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且揭发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
文 |《财经》记者 王丽娜
编辑 | 鲁伟
在司法系统任职多年、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副院长达10余年的沈德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023年8月4日,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受贿一案,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宁波中院”)公开宣判,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现年69岁的沈德咏,曾是一名资深的法律人。沈德咏是法律科班毕业,198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沈德咏先后担任过江西省委政法委干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1998年,沈德咏进入最高法院,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2006年,沈德咏调任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08年,沈德咏回归最高法院,任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2018年至2022年,沈德咏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2022年 3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沈德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宁波中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2年3月,沈德咏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央纪委常委,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有关个人和单位给予的现金、黄金制品、车辆等财物,共计折合6456万余元。沈德咏曾被指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2022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沈德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时曾提到,沈德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对抗组织审查;公器私用,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宁波中院认为,沈德咏虽到案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且揭发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鉴于其长期在最高法院担任要职,执法犯法,非法干预司法活动,严重败坏司法形象,破坏司法公信力,并插手干部人事提拔调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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