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疑作者看香港碎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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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蝈 | 文 关注秦朔朋友圈 ID:qspyq2015 ·
早在2020年“杭州杀妻案”后,我曾写过一篇《消失的爱人:我们与恶的距离》。这几天“香港名媛碎尸案”持续报道后,我也一直有所关注。伴随案件细节曝光,有些自媒体的评论有点跑偏,和近期流行的“女性主义”挂钩。甚至生拉硬拽扯出了“凤凰男”“下嫁扶贫”等各类热点议题。
而我的观点是:
这是严重犯罪,不是普通的婚恋矛盾。
虽然,有时善意帮助却招徕嫉恨甚至杀身之祸,这也是源于人性幽暗的内心,但是在犯罪里,动机不是重点,行为才是重点。谁也不是圣人,不能确保自己在某个时刻是不是也会流露人性幽暗,但正常人会自醒内心的黑暗、控制自己的行为,知道想法和行动之间的天渊之别。。
当然,我不是科班专家,只是悬疑小说作者,推理犯罪类的阅读量高一点。对犯罪的认知也是纸面上的,没有实战经历。
以下谈谈我的认知,它涉及两个层面:
第一个是犯罪的层面,我们多了解一些犯罪学的小常识,有助于甄别、远离日常生活中的隐藏危险;
第二个是社会的层面,从“雨夜屠夫”、到“HELLOKITTY藏尸”,香港为什么屡屡出现类似案件?
犯罪的层面
这是多人合作的严重犯罪,离婚后的经济财产纠纷是这起案件的导火索。而这家人都有前科,死者的前公公曾任职警长,因卷入强奸案被查后自行辞职;前夫在2015年曾涉嫌诈骗,骗取4名密友钱财近500万元,被控4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前夫兄长和其母都有经济债务的问题。
严重的经济问题,也是他们不惜图财害命的最重要动机。主犯有强奸嫌疑但最后只是离职,说明证据不足。而这也和他的身份有关,他熟稔香港法律,更懂钻法律漏洞,这种精明算计在本案中更加淋漓尽致。
也许有人会问,他不是警长吗?怎么还会犯罪?其实在香港,警察犯罪的现象还是挺多的。有一部香港电影叫《魔警》,讲述的就是一名警察成为罪犯、犯下连环杀人案件的真实故事。
我为什么首先要强调这个主犯有暴力前科呢?犯罪学里有一个“二八定律”——20%的罪犯,犯下了80%的犯罪。犯过罪的人,其法律意识,道德底线和心理状态跟我们普通人不一样。
怎么不一样?如果这个人是惯犯、累犯,那么他们在心态上是很稳定的,甚至会精心策划,没有思想斗争。我们普通人的犯罪,却常常是瞬间情绪化的,也就是所谓的“激情犯罪”。
就像这家人,他们早在犯罪前一个月,租下了村屋,窗户用帆布遮盖,购买了肢解尸体的各种工具,还有电锯、雨衣、面具、手套等等装备。前夫兄长在汽车接到死者后,将其弄晕带到谋杀现场,前夫及其父杀人分尸。一家三口,有组织有预谋有分工,这是何等的恐怖,死者真是插翅难逃。
犯罪是有传染性的。古语说“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会打洞”,犯罪很容易在家庭内部传递。因为家庭成员之间最容易彼此说服,相互模仿。而且,罪犯还会对犯罪行为,进行合理化——我杀了你,是因为你不满足我啊。他们把自己的错误都指向别人,都是别人的错,自己犯罪是被逼的。在这起案子中,因为死者不能再满足凶手的贪婪,而惨遭杀害。
香港媒体将恐怖场景血淋淋的描绘,让人第一眼以为是变态杀人案。因为香港的变态杀人案件屡见不鲜,还经常被搬上影视屏幕。但这起案件,并不是变态杀人,而是谋财害命。
主犯之所以碎尸烹尸是为了破坏DNA提取,破坏关键证据链,香港没有死刑。只要一人认主犯,另外两人否认杀害死者,只会判以侮辱尸体罪类似的,判不了几年的。《正义回廊》里的从犯就是以被低智商被操控为由,杀人被判无罪。只判两年侮辱尸体罪,扣除羁押时间,当庭释放。
变态杀人一般是什么案件呢?一般是连环杀人案件,罪犯有难以磨灭的“情结”,他们会偏向某一类特定的事物,比如白银杀人案中的红裙子;香港“雨夜屠夫”中雨夜下的小姐。这些特定的事物,触发了凶手的“情结开关”,让他难以自制地进行杀人过程。
这种变态连环杀人案,是不多的。大部分分尸案,主要目的就是要让尸体消失,让警察找不到尸体、案子不好侦破。但不管是哪一种,罪犯都完全没有把死者当个人看。
就像这起案子,死者从来就是一台“提款机”,并不是活生生的人。那些令我们普通人发指的手段,在他们看来,只是在处理一台机器而已。
但现在谋杀,无疑是很愚蠢的犯罪行为,按照现在的刑侦手段、天眼摄像头、大数据轨迹分析,几乎无法隐藏各种犯罪。更何况还是恶劣的谋杀!这是2005年就离开警队的主犯,不曾想到的。
德国的神学家朋霍费尔曾说过,愚蠢是道德缺陷。这句话很适合这起案子。因为这家人的杀人动机很简单——贪婪!他们身上或许还有不堪重负的经济债务。前公公要养情妇,前夫兄长做为死者的司机,应该也没有多少钱,但在社交平台上一直发布着光鲜奢侈的生活,这些都来自死者的捐助或赠与。
也许,他们的贪婪是被死者的好意一点一滴投喂大的,但这不能认为是“被害人责任论”,作为一个身心健康的正常人,并不会长期接受资助,就算接受,也不会挥霍无度。
贪婪,是他们杀人的唯一动机,或许还有债务的压力,他们害怕从豪宅中搬走、害怕这台“自动提款机”消失。也可能在养尊处优的生活里,他们日渐失去了赚钱的能力。为了保住“提款机”,他们索性杀了对方,杀鸡取卵,获取一次性的财产。
并且,死者的生活是如此优渥光鲜,作为关系密切的“前夫一家”很可能内心充满嫉恨:“你过得那么好,我们为什么不可以?”
前夫一家还钻了香港法律程序的漏洞。我们认为的愚蠢,却是他们的精心计算。
人性幽微,不要高估。
社会的层面
但是抛开这起案子,大家有没有发现香港的分尸案特别多?著名的有香港十大奇案,大家有兴趣百度一下,内容比较血腥,我就不引用了。
我看过几部相关的电影《雨夜屠夫》《踏雪寻梅》,还有最近的《正义回廊》。都是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画面血腥暴力。虽然这些电影被列为“三级片”,18岁以上才能观看,但犯罪的种种细节,早已在社会上流传甚广。
现在这起案件也被媒体重重报道、曝光大量细节,无形之中,媒体、影视早已成为恶性犯罪的传播媒介。那么,这会造成什么问题呢?
犯罪模仿!
著名心理学家阿尔伯特·班杜拉提出过社会学习理论,在犯罪心理学领域非常重要。这个理论认为,人类的学习是个人与所处的社会环境持续交互作用的结果。
人类的行为大都经由学习而来,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就时时刻刻在不知不觉中模仿他人的行为。班杜拉曾经以小朋友为受试者,做了一个著名实验,叫作波比娃娃实验(注:笔者只谈这个实验,不谈这个实验的伦理,因为当时实验伦理并不完善)。
实验之前,先录好一段成年人打一个充气娃娃的录像,接着把录像拿给幼儿园的小朋友去看,当然这些小朋友都看到了成年人打那个娃娃。然后,实验者把幼儿园的小朋友带到一个和录像里一样场景的房间,房间里也有一个娃娃,让小朋友们模仿录像中成年人的行为去行动。
结果,实验人员发现,小朋友们都采用了不同的打娃娃的方式,没有按照录像中的动作,但是各自都表现出自己的攻击行为。这说明,暴力、犯罪,都是可以通过模仿习得的。
由此班杜拉认为,攻击行为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习得的,其中最重要的学习机制就是模仿。
模仿犯罪会发生在三种社会连接中:
第一种,家庭内部。家庭成员要是有暴力行为,或者是本身就有犯罪行为,那么孩子会学得非常快。比如,爸爸是个暴力狂,那么儿子在生活中很可能也会经常使用暴力解决问题。
第二种,社会亚文化。比如黑帮黑道的文化,如果一个人处在一种犯罪文化当中,这个人会很容易模仿并习得攻击行为。
第三种,大众传播媒体。如暴力血腥的电影、电视和游戏。在这一点上,香港的影视、媒体实在太过发达,说不准就给一些罪犯带来了“灵感”。这起案子也是如此,各种工具手段和影视内容何其相似!
有人可能认为,模仿犯罪主要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成年人就不会被影响了。其实不尽然。
有一个犯罪史上著名的案件——“开膛手杰克”,它也是犯罪史上第一件“模仿犯罪”。当时的报纸也铺天盖地地报道该案子,包括种种犯罪细节。这使得犯罪从一个隐秘的过程,成为了大众关注的焦点。
有些人开始模仿和冒充凶手,当时整个欧洲都有“开膛手杰克”的痕迹和相同的犯罪手法。甚至在美洲大陆,都有了“开膛手杰克”的踪迹。当时的交通都不发达,不可能是“开膛手杰克”本人做到的。
模仿他人犯罪,就成为了大众媒体时代的一种独特的犯罪形式。
这是最古老的模仿犯罪。而香港的媒体、影视也有这种传统,很多所谓“三级片”,都在拍摄真实改编、血腥暴力的凶案电影,这些案件中有没有互相模仿,也只有罪犯自己知道了。
宫部美雪在《模范犯》中,有一句名言——“是不是谁能迅速、有效地将想说的话表达出来,尽可能让媒体广为宣传,就能获得社会的信任呢?现行善恶判断的标准就是这个,宣传决定善恶,决定了正邪,分辨了神与魔。法律和道德规范其实只存在于外围。”这句话的意思是,谁掌握话语,谁就掌握权力,而法律和道德已经被排除在外了。
在消费盛行的社会里,罪案也会成为一项被展览的“奇观”。
悬疑小说的意义
阅读、写作悬疑小说是我的一项爱好。主流文化环境都在教育我们要自我成长、开拓进步。这当然是好的,但无形中,会让人的眼睛不断“向上看”,思想力求“向上兼容”。
但犯罪悬疑小说,却向我们提供了另一种视角——它让我们的眼睛“往下看”,你不知道人性的底线会在哪里!而这些人性恶,真的只是个人自身的问题吗?
社会派推理,会带给我们一些对社会的思考。比如最近大火的上野千鹤子,她写到了日本的“厌女”文化。在很多日本推理小说里都反映过这种文化现象。比较著名的是,《被嫌弃的松子的一生》,还有这两年很火的、叶真中显的《绝叫》。
《绝叫》豆瓣评分9.0,在国内也被网友评为“神作”。它不标榜女性主义,只是客观冷静地讲述了在昭和时代洪流下,一个女杀人犯的一生。
当然,有一句话说——“当你凝视深渊,深渊也在凝视你”。但我认为,有必要时不时去作一些“深渊凝视”,只有当我们意识到脚下的高度,看到了不愿与之为伍的深渊,才能时刻警醒自己。
因为有时,可能自己也无意中成为了“平庸之恶”的一份子。
作者:个人公号,过蝈的小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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