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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的相关部门的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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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的相关部门的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ty_Vin383
1楼









尊敬的潘省长您好:
本人蒋克义,系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城西村河口自然村6 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223195211186113,电话15256322765
2020年4月4日8时左右,南陵县公安局、城市管理的车子来到我家把正在吃早饭的我强行拖出,并控制我的自由,随后城管将我屋内所有的家具,电冰箱,桌子,椅子,衣柜及日常生活用及衣服,锅碗瓢盆,生活日常用品等都拉走了,现不知在何处。然后用挖土机将我屋前风景树10多棵,门前水井,室内吊顶,304不锈钢防盗窗及防盗门,三道木头房门,及身份证全部拉走,且用挖土机将我于2008正月份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盖好的约90余平方米的房子强行摧倒,引来四野八方的乡亲远远观看,具体详见附件。
相关部门说是违章强拆,但我本人认为我的房屋不属于违建,我的房子是在2008 年正月新建,关于我的异议如下:"
一、我的新建房在自留宅基地上于2008年正月建造,距离2020 年4月,整整 12 年,为什么12年后说是违法建筑,说拆就拆,还强拆?为什么当初做屋不说,难道我就要为他们当初的执政不作为牺牲吗?南陵的违章建筑界定依据是什么,是官老爷嘴上的一句话吗?
二、我花了15万多元建造的房屋,地基开挖宅基地回填,内部吊顶,及304 不锈钢防盗窗及防盗门,三道木头房门等等,为什么政府只给了我1.7万元的赔偿金?赔偿金依据又是什么?
三、我门前厕所、水井、风景树(附附件影像资料),生活设施完整,现在就无偿奉献给
了国家?还有我的宅基地。"
四、还有南陵县城管部门有什么权利直接私闯民宅到我家强行搬东西,谁给他们的胆子?政府当前正在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这行为难道不是典型的黑、恶?城管部门不是去管街的市容市貌吗?谁给的权利到我家里把我抬出去?
五、因本人年事已高,且患高血压病有30年,此次事件后身心受到了严重的打击血压急剧升高,经常打针吃药,谁对我这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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