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桐 来源:吴畏青年(ID:WWYoung0917)
11月12日,据“红星新闻”报道,湖北咸宁“14岁少女被强迫‘卖淫’案”有了判决结果。
所谓的“嫖客”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其他几个“介绍卖淫”的被告一起,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32.4万余元。
虽然法律还了女孩一个公道,但她身心所遭受的重创,也许永远也无法弥合。
事情的开端在2019年4月27日晚上7、8点左右。
那天,被害少女李芳(化名)正在家中休息,听到同校的女生倪某某在外面叫她出去玩。
她妈妈担心晚上出门不安全,想追上去叮嘱几句,但两个女孩已经消失在了夜色里。家人忧心如焚,把咸宁的网吧、游戏厅找了一遍,都没发现李芳的身影。
第二天,李芳家人到学校,辗转找到了倪某某,可听到的消息却让他们的心瞬间凉了下去。倪某某说,她也不知道李芳在哪里,因为李芳后来被另一个女生刘某带走了。这个刘某15岁,当时已经辍学混迹社会,她会带着李芳去哪呢?
李芳家人在刘某母亲租住的房子下面蹲守了三天三夜,没有任何发现。
直到2019年5月1日下午,李芳自己一个人回到了家中,她一言不发,径直进了房间,无论问她什么,她都不开口。
还是奶奶发现了不对劲,她觉得李芳“走路的姿势有些奇怪”。
一天后,家人将李芳带到医院检查,结果让他们如遭雷击。医生告诉他们,李芳被性侵了。难抑愤怒的医生骂了一句:是哪个畜生干的?真不是人!在警方的调查下,一个肮脏的逼迫未成年女孩“卖处”的利益链,浮现了出来。
利益链的最上游,是一个在咸宁经营酒吧的女人陆喻,2018年秋天,她结识了当地商人傅秋泉。
傅秋泉多次对陆喻说,自己最近生意不顺,想找个处女“转运”。
陆喻见有利可图,便上了心,她找到一个曾在她的酒吧上过班的女子陈璐,让她介绍女孩子。于是,陈璐找到了廖某某,廖某某找到了刘某,刘某找到了倪某某,倪某某找到了李芳。那天出家门后,倪某某将李芳介绍给了刘某,几个人在倪某某亲戚家过夜,睡前,刘某劝说李芳“卖处”,遭到了拒绝。第二天晚上,刘某将李芳带到了一间出租屋,李芳提出“想回家”,刘某不让,依旧劝说她“卖处”。
接下来,李芳又被带到了另一间出租屋,面对劝说和威胁,李芳一直坚定地表示拒绝。第四天下午,几个女生将她强行按住,检查了她的身体,确认她是处女,可以带她去见“安排好的老板”了。
李芳被带到了酒店房间里,傅秋泉见她身材瘦小、面相稚嫩且明显抵触,便问她到底多大。李芳怕被那伙人打,只好照她们的话说自己“17岁,是职校的学生”。此时是2019年4月30日晚上,傅秋泉强行与李芳发生了关系,中途,李芳因疼痛多次哭泣抗拒,但傅秋泉未停止性侵行为。
事后,傅秋泉支付了8000元“嫖资”,这些钱被陈璐等人瓜分。李芳家人报警后,2019年5月14日,傅秋泉因涉嫌引诱卖淫罪被刑事拘留。2020年8月,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对陈璐、陆喻介绍卖淫一案作出刑事判决。陈璐、陆喻构成介绍卖淫罪,因二人认罪认罚,均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陈璐刑期1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陆喻刑期1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于两人“介绍卖淫罪”的判决结果,李芳家人表示无法认可。李芳爸爸对记者说,女儿遭遇了一生难以解脱的痛,两名“买处”中间人仅仅被处以一年多的刑罚,“他们现在坐牢已经出来了,我们一家人直到现在,都比坐牢还难受。”
李芳家人已经向法院申请重审陈璐、陆喻一案,希望法院对二人进行重判。强奸未成年被害人,并造成被害人患创伤后应激障碍、十级伤残的后果,应当从重处罚,以强奸罪判处傅秋泉有期徒刑7年。同时,被害人家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认可本案属于符合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精神损失条件的特殊情况。判定傅秋泉、陆喻、陈璐等人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32.4万余元。至此,那些合谋戕害李芳的恶魔们,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可属于李芳的天真烂漫的少女时代,却再也回不去了,她走进了一条漫长的黑暗的隧道。原先的学校待不下去了,家人给她办理了转学,不到一个月,又因有自残行为而被劝退。
李芳被确诊为抑郁症,一盒一盒的药吃下去后,她的精神状态才平稳了一些。
2021年3月,李芳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级”。这三年多来,她和她的家人,该是活在怎样的炼狱中啊,我不敢想象。
心痛之余,也不禁思考,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为人父母者,应该怎样做,才能保护孩子不受伤害?在网络上搜索一下,会发现“少女被迫卖淫”案,近年来层出不穷。2015年6月,河北14岁女孩刘丽(化名),两度陷入卖淫团伙中,经历了噩梦般的86天,终于逃出魔窟。但她的精神世界完全崩塌,每天把自己关在一个6平米的小屋里,几乎不与外界有任何交流。2018年9月,15岁的陕西神木少女被6名未成年人逼迫卖淫、殴打至死。2020年1月,云南昭通15岁女孩小耿被强迫卖淫,她不愿意,便被人用裤带、刀子等威胁。小耿愤而从公寓5楼跳了下去,后导致右手残疾、重伤二级,医疗费用花掉了20余万元。除了严惩恶人,阻断黑暗的交易链条外,家长也可以加强对孩子三方面的教育,最大程度防止悲剧发生。在很多强迫卖淫案中,最开始联络被害人的,都是她身边相熟的女性朋友。
由于平时经常在一起玩,又是女生,被害人和家属都不会有过多的戒心,为她们和背后的团伙提供了作案的条件。2015年,江西宜春破获了一起强迫未成年女孩卖淫案,受害女孩最大17岁,最小的才12岁。
17岁女孩花花有40余次的被迫接客记录,12岁依依则有30余次,令人发指!
在警方查获的资料中,有受害女孩的日记,其中一句话是:让孩子如同温室里的花草一般长大,不谙世事,不识人心险恶,并不是好事。
对身边的人本能地多一份戒心,在发觉不对劲时,及时抽身,关键时刻,也许能保护自己。很多父母,往往低估了孩子的接受能力,而高估了畜生的道德水平。有句话说得好,你嫌性教育太早,坏人不会嫌你的孩子太小。在不少案例中,女孩子遭到性侵后,依然懵懵懂懂,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如果连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状况都弄不清楚,又拿什么来保护自己呢?所以,无论是女孩还是男孩,都要从幼年时期开始,接受正确的、科学的性教育,树立健康的性观念。三、对孩子进行正确的物质教育,告诉孩子不要贪慕虚荣在被迫卖淫的女孩中,还有一部分,是落入了“套路贷”的陷阱。
2017年9月,15岁的李小颖(化名)受整形美容广告的吸引,想去整形,可高昂的费用难住了她。
这时,专门放贷的任某盯上了她。于是,小颖从任某处贷款2万元,在一家整形医院割了双眼皮,约定半年后还清贷款,日息200元,完全属于高利贷。眼看李小颖无法按时还贷,任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她“解套”给了吴某。所谓“解套”,就是吴某将李小颖的债务一次性还给任某,李小颖的债权也转到了吴某手上,经过这一转手,小颖的债务变成了2.8万元。
吴某看李小颖没钱还,便强奸了小颖,通过凌辱、打骂逼迫小颖去卖淫,赚钱还债。到2019年3月,小颖又被“解套”了2次,债务越还越多,最后达到十三四万。
因为一笔2万元的“整容费”,李小颖将自己亲手拽进了魔窟中。
孩子不可能一辈子成长在父母的羽翼之下,当他们独立飞翔之后,能倚仗的,只有自己。教会孩子正确地认识自己、认识他人、认识社会、认识金钱,是父母赋予孩子的最坚固的“金钟罩”。愿世间不再有被伤害后的独自哭泣,愿所有孩子都在阳光下健康快乐地长大。14岁少女遭多人威逼"卖淫" ,花8千"买处"商人获刑7年
本文作者:吴桐。90后过期少女,边带娃边写字,一肩挑起责任,一手握紧梦想。和你一起,保持热爱,奔赴山海。转载请联系微信wutong5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