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崔月波与被执行人宋亚杰、徐志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3)黑06 02 执186号。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崔月波向本院提交悬赏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涉案标的额:本金 360500 元及利息 36327.20 元、合计396827.20 元,并以 3605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迟延履行金。
凡提供二人行踪、住址、工作地点以及财产线索真实有效,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 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 5%支付赏金。
电话:0459-6698330
本院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热源街9号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附悬赏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 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 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六)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 近亲属的;
(七)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八)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 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九)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 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特别说明: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当途径。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来源:微大庆、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新闻夜航》热线:0451-82898289 编 辑:王 莹
主 编:李 超
审 核:徐宏任
统 筹:李健宏
监 制:杨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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