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仍未结案,又有女孩受害!凶手竟是同学父亲:“谁让你是女的,活该!”
唐山被打女孩的热搜事件,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
在官方最后一次公布几名受害者伤情鉴定信息后,这个曾引起全国轰动的事件进展再次陷入沉寂。
许多人跟我一样仍在默默关注着后续动向,毕竟这个事件最终的结果,某种程度上也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左右每个女性对于人身安全的焦虑感。
但对我来说更加让我揪心的,是在等待唐山案件最终结果的这段时间里,持续曝出的各种年轻女孩受侵害的新闻:
上海某高校女大学生在图书馆内被陌生男同学偷偷在杯子中投放违禁药品;
16岁女孩被性侵后不知道自己怀孕,在中学宿舍产子;
12岁残疾女童遭性侵不被立案,三名嫌犯抓了又放……
不同年龄不同生活环境的女孩子们,都笼罩在一样的阴影下——那些隐藏在角落里的威胁,不知道哪天就会随机地降临到她们身上。
一个女孩子从出生开始,究竟要躲过多少的危险,才能安全长大?
无孔不入的人身伤害
在唐山案仍在刷屏的时候,一则看似简短无关的新闻悄悄爬上了热搜:
一名就读上海外国语大学的女大学生在图书馆自习时,发现自己的咖啡杯中被投入不明物品,随后向学校反映。
校方通过监控发现,是同校一名男生趁女生去吃饭离开座位后偷偷给她的杯中投药。
随后这名男生被警方带走,经调查和男生交代,他投入女生杯中的药物,是通过网购获得的所谓“春药”牛磺酸泡腾片。
看到这里,这个投药男生的动机与目的不言而喻。
上海外国语大学,身处国内经济中心的上海市,双一流、211高校,能考入其中的学生多是各地的优秀学子。
然而就是在这样怎么看都应该是文明安全的求学之地,在大白天、图书馆这样的公共场所里,发生了骇人听闻的事。
受害女生后来在网上讲述了事件始末,其中一些细节却让人不寒而栗:
监控画面所示,下药的男生一直坐在离她不远处暗自观察她的情况;
待到她察觉杯中有异物,起身去卫生间准备把咖啡倒掉时,这个男生也同时起身,并尾随她到了卫生间附近。
我们完全有理由推测,这个男生一系列的举动就是在为之后对女生的预谋侵害做准备,如果不是她够警醒,可能真会不知不觉就中招。
事件通报一出,网友们一片沸腾,很多人嘲笑男生“犯蠢”信了网上商贩的吹嘘所谓“春药”效果,然而我却觉得骇人听闻——
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是所谓涉黑人士、地痞流氓,而是一个再正常普通不过的男大学生,接受了高等教育,甚至还是受害女生认识的同学。
相比于唐山案件里,上外的这件事更让所有女性后怕,如果你能从前者身上找到“需要避开的点”,那后者的遭遇只会让你觉得恐惧而无力。
成年后的女性尚且生存在未知的风险中,未成年的女孩们在某些人眼中更像好拿捏的“绵羊”。
就在唐山事件发生前一个多月,在云南的一个小县城,一名16岁的女孩在就读的中学宿舍里,产下一个婴儿。
没有狗血故事、没有早恋纷扰,就是一个农村女孩被人性侵怀孕,直到在学校分娩才被老师家长发现的悲剧。
但深入了解更多细节后,不禁让人背后发凉——性侵女孩的人竟是她同学的父亲,而事发地就在嫌犯送孩子上学的面包车上。
女孩第一次被侵犯后,嫌犯威胁她不准向家人和老师告发,否则就要“杀她全家”,其后更是借机再次对她实施强暴。
懵懂的女孩不敢把这件事告诉任何人,也不敢再回家,直到在宿舍腹痛难忍产下孩子后,才被闻声而至的宿管员发现。
外出务工的堂哥带着她报了警,而年迈在家种地的父母,这时候才知道女儿的遭遇。
“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不知道怎么办,又不敢给任何人说起,很害怕很无助。”
她不敢告诉家人和老师是有原因的——事件发生后警方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但村子里的人也开始对女孩一家指指点点议论纷纷。
无孔不入的人身伤害威胁充斥在这些女孩们的周围,可能只是一个不留神,就会被施暴者找着机会施以暴力侵害。
哪怕你是跟朋友结伴去饭店吃个夜宵、或是在学校图书馆里看书自习、甚至只是搭乘你以为的“熟人长辈”的车准备去学校……
“为什么会是我?”
几年前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
一所双一流的艺术类大学,在当年发放给新入学学生的《新生安全知识手册》中,刊印了这样的内容:
性侵害产生的因素:
1.注重打扮,一味追求物质享受;
2.长相漂亮,处事轻浮;
3.胆小懦弱,无力自卫;
……
这些内容被学生发到了网上后,引起轩然大波,众多网友都觉得这种将犯罪事件发生的原因归咎到受害者自身因素的逻辑非常荒谬。
「因为你自身不够完美,所以你才会遭遇不幸」
这种自欺欺人式推脱,除了让清醒理智的人愤怒外,并不能给另一部分人增加“可怜的安全感”。
国外曾就暴力性侵案件做过一个受害者调查,调查人员收集了她们在受侵害时所穿的服饰,将其进行展览。
完全不同于刻板宣传中只有穿着漂亮、裸露的女孩才会受害,这些被展示的服装再普通不过——宽松的T恤、牛仔裤、运动衫。
打扮漂亮的女孩并不一定会遇上暴力侵害,而一个穿着保守普通的女孩也并不一定安全。
这些纯粹出于藐视法律、宣泄自己可怜欲望的犯罪行为,就只是随机的、懦弱无耻地欺凌弱者。
一些人对受害者不遗余力的“荡妇羞辱”式自我安慰常常在现实案件面前哑然熄火。
甘肃一名12岁的残疾女童,遭到3名年龄27、8岁的成年男子殴打并性侵。
家属报案后,3名嫌犯却被抓了又放,只因为办案方听取嫌犯口供认为“12岁的残疾女童”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
事件一经网络发布,舆论迅速发酵,所有人都在质疑这份判决颠倒黑白、无视法律法规——
在我国《刑法》中,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是没有“性同意权”的,只要是成年人在知情情况下与其发生性行为,皆应算作强奸。
12岁的农村女孩,可能尚在小学读书,身体都还未发育完全,某些人却想把“自愿”的脏水泼到她头上,其心可诛。
所幸在舆论和法律的双重作用下,3名嫌犯最终被刑事拘留,但事件留给我们的思考远没有结束。
“为什么遇到这一切的是我?是不是我做错了什么?”
在女性受暴力侵害案件中,长久以来的“受害者有罪论”都在模糊重点、对受害者二次伤害。
很多人习惯在发生恶性事件后,教导所有女性“不该穿什么、不该去哪儿、不该几点出门”。
然而在近些年曝光越来越多的针对女性的暴力侵害事件面前,这一套理论显得愈加苍白无力。
她们的穿着普通,并没有被批判的“美貌”,她们结伴出行,也很少在半夜一人出现在无人的场所……
再强调一百遍如何穿着行动,指导她们如何去学习防身技巧,在那些因为犯罪成本极低而肆无忌惮的潜在罪犯面前,也毫无意义。
我们有句老话说得好:“只有千日做贼的,哪有千日防贼的。”
与其教人如何“防贼”,不如在真正预防犯罪的路上多下功夫,提高法律的处罚与震慑力度,从源头减少这种随机可能。
*注:文章配图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写在最后·
在唐山案件发生时,我刷到过这样的评论:
「我们国家治理酒驾的年头很久了,以前如何跟车主们开展宣传、教行人如何出行规避风险都收效甚微;
直接在法律惩处上拉满,投入大量人力上路整治,把犯罪成本提到有些人无法忽视的程度,情况才彻底改善。」
希望在预防针对女性的暴力以及性犯罪上,我们能做的不是从小教女孩子们如何保护自己,而是让所有男孩知道犯罪的成本是他们无法承受的。
对于如何保护女性,你有什么自己的看法?点亮在看,用留言告诉给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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