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片《汪汪队立大功》遇“山寨”,玩具厂老板等6人制售冒牌玩具被判刑公众号新闻2022-11-07 17:112017年,动画片《汪汪队立大功》播出,很快受到小朋友的喜爱,以动画片为原型的玩具小狗随之热销。一家玩具厂老板吴某认为这是一个“商机”,决定生产销售假冒的“汪汪队”玩具。近日,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对吴某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其余五人有期徒刑3年至2年不等的刑罚,并适用缓刑。2019年1月起,吴某委托他人设计、开制模具,架设了多条生产线,大量生产盗版“汪汪队”玩具。多位家长在电商平台为孩子购买“汪汪队”玩具,到手后发现玩具粗制滥造,就向有关部门投诉。2021年4月,警方抓获吴某等犯罪嫌疑人,并扣押窝点内的大量待销售的“汪汪队”玩具。静安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案团队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协助公安机关厘清犯罪团伙架构、固定犯罪证据并对犯罪行为进行初步定性。为了精准定性罪与非罪,检察官把案件沟通会开在涉案玩具扣押仓库,和侦查人员一起对涉案玩具逐一开箱,详细确认每一款产品上的商标附着情况。尽管玩具的外包装上,狡猾的犯罪团伙刻意不使用“汪汪队立大功”的“狗爪”商标,但是组合玩具中“天天”搭乘的飞机上,赫然印着“狗爪”商标,这一发现足以证明犯罪团伙存在侵权故意。检察官还在该工厂的海量销售清单中找到大量印有“狗爪”商标玩具的销售证据,统计销售金额后确认销售金额已达够罪标准。此外,现场还查扣了部分没有粘贴任何商标但明显系仿造“汪汪队立大功”的玩具。这部分商品应该如何定性?承办检察官建议权利人就作品相同性进行鉴定。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查获的“天天”“小克”等形象及盾牌等标识与权利人提供的作品登记证对应内容基本相同,“天天”与登记证书样图对应内容相似。最终,检察官对于这部分未附着商标的玩具以侵犯著作权罪认定。经审计,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11月24日,吴某销售假冒玩具的金额共计555万余元,待销售金额共计19万余元,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74万余元;吴某经营地查扣的侵权复制品数量共计9000余件。来源:静安检察院作者:王闲乐 顾家奇2022第八届未来母婴大会亮点剧透:▲两天大会价值浓度升级▲母婴行业观察年终报告发布▲近百位资深嘉宾思想碰撞▲樱桃大赏年度评选重磅揭晓12月11日~12日上海~更多宝藏等你来发掘超级早鸟票开抢👇没看够?加入母婴核心群,直接开聊!群满了?加小编微信回复“玩具”关键词,拉您进群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