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盐上“动手脚”?哈尔滨一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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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其租赁的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光明村的加工点内雇佣村民,以饲料添加剂中精盐食品加工用盐为原料,分装进其购买的中盐加碘精制盐包装袋内,将已过期的中盐产品的生产日期擦掉,进行销售。
平房内脏乱差 机器声轰隆隆
去年九月份,执法人员发现,哈尔滨市平房区一个脏乱差的加工点里,有人正在加工食用盐。
这个是原料,这应该是没加工这个,大部分都是加工完了,腌酸菜、腌咸菜都使这个盐,腌咸鸭蛋。 就是大粒盐呗。 对,就是中大粒盐,现在叫中粒盐了。
加工点的负责人是岑某川,也就是此案的被告。他购买过期的食盐包装袋,装上自己制作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盐,销售给宋某刚等一些集市摊主。而消费者食用这样的食盐,会引起地方性甲状腺肿、新生儿先天畸形、孕妇早产流产等。
经鉴定,岑某川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盐类产品价值为35895元。
食盐上“动手脚” 违法男子被严惩
宋某刚说,岑某川推销给他们的食盐,比正规渠道进的食盐每小袋便宜四毛钱。他也是一时贪图小利,犯下了大错。
零售摊主 宋某刚:我吸取教训了,下回要按正规渠道去上货。
在岑某川的加工点里,执法人员还发现了一些非正规渠道购进的安琪活性干酵母、王守义十三香、太太乐鸡精、正阳河品牌的产品。经过上述几家公司的认定,这些产品都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产品。岑某川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价值为人民币171374.50元。
我国《刑法》第141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本案的被告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罪”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及七个月,数罪并罚一年九个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公民的身心健康,对于食品安全领域,我们要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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