瑟瑟发抖,“等待嫖娼”也按嫖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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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众号“新类型案例解读”,最近,一份行政判决在朋友圈引起热议。
一男子在没给钱,也没实施嫖娼行为,甚至连酒店房间都没找到的情况下,就在酒店的走廊被民警抓获,被认定属于嫖娼违法行为行拘5日。
2020年9月18日晚上,原告张某及案外人李某某、苏某共谋嫖娼。
张某通过其微信联系昵称为“夏天”的卖淫嫖娼中介询问嫖娼地点和价格。
9月19日凌晨,张某与中介通过微信联系称已经到达嫖娼地点(鲁南新国际公寓),又与中介用微信的方式沟通了嫖娼房间、嫖娼人数及卖淫女照片等事宜。
在中介的安排下张某、李某某、苏某先到了11楼的1109号房间,由苏某进入房间进行嫖娼,然后中介继续安排张某和李某某到九楼的911房间。
当张某和李某某欲进入911房间时被守候在此处的罗庄公安局民警查获。
这个事情的争议点在于:嫖娼存在中止、预备和未遂的形态吗?
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像刑法一样法规定预备、未遂、中止,但是在《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中是有相关规定的。
预备行为:行为人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不予处罚。
中止行为: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未得逞行为: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虽然张某诉称:他连连卖淫女的面都没见到,更没有着手实施,属于主动放弃。
但法院认为:根据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对前一种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原告张某与苏某、李某某客观上已着手实施了嫖娼行为,仅因公安机关的介入而未实施完毕,其是否在房间内及是否主动进入房间并不影响嫖娼行为的认定。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对于法院的解释,有网友留言指出: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是2003年基于当时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做出的。
该条例已于2006年3月1日废止,现在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是法律基本常识。
这是用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
这个网友留言是否确切,还要请教法律界的专业人士。
对于法院的解释是否牵强不谈,从法律角度来讲,未实施的行为被判决有罪,还是蛮令人震撼的。
网友惊呆了,纷纷留言:
我去买刀欲意杀人,与卖刀人就价格、款式、规格达成一致意见,并前往取刀。问我是不是构成故意杀人罪?
我为高考状元准备了12年。考试时候在门口站了一小时,也得算考上了吧?
与卖菜人谈好了价格,后来没有买菜,这就认定我买菜了吗?
更有网友表示:以后,想一下也算?
底下有人回复:按“想了一下嫖娼”处罚?
也有网友表示:这以后连酒店也不敢随便进了。万一在酒店走廊,被按照“想了一下”算呢?
另外,按照法律的精神,一个人犯罪,必定是侵犯了另一个人的权利。
但是如果小明和小红,你情我愿达成了某种交易。
小红付出服务,小明付费,不涉及其他人,请问谁受到伤害了?谁的权利被侵犯了?
当然,会有很多人说,这不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这伤害了社会。
问题是,小明和小红如此私密的事情,只要他们不大喇叭说出去,“社会”又如何会知道,有能伤害谁?
好,就算“社会”心理很脆弱受伤了,那么让社会受伤的事情多的去了,是不是都要管一管呢?
比如有人衣着夸张清凉,也会伤害“社会”;有女孩宁愿坐在宝马车上哭,也不愿坐在自行车上笑,也会伤害“社会”;有孩子不好好读书,吊儿郎当打游戏,也会伤害社会…
所以这个事情,反正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只能说社会开心就好。
要我说的话,张某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对比之下,有个案例挺有意思,法院判决也很公道。
根据公众号“铛铛汽车知识”:山东济南小王和客户相约到KTV放松身心。
合作伙伴结了KTV的1300元的账单后就先走了。
小王和一个小妹聊得火热,支付了KTV尾款后,不自觉地就到了酒店开房,大肆云雨一番。
正好碰到了警察来查房。
经询问,发觉二人并不了解对方,连对方的名字住址等也都说不出,且发现有金钱支付信息,于是警察判定二人是存在卖淫嫖娼的行为。
被带到了警察局,行政处罚,拘留15天,罚款5000元。
但是小王不服气,我都没有给钱怎么算是嫖娼呢?
于是小王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二人并没有主观嫖娼的意愿,事前也没有谈价格的问题,就是因为聊得不错,而自愿去开房。
付钱并非嫖资,而是酒水和KTV的消费款,收款方也不是女方。
小王不是嫖娼,二人属于自愿发生关系。撤销处罚。
所以,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嫖娼是不可以的。但是只要不给钱,以男女朋友的方式交往是可以的。
另外,以买礼物的方式哄妹子开心也是可以的。聪明的你,还会联想到其他什么方式吗?
有些事情,真的不能细究,细究起来很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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