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有效释放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的强烈信号,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3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七台河市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新兴区红旗镇党委书记马某澄清正名2023年2月,群众实名举报马某纵容新兴区红旗镇太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某某违纪违法、充当吴某某“保护伞”等问题。经查,举报人因对红旗镇纪委处置其举报问题线索的结果不满,遂捏造事实举报马某。2023年6月,七台河市纪委监委向马某本人发出澄清函,并抄送其所在区党委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澄清方式为马某澄清正名。二、七台河市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华某某澄清正名2023年3月,群众实名举报华某某在办理勃利县森林公安局原负责人张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留置期间存在辱骂、暴力执法、虐待张某某等问题。经查,华某某作为专案组成员,在办案过程中,不存在违规履行职责问题,举报问题失实。2023年5月,七台河市纪委监委向华某某本人发出澄清函,以书面澄清方式为华某某澄清正名。三、勃利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县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主任曲某某澄清正名2023年1月,群众实名举报曲某某在办理勃利县抢垦乡三兴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某某案件过程中,存在压案不查、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经查,2021年4月,曲某某任核查组成员,负责对举报人反映的黄某某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初核;2021年8月,勃利县纪委对黄某某立案审查;2021年12月,勃利县纪委给予黄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举报人因对勃利县纪委办理黄某某案件的结果不满,遂捏造事实举报曲某某。2023年5月,勃利县纪委监委向曲某某本人发出澄清函,以书面澄清方式为曲某某澄清正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深化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撑腰鼓劲,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心无旁骛干事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七台河提供坚强保障。
编 辑:包海多
主 编:王 莹
审 核:徐宏任
统 筹:李健宏
监 制:杨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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