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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化池塘双尸案:六旬女子失踪后,尸身漂于池塘,下面竟叠着一具无名男尸......

南化池塘双尸案:六旬女子失踪后,尸身漂于池塘,下面竟叠着一具无名男尸......

社会
2007年9月13日上午10点40分许,在台湾省台南县南化乡的中坑村山尾寮,60岁妇人柯玉梅正和丈夫王进来在自家芒果园里忙着修剪枝叶。
突然一阵汽车的引擎轰鸣声由远及近传来,柯玉梅听闻立刻放下手中的活,对丈夫称:“是乡公所(相当于内地乡政府)的汽车,应该是去后山查看灾情的,你先清理一下枝叶,我自己过去看看就行”。说完她骑上停靠在一旁的摩托车,急急忙忙地驶出了果园。
原来就在一个月前,2007年8月18日,第九号超强台风“圣帕”登陆台湾省中南部地区,台南县南化乡是此次台风受灾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山体滑坡也导致他们家在后山承包的整片种植区断电,经济损失严重。
无奈夫妇俩只能联系台电公司上门重新接电,又请来乡公所工作人员勘验受灾情况、制定赔偿清单。他们与台电公司约定的时间是第二天的9月14日上午,按理乡公所确实得提前一天就来勘验。王进来听到妻子这么说,没有多想,自顾自地忙起手中的农活来。
(字数:11,316)
诡异失踪

中午一时许,王进来还未等到柯玉梅,但他觉得妻子应该是骑车走另一条小路先回家了,便提着农具步行往家赶去。
他刚踏入院内,儿子王俊仁就问母亲为何没跟着一起回来,而此时的王进来依然不觉得有太大的问题,随口答应了几句,即进屋吃起午饭。直到临近两点酒足饭饱,他才猛然想起妻子已经“失踪”了近三个小时……    
虽然王家承包的后山距住所有段路程,但按理柯玉梅会赶回来吃午饭。父子俩回房后发现她的手机还落在床头柜,于是一同前往后山寻人。
父子俩分头搜索,兜了一圈都没看到半个人影。但王进来却发现,柯玉梅那辆车牌号为NZJ-172的摩托车停在了山道边,车钥匙插在锁孔上并未拔下,地上留有几道小汽车车辙印。柯玉梅出门时戴的一顶黄色斗笠也落在距摩托车两米远的枯草堆上,车的后视镜破损,车把手同样有损毁情况。
(9月14日警方在摩托车停靠地点拍摄的现场照)

难道柯玉梅是出了什么状况?为什么现场看似有打斗、碰撞的迹象?预感到情况不妙的王进来立刻返回村子,叫上邻居一起帮忙寻人,又令儿子去乡公所询问情况。但当天,十几人忙活数小时、翻遍整座后山也未发现柯玉梅的身影,乡公所则表示他们压根没派人来过中坑村。   
王进来连夜前往玉井分局报了案(山尾寮距南化分局较远,所以去了临近的玉井乡报警),而警方在获知大概情况后也认为事有蹊跷,又跟着王进来一同回到山尾寮开展调查。
据村民和王家人表示,尽管半个多月前,后山因台风山体滑坡,可近期并没有受到二次地质灾害的影响,附近也无大型野兽出没,完全可以排除意外的情况。
王家虽承包了不少果园,但就是个“小康农民”,今年又受台风季的影响,收成并不是特别好。另外,十个小时过去了,家属也没收到勒索电话,想必被绑架的可能性同样不存在。
摩托车停靠的山道地势较为复杂,很少有外来车辆出没。同时摩托车车身只找到些轻微刮擦痕迹,并没有出现严重碰撞情况、地上亦无血迹,咨询附近医院都未接收过伤者,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也被排除。
夫妇俩结婚已有30余年,柯玉梅平常待人热情、善良,王进来老实巴交无不良嗜好,几十年来两人口碑甚佳,没有任何仇人。
所以柯玉梅行至停车点后,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她现在人又在哪里?
警方一时半会也理不清头绪,此时天色已晚,只能先收队待天亮后再做打算。   
14号一大早,数十名探员跟着村民在中坑村附近的水塘、山洞、村落,展开地毯式搜查。大家一直忙到太阳落山仍然毫无线索,这令探员们有了不同的想法。
几人前往柯玉梅停放摩托车的地点仔细查看一番后,没有发现所谓的小汽车车辙印,13号下午帮忙寻人的村民也没注意这一细节。由于从果园去后山有两条路可以走,父子俩第一次出门时王进来与儿子分头行动,他自己走的就是这条大路,而走另一条小路的儿子王俊仁同样没有亲眼看到车辙印。
换句话说,“柯玉梅是听到疑似乡公所汽车声音后才独自离开果园” 以及找人时发现 “地上有小汽车车辙印”,全都是王进来的单方面证词。
另外,摩托车的后视镜、车把手确实出现了破损,但附近地上未找到玻璃或塑胶碎片。如果是遇到车祸或遭人绑架,损坏了后视镜和车把手,难道对方还特意清理过现场?
所以警方突然有了一个大胆的猜想:会不会王进来撒了谎?柯玉梅的失踪有没可能就是他一手炮制的?
不过据了解,夫妇俩平常关系和睦,村邻几乎没听到过他们吵架。倘若是王进来制造了柯玉梅的失踪,他的动机是什么?   
(失踪的柯玉梅)

探员们也想不明白其中的缘由,只好等待进一步消息,心急如焚的王家人则前往寺庙,找“神明”求助。当天晚上(14号~15号凌晨),柯玉梅80岁的老母亲做了一个奇怪的梦,梦中柯玉梅告诉她,自己“并没有走远,就在水里”……    
这个梦境是什么意思?“在水里”是指柯玉梅不慎落水后溺毙了吗?可摩托车停靠点方圆两百米内并无水塘,村民与警方也在临近村落的水源处搜查过数遍均无任何发现。
王家人也无法确定该梦境的可靠性,15号上午,他们依旧继续漫无目的地在中坑村范围内搜寻着,没想到几个小时后,柯母的这个梦竟然应验了,不过当大家找到柯玉梅时却有了更惊悚的发现。
惊现双尸

9月15日下午3点20分,距中坑村山尾寮仅两公里远的南化乡小崙村村民力顺天,独自回到老宅后院的农田干活。猛然间,他发现24号池塘中漂浮着一个灰色“人形物”,走上前一看,居然是个仰躺在水面的女子。她浑身肿胀似乎已经死亡多时,空气中还弥漫着淡淡的腐臭味。
14号白天村民与警方搜寻柯玉梅时,力顺天也曾参与其中,所以他下意识地认为女尸应该就是柯玉梅,连忙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前往山尾寮通知王进来认尸。
二十分钟后,王家人和玉井分局探员抵达事发水塘,将女尸给打捞上来。可都没等大家喘口气,水塘中又浮上来一具尸体,看情况应该是之前的女尸压在了这具尸体上面,几人便再次涉水将第二具尸体也打捞上岸。
经辨认,两具尸体为一男一女,王进来一眼就认出先捞上来的女尸正是失踪了两天的柯玉梅。随行的法医还在其口袋内搜出一个红包,内装3600元新台币,应该是失踪的13号早上柯玉梅大女儿提前包给她的生日红包,因为9月16日就是柯玉梅的60大寿……    
至于后捞上来的男尸看着也已经上了年纪,他打着赤脚,身穿白色衬衣、深色西裤,不过并没有找到任何可以证明其身份的物品,现场的村民也都表示没见过此人。随后警方将两具尸体运往殓尸房,交由著名法医石台平检验。
(无名男尸身上的POLO白衬衫,因长时间浸泡在泥水中而变了颜色)

回到警局,探员先将无名男尸的指纹在数据库中进行比对,但没有一个人符合条件。而根据他们在现场的初步观察,柯玉梅和这个男子的死亡时间相差不大,所以如果两人是他杀,凶手应为同一人,那对方的目的、动机是什么?男子和柯玉梅之间又有什么关联?   
由于无名男尸已经上了年纪,且前面说了,14号警方勘查现场后对王进来的证词有所怀疑,因此探员们推测,会不会这名男子和柯玉梅发生了婚外情被王进来撞破,进而将两人一起杀害,再伪造现场、报警试图迷惑警方?
这时,另一批负责外围调查的探员又发现,王进来曾给柯玉梅买过数份人身意外险,嫌疑确实不小。于是警方将目光对准了王进来,暗中展开调查。
可据了解,王进来一直对妻子感情深厚、体贴入微,他确实给柯玉梅买过几份保险,但保额不过20万新台币(约5万人民币),还是为了帮朋友完成业绩才勉强买的。不仅是柯玉梅,两人的儿子、女儿,甚至王进来自己都买过,如今这几份保单也因未续交保费,早已经失效……
至于婚外情的可能性想必也不太高,柯玉梅是个极其传统的女人,除了几个住得较近的邻居外,她很少与他人打交道,整日在自己的果园忙里忙外,连娱乐活动都非常少。她哪来的机会和别的男人产生感情呢?
果然,9月17日两名死者的尸检报告出炉后间接否定了婚外情的猜想。经勘验,两人死亡时间都在9月13日上午10点30至中午11点之间,无名男尸尸长172cm,体重74kg,年龄在40岁左右,与柯玉梅相差至少15岁以上,警方认为这样的“姐弟恋”可能性不高。
柯玉梅脖颈处有勒痕,但并非致死原因。其腹壁软组织出血,属轻度损伤,研判系外力所为。解剖可见蝶窦(鼻腔周围含气颅骨内的空腔之一)内多量血色积液,系呛水所致,可确认为生前落水;   
无名男尸咽部甲状软骨两侧上角骨折,符合为颈部绞勒所致,但这同样不是他的致死原因,其蝶窦内也有多量血色积液,也可确认为生前落水。
另外,两人虽然都有勒痕,但勒缢方式并不一样,男尸研判为束带类物品勒颈,柯玉梅则为手臂勒颈,因此警方又有了一个新的猜想:
会不会柯玉梅真的是被人绑架或诱骗,绑架/诱骗之人就是无名男子?当两人行至沉尸水塘时,柯玉梅瞅准时机,抓起一条束带类物品勒住无名男子进行反抗,对方则用手臂紧紧箍住柯玉梅,双方在拉扯、纠缠中不慎滚落水塘最终双双溺毙?
这么判断的原因是柯玉梅的确不熟水性,她又有外力所致的软组织出血,衣服上也出现因翻滚而擦破的情况。同时,两具尸表都有抵抗、抓伤、扭打迹象,鉴证科也发现沉尸池塘边的斜坡处有打斗、翻滚痕迹,认为这里就是“第一现场”。
但是,一个壮年男子怎么会打不过60岁的妇女呢?再者,无名男尸的鞋子始终没有找到,他不可能光脚绑架柯玉梅吧?这表明柯玉梅和无名男子可能都是被其他人杀害的。
也有老探员大胆猜测,或许柯玉梅之死只是个“误会”,有一个或多个凶手谋杀了那个无名男子,柯玉梅恰巧路过并目睹了案发过程,凶手不得不将她一并灭口,最后又将奄奄一息的两人运至水塘丢弃。斜坡处的“打斗、翻滚痕迹”,应该不是两人所留,而是凶手在搬运两人过程中不慎滑倒留下的。
(警方在24号水塘附近展开地毯式搜查)

当然,这种推理也似乎太过离奇。毕竟这条山道并非无人使用,路面下就是农田、种植区,附近村民在白天也来来往往,很难想象光天化日之下有人会在此处杀人。
总之,专案组还是更倾向于两人都是他杀,且双方之间有某种联系。眼下的主要工作自然是确认无名男尸身份,以及找到他和柯玉梅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根据那件残破不堪的POLO衫,探员们第一时间还原出了它的牌子和款式,并与男尸下身穿的深色西裤一同制成图片,在各大媒体上征集线索。
但几天过去了,始终没有家属前来认尸,不得已他们只能抽干池塘的水,想看看塘底是否会留有男子身份物证,尤其是手机。但警方忙碌一整天依然没有任何收获,侦查就此陷入僵局。
警方曾想根据监控排查过往车辆以确认男尸身份,可山尾寮南、北两个出入口并没有监控视频,如果都不能确定该男子来时的方向,根本就无从查起。何况案发当天,王进来只是听到汽车引擎声,没有亲眼看见进入果园的车辆款式、颜色,更无法确定那辆车是否和柯玉梅之死有关。   
幸好冥冥之中自有天意,就在柯玉梅“头七”的这天,案件突然迎来了转机!
确认男尸身份

9月19日深夜11点刚过,一名妇人打电话到玉井分局称,刚看到电视台播放的寻尸新闻,认为无名男尸有可能是自己失踪了一个星期的丈夫陈进忠。因为父亲节那天,夫妻俩的大女儿送了件一模一样的白色POLO衬衣给陈进忠当节日礼物。
时年45岁的陈进忠是一位性格开朗、豪爽的园艺商人,为跑业务、拉关系,经常带着客户喝酒到深更半夜。
9月12日晚,他又约了生意伙伴应酬,一直到凌晨0点过后妻子已经睡着才回家。清晨不到6点,他就起床对妻子说,自己和人约好要去台南市区洽谈一桩林地买卖。陈进忠出门前还特意洗了个澡,并换上那件白色POLO衬衣和深色西裤。
当天晚上,陈进忠没有回家,妻子以为他又和哪个朋友去喝酒了,并未太在意。接下来的两天,陈进忠依然没有现身,但由于他之前也有过数天不回家的情况,因此家人还是没放在心上。
9月15日晚,夫妻俩的小儿子因要缴补课费,打电话给陈进忠才发现他的手机已经关机。16号白天,三名子女多次拨打父亲电话,依然提示已关机,预感情况不妙的陈妻只能于16号晚前往警局报警。可当地警方因“无法确定陈进忠有危险”,仅仅做了个笔录就再无下文。   
陈进忠的妻子和孩子平常不看新闻频道,几天来玉井分局制作的海报都没有看到,若不是19号晚大女儿无意中切换到新闻台,或许全家人至今都不知道玉井分局找到一具和陈进忠特征吻合的无名男尸……
(失踪的陈进忠)

获此情况,探员们立刻将陈进忠家属带往殓尸房认尸,又提取其子女的DNA样本进行比较,最终确认那具无名男尸就是45岁的陈进忠。那么他为什么会死在距离台南市区40多公里外的小崙村池塘呢?他和柯玉梅之间又有什么关联?
专案组决定先对陈进忠的人际关系以及最后行踪展开调查。很快,技术员就通过通讯基站锁定了陈进忠手机最后的移动路线:
13号早上6点12分,手机信号出现在台南市安平区健康路段。半个小时后,移动至台南县永康市(现永康区)文化路附近;
早上8点10分左右,信号开始朝台南县楠西乡方向移动,9点整抵达楠西乡龟丹段680号地桃花心木种植区,并逗留了近一个小时才离开;
上午10点30分许,信号并没有返回台南市区,而是行至台3线381号路段,也就是南化乡段时,突然折返朝着中坑村山尾寮处移动;
信号的最后接收地在南化乡中坑段384-4号地,即王进来夫妇承包的那片芒果园附近,时间则定格在上午10点36分,之后信号就彻底消失了。
有了以上线索,专案组于9月22日上午开始在安平区健康路段,以及永康市文化路附近展开搜查。因为陈进忠出行都是骑的摩托车,按理要去南化乡只能是先将车停在上述两个路段后,再搭乘汽车离开。   
果然,探员在健康路二段附近的永华路与夏林路交叉口某KTV外,寻获陈进忠车牌号H39-216的摩托车。他们又在后备箱里找到一张楠西乡的航拍图,以及一份林地租赁契约书影本。
事到如今,专案组开始倾向于之前老探员的那番推理,即陈进忠与生意伙伴发生纠纷或一早就被对方算计,被骗到山尾寮时遭到杀害。而此时在果园干活的柯玉梅以为是乡公所派人过来,寻着汽车声音赶来,刚好目睹了凶杀案,不幸也惨遭灭口。
(9月21日,警方封锁小崙村沉尸池塘入口展开第二次搜查)

虽然确定了陈进忠最后的行踪,但要锁定嫌疑人并没有那么轻松。因为案发时间段有数万辆车从这几条线路上经过,要确定究竟哪一辆车上载有陈进忠犹如大海捞针。   
但为了尽快破案,专案组只能抽调探员没日没夜地在监控视频前进行排查。在连续奋战80多个小时、逐帧分析19个路口监控视频、共计3万辆来往车辆后,终于锁定了56辆可疑车辆。接着他们又对这56辆车逐一摸排,发现其中一辆车牌号为4603-MB的银白色自用小客车具有重大嫌疑!
锁定嫌疑人

根据多个监控视频显示,该小客车在13号凌晨5时许,自台南市健康路三段某酒吧开出,行至台南县永康市文化路段停留了近3个小时。
早上8点刚过,车子驶出永康市朝楠西乡方向行驶。据分析,车上一共有四人,其中副驾驶上坐着的男子,应该就是身穿白色POLO衬衣的陈进忠。
8点49分,该车出现在台3线楠西乡段,之后远离开了监控范围,直到上午10时20分许,才又沿着来时的路现身于台3线上。不过在途经玉井时,他们却走了另一条通往山尾寮的线路。接下来的半个多小时,该车再次失去了踪迹。
上午11时15分许,这辆小客车终于又出现在南化乡天后宫的监控视频中,并沿南左公路返回了台南。
总之,该小客车的线路、时间节点,与陈进忠手机信号接收情况几乎一致。   
(图①~⑥为陈进忠手机信号出现地点,黑色箭头是4603-MB小客车行驶路线,⑦为11点15分天后宫外摄像头拍到的小客车位置。⑥到⑦之间消失了近30分钟,24号水塘就在这两点之间)

找到嫌疑车辆,就可以查明当日车上有哪些人。
该小客车登记的车主名叫张淑娟,在台南市健康路三段15号与一位名叫江武哲、时年26岁的男子合开了那间酒吧。而这辆车平常都是江武哲在驾驶,案发前不久,他还因驾驶该小客车违章停放、被罚款500元新台币。
巧的是江武哲的母亲江锦慧和小姨江锦莲,共同承包了楠西乡龟丹段680号地的那片桃花心木种植区(负责人是江锦莲)。更巧的是13号凌晨6点10分左右,江武哲也开了另一辆车牌号为XZ-8219的小客车,从酒吧出发前往永康市文化路段。   
虽然监控视频中无法看清车上是否载有陈进忠,但这与陈进忠6点12分后手机信号移动到永康市文化路的时间节点完全一致。因此专案组推测,凌晨5点,有人先开了车牌号为4603-MB的小客车到永康市等待陈进忠。6点江武哲驾驶XZ-8219的小客车接来陈进忠后,几人就一同乘坐4603-MB的小客车前往楠西乡。
之所以要中途换车,想必是不希望警方追踪到陈进忠的行迹。
所有线索都指向这个江武哲,他应该就是谋杀陈进忠和柯玉梅的凶手之一,不过监控视频显示车上还有另外两名嫌疑人,警方为了不打草惊蛇,决定将这两名可疑人员的身份都一一摸清后再做进一步行动。   
(嫌疑人江武哲)

经调查,张淑娟有一个38岁、名叫柯世铭的男友。此人有多次犯罪前科,1996年还因贩毒、私藏枪支等罪名被判入狱十年,案发半年多前的1月9日才假释出狱;江武哲同样因贩毒以及私藏管制刀具等罪名数次“入宫”,案发前半年的2月5日才假释出狱。两人就是曾经的“狱友”,也正是因为柯世铭的关系,江武哲才入股了张淑娟的酒吧。   
除此之外柯世铭有一个33岁的“跟班”、酒吧员工陈俊杰,他也因售卖违禁药品多次入狱,2006年10月26日才假释出狱。这三个“老狱友”几乎是形影不离,经常聚集在该酒吧贩卖违禁药物,13号凌晨6点江武哲驾驶的那辆车牌号为XZ-8219的小客车就是陈俊杰所有。
至此专案组认为,车上的四人应当就是死者陈进忠、柯世铭、江武哲以及陈俊杰。
当然,仅仅因为都有犯罪前科并不能认定三人与陈进忠、柯玉梅的命案有关,还需要更直接的证据才能扣留他们。于是,探员又找到通讯公司查阅三人案发当天的手机信号。
经查询,案发时间段三人的手机信号都与小客车行驶路线、陈进忠手机信号接收情况一致;
在楠西乡680号地附近的桃花心木林区,警方寻获一件沾有泥土的衣服和裤子,通过视频辨认,这件衣服与4603-MB上驾驶员所穿上衣的颜色、款式一致;
警方接着查询三人手机使用情况,发现江武哲和陈俊杰分别在案发当天的13号上午7时许,打电话至基地台索要了一份含楠西乡路线研判图的地理环境资料,陈进忠手机则在12号晚上也向基地台索要过这份资料图。   
综上证据,至少已经可以确定三人就是陪同陈进忠去沉尸水塘,最后见到他的人,9月29日深夜,专案组将聚集在酒吧的三人以及张淑娟带回警局。
审讯室中,面对探员的盘问,三人倒是显得非常从容、淡定。柯世铭表示,他们确实与陈进忠一同前往楠西乡看种植区,但大家并不是坐在同一辆车上,回去时陈进忠说约了另一个朋友要北上谈生意,所以在楠西乡就分头离开了。为什么陈进忠会死在小崙村水塘,他也不知道……    
(嫌疑人柯世铭)

专案组只能想办法从江武哲和陈俊杰方向寻找突破口。因为这两人虽然也看似淡定、从容,但细心的探员发现他们不停喝水,且握着矿泉水瓶的手总是微微颤抖,很明显他们的内心是非常紧张、惶恐的,只是在故作镇定罢了。
当然经验丰富的探员也明白,此时若强逼两人开口往往会适得其反,所以他们并不打算继续问任何问题,而是将陈俊杰、江武哲分别带到两间审讯室后,静静地坐在两人对面看报纸、喝茶。
陈、江二人也不知道警方葫芦里买的是什么药,时间一长就开始六神无主、坐立不安,3个多小时后江武哲主动开口了:“我没有杀人,是柯世铭要杀他们的,我当时也很害怕,怕他会把我也杀了,才不得不帮忙弃尸。”
水落石出

原来陈进忠是带客户在张淑娟的喝酒时与这三人结识,由于他为人豪爽、热情,一来二去,大家就成了朋友。
柯世铭整天都在做发财梦,当得知陈进忠是土木园艺商人(实际上是赚园林买卖差价的中介)时,突然想起江武哲曾说过自己的母亲与小姨承包的桃花心木种植区想要转让,便试探性地在陈进忠面前咨询起价格来。

不过柯世铭对这行一窍不通,根本不知道桃花心木种植区是有品级区分的,仅仅通过网上搜寻来的资料就一顿胡吹乱夸。而陈进忠听到他的描述,很自然地给出了2000万的市场参考价格,并立刻联系到熟悉的买家。   


听到这样的答复,柯世铭激动地内心一阵狂喜:江武哲小姨给出的转卖价格是600万元,如果自己先以600万价格买下这块地,再让陈进忠卖给朋友,不就轻松赚1400万?哪怕给陈进忠点“回扣”,那也是1000万左右的利润,这可比冒险贩毒还暴利。


第二天柯世铭即东拼西借凑出600万,又让江武哲催促自己的小姨尽快签字、转售林地。他心想着自己马上就要成为“暴发户”,还豪爽地请陈进忠去消费了一顿,两人在9月12日晚上约定,13号早上8点就出发去楠西乡验货。
(柯世铭被押往侦查队接受审讯)

13号凌晨5点,张淑娟的酒吧打烊,陈俊杰先驾驶着那辆4603-MB小客车,将她送到永康市住所,江武哲则留下来等待柯世铭和陈进忠。
6点12分接到柯、陈两人后,江武哲驾驶着陈俊杰的XZ-8219小客车前往永康市与陈俊杰汇合,接着众人便换乘空间更大、更舒适的4603-MB(并不是为了摆脱警方追踪才换车的)。换乘后还是陈俊杰负责驾驶,陈进忠坐副驾驶,江武哲坐驾驶位后座,柯世铭坐副驾驶后位,驱车驶向楠西乡种植区。
然而抵达目的地,看了现场后,陈进忠却认为,这片林地根本没有柯世铭之前说的那么好,顶多只能值500万新台币,两人当场就发生了一些争执。
回去的路上,四人依旧按来时的座位原路返回台南,柯世铭此时依然不甘心,央求陈进忠保证以至少1000万的价格帮忙出手。但陈进忠自己既不是买家,更明白这样的价格不可能卖得出去,所以态度坚决地拒绝了这个要求,甚至还指责柯世铭欺骗自己、浪费大家时间……
从之前的“赚”1400万到现在“亏”100多万,这样的心理落差顿时让柯世铭起了杀心。他不动声色地以“原路车辆太多”为由,指示陈俊杰走南化乡段路线。在行至中坑村山尾寮入口处时,他突然取下身上的挎包,用背带从后面勒住坐在副驾驶的陈进忠的脖子,又用双脚抵住座椅靠背施力,还不忘喝令陈俊杰将车开进人烟稀少处。
陈俊杰和江武哲都被柯世铭的举动吓坏了,可他们也知道柯世铭的暴脾气,担心杀红眼的柯世铭会将自己也灭口,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陈进忠在座椅上挣扎、“断气”……柯世铭则从容地将陈进忠衣裤口袋内的车钥匙、手机等物件取走。   
惊魂未定的陈俊杰将小车开到了山尾寮384-4号地旁的山路,看见路边正好放着一个蓝色塑料桶(即图片摩托车上方的那只蓝色水桶,警方当时也注意到了,但检查后没有发现什么有价值线索),柯世铭立刻命令停车,并吩咐江武哲和陈俊杰一起帮忙将陈进忠的尸体放进塑料桶,再埋于地下或沉入水塘。
(警方押着嫌疑人指认现场)

柯世铭命令陈俊杰在路口把风,自己则和江武哲将陈进忠尸体从副驾驶上扶下,抬至倒在地上的蓝色塑料桶旁,并抬起陈进忠双脚,头朝下塞进桶内。
不料就在此时,误以为是乡公所派人来查看灾情的柯玉梅也闻声赶到(人还没有塞进去)。见状,她好奇地问几人:“你们这是在干嘛”?
柯世铭放下陈进忠,堆着笑脸回答说:“朋友喝醉了,我们扶他下车。”江武哲和陈俊杰也在一旁附和着,并扶着陈进忠的“尸体”返回小客车副驾驶位置,各自也分别坐回后座以及驾驶座位,准备离开。
谁知柯世铭并没有跟着一起上车,而是继续堆着笑脸与柯玉梅闲聊着,并绕至她的身后,突然伸出双臂紧紧勒住柯玉梅脖子。陈、江两人坐在车上吓得目瞪口呆,就这么眼睁睁地看着柯世铭又将无辜的柯玉梅也勒死……
杀完人,柯世铭再次命令两人下车,将柯玉梅的尸体也扶上小客车后座,又指示陈俊杰向南行驶,若遇见岔道就绕进去弃尸。刚走几百米,几人来到小崙村入口,陈俊杰便将车开了进去,直到看见24号水塘才停车。
三人先合力将陈进忠抬至水塘斜坡,接着柯世铭又喝令两人去车上抬柯玉梅,而他自己则将陈进忠推入了水塘。之后,他又喝令两人将柯玉梅也丢进水塘,声称“这样大家才算是一条船上的人”。
在弃尸过程中,陈、江两人因过于紧张不慎滑倒,导致柯玉梅翻滚下坡,衣服被擦破,斜坡上就这么留下了“打斗”痕迹。另外,在抵达桃花心木种植区时,几人驾驶的小客车因深陷泥淖,不得不下车将车子引出泥坑,陈俊杰把弄脏的外衣和裤子随手脱下丢弃在路边。
中午11点15分左右,三人驱车返回台南,沿路还将陈进忠的手机SIM卡、电池取下并丢弃。回到酒吧后,柯世铭为避免警方通过陈进忠的摩托车找到线索,还让江武哲将原本停靠在酒吧内的该摩托车骑到夏林路旁的KTV门口,并交代沿路将陈进忠的车钥匙丢进垃圾桶。   
不过江武哲弃车时顺手戴上了陈进忠的头盔,弃车后又忘了自己头上一直戴着那顶头盔,就这么莫名其妙地将这个重要物证带回了酒吧……至于陈进忠的鞋子为什么没有找到,他们也不清楚。
正义审判

取得以上口供,9月30日晚8点30分,探员奉命搜查了张淑娟的那间酒吧,查扣了柯世铭用来勒毙陈进忠的斜挎包、桃花心木种植区的买卖合同,以及关键物证——陈进忠的头盔。随后警方便将这些证物和陈、江两人的笔录拿给在另一间审讯室的柯世铭看。   
刚开始柯世铭还想要继续抵赖,坚称陈进忠坐另一辆车离开了,陈、江二人一定是被刑讯逼供才诬陷自己。可当看到陈进忠的头盔后,他终于不再狡辩了,不过声称自己是受到陈进忠的欺骗才怒而杀人。
他说陈进忠之前一再向自己保证那块地能够以3倍以上的价格出售,他这才去借钱买下的,甚至他还觉得陈进忠和江武哲小姨联合起来坑自己……
案件终于水落石出,这一天碰巧是柯玉梅出殡的10月1日。10月2日,检察官以谋杀罪对三人提起诉讼(经调查张淑娟与本案无关,故不起诉),江武哲和陈俊杰否认自己犯有谋杀罪,只承认有弃尸行为。两人都表示杀人完全是出于柯世铭个人意愿,哪怕协助弃尸也是受到柯世铭的指示、胁迫。
可庭审的结果却出乎众人意料,法院认为,柯世铭勒晕/死陈进忠和柯玉梅需要时间,但在这足够长的时间里(至少需要3~5分钟才能彻底将人勒死)他们却没有阻止。在作案过程中,陈俊杰还在开车寻找偏僻位置,江武哲也在观察四周是否有行人路过。
因此法院认为,陈、江两人“相互间具有默示之杀人犯意联络”,再通俗点翻译就是“符合共谋杀人准则”。
眼看一招不行,两人的辩护律师又改变策略,想以“误杀”替他们做辩解。因为法医石台平的死亡鉴定结果是溺毙而非勒死,他们又都不知道陈进忠和柯玉梅已经死亡,属于过失行为导致两人死亡。   
可一开始陈、江二人的口供却不是这么说的。在侦查书中陈俊杰有口供说:“我当时专注开车,但感觉该名妇人(柯玉梅)好像还有在挣扎,应不是路面震动,而是车内人的动作”;
江武哲在警询和侦讯时同样有口供称:“我在车上看到陈进忠和妇人手臂有抖动,但不知是车抖动或他们在动”、“我看到陈进忠和柯玉梅在被推入水塘前,手臂都有抖动”等等……
那如果是这种情况,不仅是柯世铭,包括陈、江两人都不可能再算是“误杀”。总不至于他们不知道将昏迷的两人丢入水塘后会溺毙吧?那明知丢入水塘必死无疑,这不是谋杀是什么?
因此,检察官紧紧咬住这两份口供驳斥了陈、江二人的辩护律师,最终法院也认可了控方的理由,依例认定陈俊杰、江武哲犯有共谋杀人罪名成立,判处二人无期徒刑。
(三名嫌疑人重组案情时,当地村民情绪激动,柯玉梅的丈夫王进来更是冲进警戒线动手殴打了柯世铭)

至于主嫌柯世铭更是辩无可辩,法官的判词如下:
“被告柯世铭,因被害人陈进忠无法保证其获利,竟勒晕被害人陈进忠,欲弃置在偏僻山区时,为被害人柯玉梅所发现,为杀人灭口,竟再次勒晕被害人柯玉梅。再载被害人陈进忠与柯玉梅至池塘,与被告陈俊杰、江武哲共同将被害人推入池塘致二人溺死。恶性重大、手段残暴、毫无怜悯之心,经本院再三斟酌、反复思量,仍认为不具从轻量刑之意义,仍应使其与社会永远隔离,故依法判处死刑!”
或许很多人认为台湾的死刑“没有什么意义”,很多重刑犯死刑改无期、无期变假释。然而柯世铭是个“例外”。他是自2005年12月枪决的杀人犯林盟凯、林信宏兄弟之后,台湾被执行死刑的第一批人。2010年4月30日,他与“冷血杀手”洪晨耀、张俊宏、张文蔚,分别于台北、台中、台南三个刑场同时执行枪决。   
罪犯是伏法了,可两个不幸的家庭却从此变得支离破碎:
陈进忠本就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妻子因身体原因平常只能打些零工赚点小钱,三个孩子中有两个还都在上学。另外,陈进忠生前找人借过不少钱投资生意。他意外身亡后,那些投资要么打了水漂,要么被人暗箱操作、非法侵占,陈家就此欠下数千万新台币的债务。
陈妻曾向三名被告提出4393万元的赔偿,但三人都没有支付。陈妻只能带着两个未成年孩子变卖房产,租住在地下室。她靠拾破烂养活一家人,但最后还是无能为力,导致两个孩子早早辍学。
而冤死的柯玉梅家同样遭受了“灭顶之灾”,儿子王俊仁从此变得疯疯癫癫、终日酗酒,王进来也因伤心过度罹患肝癌。王家的大片芒果园长时间无人打理,亏得血本无归、欠下不少外债。无奈之下,64岁的王进来只能走出病房,前往越南打工还债,最终客死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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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庄园死亡频发,她俩竟想杀够六人,把死者姓氏首字母凑成MURDER…
参考资料:
《魚池雙屍 男被勒斃女遭滅口?》 2007/09/16 06:00
《南化雙屍/6百萬交易惹殺機 雙屍命案逮4嫌》 2007/10/01 07:49
《雙屍案/男報價惹殺機 女目擊遭滅口》 2007/10/02 06:00
《安慰! 農婦告別式當日破案》 2007/10/02 06:00
《去年南化雙屍案 1人死刑2人無期》 2008/06/09 06:00
《<南縣池塘雙屍案> 兇手判賠4393萬》 2008/09/15 06:00
《狂徒末路最後一餐,沒吃 最後一程,軟腳》 2010/05/01 03:05
《兇手柯世銘伏法 被害家屬已麻木》 2010/05/01 11:14
《破案一線間 池塘雙屍!2人無瓜葛 破案高難度》 2010/07/10 21:33
《法眼黑與白:南化雙屍案》
《一池兩屍案中案 當丈夫面離奇失蹤 農婦看到「不該看的」慘遭滅口》2021.12.06 05:58
2007年度重訴字第31號刑事判決
2009年度上重更(二)字第141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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