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蔡天凤碎尸案,港媒的追踪报道过于详细了吗?
连日来,香港名媛蔡天凤碎尸案引爆全港乃至华文世界,各路香港媒体都对这一极其残忍的谋杀案进行了事无巨细的报道。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当这一碎尸案的相关消息传入内地舆论场,人们除了围观案件进展之外,也开始有人追问和质疑:对于蔡天风碎尸案,香港媒体报道的是不是过于详细了?
提出这一追问的人给出了两条理由:其一是一些报道已经突破了“公众对新闻细节追问”的范畴,到了“满足猎奇心”的状态,比如说汤上面浮着一层脂肪状啫喱,锅里还炖着人肋骨、头颅、萝卜……还有某媒体,开始扒受害者有没有整容,然后把受害者的照片和肉汤放在一起,再配上惊悚的文字和描写;其二是一些报道无论对公众、对受害者还是对司法公正都没有益处,反而可能会引起模仿犯罪。
2月27日,红星新闻发表题为《香港蔡天凤被谋杀案:案情披露与专业伦理该如何兼顾》的评论文章,该文作者是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王天定。文章写道,“一些细节信息可能会让部分公众感到不适,这也提醒媒体要努力提高专业水准;而一些媒体片面追求吸引眼球的做法,更应该受到批评。”
至于案情披露与专业伦理如何兼顾,该文则采取了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在报道凶杀案时,大众媒体要有所节制,不应该对作案过程及现场惨状进行过度渲染,在必要时还要对受害者的隐私予以保护。这是新闻界的基本共识。不过,我们在强调媒体社会责任的同时,还必须强调,在包括凶杀案在内的所有社会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媒体的在场和及时全面的报道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这是媒体履行监测社会环境功能的前提,这也事关我们每一个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利。一个良好的社会,不能顾此失彼,而应该在各种因素中力求寻找最佳的平衡点。”
道理是没错,但一旦涉及到平衡和度的问题,把握起来往往是最难的。在该案之前,内地和台湾都曾发生过舆论对于相关媒体专业伦理的追问和质疑的典型案例。
内地的案例是2018年引起极大关注的汤兰兰案。2018年初,澎湃新闻和《新京报》记者推出关于2008年黑龙江省未成年人汤兰兰被性侵案的追踪报道,在报道中,记者公开了当年未成年受害人的身份信息,试图“寻找”被警方保护、更换身份的受害人,以厘清待一些待解的谜团,不料想很快引发舆论争议与讨伐。
澎湃新闻和《新京报》的追踪报道之所以引发关注,源头在于案件本身的扑朔迷离和匪夷所思——2008年10月3日,不满14周岁的汤兰兰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信称她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等亲属及村民强奸,两年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判处1名被告无期徒刑,其余10名被告有期徒刑5至15年不等。随后8年,几名被告先后提出申诉和上诉,均被驳回。
不过,面对汹涌而来的舆论讨伐,由媒体发起的这场“寻找”汤兰兰运动很快偃旗息鼓。
再看台湾的案例,是发生在1997年的台湾司法史上最重大刑案之一的白晓燕命案。被害人白晓燕是知名台湾艺人白冰冰与日本知名漫画剧作家梶原一骑之女,就读私立醒吾中学高中部二年级时,遭陈进兴、高天民、林春生3名绑匪绑架并撕票。
公开资料显示,白晓燕遭绑架,大成报与中华日报在人质未获安全之时,就发布新闻,置人质安危于不顾。而在确认白晓燕遇害的消息后,TVBS与《自立早报》刊登出被害人裸露照片,而《中国时报》也刊出白晓燕惨遭凌虐的尸体照片。有媒体在采访新闻时,紧随家属缴交赎款,打草惊蛇而使歹徒逃脱。五常街枪战时不少摄影记者为了抢到第一手画面不顾自身安危混杂于警方中,警方不但要搜索嫌犯,还必须分神将记者推出火线,媒体对于陈进兴性侵害案的黄色描写也令人诟病。
回到这一次的蔡天凤碎尸案,港媒的追踪报道真的过于详细了吗?或者说,已经触及到新闻专业伦理的底线了吗?可能众多港媒并不认为这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因为批评的前提压根站不住脚。而当这样的追问由内地舆论率先提出,则又有了另一层涵义和需要警惕的面向:我们对于专业伦理的追求,最终究竟是助推了新闻专业主义,还只是走向了对媒体报道范围和尺度本身的限缩?
想想看,汤兰兰案到今天,还有多少媒体在进行着热点案件的深度挖掘?从铁链女到胡鑫宇案,所有让人们困惑难解的谜团,最终只剩下一家之言。你信或者不信,那就是真相。
从这个层面来看,今天媒体环境沦落至此,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责任。
推荐阅读:
邓小平逝世26周年|走一段就要总结经验,对的就坚持,不对的赶快改
新書推介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