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店故意伤害案,警方深夜通报
@商洛公安
谢涛/华商报大风新闻
陕西商洛公安就一足浴店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发布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媒体报道丹凤一足浴店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我局高度重视,已成立由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针对涉案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相关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前报道
30岁的宋某系智力残疾人士,在陕西商洛一家足浴城干一些端水倒水的活,每月一千多元维持生计,工作已有5年时间。“2022年11月12日晚上十点左右,一名喝了酒的客人在店内包间和洗脚工作人员起了争执,宋某当时刚好在包间外。洗脚工离开后,这名喝了酒的客人把气发在了宋某身上,上去就是拳打脚踢。”宋某的家人说。
据了解,该足浴店位于一处酒店内,酒店经理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介绍,警方来时,打人者已经离开。“当晚和第二天,打人者托人过来调解,想私了。”他说。
事发后,宋某一直想知道打人者身份,姓名及工作单位。据他称,派出所的办案民警一直支支吾吾,不愿告知。“后来我们家属多方打听才了解到,打人者系赵某,商洛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正式在编民警。”宋某的家属说,他的照片就挂在商洛市车管所大厅的公示栏中。
这一说法也得到了足浴店老板的证实。“打人的听说是商洛市的交警,一直想私了。”足浴店老板说,“被打的宋某,在店里干了好多年了。确实是智力残疾,挺可怜的人。”
事发9个月:第一次伤情鉴定轻伤二级,第二次鉴定轻伤一级,如今要做第三次鉴定
在宋某出院两个月后,2023年2月13日,商洛市丹凤县公安局龙驹寨派出所向宋某出具了第一次伤情鉴定报告。宋某人体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该鉴定意见通知书上写道,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如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2月18日,受害人宋某拿到了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赵某故意伤害一案,我局认为符合立案标准,现立案侦查。”落款为丹凤县公安局。
宋某家属并不认可“轻伤二级”的鉴定结果,申请重新鉴定。4月18日宋某拿到了鉴定意见通知书。宋某人体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最近派出所通知我们,又要进行第三次鉴定,让我们十分不解。”宋某家属称,“一个故意伤害案,拖了9个月,至今还没结果。”
宋某父亲提供了一份在得知需要进行第三次伤情鉴定后,8月14日前往派出所和办案民警的对话录音:“第三次鉴定只有公安局领导审批了同意了,也不是说赵某需要或者你需要第三次鉴定。是按程序规定需要第三次,不是我非要第三次鉴定。我现在拿的东西是按要求需要第三次鉴定,你作为受害者来说,不需要第三次鉴定,你写个东西我正常给我领导汇报。”
8月15日,宋某父亲再次和办案民警沟通,录音中民警说;“你可以给我录音,丹凤县公安局重新鉴定决定书,丹公刑xxx(编号未听清),申请人赵某,性别男,系赵某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因其对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赵某故意伤害案中被鉴定人宋某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提出异议,符合重新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之规定,决定准许重新鉴定,丹凤县公安局。”
本期编辑 邹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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