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ian新闻
>
吴谢宇案宣判现场视频曝光

吴谢宇案宣判现场视频曝光

公众号新闻


本文转载澎湃新闻


5月30日上午,福建高院对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福州中院一审以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吴谢宇死刑,并处罚金十万三千元。  



在福州中院门口,澎湃新闻注意到,宣判不久后,两辆警车驶离法院,身着白色短袖的吴谢宇正在其中一辆车上。


据一名旁听人员介绍,吴谢宇在听到判决结果后表情有点呆滞了,从头到尾没讲话。在宣读完判决后,法庭工作人员当庭告知他将报请最高法死刑复核,吴谢宇也没有说话。宣判结束后,吴谢宇被送往看守所羁押。


澎湃新闻记者从吴谢宇二审辩护律师郑晓静处获悉,她将继续代理吴谢宇案件的死刑复核。接下来她会争取安排时间再与吴谢宇进行会见。


据福建高院在宣判后发布的消息,该院二审认为,吴谢宇因自己的错误认知产生杀母恶念,作案前精心预谋,准备作案工具,谋划杀人手段以及对作案现场的布置和清理,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作案后伪造谢某某笔迹制造谢某某存活的假象骗取亲友钱款,网购他人身份证件并毁坏随身手机卡以逃避侦查,将骗得的钱款用于挥霍,毫无认罪、悔罪之意。


福建高院认为,吴谢宇的行为严重挑战法律,违背伦理道德,践踏人类社会正常情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综合全案证据,吴谢宇作案时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吴谢宇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月19日,该案二审开庭,旁听人员曾向澎湃新闻介绍,吴谢宇对于杀害母亲的行为供认不讳,对作案动机的表述和一审基本一致:希望帮母亲解脱。庭上,吴谢宇提到母亲时多次哭泣,最后陈述时他表示了忏悔,希望法庭能给其一条生路,用自己的努力工作来弥补之前的过错,活着赎罪。



来源:澎湃新闻



更多资讯



值班编辑 | 江江

排版 | 泽伟



年轻态演讲节目

 《后日谈》 

演讲人招募中!邀请你站上舞台


南风窗新媒体 出品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

欢迎分享至 朋友圈


投稿、投简历:[email protected]

广告、商务合作: handaxiao222 / chenjiasibobo


记得星标!点点在看让理性的声音传得更远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

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
相关阅读
吴谢宇案二审恢复审理,此前一审判处死刑死刑!吴谢宇案维持原判吴谢宇弑母案终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死刑!吴谢宇弑母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场视频曝光!闯红灯撞飞3名学童,澳洲18岁肇事司机被捕,遭7项罪名指控北大吴谢宇弑母案再曝惊人细节:家里搜出大量性工具,真相藏不住了她是胡歌最牛的粉丝,为了追星硬生生成为了一线女星现场视频曝光:18分钟!OPPO 3000人芯片公司就地解散,高管哽咽落泪"吴谢宇弑母案"二审开庭,看守所同监室人员:他大部分时间在写东西山东舰现身!现场视频曝光吴谢宇弑母案,最新消息早报 | ChatGPT Plus突然停售;徐翔应莹离婚案宣判;翟欣欣索要千万逼死老公案宣判;华为余承东入职小米汽车?回应来了维持死刑判决!吴谢宇弑母案终审宣判吴谢宇5万字忏悔书曝光:从「救母」到「弑母」,到底发生了什么?“姐弟坠亡案”终审宣判现场,审判长逐条驳回辩护意见Party 进行时死刑!吴谢宇案二审宣判现场→北大吴谢宇弑母案再爆惊人细节,家里搜出大量性爱工具,真相藏不住了吴谢宇,还是死刑死刑!吴谢宇案二审宣判吴谢宇曾写五万字亲笔信寄亲友,求"活路"张特派员被二审宣判死刑的吴谢宇可能并没有你坏吴谢宇弑母案二审今开庭,看守所同监室人员:他大部分时间在写东西弑母8年后,吴谢宇泣不成声,5万字忏悔信,暴露家庭教育真相现场视频曝光!闯红灯撞飞3名学童,悉尼18岁印度留学生被捕,遭7项罪名指控(视频/图)校园大乱斗!悉尼著名私校学生掀桌斗殴,现场视频曝光!校长:必须严肃处理!《花尾渡》(小说) 第三章 佳偶天成靠线牵女版“吴谢宇”弑母,但背后的真相更令我恐惧曾写五万字亲笔信寄亲友求“活路”,“吴谢宇弑母案”有新进展可怕!澳洲民宅突发大火+爆炸!男子不幸死亡!现场视频曝光!窗户被炸碎,屋顶被炸飞!“吴谢宇弑母案”,最新消息→蝶恋花 春色讯花吴谢宇案宣判现场视频曝光!“作案时具有完全辨认和控制能力”吴谢宇二审宣判死刑,我才终于看清他的“控制欲”母亲......
logo
联系我们隐私协议©2024 redian.news
Redian新闻
Redian.news刊载任何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文章信息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由其作者负责,与Redian.news及其运营公司无关。欢迎投稿,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不愿在本网发表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本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