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全部抓获!
全文958字,阅读大约需要2分22秒。
相关作弊电子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醒广大考生
参加驾考时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考试作弊不仅承担着法律制裁的风险
还学不到真正的交通法规和驾驶技能
正规途径考取驾驶证
是保证行车安全的“第一条”
诚信考试 拒绝作弊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来源:赣州公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新闻夜航》热线:0451-82898289 编 辑:张佳丽
主 编:李 超
审 核:徐宏任
统 筹:李健宏
监 制:杨 凯
喜欢就分享 点👍加在看文章更好看↓↓
编 辑:张佳丽
主 编:李 超
审 核:徐宏任
统 筹:李健宏
监 制:杨 凯
喜欢就分享 点👍加在看文章更好看↓↓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
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
来源: qq
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