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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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同小项统测成绩评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的运动员等级证书成绩评分、近三年该项目比赛最优成绩评分,评分仍相同的由我校根据运动队建设情况等讨论决定。
三、 优惠政策规则
我校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择优给予相应的优惠录取政策,并按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公示。获得优惠政策并通过公示且文化课达到相应要求者,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 享受文化课单招政策:获得文化课单招资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达到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即予以录取。
2) 享受本科第二批次控制线65%政策:未获得文化课单招资格的考生,参加统一高考且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即予以录取。
3) 享受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政策:未获得文化课单招资格的考生,参加统一高考且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考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和我校公示通过后方可录取。五、 如各省份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有其他要求的,按各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有隐瞒病情病史者,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 (沪教委财〔2012〕118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学生资助相关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我校还设立30余项奖学金、10余项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21-61900294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hou.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s://zsjy.shou.edu.cn/
体育部官网:https://tyb.sho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021-61900607、61900608、61900609
体育部咨询:021-61900668
十六、其他须知
1. 学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若因考生提供的材料错误、失真、缺失而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 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专业水平复测),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 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签订培养协议,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权利。
4. 报考资格审查情况、预录情况等信息可在“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jy.shou.edu.cn/)查询。
5.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本章程由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资料转自网络,如涉及原作者权益,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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