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国事、天下事
年轻人在公交车上疲惫睡觉,车上还有其他座位,老人却边骂边指责年轻人没让座,情绪激动之下,老人还打了年轻人几个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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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是这样的,在校大学生小陈在金水路的一个公交站牌上了车,上车后,他见车厢后门口处有个座位,便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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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到下一站的时候,一位60多岁的大爷上了车,随即便走到小陈的身边,然后将小陈拍醒,小陈可能是身体太过疲惫,在车上打盹,老人将他拍醒以后,小陈也知道老人是想让他让座,但小陈环顾了一下四周之后发现后面还有座位。
小陈便没有起身,他以为老人应该会走到后面的空座上去,所以他就直接闭上眼睛没有理会老人。
被小陈无视的老人,顿时火冒三丈,指着小陈便开始辱骂,“你这个没素质没教养没良心没孝心没礼貌没文化没道德没品位没眼力见儿没脑子没胆量没骨气没有没有没有……”(此处省略1000字),他的骂声引起其他乘客的注意,有热心的乘客立即出来调和,“大爷您消消气啊!年轻人可能不知道您有病啊!您看那边还有个空位儿您坐吧!”主动将座位让出,并请老人过去就座。
老人觉得小陈一点都不懂得尊老爱幼,“你们这些年轻人都是怎么长大的?你们都不知道要给老年人让座吗?你们都不知道要尊重长辈吗?你们都不知道要感恩报答吗?你们都不知道要……” ,因此他虽然坐下了但嘴巴里还在唠叨着。
在公共场合一直被人辱骂任谁肯定都会不舒服,在车上被打盹被拍醒被指责被羞辱被围观被劝说被同情被忽视被无视任谁肯定都会不甘心,在校大学生小陈也有些忍不住了,“大爷您别再骂了,您说的这些我都知道,但是您也不能因为您是老人就随便打人啊!您看后面还有空座位,您为什么非要坐我这个位置呢?您不觉得这样很不讲理吗?”
小陈的回怼彻底将老人的怒火点燃,“你个小兔崽子,你敢跟我顶嘴!你知道我是谁吗?你知道我干过什么吗?你知道我有多大的本事吗?你知道我有多少的功劳吗?你知道……” ,不仅骂声越来越大,还直接走到小陈面前扇了他一耳光,“啪!”猝不及防的小陈直接被这一巴掌打懵了。
车上的乘客见状立即上前劝架,“大爷您冷静一点啊!别动手啊!打人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啊!”没想到老人却不依不饶,之后又趁小陈不备,扇了小陈三个耳光,“啪!啪!啪!”莫名其妙被打了四个耳光的小陈,虽然心中极其憋屈,但看在对方是老人家的份上,还是压下了心中的怒火没有动手还击对方。
一旁的乘客和司机也都劝小陈不要跟一个老人计较,“年轻人别生气啦!大爷可能身体不舒服脾气大点儿。他也是为了自己好。你就当没听见没看见没发生过好了。忍一时风平浪静嘛!”小陈只好自认倒霉,带着一肚子的委屈下了车。
本以为这件事情会到此为止,没想到几天之后,小陈居然接到法院的传票。小陈也是一脸问号,“我做了什么事怎么还惹上官司?”原来小陈下车之后,殴打小陈的那个老人因为情绪激动,在公交车上猝死了。
家属得知老人突然去世的噩耗之后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家属表示老人确实患有心脏病,可一直都有吃药控制。如果不是受到小陈言语上和肢体上的刺激导致老人死亡,小陈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为老人的死亡负上法律责任。于是老人的家属便一纸诉状将小陈告上法院,向其索赔50万元。
那么,小陈是否需要为此承担侵权责任呢?依据法律的规定,侵权责任的认定主要有四个构成条件:主观过错、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和损害结果。我们分别来看一下这四个条件在本案中是否成立。
首先,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后果的故意或者过失。在本案中,小陈并没有故意伤害老人,也没有明显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他只是在公交车上坐着,并没有占用其他乘客的座位。他虽然没有给老人让座,但这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义务,而只是道德层面上的期待。他虽然与老人发生了口角,并有推搡之举,但这也是在正常范围内的自我辩护和保护,并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因此小陈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其次,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而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本案中,小陈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他只是在公交车上坐着,并没有侵犯老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相反,是老人主动挑起了争执,并对小陈实施了暴力行为,扇了小陈四个耳光。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构成侵权行为。
再次,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在本案中,小陈与老人发生口角,并有推搡之举,并不足以导致老人死亡的结果。而老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本身患有心脏病,在情绪激动后发生心脏骤停。这种结果是老人自身身体状况和情绪控制能力所决定的,与小陈无关。因此小陈与老人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损害结果是指受害人因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到的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在本案中,老人死亡后,其家属要求小陈赔偿50万元作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但由于前面已经分析过,小陈并没有对老人构成侵权,也没有与老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他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加微信smz986,看更多内幕好文!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小陈并不需要为此承担侵权责任。而郑州市中级法院也作出了同样的判决: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认定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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