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江,被执行死刑!
命案,发生在2020年6月2日凌晨。在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一出租屋内,时年35岁的女子顾某被人杀害,她不满8岁的女儿目睹了整个事情经过,而凶手,正是顾某的前男友屈江。
2020年12月30日,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屈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一审判决后,检察院提起抗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屈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获悉,凶手屈江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命案,发生在2020年6月2日凌晨5点半左右,当时尚不满8岁的玲玲(化名)目睹了母亲遇害的整个事情经过。
玲玲事后向家人和警方回忆,事发前一天晚上9点左右,她和母亲顾某洗漱后上床准备睡觉,自己突然听到摁打火机的声音和脚步声。她悄悄问母亲,是不是那个叔叔(屈江)来家里了,母女二人随后起床查看,没有发现人。随后,顾某锁好房门,把家中窗户都关上,返回卧室后又特意拿凳子抵住卧室的房门,并上锁。
凌晨5点半左右,睡梦中的玲玲被巨大的声响惊醒,睁开眼睛看到屈江站在床边。玲玲悄悄转身小声告诉母亲,“妈妈,那个叔叔来了。”母亲此时也已被惊醒,“嗯”了一声。此后,玲玲目睹了这一生可能都无法忘记的可怕一幕……2020年6月3日下午1时许,潜逃到四川广安岳池县的屈江被抓获。后经司法鉴定,顾某被锐器砍击、刺击致全身多处创口出血,多脏器破裂出血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遇害时,顾某35岁,是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王府井购物中心一美甲店的老板。她早年离异后,独自带着女儿生活。
后经证实,屈江与顾某曾有过一段感情,后来分手。但屈江经常跟踪骚扰顾某,为此,顾某或顾某的朋友曾多次报警。一名顾某的同楼邻居回忆,在案发前3个月,有几次晚上11点多,来家里玩的亲戚回家,开门就发现门外坐着一个30多岁的男人。后来跟顾某聊起此事,才知道这个名叫屈江的男子是在这里故意守顾某的。这位邻居后来曾劝过屈江,“你们都年轻,又是重组家庭,既然不开心,你们分了,重新再找对大家都好。”但屈江当时让邻居不要管。
红星新闻记者此前了解到,屈江喜欢打牌赌博,没有固定工作。2018年下半年,屈江与顾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后顾某欲分手遭到屈江反对。屈江为继续和顾某交往,长期在顾某工作、居住地点对顾某进行跟随、纠缠,甚至以杀害相威胁,顾某本人和其同事因顾某与屈江之间的感情纠纷问题,先后多次报警求助,公安机关接警后,均依法指派警察处理纠纷,并对屈江进行开导和批评教育,但屈江仍继续实施前列行为。
因顾某坚决要分手,同时屈江怀疑顾某欺骗背叛自己,认为其离婚、陷入债务危机均系顾某所致,对顾某产生仇恨并决定杀害顾某泄愤。
执行死刑:
一审被判死缓,检方抗诉
二审改判死刑:杀人报复不应认定为婚恋纠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屈江不顾被害人不满8岁的女儿在现场,持刀对顾某进行砍杀,造成顾全身创口达56条并最终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屈江采用跟随、威胁等方式,对被害人顾某长期进行滋扰,严重影响了顾某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公安机关民警批评教育仍不改。到案后如实供述杀害顾某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2020年12月30日,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屈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一审判决后,检察院提起抗诉。
红星新闻记者从顾某家属处获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的二审判决书显示,屈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法院认为,屈江在顾某明确提出分手后,经公安机关多次批评制止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追逐、拦截、辱骂、恐吓行为,企图挽回与顾某之间的关系,已对顾某及其家人、同事的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最后甚至采取用刀具杀害他人的方式进行报复,其行为已远远超出正常恋爱范畴,不应认定为婚恋纠纷。
4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死者家属处获悉,屈江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校对:陶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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