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美竹,又起诉了......情感2023-08-03 11:08世风日下不可怕,总有一些美好的仗,值得我们打下去。被都美竹起诉的受害者群,日渐壮大。每天都有新鲜苦主进入。但见多了,已经由气愤,变成好笑了。不是心态变好。而是因为我们发现,她根本赚不到钱了啊,哈哈哈哈哈哈......越起诉,越亏。越“维权”,越没钱。现在居然还以800元来主动和解,哈哈哈哈哈哈哈......哭都没地方哭了吧,真是活该啊哈哈哈哈哈哈哈......但今天不是来大笑的。是来分享应诉技巧的。如果很不幸,你,也被都美竹等人起诉肖像权侵权,怎么办?除了惯用的答辩、抗辩逻辑之后,你还可以怎么做?根据我群苦主们的实战经验,我再补充一些给大家。一,都美竹现在起诉的,都是公司号。你可以主张诉讼主体错误。否认公司是被诉主体。公司只是我们写作者用来认证自己个人公号的。你早在认证之前,就和公司签过委托协议。协议上早就注明,公司只提供认证委托。申请人、写作者、运营人、盈利人,都是个人。运营期间,风险、责任,全由个人自负。而公众号的所有方,到底归属个人还是公司?这个也已经有过相关判例。2017年时,重庆法院就有判决(案号(2017)渝0105民初9154号,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属于申请人个人。报道来源:https://www.chinaz.com/news/2017/0614/734039.shtml所以,让她来起诉你。而不是你公司。而要起诉你个人,那就不容易了。首先获得个人信息,就不太容易。其次在性质上,个人号可以视为分享对人、对事的看法和态度;公司号很容易被视为商业用途。索赔上,不可能像公司号一样动则赔几千上万,个人即使被判赔,也会非常轻微。二,对照片是否她本人进行质疑。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既然都美竹主张你侵犯了她的肖像权。那么,她首先要证明,这张照片是她。你要求她必须出示照片的原始拍摄信息。包括都美竹的身份证明信息、拍摄过程证明、作品发表证明、图片源文件等。以及能证明照片内人物确为都美竹本人的权威第三方鉴定证明。如果她无法出示,拒绝承认证据的真实性。照片都不是她,所谓侵权,从何谈起?!!!三、都美竹起诉我司时,没有出示转账凭证、发票。你一定要记得,要求她出具律师代理合同、转账记录、发票。三流合一。时间也要对得上。根据我们受害者群多个被告反映,现在起诉成癖的这些烂艺人在起诉肖像权侵权时,很多烂人都曾用一张发票,作多个案子的维权成本。起诉A时,出示的是A发票。起诉B时,出示的也是A发票。起诉CDEFG时,出示的还是A发票。一张发票,作N案的维权成本。真他妈的荒唐。如果你发现有这种情况,那么,这就是虚假诉讼。后果很严重。以下是我们群的被告们收到的发票之一。给大家发一下。大家也比对一下。如果她起诉你们的证据中,也有这张发票,请一定一定要联系我们。我们就能集体反诉她虚假诉讼了。还有下面这一张,大家也看看,和你们收到的有没有撞。总之。如果对方出示不了具体的、明确的、关联到具体案号的、有相应合同和转账记录的发票,你不要上当。向法官提出质疑。不要认可发票的真实性。四,飞洛印取证费用,仅1元一次。他们在法庭上会提出,维权成本几千上万。真的吗?当然虚高。律师费,给不了转账记录和发票证明。取证费用,更是低得吓人。都美竹和庞麦郎、刘刚(旭日阳刚组合成员)等人,用以固定证据的,是飞洛印。飞洛印固定证据(录屏)的费用,仅5印币1次。也就是1人民币一次。1元的取证成本,索取几千元的赔偿。你意外吗?愤怒吗?所以,不抗争,可能吗?!五,对方是公众人物,靠自曝隐私以“提升网络知名度”(来自朝阳警方通报),还曾公开求助、感谢大家的声援,已经构成不特定授权行为。公众人物这个,应该是大家都会用到的答辩、抗辩逻辑了。想必每个被告都知道。大体就是,公众人物是利用公众关注、讨论获得名利的人,应当让渡肖像权,对媒体、大众使用肖像负有容忍义务。但我在这里,还是说细一点吧。担心有些新手不知如何应对。1,既然是公众人物,就不能端碗吃饭,放碗杀娘;2,没有负面评价,文章中的某句、某段,都是在维护他;3,未丑化、未玷污;4,没有广告,没有赞赏(如有,删除此条),没有获利行为;5,文章阅读量低,涨粉少,影响力小;6,文末已经注明资料和图片来源,属合理使用,无侵权故意;7,对方主张你获利,但没有出示你因此获利的证据;8,对方主张商业价值损失,但没有出示你因使用图片,导致她商业价值下降的证据。所以不承认侵权。回到都美竹一案。都美竹这个吧,又有点特殊。2021年 7 月上旬,这人曾在微博,发布大量“爆料”文章。自曝隐私。呼吁大家关注。为了获得同情,还在微博公开发布大量个人照片。事件过去之后,她曾发布评论说:“我能坚持维权很大一部分是 girs help girls 我设身处地才知道"受害者有罪论“荡妇羞辱"雌竞”的可怕,走到现在的阶段谈何容易··我真的非常感谢声援过我的女孩子。”同时发文称:“很感谢大家这两年的支持,以及对我心理上的帮助,girls help girls......”注意这两句:“谢谢声援过我的女孩子”“谢谢大家这两年的支持”......也就是说,都小姐知道大家在帮她声援,也同意大家帮她声援,并感谢大家帮她声援。所以,都小姐已经对不特定人群(帮忙声援的人)使用其肖像作出了授权。即构成“不特定授权行为”。这就好办了。你也是出于声援目的,写下文章。你,当然可以得到法律豁免。六,对方需要提供商业价值证明。谁主张,谁举证。既然都美竹说,她商业价值巨大,她就要提供证据。比如,提供发文期间她接的商演、广告、代言的合同、银行流水及纳税证明,证明她肖像有巨大商业价值。但我的案子中,都美竹,没有任何证据。还有些烂爆了的艺人,提供的商业价值证明,是他们的百度百科截图。你都不要认。没证据,认个屁。而百度百科这种东西,是人是鬼,都可以去改几笔。隔壁老王,都可以去建词条。把它当证据,笑话呢?!权威性在哪?合法性在哪?这些人的词条,往往都改过几百次,妖魔鬼怪都去写几段。这是把被告当笑话呢?要钱不要脸到这种地步,怎么不干脆在线乞讨?!七,千万不要认为,用了肖像就一定会败诉。鞠婧祎曾败诉。庞麦郎也败诉两次。大家可能都知道,鞠婧祎曾起诉过花椰菜大王。说后者在公号上,用她的照片来写过穿搭。结果。败诉。一审、二审全败诉。真是大快人心。除此之外,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庞麦郎也败诉过两次。庞麦郎这个人,大家千万不要把他想得很可怜。混娱乐圈的,个个不简单啊!他也是批量起诉支持他、理解他、声援他的自媒体的艺人之一。好在苍天有眼,败诉过多次。而这些败诉,都经过了一审、二审。有一个,是他起诉陕西汉相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用了他的肖像。一审判决:庞麦郎败诉。另一家公司,是汉中响当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院同样判决:庞麦郎败诉。这两个案子都有二审。如你所料。二审中,庞麦郎同样,全,部,败,诉。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原谅我太开心了,控制不住地大笑。苍天有眼啊妈妈!请所有自媒体们人,集体向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致敬。有良知,有道义,有底线,有坚守,有人味儿,有温暖......泪崩。涕泪横流。不说了,营商环境如此开明,准备去汉中开公司了。八,一定要再次上诉。记得。这种不要脸的艺人最希望的,就是你不开庭就和解。最次的,就是开庭后和解。这样他们会少了时间成本、律师费、精力......但。作为凭着一腔正义,替他们鼓与呼,却在时过境迁后,被他们架上被告席去放血的我们,凭什么便宜他们?!不要和解,不要和解,不要和解。一审如败诉,一定要再上诉,一定要再上诉,一定要再上诉。哪怕是同样的证据、答辩,都要再上诉。因为再上诉,赔或不赔,都和一审差不多。但对方的维权成本(只要律师出席,就必须再支付一笔惊人费用)就会大大大大增加。就要让他们一分钱都赚不到。就要让这种一边享受曝光带来巨大利益,一边反过来起诉自媒体人的邪气歪风,泯灭在摇篮里。我们尽心尽意,去帮一个人。得到的下场,竟是如此这般被利用、被祭天,上哪说理去?!还有王法吗?还有公序良俗吗?还有良心吗?九,如果你的文章是转载的,可以主张自己是获得原创帐号授权发布的,版权与责任在原创帐号。你已获得了原创公号的授权,可以获得该文章的转载权限。转载过程中,你未修改,未丑化,未添加广告,未盈利。严格依照原创文章转载规章制度严格进行转载。整个过程符合各项规定。你作为不知情的、被授权的转载方,没有侵权故意,很无辜,很可怜。很合理。十,快加受害者群,一起抱团取暖。请大家加群。我们在这里,共享证据、答辩状、胜诉案例、应辩技巧。同时,因为大家都是做媒体的,不要忘记,我们还可以发声。一定要为可笑的、荒唐的、无助的现状,尽我们所能,做一些切实可行的改变。不要把世界让给人渣。不要让社会公德、良知公义、舆论环境,毁于一些人猥琐的私欲。我们确实都很渺小,人微言轻,不值一提。但一个人的力量小。一群人呢?一个人被诉,很烦,很苦,很想哭。一群人呢?就在我们抱团后,都美竹方获得的钱,越来越少。他们主动提出的和解金,也越来越低。以下是对方律师,主动向我们群的一个苦主提出的和解金。哈哈哈。但我群群友呢?一分不赔。2250元?没有。只有一条小命,一根硬骨。然后。他们就开始滑跪了。甚至还向另一个被告提出,800元和解。800元赔吗?那也是不可能赔的。所以,你,千万不要被吓倒!你不是一个人。你,是,一,群,人。要相信。我们的声音,是会被听到的。(多家官媒报道,上过热搜,法律界人士纷纷发过声)我们的态度,是会在无奈的现境之中,发生效果的。不要被宵小所吓退,不要被坏人所震慑,不要因一点挑衅就主动退缩,不要别人一向你伸手要钱,你就哆哆嗦嗦地掏空自己。他们不配。而我们没有错。人间自有公义。法律自有温度。实在不行,我们还有彼此。受害者抱团指路👇 lyifeng6683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