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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诬告陷害案女性冲动是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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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诬告陷害案女性冲动是主因

自由的右岸
1楼
一位资深检察官告诉记者,在诬告陷害案中,诬告他人强奸占有很大比例。据Eugene Kanin 和U.S. Air Force 的研究结果说明,40-50%甚至更多强奸断言都是假的。诬告强奸是一种心理形式的强奸。当在匿名条件下提审原告来定义被告就是在鼓励权利滥用。
强奸诬告陷害案女性冲动是主因
想让男友和自己一起换工作但对方没答应,打工妹李丽一气之下到公安机关告男友强奸。
男友被拘留后,发觉事情闹大的李丽赶紧自首说出了真相。
记者今天获悉,大兴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李丽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件始末
打工妹 报案称被同事强奸
2009年8月24日下午,一名短发圆脸、南方人模样的妇女,哭哭啼啼地来到大兴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自称被人强奸。
她叫李丽,33岁,初中文化,在大兴当地的一家服装厂打工。
李丽告诉民警,8月23日晚上6点多,她去同事李天的住处要自己的工资,因为李天不给,两个人吵了起来。
其间,李天大叫:你走不了,我不光要你的钱,还要你的人!
之后李天把房门反锁,把自己按倒在床上,从当天晚上到第二天中午,实施了6次强奸。
李丽说:“他用挂锁把房门从外面锁住,之后从窗户翻进来,把窗户插上。他拿着菜刀威胁我不许叫,之后还用拳头打我的头,还试图用烟头烫我!我被打得眼睛冒金星的时候,被扔到了床上。”
李丽称,因为李天把自己的衣服都藏了起来,自己一直光着身子,没办法逃脱出去。
直到第二天中午,自己饿得实在不行,一个劲儿地哀求李天,对方才把自己放出了房间。
被逼问 才说出对方是男友
当被民警问及“为什么你的工资,会在李天的手里”,李丽却始终不能自圆其说。
在派出所里,李丽一直一口咬定自己和李天只是普通的同事关系。
最后被民警逼问得没法,李丽才承认,李天其实是自己的男朋友,之前两个人也发生过关系,但是自己当天“真的不愿和他发生关系”。
虽然李丽和李天是恋人关系,且之前发生过性关系,但根据法律规定,这并不影响对此次行为的定性——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
当天,李天被传唤到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讯问他有些摸不着头脑,承认自己确实和李丽吵过架,两个人也确实发生过性关系,只不过不是6次,只有2次。
8月25日,李天被刑事拘留。直到手铐上了身,李天才恍然大悟般地喊道:“我和李丽确实发生了关系,但我没强奸她!”
怕闹大 主动自首承认是诬告
鉴于此,民警又对李天进行多次讯问。李天说出了当天的全过程:“我们吵架,是因为她当时说去以前的厂子上班,但我和那个老板吵过架,所以不让她去。”
李天说:“我不给她钱,是不想让她离开。因为她吵架完了想分手,我不想分。之前,我们已经同居两个多月了。”“她是自愿留下来的。而且,是她主动诱惑我。”李天说。
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说法完全不一致,而犯罪嫌疑人的说法,似乎更合情合理。为此,警方又进一步展开了调查。
在走访中,邻居们纷纷证实,李天比李丽大4岁,两个人确实是同居关系,而且俩人感情不错。李天住在一座平房院,隔音很差。
一名邻居告诉民警,事发当天,一开始李天和李丽还是有说有笑的,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吵起来了。但是,他们谁也没听到打斗和呼救声,尽管李天家的窗户整晚都是开着的。
8月29日上午,李丽“不请自来”。她承认自己和李天是同居关系,当时是因为吵完架生气,才故意陷害他。如今男友身陷囹圄,她感到事情闹大了,十分内疚,于是主动到派出所自首。
李天很快被释放。经过审理大兴法院认为,李丽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强奸诬告多因女方冲动
强奸犯罪存在私密性,使公检法人员在判断上较一般犯罪困难,熟人强奸案,更是如此。“如果双方确实发生了性关系,女子的陈述始终如一,且有其他迹象可以佐证,男子将处于非常不利的位置。”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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