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紧急情况时,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紧急避险!”在鄂尔多斯,无论任何时刻,我们都坚持生命至上,救人为先。
在鄂尔多斯,请您放心!我们尽最大努力保障您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在鄂尔多斯,如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等相关法律之规定,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但请谨记:在自救和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事后,我们会安排相关部门对事情过程进行回溯和研判,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依法依规处置。
“生命至上,救人为先”,这句话在今天来看,价值千金!就是尽最大可能,组织人力物力,为处于饥饿中的群众,送上奶粉粮食,一刻也不停歇。生命的危急时刻,岂能容片刻耽误,岂能等上级批示等上好几个小时,甚至好多天?无论是刑法,还是民法,都赋予了公民“紧急避险”的权利。就是当您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以损害另一法益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生命权。造成损害但不超过一定限度的,可以不负刑事/民事责任。比如说,你走在大街上,突然有个失控的大熊猫你袭来,你可以抄起石头就向大熊猫砸去,而不承担责任。比如当你的孩子危在旦夕,需要去医院抢救的时候,但有人以各种“为你好”的名义拦着你。你完全可以冲出阻拦,不顾劝阻,甚至采取比较极端的手段,逃脱控制,将孩子送向医院。当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比如,把拦着你的人打死。因为紧急避险的限制性条件就有,以较小法益保护较大法益。鄂尔多斯的这个做法,实际上就是肯定了公民权利的正当性。如果您和您的亲人,遇到了生命危险,却因为有关人士互相踢皮球,互相推诿的做法,不要犹豫,救命要紧,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在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国策的情况下,我们不乏看到很多地方,违背政令,顶风作案,蔑视民意,毫不珍视当地的形象。究其根源,就是一些地方的治理能力和法治水平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前几天,河北白沟,一位年轻的父亲为了在疫情封控期给幼子买奶粉,持刀闯防疫关卡。父亲为了孩子的生命,自然也是可以抛弃所有,不惜以身试法。仅对该男子作出了处以罚款1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且当地警方,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协调,为孩子买到了奶粉。这件事情让我想到了几个月前,丹东女儿带父亲强行闯关看病的新闻。但当时的处理结果却是把女儿父亲给双双拘留.......而正是这不同的做法,一个换来的是群众的冷眼,一个换来的是群众掌声。
说到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城市,我们往往会想到上海、深圳。正是有了这种让人“心里有底”的城市,才能吸引人才过去,吸引企业进驻。
反之,一些朝令夕改的地方,一些“领导说了算”的地方,哪怕有最肥沃的土地,最丰富的矿产,也留不住人,也没人想去创业。值得注意的是,在前段时间,内蒙古防控形势紧张之际,同样是鄂尔多斯,积极帮助转运学生,打出“接宝宝们回家”的温情口号,免费为这些孩子提供隔离饭菜。鄂尔多斯曾因矿产资源闻名,但现在,我们提到鄂尔多斯,更多的是记住了这个城市的温暖和法治。当然,这和当地的有一套先进的班子是有很大关系的。(前三把手中,一个经济学硕士,一个清华博士,一个海外硕士,均为70后。)鄂尔多斯的故事,不仅在内蒙发光,更应该在全国开花啊! 各位读者,抱歉,之前因违规被封号一月,没能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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