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紧急发布!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不得以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收取高于标价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
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烧烤商户等行业、业户,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
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各相关经营者要维护和珍惜淄博形象,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
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切实着眼本行业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内部协调作用,加强会员价格行为自律,促进行业品牌建设,增强行业竞争优势。
全市各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烧烤商户等经营者的价格监测、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频次。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来源:淄博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鲁中晨报
校对:王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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