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从2013年9月28日我第一次拿着妻子的病情资料到社区申请临时救助时起,硚北社区具体受理社会救助工作的低保专干,殘疾专干就没有及时宣传党和政府制定的相关社会救助好政策、好规定。特别是妻子2013年12月12日经历第二次开颅手术后。人还在重症监护室抢救昏迷不醒。在生死线痛苦挣扎时。我多次打电话和街坊带口信给硚北社区和宝丰街办事处。苦苦哀求街道,社区派人到医院看望一下妻子。希望街道,社区看在我作为硚北社区化工片区的低保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多年来任劳任怨积极协助支持街道,社区开展各项工作的份上。能够给我们夫妻一点点最起码的人道主义关怀。但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却把公共道德,做人良知抛在脑后,始终无一人到医院慰问看望。对妻子的生死不闻不问。甚至到了2014年7月21日,“新政”武民政2012、205号文件已公布实施17个月后,硚北社区低保专干依旧还在谎称“新政”还没有开始实施,社区没有接到通知,蒙混欺骗。妻子前二次办理的大病“医后救助”都是武汉市民政局依据“医疗救助会议精神”及【武民政,2012,205号】文件第三章,第八条、第ー项之规定督促硚口区民政局才给予了救助。本人通过硚口区政务网也查询到2013一2014年度,硚口区民政局已为数百人审批办理了《大病医后救助》。其中就包括许多宝丰街办事处及硚北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2015年2月硚口区民政局在给武汉市“市长专线12345”与硚口区政务平台83777777的办件回复中,就给予妻子喻金萍前两次办理“大病医后救助”的救助原因,救助病种,救助政策,都是依据武民政《2012,205》号文件给予答复:但是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在2013年9月26日却通过硚口区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了我们一个“本人妻子喻金萍今后治疗必须在武汉市级定点救助医院和硚口区指定救助医院治疗,否则不予救助”的回复。而编造出来的该政策规定. 制定该规定的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及原件的复印件,以及是否通过硚口区政府法制办对该规定【廉洁性. 规范性. 合法性】的审查及备案…等等相关信息. 在本人无数次依据国务院. 湖北省. 武汉市. 硚口区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条例中的明确规定.通过硚口区政务网向硚口区民政局. 宝丰街办事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从硚口区民政局主管局长. 副局长. 原社会福科长. 现社会事务办主任.到宝丰街办事处前后二任工委主任、现任书记. 分管 副主任. 科长. 前后二任低保专干. 硚北社区两任主任. 低保专干. 这些所有为辖区困难群众办理相关社会救助事宜的具体负责人.承办人员至今都以种种理由拒绝拒绝公开提供。 而硚口区民政局2014年制定的;《硚囗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指南》中“辖区困难群众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必须是在武汉市和硚口区定点医疗救助医院才能予以救助.以及当年医疗费用必须当年结算. 每年12月5日停止结算. 从到社区申请办理到民政局审批20天办结…等等许多规定本身就与武汉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武民政《2012.205》号文件中第三章第六条“为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均可作为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之明确规定相抵触。依据立法法中“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的立法原则。从行政立法的角度硚口区民政局就已违法。制定的该文件规定不仅违规而且违法. 此文件规定 何时制定. 具体起草人.参与人是谁. 是否按照政府行政部门立法的相关规定,公开征求群众意见。何时送达硚口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是否通过硚口区法制办对该文件规定廉洁性,规范性。合法性的审查,该文件规定是否失效. 区法制办是否保存有审查备案记录…等等所有这些依法立法. 依法行政的相关信息。2015年5月在本人通过硚口区政务网在网上分别向硚口区法制办. 硚口区民政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 被硚口区政府法制办以【本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申请人身份信息为由】至今拒绝公开提供. 但硚口区政务网页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上根本就没有设置申请人身份信息这一栏. 并且在此之前硚口区法制办对本人其他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却通过快递给予了本人明确的书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