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纳州参议院通过堕胎禁令 强奸乱伦情况例外
印第安纳州参议员周六(30日)以微弱优势通过了一项几乎完全禁止女性堕胎的法案。此前,州参议院就是否对因遭强奸和乱伦而怀孕的女性实施豁免进行了长达一周的激烈争论。该法案现已提交众议院审议。
印第安纳州议会大厦。(图片来源:美联社)
美联社报道,投票当日,由共和党控制的州参议院就此议题进行了约3小时的辩论,最终以26票对20票通过法案。
该法案将禁止女性在受精后堕胎,强奸和乱伦的情况除外。但因以上任何一种原因寻求堕胎的女性都必须签署一份公证宣誓书,证明其因遭受强奸或乱伦怀孕。
自联邦最高法院上月(6月)推翻确立女性堕胎权的罗诉韦德案判决以来,印第安纳州是第一批就更严格的堕胎法展开辩论的红州之一。然而,该州法案对上述两种情况实施豁免导致共和党人内部出现分歧,有10名共和党州参议员反对该法案。
堕胎权支持者在该州参院投票前表示,该法案太过了。反对该法案的罗伯托·达罗卡(Roberto Darroca)医生表示,该法案应为保护孕妇的健康破例。
“面对病人时,医生必须迅速做出诊疗决定。医生等待法律顾问的堕胎许可会拖延决策过程。”达罗卡说,“你能想象医生面临的困境吗?我们不得不在医生的自由和孕妇、胎儿的生命之间做选择。”
另一方面,反堕胎人士对该法案并不满意,称禁令的力度远远不够。
抗议民众马克·霍斯拜因(Mark Hosbein)认为,“杀死母亲来救孩子是错误的,但杀死婴儿来救母亲也是错误的。我希望能阻止这一切。”
本月的一项全美民意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他们所在的州应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女性堕胎,其中包括怀孕女性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或者怀孕是因遭强奸或乱伦造成的情况。根据美联社与NORC公共事务研究中心(Associated Press-NORC Center for Public Affairs Research)的调研,几乎没有人认同堕胎应完全被视为非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