方面,鹿花菌长有脑状的卷儿。只有傻瓜才会把它们弄错。一
个20年来只采羊肚菌的人当然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乔治不是一个傻瓜,但约翰是。”
“你为什么不抓他?”
“因为我一点也证明不了。我只是知道是这样,也只能是这样。瞧他跑的!‘做贼心虚
!’我想我们将会发现他一点儿钱也没有了,可能爱玛小姐也没有像她说的有那么多的
钱。可能是约翰安排的。不管是你还是我都不能对他怎么样,贾斯珀。但是或许天知道
。还要想到爱玛——如果他回来的话。”
第二天人们在离乔治的房子仅两英里的地方发现了约翰•汤姆森的尸体。他的心
脏完全衰竭了。无须任何人告诉我这就是法官事先计划好的……
【关于W案和Z案,ZJ也表现出了许多的“愚蠢的证明”。本案的其他任何嫌疑人,在仔
细分析后,虽然也有各种各样的看似不合理和或者前后矛盾,但基本没有“愚蠢的证明
”。唯有把ZJ设定为嫌疑人后,矛盾顿时就都消失了,所有的一切都可以合理解释了!
然而却没有司法意义上的证据,因为ZJ早已把证据都毁灭了,而且还制造出了许许多多
的假证据。所以,为什么不抓他?因为我一点也证明不了。我只是知道是这样,也只能
是这样。下面我们就应该来分析一下ZJ对S开展互联网“全球大审判”中的一些言论了
,因为这里面有大量的“愚蠢的证明”】
第9章 没有转载出处的转载
《真相调查报告之一》来自ZJ的博客。
现在对于Z是如何中毒,怎样中毒的分析,有了不同的声音,其中不乏一些知名的账号
,还有一些不明真相的名人,利用现在网络上各种相关人已经变形的说法进行的质疑,
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要把问题复杂化,以此达到给某人脱罪的目的。对此这里本人特别
转载了一直关注和追凶的网友、朋友等共同调查得出的报告,以正视听【开篇先讲行文
目的,可见本报告不是为了追查真凶,而是为了以正视听。经网友查证,没有任何转载
出处】,这报告成文于多年以前【谎言:很可能是新鲜出炉的,因为文中有2011年2月
的案例。再说了,若是转载了别人的,又怎么知道成文于多年以前?只能说这是ZJ自己
多年以前就开始编写的一份报告】,各种证据做了详细的留存,这仅仅是报告的第一部
分【很期待后面的部分啊!不过如果ZJ看了这份评论后,估计不会有了】,对于案件我
们的其他证据,我们会在必要的时候以最恰当的方式选择如何处理,是提供给警方还是
网络公布或者留给历史,要知道李树森警官当年的要尊重历史的话不是白说的,有些当
年的当事人也不是可以随意的信口雌黄的。
1995年清华大学学生Z铊中毒案
真相调查分析报告(之一)
这部调查报告历时一年之余【从哪一年到哪一年?根据后文中有2011年2月的案例,因
此我们是否可以理解本文为2011年以后历时1年之余,开展的以下调查?】,调查人员
对当年清华大学物化二班同学、民乐队队员、化学系任课老师、实验室课题小组成员、
受害者亲友、北京市警方及其他铊中毒受害者等四十余人,分别进行了当面或书面的问
询调查,对上百个相关重要问题进行了逐一详细的核实澄清;部分参与调查者还亲赴【
存疑】美国、日本、北京、广州等地,寻访已分散在世界各地的重要证人,并多次对案
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获得了中、美、法、加等国十余位医学、
药理、化学、法律、犯罪心理学等专业人士的帮助;【若是2011年以后才开展的调查,
那么这些就都是谎言了!因为清华大学6号楼早已经在几年前拆掉了,何来现场实地考
察?】在此期间,广大网友的集思广益也给了我们诸多启迪,国内外众多正直人士的坚
持不渝使我们得到了莫大的精神鼓励,可以说正是世界各地关心Z的人通力协作、众志
成城,才使这起并不复杂的校园案件得以还原真相。
——真相调查小组
【建议:为了增加报告的可信度,应该附一份“真相调查小组”成员名单。】
一.Z铊中毒的原因
1998年8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给出的调查结论中有一句是:确定Z是铊中毒,
排除Z本人曾使用或接触过铊盐。
这句话可具体理解为Z不是自己有意服食的铊,而有可能是误食或他人在其不知情的情
况下使其服下。但还要考虑到剂量,北京职业病防治所是最早为Z做检测的医疗机构,
CZY教授证实:Z体内的铊是正常人的一千倍,超过致死量!所以他才说:“这么大的剂
量,不可能是误服,不是自杀,就是他杀,即有人故意投毒!”【长短两套头发的检测
结果显示,第一次投毒的铊存在于第一次脱发的发根500-600ug/kg。第二次投毒的铊出
现在第二套短发的发根中1900-2000ug/kg】那么在自杀、误服、投毒这三种情况中,医
生根据剂量和专业知识否定了误服,警方根据调查否认了自杀,只剩下唯一一种情况:
投毒。
至此,结论可以具体明确为:确认Z是铊中毒,中毒的原因是被他人故意投毒。
二.Z中毒的地点
当初警方的调查结论表明:确认Z是在学校内中的毒。
那么是在学校内的具体哪个地方呢?要想知道Z中毒的确切地点,我们可以通过Z中毒的
渠道来确认,这个渠道可以从Z铊中毒的不同症状中反应出来。
(一).Z中毒的第一个渠道
事实上,Z从1994年10月起就开始陆续出现了一些奇怪病症。
清华大学于1994年9月初开学,开学一个月后的10月,Z的眼睛突然出现暂时性
失明,随后几天视力都模糊不清,为此Z曾到校医院做眼科检查,当时未查出原因,后
来慢慢好转;隔了一段时间,又同样发作一次;这回引起了Z的重视,她特意到清华大
学指定医院北医三院的眼科部做检查,但专业眼科医生仍然没有查明任何原因。
专门研究铊的毒理学家证实:由于铊是一种强烈神经毒物,可以损害人的视觉神经,如
果人的眼睛接触了铊,就会出现视力模糊、甚至失明的症状。
那么Z的眼睛是如何沾染上的铊毒呢?
调查表明:Z当时因为近视眼戴隐型眼镜,眼睛两次出现异常情况后,她觉得问题似乎
出在隐型眼镜上,因此不敢再戴了,甚至在音乐会演出时,她都不同以往地戴着框架眼
镜。
Z当时每天泡隐形眼镜片的小盒就放在宿舍内的公用架子上,而这个小眼镜盒在查出Z是
铊中毒后发生的宿舍盗窃案中不翼而飞!【惊奇:作者是如何知道如此细小的细节的?
莫非已经看过警方对盗窃案的所有档案?不是说保密的吗?】
显然,当Z不在宿舍时,此小盒分别被两次投下了铊毒,Z10月份眼睛出现的症状实际
上是视觉神经铊中毒反应。因此可以推断——
Z铊中毒的第一渠道是:隐型眼镜盒。【这个是一个伪证!已有很多网友质疑并讨论过
了】
(二).Z中毒的第二个渠道
1994年11月,Z就是从那时起开始大量地掉头发,但却没有出现明显的身体反应
。这是怎么回事?为此我们特意请教了一位药理学家和一位研究铊的专家。
他们指出:如果是口服铊中毒,一般1-2天后会出现身体反应,例如恶心、腹痛、脚
麻、脚疼等;脱发则出现在服下铊毒后的10天左右,根据剂量、次数和被害人身体状
况,会有一些个体差异。
Z第一次出现口服铊中毒身体反应是在12月5日晚,表现为肚子疼,吃不下饭;12
月8日开始大量地掉头发,12月12日,身体“疼得受不了”,12月23日一头长
发全部脱落。
再举一个北大的例子:受害人在服下有铊毒的奶粉1、2天后感到身体异常,开始是脚
麻,象针扎一样,很快就延伸至双腿疼痛;10天左右感到疼得受不了,2个星期后头
发大把脱落,既而全部掉光。
以上两个病症明显的例子足已说明问题:如果被害人是口服铊毒,那么身体反应要早于
脱发的发生。可Z此时只是脱发,没有出现口服铊中毒的身体反应,这是为什么呢?
两位专家指出:Z 11月出现的症状极有可能是其头发、头皮接触了铊,却尚未到口服铊
毒的阶段。因为铊有极佳的脱发效果,19世纪在西方曾长期被用做脱毛剂,外用同样会
引起脱发现象。
那么Z的头发是如何沾染铊毒的呢?
投毒者再次为我们指明了途径——
在查出Z是铊中毒后发生的宿舍盗窃案中,Z丢失的个人物品中除了隐形眼镜小盒外,还
有就是大家所熟知的洗漱用品(牙膏因已无从考证,略去不计),而所谓洗漱用品实际
上就是Z洗澡用的小篮,其中包括洗发液和浴液。
现在大家都已知道,铊毒一个最突出的特性就是可以致人脱发,投毒者显然知道铊毒的
这一突出特征,但在一开始,此人还心有忌惮,或者以为只有外用才会导致脱发,因此
把铊毒投进了Z的洗发液里。【对凶手心理活动描写之细致,武伯欣教授自愧不如吧?
】铊被混入Z的洗发液后,Z在洗头发时含铊的洗发液一般会在头发上停留十几秒至几十
秒,然后就会被水冲掉,由于时间短暂,因此不会引起大面积脱发;但由于铊与头发根
部的短暂接触,加上铊的外用脱发效果,所以仍然会引起不正常的脱发量。
(至于浴液,联想到铊具有一定的皮肤渗透性,加上浴液的被盗,不能排除凶手在浴液
里投毒的可能;但为确切起见,这里我们只考虑使Z出现明显对应身体病症的毒物载体
。)
由于洗发液是粘稠的液体,混入铊后无法象水杯那样可以用水冲洗掉,因此案发后投毒
者只好将洗发液整瓶偷走【难道不能换一瓶吗?】,由此可以推断——
Z铊中毒第二渠道是:洗发液。【这也是一个伪证,已有网友质疑并讨论过。】
(三).Z饮食中第一次被下毒的地点
Z第一次出现铊中毒症状是1994年12月5日晚上,就是从这时起Z的身体开始出现
口服铊中毒的初步反应,也就是说铊毒已被投到Z的饮食中。这一天距离音乐会举办的
日子刚好差一星期。
显然,随着音乐会的一天天临近,凶手的心情也变得急迫,他(她)选择的投毒渠道不
再是外用,而是内服,为了更直接、更有效地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使Z因病无法
参加那场音乐会。
尽管Z的室友再三声明,那时Z大部分时间不在宿舍,但这并不能说明什么,因为Z尽管
人不在宿舍,可她的全部个人用品都留在宿舍,特别是吃饭的饭盒、喝水的杯子等,Z
每天都要在宿舍内喝水,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
我们先对Z常去的几个地方一一排查:
1.Z有没有可能是在民乐团中的毒?【太有可能了!看到最近ZJ律师又开始怀疑Z的男
盆友H某某了,怎么就没有可能在民乐团的集中班宿舍呢?】
S在其声明中讲:“Z交游广泛,社会活动非常多,又是校文艺社团的积极分子,在社团
的时间多,在宿舍的时间少……”其言外之意非常明显:Z大多数时间并不在宿舍,而
是待在文艺社团,即使中毒也是在民乐团的可能性更大。
这点Z的父母并未否认,他们证实:在音乐会前,为了积极准备这场演出,Z除了上课和
去图书馆学习,课余时间确实经常在乐团练琴。
但关键一点是,导致Z中毒的可是专业性极强、极冷僻的稀有化学物质“铊”,可以说
是中国第一起铊投毒案,此案发生前非化学系的人根本从未听说过铊元素,即使是化学
系的师生,绝大多数人因从未在实验中接触过、从未见过,也并不了解这种稀有金属元
素。而民乐队的队员中除了Z和S外,再没有化学系的其他学生和老师,【T就是其中之
一。】如果真如S所言,1994年9月开学后她不再参加民乐队的排练,那么此时乐
队只剩下Z一个化学系的学生,连Z本人都不了解铊这种稀有化学物质,乐队其他队员作
为非化学系的学生就更是闻所未闻、无从知道了。
至此,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正是铊毒的极端专业性、罕见性证明:
Z第一次口服中毒的地点在民乐团这一假设无法成立。【证据不怎么样,推理也不怎么
样,因此又是一个伪证!投毒场所很可能就在民乐团宿舍,调查一下ZJ是否有去过民乐
团宿舍】
2.Z有没有可能是在宿舍以外的其他地方中毒?
(1)教室、实验室、图书馆
Z要去教室上课,去实验室做实验,有的时候还要去图书馆看书,那么有没有可能是在
这三个地方中的毒呢?
Z中毒的第一、第二渠道分别是隐形眼镜盒和洗发液,这两件毒物载体都存放在女生宿
舍内,显然与上述三个地方不搭界。
至于口服中毒,无论教室、实验室、还是图书馆,均非正式饮食场所;如果说女孩子有
爱吃零食的习惯(假设Z有此爱好),上述三个地方只有图书馆有吃零食的可能,但是
投毒这种行凶方式不仅需要液态流质的渠道载体(对此下面有详细的论证),还要在隐
蔽背人的地方下手,而这三个地方都属于人多往来的公共场所,因此Z在这三个地方口
服铊中毒的可能性极低。而且零食基本上是现买现开袋,一次吃光的。
(2)洗澡间
如果想在Z洗澡的过程中加害她,那只能是外用的方式,这点我们前面已做过详细的论
述。
1995年2月20日新学期开始后,【2月18、19日注册】Z因为病痛身体衰弱无力,
走路都有些困难,因此洗澡次数大为减少,也因此她没有更换新的浴液、洗发液,所以
凶手在案发后才不得不盗走含有铊的浴液、洗发液。【这里有一个傻乎乎的逻辑,几块
钱的东西难道不可以更换调包吗?】
至于有人非要坚持Z在洗澡过程中有可能口服铊毒,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
(3)食堂
食堂倒是一个饮食场所,但也是个人来人往、熙熙攘攘的公共场所。当然也有投毒案发
生在公共食堂,但那是没有针对性的集体中毒案,而且凶手往往是在后面的操作间趁没
人时投毒;而此案仅是针对一人的,因而不符合这种投毒方式。
那么饭厅里呢?【本人愚笨,实在搞不清楚作者说的食堂和饭厅的差别,谁清楚的指点
一下?】有在单位、学校食堂吃饭经验的人都可知道:Z拿着空饭盒打饭,然后在食堂
的桌旁或是回到宿舍吃饭,这个过程应是可控的,正常情况下凶手基本上没有机会下手
。据我们调查,Z第一次生病前在学校食堂吃饭时,经常是和乐队的同学在一起,关于
乐队同学不可能用稀有金属铊投毒的理由上面已经证明了。【可惜是一个伪证。】
在一个公共场合、当着众人的面、趁众人不备给一个人下毒的行为只在小说中有,在真
实生活的投毒案件中几乎从来没有。投毒者选择的投毒地点都是熟悉、方便、背人的地
方。而且选择投毒这种害人方式的凶手,其最突出的心理特征就是想不为人知,凶手甚
至连被害者本人都不敢面对,都要背后下手,何况他人呢。
正是投毒这种行凶方式所体现的回避心理(不正面发生冲突)、和凶手仅仅针对一人的
目标性,使其不敢选择在一个人多眼杂、众目睽睽之下的场合投毒;再加上此时凶手已
有了熟悉、稳妥的投毒路径,是不必要更换犯罪地点的。【其实即使更换也同样可以很
隐蔽,线索:两次投毒的地点可能是不同的。】
3.关于Z晚归的问题
就这个问题当年民乐队队员多人证实:
1994年12月11日在北京音乐厅举行的那场民族音乐会,是清华大学民乐队有史
以来最辉煌、最隆重的一场演出,民乐队的所有队员都无比重视这场演出,在演出前全
都表现得兴奋、紧张又忙碌。由于他们练琴都是在课余时间,因此有时会拉得很晚。
音乐会前夕更是有许多事情要忙碌:如彩排、服装、媒体宣传等等。那时乐队的骨干们
都会经常晚归,大多是为了乐队活动需要开会讨论,地点一般是在集中班,集中班是清
华大学各艺术社团的学生骨干集中居住的地方,Z和其他热心乐队活动的队员一样,在
上完晚自习到熄灯前占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和大家在一起做演出准备的事情,偶尔忙过
了熄灯关门的时间也是有的,但次数极少,且女队员们是在一起的。
乐队的同学还特别强调:Z在演出前一星期因已经出现铊中毒反应,身体不适,因而没
有参加乐队后来的几次加班加点活动;也就是说音乐会前的一星期,Z是天天回宿舍休
息的。【此段话有重大信息:那个时候医院还没有确证中毒,何来乐队同学强调出现铊
中毒反应?只有凶手知道这时候是“铊中毒反应”。当然,另一种可能是乐队同学的原
话根本不是这样说的,是ZJ编的】
调查中我们还得知:在集中班参加乐队活动的所有人员中,除Z外没有其他化学专业的
师生。【T同学出来走两步?】
4.女生宿舍
在大学里,对于学生来说,最隐密的私人空间只能是宿舍了;尽管它仍属于公共空间,
却是他们最熟悉的属于自己的领地,这也是北大铊投毒犯和校园屠夫马加爵同样都选择
在宿舍内做案的原因。
此时,凶手已通过两种渠道、至少三次在宿舍内给Z下毒。【医学诊断结果是二次,何
来三次?是一个伪证】正如他(她)因一再投毒得逞,而继续采用同一方式(投毒)、
同一凶器(铊毒)行凶,罪犯做案的延续性也使她不会改变已是熟悉、方便又保险的做
案地点——宿舍。
Z大部分时间不在宿舍,只不过是给了凶手更多、更从容的下毒机会而已。
(四).Z第二次口服铊中毒的时间和地点
1.Z有没有可能是在热药的地方中毒?
S在其声明中还说道:“……Z第一次生病后返校期间也仍然每天去文艺社团的宿舍楼煎
药。”这里S再次提到了文艺社团,【文艺社团的宿舍楼就是集中班的宿舍,在9号楼】
需要更正的是Z热药的准确地点是在团委而非文艺社团。【存疑,6号楼离团委可比离9
号楼要远,Z为何要舍近求远?而且9号楼Z是自己有钥匙的,而团委是不给个人配钥匙
的。】
新学期开始后,Z原来就计划加紧学习,并准备计算机和第二外语德语的学习,再加上
病痛缠身、行动不便,1995年2月20日开学后,就没再去过乐团活动场所,关于
这点乐队的同学都做了证明。
而且不仅Z,有好几位高年级的乐队老队员也在这次音乐会后退出了乐队,以致乐团在
新学期公开贴出布告招收新队员。【逻辑有问题:文艺社团每年新开学的时候都会公开
贴出布告面向新生进行招新的,并非因为Z才“以致”的啊】
Z在新学期开始后根本就没有去过乐团,因此可以得出结论:Z第二次口服铊中毒的地点
绝无可能是民乐团。【乐团不在9号楼,是集中班宿舍在9号楼,没去过乐团不等于没去
过9号楼,再一次看到了作者混乱的逻辑和经常使用的偷换概念。】
Z热药的地点是距宿舍3分钟路的团委办公室,【3分钟可能需要跑步前进,为了说明问
题,这里强行插入一张地图,图中蓝色的线路为抄了近路以后的到团委的路,实测约
458米(10米的误差),红色的为到集中班宿舍9号楼的路线,实测200米(10米的误差
),女生从6号楼到团委走路需要5到7分钟,走到9号楼倒是3分钟】
那时她带着在家里已经熬好的中药,只是到团委热一下,热的方式是把药瓶整个放在热
水里,并不打开盖子,Z本人始终在那里看着【Z已经无法自己描述了,那么是谁知道Z
始终在那里看着的呢?】,这个热药的整个过程是可控的,且他人无可乘之机。【过程
描写之细致,确实如方舟子所言,阴森森的令人毛骨悚然!】
此外,团委老师不是学化学专业的,其不可能投毒的理由同乐队队员是一样的;
而且Z是在第一次中毒之后才来到团委热药,因此第一次的中毒地点可以肯定不是在团
委;
由此我们看到:Z第一次口服中毒,和团委及团委老师没有交集;第二次口服中毒,和
民乐队及队员没有交集。如果两次给Z饮食中投毒的凶手为同一人的话,Z在这两个地点
中毒的可能均不成立。
2.Z第二次口服中毒的时间
Z在音乐会前后两次口服中毒,如果第一次中毒前Z因身体还好,去的地方较多的话,那
么第二次则情况完全不是如此,Z当时身体病弱,已无法象以前那样到处跑了,也正是
因为这一点使大家的目光聚焦在女生宿舍内。
为此,我们首先要确定Z第二次口服铊中毒的时间:
铊毒是一种慢性发作的剧毒,因为这一特性,铊毒在发作初期往往可以迷惑被害者和周
围的人,以为是生病,甚至可以蒙骗过专业医生;此外,由于铊是一种慢毒,不象氰化
钾(又称“一步倒”)等人所熟知的急性剧毒,可以清楚地得知受害人何时服下的毒药
、毒源和投毒的时间范围。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有规律可循:铊毒在人体内的潜伏期长短和投毒剂量大小直接有关
,可以说,剂量越大,毒性发作就越快,有时甚至在一两小时内被害人就有身体感觉。
Z当年的情况是:
1995年2月20日清华开学后,Z曾有两个周末回家,当时Z的父母觉得她的病情在
慢慢好转,尤其是第二个周末明显比第一个周末要好,3月5日星期日傍晚Z回学校时
,她自我感觉走路都恢复了许多。【这种自我感觉别人是怎么知道的呢?】
Z在家待了整整两天两夜,由她后来铊中毒的致死剂量和急性发作的速度来看,可以肯
定的一点是:Z在3月3日星期五回家前,还没有被第二次投毒。
然而3月6日星期一中午,Z给妈妈打电话说:“我觉得脚发麻,又象上次那样了。”
脚发麻,正是铊中毒的最初症状!
由于这次凶手给Z一次性投下了超过致死量的铊,Z的中毒症状发展极为迅速,第二天(
3月7日星期二)疼痛就已漫延至双腿,进而全身,她痛不可支,只好在下午时打车回
家,可见这次铊毒来势之凶猛。
在此次调查中,几位医学、药理学专家根据Z第二次中毒剂量、发病时间和速度、Z当时
的身体状况,以及当年的实物化验和数据分析,一致得出肯定结论:
Z第二次口服中毒的准确时间应为:
1995年3月5日星期日傍晚返校后——3月6日星期一中午之间。【根据头发内铊
的含量的情况分析,3月4日或者5日返校前就已经中毒,投毒地点可能在学校外面。从
犯罪心理学上来看,其实只要看凶手在隐瞒什么,凶手所隐瞒的其实就是事实。】
3.Z第二次口服中毒的地点【来看他如何隐瞒中毒的地点。】
那么搞清Z在此一个半天时间里的行踪就很必要【搞清Z在这个周末的行踪是在必要啊!
】(而不必考虑开学后头两个星期的情况了),更准确地说,除掉Z 3月5日晚到3月
6日晨一夜的睡觉时间,Z在两个时间段里的行踪值得关注:
(1)星期天傍晚返校后——睡觉前的行踪。
(2)星期一早上起床后整个上午的活动。
此次调查得知,Z在星期天返校后没有去过民乐团;因周末在家已经由母亲帮助洗澡,
3月5日星期天晚上没有去洗澡;Z只是在学校食堂吃了一次晚饭,那段时间Z由于身体
虚弱说话都觉着费力,因而她经常是一个人吃饭,或是把饭端回宿舍半躺着吃。
3月6日星期一早上,Z是象以往一样在宿舍内吃的从家里带来的早点,在宿舍内喝的
水和汤药。
物化二班的同学们,十二年前的一天-—1995年3月5日星期日晚上——6日星期
一上午,你们班的一位女同学因为暗遭毒手,命运从此逆转,恳请你们努力地仔细回忆
,Z在学校最后两天的生命轨迹。【看来这次投毒地点确实在校外,时间应该是3月4日
(周六)】
在调查中得知:3月6日那天上午,Z没有去食堂、没有去洗澡、没有去乐队,那个大
三下半学期的星期一早上,你们班有没有课,Z有没有去上课?
请你们全体同学,特别是女生、和Z同宿舍或隔壁的女生仔细回忆——
4.铊投毒者惯用的投毒渠道
国内案例:
(1)1997年北大铊投毒案:水杯和奶粉;
(2)1998年洛阳铊投毒案:水壶、茶杯、水杯。
(3)2001年甘肃铊投毒案:胃药粉
(4)2002年山东铊投毒案:八宝粥
(5)2006年贵州铊投毒案:水杯
(6)2007年6月,中国矿业大学铊投毒案:水杯
(7)2011年2月,旅美北大李天乐投毒案【引用了这个案例说明本报告不是很多
年以前写成的。】
国外案例:
奥地利1938年发生的玛尔塔·玛雷克铊投毒案:液体巧克力
英国1962年、1971年两阶段发生的格雷汉姆·扬铊投毒案:茶水
美国1988年发生在佛罗里达州的邻居铊投毒案:可口可乐
日本2005年一名女中学生给自己的母亲投铊毒案:食物和水杯
综上所述,投毒这种行凶方式明显不同于刀枪,其最大特点就是隐蔽,凶手往往既隐藏
行凶的姿态,更要隐藏行凶的凶器——毒物,因此上面所列举的投毒渠道,无论水杯、
茶杯、可乐、巧克力饮料、八宝粥,其共同特点就是液态,凶手不约而同地选择液态渠
道,就是为了使毒药溶化消失,以使受害人毫无察觉地服下;此外还有胃药粉和奶粉,
这是因为这两起投毒案中的凶手用的是固体铊盐,其形态颜色同这两样入口物相近,而
且这两样东西同样需要溶于水后服下。
Z一案中的前两个外用渠道——隐形眼镜盒里有泡镜片的药水,洗发水也是流质液体;
那么当投毒者改用内服渠道时,又需要液体溶化铊毒时,放在宿舍桌子上的水杯几乎是
他(她)最容易的、也是唯一的选择,在北京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发生的宿舍铊投毒案
中,学生凶手选择的投毒渠道都是水杯,而Z水杯的异常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
5.关于Z水杯的异常情况:
清华大学派出所当年在收集受害者私人物品时,曾交给Z亲属一张“Z个人物品清单”,
Z家看到上面缺少一些关键的东西,觉得有点诧异,【我也觉得有些诧异,但不知为何
诧异,反正觉得怪怪的。】就去问他们班的任课老师XFY;XFY老师也觉得奇怪,就说去
问问;过了一段时间,XFY老师亲自打电话告诉Z的家属说:Z的杯子是不是一个不锈钢
的,S在床底下给找到了,好象是掉到床底下了。
Z的杯子平时就放在宿舍窗前的桌子上,是不锈钢材质,有一定份量,杯体发沉,且带
有一个把手;如果杯子真的不小心被他人碰落,那它自身的重量和把手的阻挡,顶多也
就是滚半圈,而无可能一直滚到床底下,这显然是有人有意把它扔进床下的。
此外,水杯是Z天天都要用的物具,水杯的异常丢失不只证明了它有可能是铊毒的载体
,还再次证明了最后一次投毒就发生在Z最后离开学校前的那一两天之内。
那么凶手为什么没有把水杯象别的投毒渠道那样偷走呢?【对呀,好奇怪啊,且看你是
怎么自问自答的。】
在调查中我们得知:由于铊溶于水的特性,很容易被清洗掉,只要用大量的水冲洗,就
能把痕迹都洗掉,使人无法查到证据。【凶手好傻啊!直接扔到垃圾桶或者荒岛荷花池
或者带回家藏起来或者。。。都比你这个理由强啊!】
凶手当然知道这一特性,也显然这样做了,但罪犯特有的心虚心理使他(她)仍然有点
担心,不太情愿让人发现,于是就在这样一种犹豫不决的矛盾心理下,【真的好矛盾啊
】他(她)把这个最重要的毒物载体藏到了床下,使人们发现它的时间向后拖延。【拖
延有嘛用?】
水杯的重新找到,可能有专业人士指点,【恍然大悟:原来前文“Z家看到上面缺少一
些关键的东西,觉得有点诧异”,是有专业人士指点的!W叔叔Z阿姨啊,请你们千万千
万回忆一下,当时是什么样的人提醒你们的?不会就是ZJ吧?】因为找到水杯并且在水
杯中无法查出铊,有利于凶手脱罪,而且把后来发生的盗窃案的目的性给抹杀了,所以
这个水杯可能是后来再放回去的。
由此可知,凶手投毒的第三渠道是:水杯。【可能的结论:栽脏手段——水杯。】
综合以上情况,Z中毒的三种渠道是:隐形眼镜小盒、洗发液瓶、水杯。
以上这三种渠道清楚地表明:Z中毒的地点就在宿舍!
三.什么人才具备在女生宿舍做案条件?
就目前所知,Z被他人通过3种渠道、至少5次在宿舍内反复投毒,时间跨度从199
4年10月——1995年3月,长达6个月,那么谁有条件以这样奇异的方式投毒呢?
清华大学女生宿舍有楼长全日值班,规定男生不许随便进入女生宿舍。因此投毒人只能
是一名女性。【又一可能的伪证:女生宿舍在周末和节假日是可以进去的。】
1.投毒条件之一:对宿舍内所有女生的多种私人用品有着精确的辨认力。
同宿舍的四个女生中,只有Z一人中毒,而且就现在已查明的三种渠道表明:投毒人十
分准确地知道哪些是Z的私人用品,哪些又是同宿舍其他人的用品,因而一次未出现过
误投。
我们按一个最低标准计算:3(种渠道)x4(人)=12
就是说投毒者至少要清楚地知道宿舍内四个女生的三种同类、共十二种私人物品都分别
属于谁,因而对宿舍内4人的多种个人用品有着十分精确的辨认力。
也许有人会认为:投毒者只知道Z一个人的物品就可以了。可Z这三种丢失的物品并没有
放在一处,而是和其他同学物品混放在不同的地方,宿舍内其他女生也有洗发液浴液,
且不只Z一人戴眼镜或隐形眼镜,Z的三种被投毒物品分别放在三处:
114女生宿舍分布图
Z丢失物品位置
水杯:放在宿舍门对面窗前的桌子上;
洗发液:放在进门右手的床架子上;
隐形眼镜小盒:放在进门左手的公用架子上。
如果水杯、隐形眼镜小盒是不需要更换的,可洗发液、浴液在一段时间后用完了是需要
更换的,那么投毒者是需要重新识别的;具有如此辨认力的只能是Z同宿舍的三位室友
和经常来宿舍窜门的人。【事实情况是这样的吗?不是的!公用架通常是一人分到一层
,剩下一层公用,因此不需要很高的识别能力,只要周末或者节假日进过宿舍就可以很
快搞定。床头架就更好搞定了,图示洗澡篮位置通常是放行李厢和杂物的,作者故意在
那里放一个洗澡蓝实为画蛇添足,洗澡篮应该是放在公用架上属于自己的那一层内的。
唯一无法辨别的就是放在桌上的水杯,现在您知道为什么凶手要把水杯扔床底下了吧?】
如果象Z同宿舍室友讲的:Z经常是在午夜12点才回来,那时你们都已睡下,已没有外
宿舍的同学在场,因此当Z使用浴液、洗发液时不会与她们碰面,她们要想识别Z的洗发
液瓶,除非向宿舍内的同学打听。那么请Z的三位室友回忆:1994年9月—10月
,是否有一个经常去你们宿舍窜门的人向你们打听Z私人用品的情况,还是根本就没有
这样一个人。【若有这个行凶之前还会不断打听Z私人用品的情况的人,此人必定为神
经病,愚蠢的证明,呵呵!】
只有长期同居一室、朝夕相处的同学,才有可能精确辨识彼此的个人物品。
投毒者对一个宿舍内几个女生私人物品的精确辨认力只说明了一个问题:此人曾长期停
留在这个宿舍内,甚至就居住在这间宿舍里。【伪证】
2.投毒条件之二:极为熟悉宿舍内4女生的生活习惯
投毒者还要十分了解宿舍内其他三人的生活习惯:即她们肯定不会使用Z的那些物品,
以免导致集体中毒,那样就会引起怀疑了,凶手投毒前首先对他人肯定不会动用Z私人
物品这一点极有把握。
3.投毒条件之三:精确知道宿舍内所有女生的作息时间。
凶手至少5次【怎么得到的?从头发信息看只有两次,因此这是一个伪证!】在Z的宿
舍内做案,时间跨度长达半年,却一次也没有被人撞见过,可见她都是在没有人的时候
干的;显然凶手清楚地知道宿舍内什么时间没有人,而且肯定她们不会在做案时间内突
然出现,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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