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男子与人合伙买彩票中了800多万,领奖时……
你合伙买过彩票吗?
原告张鑫于2021年开始一直在被告杨乐(化名)处购买彩票,张鑫便直接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在杨乐处存钱购买彩票,类似张鑫一样委托杨乐代买彩票的人数较多,杨乐便成立了共26人的微信群,用于收款、发布代买彩票及中奖号码信息等。
2023年1月1日,杨乐代张鑫及群成员购买双色球共计30股,原告张鑫持有一股。该号码于购买当日开奖,合计中奖金额为8,164,745元,经被告杨乐核算扣除税费后合计可分配金额为6,546,056元,即每股可分得218,210元。但是杨乐仅向张鑫支付了20万元,剩余18,210元经张鑫催要,杨乐拒绝返还,于是张鑫向延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合买群成立至此次中奖近两年的时间内,该群曾多次中奖,其中7次中奖金额达2000元以上时,被告杨乐均按照中奖金额的7.4%-8.4%留取“辛苦费”后,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奖金。对此群成员均无异议。2023年1月1日购买的彩票中奖后,被告杨乐在群中通知了成员,并在兑奖后以视频形式告知了成员奖金分配情况,群中成员(包括原告张鑫)均无异议。
延寿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合伙期间均采用此方式购买彩票,双方已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合伙关系,虽然没有书面的奖金分配协议,但是结合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被告杨乐对于每次中奖在2000元以上的奖金均留有相应比例的“辛苦费”,且群成员未表述异议的事实,可以证实双方在中奖后留“辛苦费”的问题上达成合意,此次被告杨乐留取的“辛苦费”比例也未超过以往比例,符合双方形成的交易习惯,因此对于原告张鑫的请求,不予支持,驳回诉请。
本案为合伙合同纠纷。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本案中自合买群成立至此次中奖近两年的时间内,合伙期间均采用此方式购买彩票,双方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伙关系,虽未有书面奖金分配协议,但结合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于被告收取“辛苦费”的比例和行为均未表示过异议,所以此次被告收取的未超过以往比例范围的“辛苦费”符合双方形成的交易习惯。
来源:哈尔滨政法、延寿县人民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新闻夜航》热线:0451-82898289 编 辑:梅凯悦
主 编:王 莹
审 核:徐宏任
统 筹:李 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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