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黄色预警!黑龙江两地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倭肯河倭肯段洪水黄色预警
依据《黑龙江省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2023年8月11日2时20分发布倭肯河倭肯段洪水黄色预警:8月11日2时06分,倭肯河倭肯站(七台河市勃利县倭肯镇)水位上涨至警戒水位130.30米,达到洪水黄色预警发布标准。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巡堤查险,及时发现、处置险情。
2、居民应关注天气预报和当地防汛部门发布的江河水情、汛情信息,远离危险区域,及时转移避险。
3、做好过水路面、临水岸边等区域交通管制,严禁车辆通过、人员靠近。
4、撤离河道行洪区内耕作、放牧等人员。
5、船只暂停出港,涉水、临水项目停止作业。
绥芬河关于决定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提升至Ⅱ级的通告
全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市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环节责任,组织成员单位进驻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转防办,要加强风险会商,落细落实各项应对措施,盯紧看牢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堤坝、中小河流、城乡易涝区等重点薄弱部位,果断组织对风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
各市场主体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做好防汛防台风各项准备,除必要的保障民生从业单位外,其他各类企业、经营场所要停工停业。所有景区全部关闭。幼儿园、中小学校、暑假培训机构全部停课。所有在建工地停工,高空作业人员、户外作业人员全部停止施工作业,工地塔吊、脚手架要提前做好加固防护措施。所有低洼处、沿河两岸、野外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
全体市民要增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尽可能留在室内,非必要不外出,密切关注天气预警信息,远离河流、水库等危险区域,不要去防汛抗灾现场围观,车辆尽量停放在安全区域。居住在高层的住户及时对高空悬挂物和阳台摆放物等进行转移,需要转移的群众,要积极配合所在基层组织(村、社区)要求,及时按要求进行转移,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各单位要做好宣传督导工作。其他事项视雨情、汛情变化另行通知。
来源:双鸭山发布、今日绥芬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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