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是私人财产这事,有关部门到底认不认?为什么可以肆意没收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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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电动车的新闻遍地都是,而且大多数都是官方发布。比如某地开展的“禁摩限电”专项整治行动,第一天共查扣车辆3406辆,拘留322人。有段交警上路查车要求扣车,年轻小伙抡起巨石砸自己车的视频更是风靡网络,引发热议。
就此,很多人不禁有一个疑问,电动车难道不是合法的私人财产吗?
如果是合法财产,那么肯定受《宪法》的保护,宪法已经明确了私人合法所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犯。
根据《宪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虽然国家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相应补偿,但这并不意味着私有财产可以被随意没收。
如今,各地执法人员查扣、没收电动车依据的大都是当地《关于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显然,地方法律不能高于《宪法》。
有人说,查扣的电动车都是违规车辆,可是消费者都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缴纳了税也经过了登记,电动车就必然是合法财产。哪怕因为国标修订,也不能以本朝的剑斩前朝的官,等待超标电动车自然淘汰就可以。
如果还有人坚持认为电动车不是私人财产,先锋官只能拿出国家发布的《电动车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如果因个人行为触犯法律、导致火灾发生,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咱不能要承担责任的时候电动车就是私人财产,要没收、查扣的时候就不是私人财产了吧?
看一下近期登上全网热点的关于电动车的消息吧:
比如河南某市城管进入小区拖电动车,遭到业主的围堵。
比如某地交警部门对电动车进行大规模清查行动,导致数千辆电动车被没收并且销毁。
再比如某某交警没收电动车,称电动车是国家的。
先锋官非常不理解,老百姓辛辛苦苦赚的钱,在国家允许的店铺里购买电动车,竟然不合法。
执法的人是对的,生产的厂家是对的,卖电动车的店铺是对的。只有作为消费者老百姓是不对的,这难道合理吗?
电动车作为日常交通工具,承载了4亿老百姓日常出行和生活所需。交警等执法机关在执行任务时,应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没收电动自行车。
当然,我们说电动车受到宪法的保护,绝非一面免费金牌,而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当然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但这并不涉及没收电动车的问题。同时,国家也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确保其在道路上的安全使用,保障行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权益!
也有人说,近几年有关部门高调治理电动车是为了给汽车产业让道,在农村治理电动车是为了新能源汽车下乡。这只是一部分人的猜想,先锋官觉得不至于。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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